John Gill注釋|列王記上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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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上 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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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簡述了猶大王亞比央(15:1-8)和亞撒(15:9-24)的統治;以及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之子拿答,以及滅絕其家族的巴沙的統治(15:25-34)。

【第1節】

以色列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十八年,亞比央登基作猶大王。
這表示他開始作王;由此可見,羅波安在位第十八年去世,因為他和耶羅波安同時登基。

【第2節】

他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年。
僅僅三年;他的統治很短,實際上不足三年,只有一個整年和另外兩個年份的部分時間;因為他的兒子亞撒在耶羅波安二十年登基(列王紀上15:9),所以他統治了耶羅波安十八年的部分時間、整個十九年,以及二十年的部分時間。

他母親名叫瑪迦,是押沙龍的女兒。
在歷代志下11:20-21中稱為押沙龍。猶太人普遍認為他是大衛的兒子押沙龍,這似乎並非不可能,因為他的另外兩個妻子是來自他父親的家族(歷代志下11:18)。約瑟夫說F17她是押沙龍的女兒他瑪的女兒,所以是他的孫女;這可以解釋她為何在歷代志下13:2中被稱為基比亞人烏列的女兒米該亞,因為瑪迦和米該亞之間的差異並不大;烏列可能是他瑪丈夫的名字;不過,最有可能的是,父親和女兒都有兩個名字;這裡提到她,似乎是為了指出她是她兒子行為不當的原因和媒介,如下文所述,參見列王紀上15:13。

【第3節】

亞比央行他父親在他以前所行的一切惡事。
他有父母雙方作為不良榜樣可效法;這主要指偶像崇拜的行為,參見列王紀上14:23。

他的心不像他祖大衛的心,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
他確實承認真神並敬拜祂,但並非完全、單獨且真誠;他除了耶和華之外還敬拜其他神祇:因此他的心不像他祖大衛的心;大衛是單一且真誠的敬拜者,從未偏離神和祂的服事。

【第4節】

然而耶和華他的神因大衛的緣故,仍使他在耶路撒冷有燈。
《他爾根》譯為「在那裡有王國」,輝煌榮耀,得以延續其後裔:為要在他之後興起他的兒子;在其中:

並堅立耶路撒冷。
使聖殿所在的城得以存續,為了聖殿和其中對神的敬拜,大衛的後裔得以在猶大王位上世代相傳。

【第5節】

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
就敬拜而言: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特別是在宗教事務上,甚至在他的道德行為和生活上,都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刻意或有目的地違背:

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
殺害烏利亞,以及導致此事的其他罪,並與此相關的罪;亞巴賓內認為,因為拔示巴的事沒有被提及,所以那件事沒有被算作大衛的罪;但毫無疑問,那件事是罪,並且包含在這裡。

【第6節】

羅波安和耶羅波安在世的日子,常有爭戰。
並非羅波安在世的日子,儘管那也是事實,並已在列王紀上14:30中提及,而是亞比央在世的日子,在他登基之前,他年輕時也參與其中,而這場戰爭在他和耶羅波安之間仍在繼續;儘管有些人認為他被稱為他父親的名字,就像羅波安被稱為大衛一樣(列王紀上12:16)。

【第7節】

亞比央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這似乎是由先知易多所寫,參見歷代志下13:22。

亞比央和耶羅波安之間常有爭戰。
我們在歷代志下13:3-17中讀到他們之間一場著名的會戰。

【第8節】

亞比央與他列祖同睡。
即像他們一樣去世:

葬在大衛城裡。
葬在他王室祖先大衛、所羅門和羅波安的墳墓裡:

他兒子亞撒接續他作王。
他可能是他二十二個兒子中最年長的(歷代志下13:21)。

【第9節】

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十年,亞撒登基作猶大王。
關於這如何解釋,請參閱列王紀上15:2的吉爾注釋。

【第10節】

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一年。
他是一位好王,蒙福得以長壽,甚至超過了大衛和所羅門的在位年數:

他母親名叫瑪迦,是押沙龍的女兒。
那是他祖母的名字,參見列王紀上15:2;她被稱為他的母親,不是因為她生了他,而是因為她撫養了他;這裡提到這一點是為了稱讚他,儘管他是由一個拜偶像的婦女撫養長大,但他並沒有像他父親那樣被她腐蝕。

【第11節】

亞撒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在他的個人行為和生活上,在他的國家治理上,特別是在他的神和宗教事務上,他以大衛為榜樣和楷模。

【第12節】

他將國中孌童除掉。
這些孌童在羅波安時代就存在(列王紀上14:24),並在他父親統治時期繼續存在;他將他們除掉,要麼是將他們逐出國境,要麼是按照神的律法將他們處死(利未記20:13),凡是他所知道的,都如此行,因為仍有一些人留下(列王紀上22:46)。

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
或允許製造的,如所羅門、羅波安和亞比央所造的,參見列王紀上11:7,14:23,15:3。

【第13節】

並且他祖母瑪迦所造可憎的偶像,他也廢掉她太后的位。
從王國中,如《他爾根》所說;從政府中擁有任何份額,她可能在他未成年時擁有,他的母親已去世,正如一些人推測的;他不僅奪走了她的權力和權威,而且奪走了所有權力的標誌,或許還禁止她進入宮廷:或者他將她從王后,他自己的妻子身邊移開,以免她被她腐蝕;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從主持接下來提到的偶像的儀式和崇拜中移開:

因為她造了一個可憎的偶像在樹林中。
這個偶像的名字來自於恐懼和顫抖;要麼是因為它外觀可怕,要麼是因為它給崇拜者帶來恐懼,要麼是因為它給他們帶來可怕的災難和審判:根據一些猶太作家F18的說法,這是一個普里阿普斯(Priapus),形象淫穢;其他作家F19也如此認為,他們推測她主持這個不潔神祇的聖禮,與巴力毗珥相同;異教徒習慣將普里阿普斯放在花園裡F20,以嚇跑鳥類,參見耶利米書49:16;另一些人認為它是潘神,因此「恐慌」(Panic)一詞用於形容巨大的恐懼。

亞撒砍下她的偶像,在汲淪溪邊燒了。
並將其灰燼倒入溪中,以免任何人從中獲利,即偶像上的金銀,並表示對偶像的憤怒,參見出埃及記32:20。

【第14節】

只是邱壇沒有廢去。
即那些在聖殿建造之前用於敬拜神的邱壇,儘管現在應該廢去,因為獻祭現在只能在那裡進行;但他可能認為它們仍然合法,或者百姓對它們有這樣的看法,以至於試圖廢去它們是困難和危險的;否則,用於偶像崇拜的邱壇已被他廢去(歷代志下14:3)。

亞撒一生卻向耶和華存誠實的心。
他真誠地敬拜神,並盡其所知和能力,為恢復真宗教和摧毀偶像崇拜做了一切。

【第15節】

亞撒將他父親所獻的,和自己所獻的金銀與器皿,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裡。
他父親從耶羅波安那裡奪取的戰利品,並將其奉獻給宗教用途,但他未能活著履行他的誓言,他的兒子現在替他完成了;所以看來,儘管他犯了罪,但他對神和祂的敬拜仍有所顧念,參見歷代志下13:19。

和他自己所獻的。
從埃塞俄比亞人那裡奪取的戰利品中(歷代志下14:13-14),他將這些金銀和各種器皿帶入耶和華的殿中。

【第16節】

亞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有爭戰。
即只要他們兩人都在世;因為巴沙比亞撒早逝多年,這必須從他們之間戰爭開始的時候算起。巴沙直到亞撒第三年才登基(列王紀上15:25),而在亞撒統治的前十年,國土安靜,沒有戰爭(歷代志下14:1),其中巴沙統治時期必有七年,這裡提到他有些不合時宜,因為拿答在他之前作王(列王紀上15:25-27),亞巴賓內認為其原因是,歷史學家在記述了亞撒的善行之後,在他繼續歷史的另一部分之前,先講述了他的過失。

【第17節】

以色列王巴沙上來攻擊猶大。
在歷代志下16:1中說這是在亞撒作王第三十六年,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他的王國第三十六年;因為這絕不可能是他作王的年份,因為巴沙在此之前許多年前就已去世,因為他的統治始於亞撒第三年,他只統治了二十四年,因此他必須在亞撒第二十七年去世;但這應理解為猶大王國從以色列分裂出來之後;從那時到現在是三十六年,羅波安統治了十七年,亞比央統治了三年,所以這一年必須是亞撒的第十六年;猶太編年史F21中就是這樣計算的,許多我們最好的編年史家也遵循此說:

修築拉瑪。
這是便雅憫支派的一個城市(約書亞記18:25),但被以色列王佔領,他重建或加固了它:

不許人出入猶大王亞撒那裡。
這樣他的人民就不能往來耶路撒冷,在聖殿敬拜;這個駐軍位於兩國邊界,他認為這樣可以切斷他們之間的一切聯繫。

【第18節】

於是亞撒將耶和華殿裡和王宮府庫裡所剩下的金銀都拿出來。
埃及王示撒沒有奪走的(列王紀上14:26),或者他父親和他自己所獻的(列王紀上15:15);無論是哪一種,都不應被拿走,特別是耶和華殿裡的財寶,並用於世俗用途,尤其是用於這些不良目的:

交在他臣僕手中。
按接下來的指示處理:

打發他們往大馬士革去見住在那裡的亞蘭王便哈達,他父親他伯利們的兒子,他祖父希旬的兒子。
根據一些編年史家F23的說法,便哈達的祖父希旬與所羅門時代亞蘭的第一位王利遜是同一人(列王紀上11:23-24),利遜之後是他伯利們,他伯利們之後是便哈達:

【第19節】

說:「我父與你父曾有盟約,現在我與你也要立約。
因為希旬,如果他與利遜是同一人,在所羅門時代是以色列的敵人(列王紀上11:25),但看來他的兒子不是,而是以色列和猶大諸王的盟友:

看哪,我將金銀送給你為禮物。
從聖殿庫房和自己的庫房中取出:

求你廢掉與以色列王巴沙所立的約,使他離開我。」
他從聖殿中取出奉獻的錢財是罪;更甚的是,他用這些錢賄賂一個異教徒,使其破壞與另一個人的盟約和聯盟,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在這件事上,他對耶和華和祂幫助他的能力表現出極大的不信任;當神曾為他奇妙地顯現,對抗埃塞俄比亞人時,這就更顯得罪加一等了,參見歷代志下16:7-8。

【第20節】

便哈達聽從亞撒王的話,打發他軍長去攻擊以色列的城邑。
他斷絕了與以色列王的聯盟;由於他有一支常備軍和適當的軍官,他直接派他們去攻打以色列的城市:

他們就攻取了以雲、但、亞伯伯瑪迦、基尼烈全境、拿弗他利全地。
這些地方位於以色列北部,最靠近敘利亞。以雲有人說是拿弗他利支派的一個地方,也有人說是亞設支派的;它似乎位於國土最北端,但也是如此;因此有「從但到別是巴」的說法,即從北到南。亞伯伯瑪迦與歷代志下16:4中的亞伯瑪音相同,這可能與耶羅米F24所說的亞伯拉相同。

F24 在大馬士革和帕尼亞斯之間,被普林尼F25認為是恩海德拉。基尼烈與革尼撒勒相同,是加利利一個肥沃的地區,新約中提到有一個同名的海或湖,當時位於拿弗他利支派,其土地在此時被佔領。

【第21節】

巴沙聽見,就停工不修築拉瑪了。
這正是這次轉移的目的:

仍住在得撒。
在瑪拿西支派,更近在咫尺,以便觀察和阻止亞蘭王的行動。

【第22節】

於是亞撒王召集猶大眾人。
召集各階層、各等級的人:

無一例外。
猶太人F26說,甚至連律法規定第一年免於戰爭的新婚男子,以及智者的門徒,都無一例外:

將巴沙修築拉瑪所用的石頭、木頭都運去。
或加固該地所用的;這些,亞撒召集的猶大人將其運走:

用以修築便雅憫的迦巴和米斯巴。
這兩座城都在便雅憫支派,他將其加固(約書亞記18:24, 18:26;耶利米書41:10)。

【第23節】

亞撒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以及他所修築的城邑,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其中一些可以在那本正典書中找到(歷代志下14:1-16:14),另一些則在列王年鑑中,聖經記載就是從中取材的:

只是他年老的時候,腳有病。
患了痛風,猶太人F1說,這是在他去世前兩年,參見歷代志下16:12-13。

【第24節】

亞撒與他列祖同睡,葬在他祖大衛城裡。
葬在他自己所造的墳墓裡,並以盛大的排場和隆重的方式,躺在鋪滿香料和香膏的床上,這些香料和香膏是按照技藝預備的,並為他焚燒(歷代志下16:14)。

他兒子約沙法接續他作王。
一位非常虔誠和賢明的君王。

【第25節】

猶大王亞撒第二年,耶羅波安的兒子拿答登基作以色列王。
在巴沙之前:

作以色列王二年。
不是整整兩年;因為他是在亞撒第二年登基,而在亞撒第三年,巴沙殺了他,並接替他作王(列王紀上15:28)。

【第26節】

拿答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犯了偶像崇拜,在神眼中沒有比這更大的惡了:

行他父親所行的道,犯他父親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
製造和崇拜金牛犢。

【第27節】

以薩迦人亞希雅的兒子巴沙背叛拿答。
一個屬於那個支派的人;但他是誰,或者他的父親是誰,在其他地方都沒有提及,很可能是拿答軍隊中的一名軍官:

背叛他。
策劃奪取他的性命,並奪取王國:

巴沙在非利士人的基比頓擊殺拿答。
但支派的一個城市(約書亞記19:44)。

這城是屬非利士人的。
這是一座賜給利未人的城市(約書亞記21:23),他們被耶羅波安趕走後,非利士人佔領了它,或者以前曾征服過它;拿答渴望從他們手中奪回它,因此圍攻它,如下文所述:

那時拿答和以色列眾人正圍困基比頓。
當他圍攻基比頓時,巴沙趁機殺了他,他的屍體暴露在狗或飛鳥之下,沒有得到埋葬,正如亞希雅所預言的(列王紀上14:11, 14:13)。

【第28節】

在猶大王亞撒第三年,巴沙殺了拿答,接續他作王。
這似乎是他殺害拿答的唯一或主要目的,即奪取他的王國。

【第29節】

巴沙一作王,就擊殺耶羅波安的全家。
這樣他就沒有競爭對手,也沒有人可以聲稱擁有王位:

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都滅盡了,正如耶和華藉他僕人示羅人亞希雅所說的話。
並非他毀滅耶羅波安家族的目的是為了應驗那個預言,但結果卻是如此;參見列王紀上14:10, 14:14。

【第30節】

這是因為耶羅波安所犯的罪,和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以他所惹耶和華以色列神發怒的罪。
並非巴沙毀滅耶羅波安家族是因為他的罪,這些罪給以色列帶來了如此大的禍害,並激怒了耶和華,出於對這些罪的厭惡或憎恨,因為他自己也行了同樣的罪(列王紀上15:34),而是耶和華藉著他的先知預言了這事,並允許它發生,是因為耶羅波安的那些可憎之事。

【第31節】

拿答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
在他短暫的統治中,所行的事比這裡記載的更多:

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
其中也記載了他父親耶羅波安的事(列王紀上14:19)。

【第32節】

亞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有爭戰。
因為巴沙是個惡人,是個拜偶像的人,亞撒不尊重他,儘管他殺了耶羅波安的家族;巴沙也不顧念猶大,也不顧念耶路撒冷對神的敬拜,所以他們之間沒有良好的關係,而是頻繁的敵對行為,參見列王紀上15:16。

【第33節】

猶大王亞撒第三年,亞希雅的兒子巴沙在得撒登基,作以色列眾人的王,共二十四年。
這重複記載,部分是為了指出整個王國都順服了他,儘管他是個篡位者和殺人犯,以及他設立朝廷的地方,也說明了他的統治時間,如下文所述:

二十四年。
這與耶羅波安和他兒子統治的總時間一樣長。

【第34節】

巴沙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像他所殺的拿答一樣:

行耶羅波安所行的道。
他毀滅了耶羅波安的家族:

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
崇拜金牛犢;所以他殺害耶羅波安家族並非出於厭惡偶像崇拜,而是出於惡意和野心。

【腳註】
F17 Antiqu. l. 8. c. 10. sect. 1. 《猶太古史》第八卷第十章第一節。
F18 T. Bab. Avodah Zarah, fol. 44. 1. 《巴比倫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44頁第1欄。
F19 Vid. D. Herbert de Cherbury de Relig. Gent. c. 4. p. 34. Lyram in loc. 參見赫伯特·德·切伯里《異教徒宗教論》第四章第34頁;利拉姆對此處的注釋。
F20 "----custos es pauperis horti", Virgil. Bucol. Ecl. 7. ver. 34. & Georgic. l. 4. ver. 110. "----furum aviumque maxima formido", Horat. Sermon. l. 1. ode 8. 「你是貧瘠花園的守護者」,維吉爾《牧歌》第七首第34節;《農事詩》第四卷第110節;「盜賊和鳥類最大的恐懼」,賀拉斯《諷刺詩》第一卷第八首。
F21 Seder Olam Rabba, c. 16. 《世界秩序》第十六章。
F23 Usher. Annal. A. M. 3064. Marsham. Canon. Chron. Seculum 13. p. 346. 烏謝爾《年鑑》公元前3064年;馬沙姆《編年史》第十三世紀第346頁。
F24 De loc. Heb. fol. 83. K. 《希伯來地名錄》第83頁K欄。
F25 Nat. Hist. l. 5. c. 19. 《自然史》第五卷第十九章。
F26 Jarchi & Kimchi in loc. 拉比雅爾基和金奇對此處的注釋。
F1 T. Bab. Sanhedrin, fol. 48. 2. So Clemens of Alexandria, Stromat. l. 1. p. 326.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8頁第2欄。亞歷山大的革利免《雜記》第一卷第326頁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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