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列王記上

第九章

列王紀上 第9章

本章記載所羅門在基遍第二次蒙神顯現,其中他得到了前一章禱告的回應(列王紀上 9:1-9)。接著是所羅門與推羅王希蘭之間的往來(列王紀上 9:10-14),所羅門建造或修復的城邑(列王紀上 9:15-19),成為他僕役的迦南人,以及他在以色列人中設立的官長(列王紀上 9:20-23)。法老的女兒遷入為她建造的宮殿(列王紀上 9:24)。所羅門對宗教禮儀的重視(列王紀上 9:25),以及他所使用的船隊,為他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列王紀上 9:26-28)。

【第1節】

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以及他一切所願建造的,都完畢了。
耶和華的殿:這是在七年內完成的(列王紀上 6:38)。
王宮:他自己的宮殿,在十三年內完成(列王紀上 7:1)。
所羅門一切所願建造的:他所有其他的建築,包括為法老女兒建造的宮殿、黎巴嫩林宮,也可能包括他為享樂而建造的葡萄園、花園、果園和水池(傳道書 2:4-6),他在這些事上都成功興盛(歷代志下 7:11)。

【第2節】

耶和華就二次向所羅門顯現,正如先前在基遍向他顯現一樣。
尤尼烏斯和特雷梅利烏斯將本節與接下來的經文(直到第9節末)讀作括號內的內容,並將此句譯為「因為耶和華曾顯現」,而皮斯卡托則譯為「此外,耶和華顯現」,作為與前文不同的敘述開頭。事實上,如果按照我們的譯本將這些詞與前文連接起來,這次顯現必定是在聖殿建成十三年之後,這不太可能。更合理的解釋是,這次顯現是在聖殿奉獻的次日晚上,作為對所羅門在前一章禱告的回應;因為假設它被推遲十二或十三年是不合理的。這次顯現是第二次以這種方式和形式出現:
正如先前在基遍向他顯現一樣:在夢中、異象中,並在夜間(列王紀上 3:5),參見(歷代志下 7:12)。

【第3節】

耶和華對他說:「你向我所禱告祈求的,我都應允了。我已將你所建的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遠在那裡;我的眼和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裡。
你向我所禱告祈求的,我都應允了:帶著喜悅和滿足,並且已經悅納了;指的是前一章所記載的禱告。
我已將你所建的這殿分別為聖:藉著榮耀的雲充滿它,並藉著從天降下的火焚燒獻在其上的祭物(歷代志下 7:1)。
使我的名永遠在那裡:只要對祂的純正敬拜持續不斷,祂的同在就會在那裡;所以他爾根補充說:

【第4節】

你若在我面前行事為人,像你父親大衛所行的,存誠實正直的心,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
你若在我面前行事為人,像你父親大衛所行的,存誠實正直的心:大衛雖然在生活中犯了許多罪過和錯誤,但在敬拜神的事上卻是真誠正直的,從未背離或陷入偶像崇拜,這正是此處主要強調的。
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遵守神所有的律法,包括道德律、禮儀律和司法律。

【第5節】

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遠,正如我應許你父親大衛說:『你子孫中必不斷有人坐以色列的國位。』」
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遠:在他的後裔中世代相傳,直到彌賽亞的降臨。
正如我應許你父親大衛說:『你子孫中必不斷有人坐以色列的國位。』:他的後裔中必不斷有人坐在其上;參見(撒母耳記下 7:12, 7:13)(詩篇 132:11, 132:12)。

【第6節】

「倘若你們或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不守我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律例,去事奉敬拜別神,
倘若你們或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轉離我的敬拜,如他爾根所說;無論是所羅門或他的繼承者,或是以色列民和他們的後裔;如果他們背棄神和祂的敬拜,這並非指單一事件或輕微程度;而是如原文所說,「如果你們轉離,就徹底轉離」F5,也就是說,完全、徹底地轉離祂和祂的敬拜,去事奉別神,如下文所述:
不守我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律例,去事奉敬拜別神:忽略神的旨意和敬拜,陷入偶像崇拜,正如所羅門自己所做的。

【第7節】

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並且我為我名所分別為聖的這殿,也必從我眼前丟棄。以色列人必在萬民中成為笑柄和譏諷。
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容許他們被擄到別國,正如十個支派被擄到亞述,兩個支派被擄到巴比倫;這在(歷代志下 7:20)中被稱為將他們連根拔起。
並且我為我名所分別為聖的這殿,也必從我眼前丟棄:正如它被尼布甲尼撒焚燒時所發生的。
以色列人必在萬民中成為笑柄和譏諷:無論是因他們的罪,還是因他們的苦難;參見(申命記 28:37)(耶利米書 24:9):在(歷代志下 7:20)中,這殿或聖殿被說成成為笑柄。

【第8節】

這殿雖然高大,將來經過的人必都驚訝、嗤笑,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
這殿雖然高大:至高者的殿,有些人如此翻譯,並且在聲望、名聲和榮耀上都極受尊崇,同時它也建在高山上,本身高達一百二十肘(歷代志下 3:4),他爾根說:
必都驚訝、嗤笑:輕蔑地嗤笑,嘲笑以色列民,為他們的毀滅而歡喜。
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或容許它如此荒涼破敗;這地曾被說成是祂所喜悅的,從年頭到年尾都眷顧著,這殿是祂曾居住的地方;他們暗示,這一切的發生,必定有非同尋常的原因。

【第9節】

他們必回答說:「因為他們離棄了領他們列祖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他們的神,去親近別神,事奉敬拜它們,所以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
他們必回答說:那些在其他人被擄走後留在這地的人,例如尼布甲尼撒所留下的一些人,他們能夠做出以下回答:
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離棄了他們的神耶和華的敬拜,如他爾根所說:
領他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這被視為加重他們罪行的因素:
去親近別神:親近外邦人的神,如他爾根所說;那些不認識真神的外邦人:
事奉敬拜它們:甚至金銀木石的偶像;這是他們被遺棄的司法盲目的一個例子,他們曾蒙神啟示:
所以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他們的偶像崇拜是其原因,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激怒神了。

【第10節】

過了二十年,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這兩座殿宇都完畢了。
從所羅門開始建造算起,過了二十年:耶和華的殿建造了七年,王宮建造了十三年;總共二十年。

【第11節】

(推羅王希蘭曾照所羅門一切所願的,供給他香柏木、松木和金子。)那時,所羅門王將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邑給了希蘭。
推羅王希蘭曾照所羅門一切所願的,供給他香柏木、松木:用於建造他的兩座殿宇;參見(列王紀上 5:8, 5:10)。
和金子,照他一切所願的:這之前並未提及,解釋了所羅門的金子從何而來;如果他沒有使用他父親留給他的金子,如有些人所認為的(參見列王紀上 7:51),他用這些金子覆蓋了聖殿的幾個部分,並製作了其中的一些器皿。希蘭曾與俄斐爾貿易,從那裡獲得金子;他在派遣船隊前往那裡之前,就能供應所羅門。
那時,所羅門王將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邑給了希蘭:也就是說,在加利利地或附近,因為它們不在迦南地;否則所羅門就不能處置它們,因為它們已被分配並屬於以色列的一個支派,是耶和華產業的一部分;但它們位於邊界上,特別是亞設的邊界,如果(約書亞記 19:27)中的迦步爾可以被認為與這些城邑相同的話;儘管有些人認為所羅門並未將這些城邑的佔有權給予希蘭,而是將其王權和稅收給予他,直到債務償清。但它們似乎更像是一種贈禮,是完全的授予,而且可能是大衛征服並從其古老居民手中奪取的城邑;因此所羅門有權處置它們,因為它們是他父親留給他的;因為很明顯,當時這些城邑尚未被以色列人居住;參見(歷代志下 8:2)。一位猶太作家F6說有二十二座,這是非常錯誤的。

【第12節】

希蘭從推羅出來,要看所羅門給他的城邑,他卻不喜歡。
希蘭從推羅出來,要看所羅門給他的城邑:因為這些城邑在加利利或附近,離推羅不遠。
他卻不喜歡:有些人認為是因為它們年久失修;參見(歷代志下 8:2);或者土地貧瘠,不肥沃;這不太可能,因為它們位於一個非常肥沃的地區,正如它們所毗鄰的支派地區一樣:但它們不合他的心意,不適合他和他的人民的性情,他們不務農,而是經商;而這些城邑周圍的土地需要大量的辛勤耕耘,這不是他們所習慣的。

【第13節】

他說:「我兄啊,你給我的是什麼城邑呢?」他就稱這些城邑為迦步勒地,直到今日。
他說:他寫信給所羅門:
我兄啊,你給我的是什麼城邑呢?他這樣稱呼所羅門,不僅因為他是鄰居,也是盟友,與他友好並立約;他這樣說這些城邑,並非抱怨或輕蔑,認為它們不值得接受;因為像所羅門這樣慷慨的君王,絕不會向一位他如此感激的君王提供任何卑微或可鄙的東西;而是因為它們不適合他,無論它們本身多麼有價值,或對他人多麼有利:
他就稱這些城邑為迦步勒地,直到今日:或者更確切地說,這些詞應該被譯為非人稱的「它們被如此稱呼」;因為希蘭不可能將它們以這個名字稱呼到本書作者的時代;也沒有理由認為他會給它們任何名字,更不用說一個被認為是輕蔑的名字,因為他選擇不接受它們。有些人解釋F7這個詞是「封閉的」,或「不肥沃的」、「沙質的」、「泥濘的」、「黏土質的」;所以在《他勒目》F8中說它是一片沙地,被稱為迦步勒,因為人的腳會陷進去直到腳踝,並被描述為不肥沃。約瑟夫斯F9說,在腓尼基語中,它的意思是「不悅人」,這與希蘭所說的相符(列王紀上 9:12)。希勒魯斯F11將其解釋為「一無所有」,因為它們對希蘭來說一無所有,對他毫無用處,無論對他人如何;因此他將它們歸還給所羅門(歷代志下 8:2),這似乎是這個詞最好的解釋。它們與(馬太福音 4:25)中的低加波利是相同的,因其中有十座城邑而得名F12。

【第14節】

希蘭給了王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
希蘭給了王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不是在城邑給了他之後,而是在之前;可以譯為「曾送去」F13,這是他為聖殿供應的金子總額(列王紀上 9:11),根據布雷伍德F14的說法,這相當於我們貨幣的54萬英鎊;根據另一位作家F15的說法,如果一個他連得按12,220達克特計算,則總計1,466,400金達克特。

【第15節】

所羅門王徵收苦工的原因是為要建造耶和華的殿、自己的宮殿、米羅、耶路撒冷的城牆、夏瑣、米吉多和基色。
所羅門王徵收苦工的原因:包括徵召工人(列王紀上 5:13)和徵收錢財以支付開支。
是為要建造耶和華的殿:聖殿。
自己的宮殿:或王宮。
米羅:他修復了米羅(參見撒母耳記上 5:9)。
耶路撒冷的城牆:亞巴比內爾說,這是一座巨大的建築,有三道城牆,一道在另一道之內。
夏瑣:拿弗他利支派的一座城,曾是迦南人的王城;參見(約書亞記 11:1)(19:36)。
米吉多:在瑪拿西支派中(約書亞記 17:11)。
基色:在以法蓮支派中,曾是迦南人的王城(約書亞記 10:33)(16:3)。

【第16節】

原來埃及王法老上來攻取了基色,用火焚燒,殺了城裡居住的迦南人,將城賜給他女兒,就是所羅門的妻為禮物。
原來埃及王法老上來攻取了基色,用火焚燒:埃及地勢低於迦南,因此法老被說成「上來」攻打它;他為何這樣做尚不確定;無論是他自己受激而來,還是受所羅門(他娶了法老的女兒)的唆使;總之,他這樣做了,攻取了那地,並焚燒了它。
殺了城裡居住的迦南人:因為雖然這城被賜給以法蓮支派,但他們無法將迦南人趕出去,迦南人似乎一直住在城裡直到此時;參見(約書亞記 16:10)(士師記 1:29)。
將城賜給他女兒,就是所羅門的妻為禮物:不是作為嫁妝,而是作為禮物送給她;也許是在婚後一段時間。

【第17節】

所羅門就建造基色,又建造下伯和崙,
所羅門就建造基色:重建了它,因為它曾被法老攻取時焚燒,至少大部分被焚燒。
又建造下伯和崙:以及上伯和崙(歷代志下 8:5),這些城邑屬於以法蓮支派,位於其邊界上,介於以法蓮和便雅憫之間(約書亞記 16:3, 16:5)(約書亞記 18:13, 18:14)。

【第18節】

又建造巴拉,並在境內的曠野建造達莫。
又建造巴拉:但支派的一座城(約書亞記 19:44)。
並在境內的曠野建造達莫:或作「他瑪」(Tamar),如原文(Cetib)所讀;因為我們是根據邊註讀法,所以托勒密F16稱之為他瑪托(Thamato);有些人認為它與(以西結書 47:19)中的他瑪(Tamar)相同,耶羅米在那裡說他瑪就是帕米拉(Palmyra)。他瑪(Tamar)意為棕櫚樹,這座城因此得名帕米拉(Palmyra),其地理位置與此相符;因此我們在托勒密F17和老普林尼F18的著作中都讀到帕米拉沙漠:它的廢墟至今仍可見,關於它的描述如下:它三面被長長的連綿山脈環繞,向東逐漸開闊,約一小時的騎行距離;但向南則是一片廣闊的平原,一望無際;空氣良好,但土壤極其貧瘠;除了花園裡的一些棕櫚樹和城鎮周圍零星的棕櫚樹外,看不到任何綠色植物;我的作者說,我想這座城因此在希伯來語和拉丁語中都得名:從現存的廢墟佔據的空間來看,它似乎曾規模宏大;但沒有任何城牆的遺跡,也無法判斷該地古老的形狀。現在的居民,他們貧窮、悲慘、骯髒,約有三四十戶人家,把自己關在一個宏偉異教神廟圍牆內用泥土建造的小屋裡F19。圖德拉的本雅明F20說,它位於曠野中,遠離任何可居住的地方,距離前面提到的巴拉有四天的路程;他認為巴拉與黎巴嫩谷的巴勒貝克(Baalbek)是同一地點,由所羅門為法老的女兒建造;根據阿拉伯地理學家F21的說法,巴勒貝克位於黎巴嫩山腳下;而達莫似乎位於哈馬瑣巴地(歷代志下 8:3, 8:4)。

【第19節】

又建造所羅門所有的積貨城、戰車城、馬兵城,以及所羅門在耶路撒冷、黎巴嫩和全國境內所願建造的。
又建造所羅門所有的積貨城:其中存放著他的糧食、武器和彈藥;這些城建在哈馬(歷代志下 8:4)。
戰車城:戰車,在和平時期為應急而保留,所羅門有1400輛(列王紀上 10:26)。
馬兵城:他有12,000名馬兵,是一支常備騎兵。
以及所羅門在耶路撒冷所願建造的:除了前面提到的聖殿和他的宮殿;參見(傳道書 2:4)。
和在黎巴嫩:黎巴嫩林宮,尤尼烏斯在(列王紀上 7:2)中認為,所羅門是在攻取黎巴嫩的王城哈馬瑣巴之後建造的;參見(歷代志下 8:3, 8:6);或是在黎巴嫩山上建造的堡壘,那是他王國的北部邊界。
和在全國境內:他可以在那裡修復或加固城邑,或建造新的堡壘以保衛他的王國;所有這些工程的完成,都需要徵召人力和財力,接下來將說明徵召的對象。

【第20節】

至於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就是那些不是以色列人的,
至於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些在約書亞時代或之後未被消滅,而是從那時起居住在以色列地幾個城邑中的人;參見(士師記 1:1),就是那些不是以色列人的:不是以色列地的原住民,儘管他們可能是歸信者,至少其中一些是。

【第21節】

他們遺留在境內的子孫,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滅盡的,所羅門就徵收他們作服苦的奴僕,直到今日。
他們遺留在境內的子孫:那些在約書亞時代未被完全征服的後裔。
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滅盡的:在後來的時代,儘管現在有些人認為這並非因為缺乏能力,而是因為他們曾與他們立約,就像基遍人一樣,因此他們不能滅盡他們,因為那樣會違反盟約;參見(歷代志下 8:8)。
所羅門就徵收他們作服苦的奴僕,直到今日:不是徵收金錢,因為他們貧窮無法支付,而是徵收勞役,這種勞役一旦徵收就持續下去,甚至直到本書寫作之時。

【第22節】

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作奴僕,乃是作戰士、他的臣僕、他的官長、他的將軍,以及他戰車和馬兵的統領。
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作奴僕:因為這違反了律法;他們可以作雇工,但不能作奴僕(利未記 25:39, 25:40)。
乃是作戰士:他所供養的,一支常備軍,即使在和平時期也維持著,以備不時之需,萬一敵人企圖入侵或突襲。
他的臣僕:在他家中和宮廷中,擔任職務和職位的人。
他的官長:國務大臣、謀士、城邑的總督等。
他的將軍:他軍隊中的軍官。
以及他戰車和馬兵的統領:戰車和騎兵;參見(列王紀上 9:19)。

【第23節】

這些是所羅門工程的總管,共有五百五十人,管理作工的百姓。
這些是所羅門工程的總管:建造上述殿宇和城邑的。
五百五十人,管理作工的百姓:在(歷代志下 8:10)中記載只有二百五十人;現在可以觀察到,正如猶太作家所指出的,這些官長有三種等級;最低等級的有3300人,其次是300人,他們管理著3300人,與他們一起計算則為3600人(歷代志下 2:18),最高等級的有250人,而中等級和最高等級的合在一起,就像這裡一樣,共有550人。亞巴比內爾這樣調和這些經文:那250人只管理在聖殿工作的人;而這裡的550人則管理在王國各處工作的人。

【第24節】

法老的女兒從大衛城上到所羅門為她建造的宮殿。那時,所羅門建造了米羅。
法老的女兒從大衛城上來:所羅門初娶她時將她安置在那裡,直到他完成建築(列王紀上 3:1),建築完成後,他將她從那裡帶到所羅門為她建造的宮殿;這樣做的原因不僅因為那是大衛城,也因為約櫃曾在那裡一段時間,所以那裡是聖潔的;因此他認為他的妻子,一個埃及婦女,有時處於不潔淨的狀態,不宜居住在那裡;參見(歷代志下 8:11)。
那時,所羅門建造了米羅:這句話特別重複了(列王紀上 9:15),並緊隨法老女兒的記載,這使得許多猶太作家推斷她的宮殿建在米羅;事實上,如果不這樣假設,很難理解為何在此處提及;他爾根在(歷代志下 8:11)中稱她的名字為比提雅。

【第25節】

所羅門一年三次在為耶和華所築的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這樣,他將殿宇建造完畢。
所羅門一年三次在為耶和華所築的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銅祭壇,燔祭壇,它位於祭司院中,由祭司代他獻祭。這三次是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如(歷代志下 8:13)所解釋的;這並非指這些是唯一的祭物,或這些是唯一的獻祭時間;因為他獻了摩西律法中吩咐的所有其他祭物,並在所有其他時間獻祭,如安息日和月朔,如上述經文所表達的:
又在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香壇,它位於聖所中,就在至聖所旁邊,約櫃就在其中,是神同在的象徵;這並非指所羅門親自燒香,而是由祭司代他燒香,他為祭司提供香;因為沒有任何君王可以獻香,烏西雅的例子就證明了這一點:
這樣,他將殿宇建造完畢:這並非指建築的完成,那之前已經提過,而是指殿宇的禮儀服務;正如他為殿宇的陳設提供了所有器皿和用具,以及所有用於其中的物品;例如為燔祭壇提供祭物,為香壇提供香,為陳設餅桌提供餅,為燈台提供油;所以他任命了祭司、利未人和守門人的班次,讓他們各盡其職,完成了全部工作;參見(歷代志下 8:14)。

【第26節】

所羅門王在以旬迦別建造船隻,這以旬迦別靠近以拉,在紅海邊,以東地。
所羅門王在以旬迦別建造船隻:這是以色列人的一個駐紮地,靠近汛的曠野或巴蘭曠野(民數記 33:35),它意為「人的脊骨」;據說F23這個港口前的岩石脊在漲潮時被海水覆蓋,退潮時則以各種尖點呈一線狀突出。約瑟夫斯F24說在他那個時代它被稱為貝雷尼采(Berenice),梅拉F25將其置於赫羅波利斯灣和斯特羅比勒角或法蘭角之間。有些人認為F26它很可能與阿拉伯人所稱的米納-埃爾-扎哈布(Meenah-el-Dsahab)相同,即(申命記 1:1)中的底撒哈(Dizahab),它位於阿拉伯灣岸邊,距離西奈山約兩三天的路程;儘管另一些人F1認為它與阿拉伯人所稱的卡爾澤姆(Calzem)相同,那裡有大量適合造船的木材。它進一步被描述為:
這以旬迦別靠近以拉,在紅海邊,以東地:當以東被大衛征服時,這個港口落入他手中,因此歸所羅門所有;由於附近地區木材豐富,而且這是紅海的一個港口,所羅門選擇它作為建造船隻的合適地點。以拉,靠近它的地方,伊蘭灣因此得名;或參見(申命記 2:8)。羅馬皇帝圖拉真在紅海組建了一支海軍F2,以便藉此劫掠和破壞印度邊界;所羅門的船隊似乎也去了那裡;參見(列王紀上 9:28)。

【第27節】

希蘭差遣他的僕人,就是熟悉航海的船夫,和所羅門的僕人一同坐船。
希蘭差遣他的僕人,就是熟悉航海的船夫:根據(歷代志下 8:18),也差遣了船隻,但如何能將它們從位於地中海的推羅,送到紅海的上述港口,而不繞一大圈,這不容易理解。或許,正如古塞蒂烏斯F3所推測的,希蘭在紅海有一個港口,用於建造和派遣船隻,以便進行東方航行,並從那裡將它們送到所羅門在同一海域的港口;但如果拉比·雅弗F4所觀察到的屬實,即紅海通過萊諾庫魯拉河與約帕海相連,正如一位學者F5所指出的,他贊同這一觀察,並認為它不應受到萊特富特博士F6的批評。如果這能得到支持,那麼困難就消除了:所以亞巴比內爾F7斷言,尼羅河的一條支流流入紅海:而另一條流經亞歷山大,流入地中

【腳註】
F5 ( Nwbvt bwv Ma ) "si avertendo aversi fueritis", Pagninus, Montanus (希伯來文:**שוב תשובו**,shuv tashuvu)「如果你們轉離,就徹底轉離」,帕吉尼努斯、蒙塔努斯。
F6 Gloss. in T. Bab. Sabbat, fol. 54.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4頁第1欄的注釋。
F7 David de Pomis, Lexic fol. 58. 2. 大衛·德·波米斯《詞典》第58頁第2欄。
F8 T. Bab. Sabbat, fol. 54.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4頁第1欄。
F9 Antiqu. l. 8. c. 5. sect. 3.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八卷第五章第三節。
F11 Onomastic. Sacr. p. 435. 希勒魯斯《聖名詞典》第435頁。
F12 Vid. Castel Lex Heptaglot. col. 1669. & Plin. Nat. Hist. l. 5. c. 18. 參見卡斯特爾《七語詞典》第1669欄,以及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五卷第18章。
F13 ( xlvy ) "miserat",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希伯來文:**וַיִּשְׁלַח**,vayishlach)「他曾送去」,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14 De Ponderibus & Pretiis, Vet. Num. c. 5. 布雷伍德《論古代貨幣的重量與價值》第五章。
F15 Scheuchzer. Physic. Sacr. vol. 3. p. 571. 舍赫策爾《聖經物理學》第三卷第571頁。
F16 Geograph. l. 5. c. 16. 托勒密《地理學》第五卷第16章。
F17 Ib. c. 15. 同上,第15章。
F18 Nat. Hist. l. 5. c. 26. & 6. 28.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五卷第26章及第六卷第28章。
F19 Halifax apud Philosphic. Transact. vol. 3. p. 504. 哈利法克斯引自《哲學會報》第三卷第504頁。
F20 Itinerar. p. 57, 58. 本雅明·圖德拉《旅行記》第57、58頁。
F21 Geograph. Nub. par. 5. clim. 3. p. 117. 努比亞地理學家《地理學》第五部分第三氣候區第117頁。
F23 Harris's Voyages, vol. 1. B. 1. ch. 2. sect. 3. p. 377. 哈里斯《航海記》第一卷第一冊第二章第三節第377頁。
F24 Antiqu. l. 8. c. 6. sect. 4.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八卷第六章第四節。
F25 De Situ Orbis, l. 3. c. 8. 梅拉《世界地理》第三卷第八章。
F26 Clayton's Chronology p. 407. 克萊頓《年表》第407頁。
F1 Vossius in Melam ut supra, (Harris's Voyages, vol. 1. B. 1. ch. 2. sect. 3.) p. 386. 沃修斯在梅拉書中,同上(哈里斯《航海記》第一卷第一冊第二章第三節)第386頁。
F2 Eutrop. Rom. Hist. l. 8. Ruti Fest. Breviar. 歐特羅皮烏斯《羅馬史》第八卷。魯蒂·費斯特《簡史》。
【第28節】

他們從那裡得了金子四百二十他連得,運到所羅門王那裡。

「他們從那裡得了金子四百二十他連得」:這指的是從俄斐(Ophir)之地。關於俄斐的確切位置,學者們意見紛紜。有人認為是美洲的秘魯F11;瓦塔布勒(Vatablus)則認為是哥倫布發現的西印度群島中的伊斯帕尼奧拉島,哥倫布本人也認為他找到了俄斐之地,因為那裡有大量的黃金F12。另一些人則認為是阿拉伯半島的南部。然而,我的作者F13認為最合理的觀點是,俄斐是馬六甲的一個富饒地區,馬六甲是位於真正的紅海(分隔亞洲與非洲的海洋部分)的一個半島,以「黃金半島」之名著稱,這與約瑟夫斯F14的記載相符。在馬六甲十二里格之外,有一座非常高的山,當地人稱之為俄斐山,據說或曾經盛產黃金,儘管目前那裡只開採一些錫礦。基徹(Kircher)F15說,「俄斐」一詞是科普特語或埃及語,古埃及人曾用它來稱呼包含馬拉巴、錫蘭、黃金半島以及其附屬島嶼蘇門答臘、摩鹿加、爪哇和其他鄰近黃金島嶼的印度地區。因此,瓦雷里烏斯(Varrerius)F16認為,包含勃固、馬六甲和蘇門答臘的整個海岸線就是俄斐;這些地方除了黃金,還盛產大象、猿猴和鸚鵡。在蘇門答臘島,現在仍能找到黃金,尤其是在亞齊,儲量豐富;那裡有一座山,靠近礦區,被稱為「黃金山」F17。雷蘭德(Reland)F18認為俄斐是東印度群島中一個名為烏帕拉(Oupara)或蘇法拉(Suphara)的城市周圍的地區,現在的果阿就位於那裡,果阿至今仍是印度最著名的貿易中心,許多所羅門當時從那裡貿易而來的物品,現在仍在果阿交易。儘管如此,或許印度最初並沒有一個名為俄斐的地方;只是從那裡運來的黃金與阿拉伯的俄斐金相似,因此他們將出產黃金的地方也稱為俄斐(參閱約伯記22:24)。

「運到所羅門王那裡」:他們從那裡運來了四百二十他連得黃金。根據布雷伍德(Brerewood)F19的計算,這相當於我們貨幣的1,890,000英鎊;而根據另一位作者F20的說法,則是5,132,400金幣。阿巴爾巴內爾(Abarbinel)說,一他連得黃金等於12,300威尼斯金幣。在《歷代志下》8:18中記載,運到所羅門那裡的黃金是四百五十他連得;或許有三十他連得在航程中耗費了,或者支付給希蘭的僕人作為工資,正如一些猶太作家所指出的;或者在礦石或原礦狀態下是四百五十他連得,但經過提煉後只剩下四百二十他連得,正如格羅修斯(Grotius)所說的;無論哪種解釋都能消除這個難題;儘管有些人認為這裡和那裡指的是不同的航次。聖經中頻繁提及俄斐金。

【腳註】
F11 Erasm. Schmid. de America, orat. ad Cale. Pindar. p. 261. So some Jewish writers say it is the new world,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10. 1. 伊拉斯謨·施密德《論美洲》,致卡勒·品達爾演說,第261頁。一些猶太作家也說這是新世界,如甘茨《大衛之花》第一部分,第10頁第1欄。
F12 P. Martyr Decad. 1. l. 1. 彼得·馬爾蒂爾《十年集》第一卷第一章。
F13 Harris's Voyages, ut supra. (vol. 1. B. 1. ch. 2. sect. 3. p. 377.) 哈里斯《航海記》,同上(第一卷第一冊第二章第三節,第377頁)。
F14 Ut supra. (Antiqu. l. 8. c. 6. sect. 4.) 同上(《上古史》第八卷第六章第四節)。
F15 China Illustrat. cum Monument. p. 58. & Prodrom. Copt. c. 4. p. 119. 基徹《中國圖說與古蹟》第58頁,以及《科普特語前導》第四章第119頁。
F16 Comment. de Ophyra. 瓦雷里烏斯《俄斐拉注釋》。
F17 Dampier's Voyages, vol. 2. ch. 7. 丹皮爾《航海記》第二卷第七章。
F18 Dissert. de Ophir, sect. 6, 7. 雷蘭德《俄斐爾論文》第六、七節。
F19 De Ponder. & Pret. c. 5. 布雷伍德《論重量與價值》第五章。
F20 Scheuchzer. Physic. Sacr. vol. 3. p. 572. 舒赫策爾《聖經物理學》第三卷第5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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