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列王記上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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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上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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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所羅門為自己建造的一些建築物(【第1–12節】);以及為聖殿建造的其他物件:兩根銅柱(【第13–22節】);一個鑄造的海(【第23–26節】);十個座和其上的十個盆(【第27–39節】);以及其他器皿和裝飾品(【第40–51節】)。

【第1節】

所羅門為自己建造宮室,共十三年。他建造神的殿比建造自己的宮室更快,因為神的殿只用了七年時間建造;這表明他對神的榮耀比對自己的榮耀,甚至比對自己的便利,有更大的敬重。他的宮室是在聖殿之後才建造的。

才將自己的全宮室建成;或說他著手建造的諸多宮室,此處用單數指複數;包括神的殿、他自己的王宮,以及為法老女兒建造的宮室,還有接下來提到的那座,這些建築物總共用了二十年時間建造(列王紀上 9:10)。

【第2節】

他又建造黎巴嫩林宮。除了聖殿、他自己的王宮和王后宮之外;之所以稱為「黎巴嫩林宮」,並非因為它建在黎巴嫩山上,黎巴嫩山位於國土的北部邊界,距離耶路撒冷很遠,而這座宮殿既是軍械庫,又是審判庭(列王紀上 7:7);參閱(列王紀上 10:17;以賽亞書 22:8);這兩者都不可能離耶路撒冷很遠;而是因為它不僅是用黎巴嫩的香柏木建造的,而且其位置和周圍的樹林都與黎巴嫩山相似;它似乎是一座夏宮;《他爾根》稱之為「皇家避暑宮」。

長一百肘,寬五十肘,高三十肘;因此,它在各方面都比聖殿大;這是有充分理由的,因為聖殿只有祭司才能進入;而這座宮殿不僅有所羅門的家人,還有他的朝臣、貴族,以及所有外國使節,以及任何與他有事務往來的人,這就需要各種房間來接待他們。

在四行香柏木柱上;或說柱廊。

有香柏木樑在柱上;這些樑構成了第二層樓的地板。

【第3節】

其上蓋有香柏木,在四十五根柱子上的樑之上,每行十五根。在第二層樓有三行柱子,每行十五根,共四十五根,分佈在東、北、南三面;這些柱子上有樑,作為第三層樓的地板,其上覆蓋著香柏木屋頂。

【第4節】

有窗戶三層。在第二層和第三層樓,東、北、南三面都有窗戶,西面沒有,因為那裡是門廊。

光對光,三層相對;或說,透光的窗戶彼此相對。

【第5節】

所有的門和門框都是方的,與窗戶相對。通往各層和各房間的門,以及它們的門框和門楣,還有其上的窗戶,都是方的。

光對光,三層相對;它們彼此相對,如前所述。

【第6節】

他又造一柱廊。在宮殿的西端。

長五十肘;與宮殿的寬度相符。

寬三十肘;這加上宮殿的長度,總共是一百三十肘。

廊子在柱子前面;宮殿的四行香柏木柱(列王紀上 7:2)。這廊子可能是供他的衛兵守衛之用;或是供他的朝臣在雨天或類似情況下散步之用;或許只是為了彰顯宏偉和華麗。

其餘的柱子和厚樑都在它們前面;門廊的柱子,其上鋪設香柏木樑,作為其上的一層,如此類推;這些柱子在宮殿的柱子前面,正對著它們,並與之相符。

【第7節】

他又造一廊子,為安設寶座之用。就是他坐著審理案件的象牙寶座(列王紀上 10:18)。

就是審判廊,他在那裡施行審判;因此得名;這廊子可能在他的黎巴嫩林宮裡,或在他的耶路撒冷王宮裡;前者似乎更為恰當。

從地板的一邊到另一邊都用香柏木覆蓋;也就是整個地板。

【第8節】

他所住的宮室。這是他真正的住所,他通常居住的宮殿部分。

在廊子裡面另有一個院子,其作工與此相似;一個介於廊子和宮室之間的院子,稱為內院(列王紀下 20:4)。

所羅門又為他所娶的法老女兒造了一座宮室;參閱(列王紀上 3:1)。

與這廊子相似;用同樣的材料建造,但形式不同。

【第9節】

這些都是用寶貴的石頭。大理石、斑岩等。

照鑿成的石頭尺寸,內外都用鋸子鋸過;它們都被鑿成、磨方、拋光,因此在建築物的內部和外部都顯得如此。

從根基到簷口;從底部到頂部。

外面也是如此,直到大院;百姓常聚集在那裡審理案件,與王宮毗鄰。

【第10節】

根基是用寶貴的石頭,就是大石頭,等等。價格昂貴,而且非常巨大。

有十肘的石頭,有八肘的石頭;有些是這種尺寸,有些是那種尺寸;不是指多少肘見方,而是指實體尺寸;它們有那麼長的長度。

【第11節】

上面也是寶貴的石頭。在根基之上,從那裡到建築物的頂部;整個牆壁都是用這種石頭一直砌到天花板。

照鑿成的石頭尺寸;根據拉比們的說法,如金奇(Kimchi)所言,是五掌寬。

和香柏木;其上是香柏木樑,或者說,根基和牆壁都用香柏木襯裡。

【第12節】

大院子周圍。環繞所羅門的宮室。

有三層鑿成的石頭,和一層香柏木樑;這些層層疊疊,是院子的牆壁,其頂部可能覆蓋著一層香柏木,或者香柏木是石頭的襯裡。

為耶和華殿的內院;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像那樣的,如(列王紀上 6:36)所示。

和殿的廊子;不是指聖殿,而是所羅門的宮室。

【第13節】

所羅門王差遣人往推羅去,將戶蘭召來。不是推羅王,而是推羅的一位巧匠,下文將描述他。所羅門聽說了他,並在他的請求下,戶蘭將他派給所羅門(歷代志下 2:13)。克萊門特(Clemens)稱他的名字為海伯隆(Hyperon)F1。

【第14節】

他是拿弗他利支派一個寡婦的兒子。在(歷代志下 2:14)中,他的母親被稱為但的眾女兒之一,她可能是但支派的,但她的兒子卻是拿弗他利支派的;因為她可能來自但城,但城位於拿弗他利支派的境內F2,或者她的母親是但支派的;因此她被稱為但的眾女兒之一,而她的父親是拿弗他利支派的,正如《他爾根》在(歷代志下 2:14)中所表達的,大多數猶太注釋家都以此方式調和此處的記載;或者她來自但支派,而她的丈夫來自拿弗他利支派。此外,如果存在任何錯誤,那也不是歸咎於聖經作者,而是歸咎於推羅王,因為上述經文是他的話,他可能對這個人和他的父母所屬的支派不太了解。

他父親是推羅人;不是推羅本地人,而是在那裡住了一段時間,因此被稱為推羅人,就像俄別以東因類似原因被稱為迦特人一樣。

是作銅匠的;他滿有智慧、聰明、技能,能作各樣的銅工;這對父親和兒子都可能是真的,尤其是對兒子,他繼承並改進了父親的知識和教導;他不僅精通銅工,還精通金、銀、鐵、石、木、紫色、藍色、細麻布、朱紅色,以及各種雕刻,以及大衛或所羅門最巧匠所能想到的任何設計(歷代志下 2:14),但這裡只提到銅工,因為所羅門只讓他從事這類工作;而且從表達方式來看,除了他的天賦、勤奮和努力之外,他更是直接從神那裡充滿了智慧,專為這項服務,就像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為會幕服務一樣。

他來到所羅門王那裡,作他一切的工;如下文所述的銅工。

【第15節】

他鑄造了兩根銅柱,每根高十八肘。在(歷代志下 3:15)中,它們被說成高三十五肘,這必須理解為兩根柱子的總長度或總高度;既然這樣每根柱子只有十七肘半,那麼十八肘這個整數可能是用於約數,或者每根柱子可以允許半肘的誤差,可能是為了它們所插入的底座或基座;或者它們頂部的柱頭,它們可能深入柱頭這麼長,因此只描述了可見的部分。

一條十二肘長的線可以圍繞其中一根;那是它們的周長,因此它們的直徑必須是四肘。歐波勒摩斯(Eupolemus),一位異教作家F3,提到了這些柱子,但他認為它們的周長只有十肘;他說它們的高度與聖殿相等,立在左右兩邊,由銅製成,並覆蓋著一指厚的金。

【第16節】

他又鑄造了兩個銅柱頭,安在柱頂上。這些是巨大的橢圓形,呈冠狀,如該詞所指;或像兩個連接在一起的冠冕,如本革森(Ben Gersom)所言;或像碗,如(列王紀上 7:41)所稱。

一個柱頭高五肘,另一個柱頭也高五肘;在(列王紀下 25:17)中,它們被說成只有三肘高;但那只是指它們的裝飾部分,即其上的網狀物和石榴,如那裡所表達的;這裡則包括了未裝飾的下部。

【第17節】

又為柱頂上的柱頭作了網子,和鍊子。這些是柱頭的裝飾;前者像茂密的樹枝,其枝條和葉子精巧地雕刻,如該詞所指,後者像流蘇,猶太人穿在衣服下擺的流蘇。

一個柱頭七個,另一個柱頭七個;或許有四層網狀物,三層鍊狀物。

【第18節】

他又造了柱子。或以這種方式裝飾它們。

在一個網子上,周圍有兩行,以石榴遮蓋柱頂上的柱頭;也就是說,在覆蓋柱頂上柱頭的網狀物或枝狀物上,有兩行石榴狀的圖案;金奇(Kimchi)承認,有些抄本確實如此記載,在柱頂上,而不是石榴,儘管他認為這是一個錯誤。

另一個柱頭他也這樣作了;也在其周圍放了兩行。

【第19節】

柱頂上的柱頭,在廊子裡是百合花樣式。或像聖殿廊子裡的樣式;其作工像盛開的百合花。

四肘;柱頭的五肘中,有四肘是百合花樣式,另外兩行石榴佔據了其餘部分;儘管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F4認為,在柱頭上是一個百合花樣式的邊緣或圓圈,從柱頭下方伸出四肘,進入並沿著廊子;一個四肘的圓圈,呈展開的百合花狀。

【第20節】

兩根柱子上的柱頭,在網子旁邊的腹部上方,也有石榴。根據萊特富特博士的說法,這個補充是不必要的;其意思只是說,柱頭在百合花樣式之上,百合花樣式一直延伸到柱頭的腹部,或其中間的一肘,石榴則填滿了這個部分。

石榴有二百個,分行環繞在另一個柱頭上;每個柱頭都有這麼多,總共有四百個,如(列王紀上 7:42)所載。在(耶利米書 52:23)中,記載每邊有九十六個,但周圍卻有一百個;其意思可能是,每個方向有二十四個,如那裡的詞語所示,四個在四個角上,因此總共一百個;或者,如上述學者所言,當柱子靠牆放置時,一排只看到九十六個,另外四個被隱藏在後面。

【第21節】

他把柱子立在殿的廊子裡。不是在殿的門口或入口處,如雅爾奇(Jarchi)所言,而是在廊子的入口處。

他立了右邊的柱子;或說,進去時右邊的柱子,即在北面,因為正面朝東。

給它起名叫雅斤;意思是「他將建立」,即他將建立這裡的殿,只要神的純正敬拜在其中持續。

他立了左邊的柱子;或說,左邊的柱子,即在南面,除非它們的位置是按出來的方向;

給它起名叫波阿斯;意思是「在他裡面」,或「它裡面有力量」,即在居住在那裡的耶和華裡面;這與猶大支派的王子波阿斯無關,所有猶大王都出自他,如《他爾根》在(歷代志下 3:17)中所暗示的。這些名字不是由巧匠戶蘭起的,而是由所羅門起的,它們非常有意義;不僅指大衛家王國的尊貴,如《他爾根》所暗示的;或指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更是指基督自己,以及他裡面的兩種性情,以及他的王權尊嚴,由其上的冠冕或柱頭所象徵,它們被裝飾得如此華麗,他的腿像大理石柱,在他裡面有公義和力量;這對那些進入神的殿——教會的預表——的人來說,是莫大的鼓勵;他們若因軟弱而懼怕,擔心會動搖跌倒,這裡有雅斤,讓他們知道主必建立和堅固他們;或者他們擔心無法堅持到底,這裡有波阿斯引導他們歸向基督,他們的力量就在他裡面,參閱(雅歌 4:15;以賽亞書 45:24)。啟示錄 3:12 也暗示了這些。

【第22節】

柱頂上是百合花樣式。這似乎是重複(列王紀上 7:19)的內容,並證實了這一點。

這樣,柱子的工程就完成了;以所描述的方式。

【第23節】

他又鑄造了一個銅海。一個由熔化的銅製成的大容器,因其容水量大,故稱為「海」;猶太人習慣將大量的水稱為「海」,如提比哩亞海和加利利海。這海是由推羅人製造的,像柱子一樣,是奉所羅門之命製造的,與會幕中的銅洗濯盆相符,只是比它更大;它不僅供祭司洗手洗腳,還供他們在需要時浸洗,猶太人F5明確指出它是祭司的浸洗處,參閱(歷代志下 4:6)。

從這邊到那邊,直徑十肘;這是它的直徑:周圍都是圓的;球形或圓形;不像約瑟夫F6和加沙的普羅科皮烏斯(Procopius Gazaeus)所說的半球形,而更像圓柱形。

高五肘;從底部算起,不包括它所立的牛形基座。

一條三十肘長的線可以圍繞它;這是它的周長;這與十肘的直徑相符,或接近,給出的是一個約數,而非嚴格的數學數字。

(懷疑論者曾嘲笑聖經說數學常數(π)是3而不是更精確的3.14159。(這個數字是一個「無理數」,需要無限多位數字才能精確指定。)對於測量中明顯缺乏精確度,有兩種解釋。

1)所給出的周長可能是內周長,而直徑可能是包括邊緣厚度在內的直徑。這將為內周長提供一個非常精確的數學結果,即三十肘。外周長約為31.4肘,邊緣厚度為四英寸或一掌寬,與(列王紀上 7:26)相符。

2)在(列王紀上 7:26)中,我們讀到這個器皿「邊緣的作工像杯邊」。也就是說,器皿頂部的邊緣比器皿的主體部分更寬。直徑將是邊緣的直徑。如果邊緣或唇部超出器皿主體部分約四英寸,那麼器皿主體部分的外周長將恰好是三十肘。

在每種情況下,圓周長的數學比率都是(π)d,其中「d」是直徑,(π)是數字3.14159.....有關此的更完整討論,請參閱羅素·格里格(Russell Grigg)的文章F7。編輯。)

【第24節】

在海的邊緣下面,周圍有圓鈕。呈橢圓形,因此《他爾根》稱它們為蛋形圖案;在(歷代志下 4:3)中,它們被說成有牛的形狀,像牛頭,其他部分呈橢圓形;或者這些是葫蘆形狀的,如該詞有時被翻譯的(列王紀下 4:39),上面有牛頭的圖案,可能用作水龍頭來放水。

每肘十個,環繞海的周圍;由於周長是三十肘,因此在圓周上必須有三百個。

圓鈕是鑄造時分兩行鑄成的;因為這些是與海一起鑄造的,而且分兩行,所以總共有六百個。

【第25節】

海立在十二隻牛上。銅製的牛形雕塑,比例完整。

三隻向北,三隻向西,三隻向南,三隻向東;因此面向世界的四個方向。

海就安在它們上面;彷彿在它們的背上,它們的嘴巴用作噴口或水龍頭,從各方面放出水來。

它們的後部都向內;這樣它們就不會被看見,而且它們在中心匯合;向北的與向南的相對,向東的與向西的相遇。根據雅各·利昂(Jacob Leon)F8的說法,海的銅重1,800阿羅巴(arobas),加上下面的十二隻牛,共重33,500;每阿羅巴重二十五磅。

【第26節】

海的厚度是一掌。或四指,如(耶利米書 52:21)所載。

海的邊緣作工像杯邊,有百合花樣式,為裝飾而繡刻其上。

可容二千罷特;約合五百桶水;由基遍人注水;在(歷代志下 4:5)中,記載可容納三千罷特,猶太學者F9如此調和:他們認為這裡是指液體容量,如《他爾根》所言,那裡是指乾量,可以堆積起來,因此容納更多;但由於這是一個盛水的器皿,這種區分似乎沒有任何意義,更好的解釋是,通常為祭司使用,無論是洗手洗腳還是浸洗身體,它只盛二千罷特,但如果裝滿到邊緣,則可容納三千罷特。一個如此尺寸的器皿如何能容納這麼多水,很難解釋;拉比們說F10,它上部兩肘是圓形的,下部三肘是方形的,他們認為這樣可以容納更多,它安放在牛上的位置似乎也支持這一點;但很可能它下部更寬,呈鼓狀,因此容量更大;關於其容量,根據數學規則,請參閱坎伯蘭主教(Bishop Cumberland)的論文F11。據說F12,海神殿的前部有兩個海神的標誌,另一個是安菲特里忒(Amphitrite)的標誌,那是一個銅海。所羅門的銅海預表基督,那為不潔而開的泉源,供所有被立為神祭司的人洗滌;這個海比會幕中的洗濯盆更大,可能預示基督的寶血比摩西律法中的任何事物在潔淨罪惡方面有更大的功效;並且為此提供了更豐富的預備,不僅為以色列,也為世界上各國神的所有子民,在世界的四個角落;由基督的十二使徒和此後所有福音傳道人所宣揚、宣告和指引,他們因其辛勞和力量而被比作牛。在第二聖殿中,沒有海,也沒有下文提到的座,也沒有洗濯盆,只有一個,位於廊子和祭壇之間,供祭司洗手洗腳F13。

【第27節】

他又造了十個銅座。是為下文提到的十個洗濯盆而設的座位、支架或基座。

一個座長四肘,寬四肘;與其長度一樣寬,因此是方形的,以便洗濯盆能穩固地安放其上。

高三肘;從底板到表面,以便祭司能夠夠到洗濯盆,清洗他們的祭物。

【第28節】

座的作工是這樣。以下是它們的製作形式。

有邊框;周圍有銅板,將它們圍起來。

邊框在橫木之間;橫木是短的銅桿或銅條,像車子的兩側的桿子,或陽台的欄杆一樣,直立在周圍,只是有兩排;邊框或銅板就在這些橫木之間。

【第29節】

在橫木之間的邊框上,有獅子、牛和基路伯。它們的圖案,為了裝飾;基路伯與獅子和牛區分開來,可能是人的形象,或者是鷹的形象,如約瑟夫F14所言,參閱(以西結書 1:10)。

在橫木上,上面有一個座;一塊平坦的銅板鋪在桿子或橫條的頂部。

在獅子和牛下面,有一些用薄工藝製成的附加物;根據萊特富特博士F15的說法,我主要遵循他的解釋,這些是銅製的傾斜板,位於邊框和橫條的底部,祭司在那裡清洗祭物;污垢更容易通過它們的角度流走。

【第30節】

每個座有四個銅輪,和銅板,等等。平坦的銅板或銅條,輪子安放在其上,而不是直接放在地板上;因此這些輪子似乎只起支撐作用,而不是像通常所說的那樣用來將洗濯盆從一個地方運到另一個地方;因為它們不像馬車輪子那樣在車輛的兩側,而是每個角上一個;此外,當洗濯盆安放在它們上面時,它們被固定在一個特定的位置(列王紀上 7:39)。

四角有托座;或「肩膀」F1,或柱子,它們安放在輪子所在的銅板上;並與輪子一起支撐安放在座上的洗濯盆,因此其作用與人的肩膀一樣,用來承載重物。

在洗濯盆下面有鑄造的托座;與座和它們所安放的銅板一起鑄造;這解釋了它們的用途,因為它們在洗濯盆下面;這些柱子安放在座的四個角上。

在每個附加物的旁邊;用薄工藝製成的(列王紀上 7:29),它們安放在傾斜架的旁邊,或內部。

【第31節】

座內柱頭的口,上面高一肘。在座的蓋子上,升起一個較小的座,稱為柱頭,呈圓形,像冠冕,如該詞所指,其內部是中空的,供洗濯盆的下部安放;它直立上升半肘,然後變寬,再上升半肘,因此總高,如這裡所說的一肘;其圓周或周長稱為座的口,洗濯盆的腳安放在其中,其尺寸接下來給出。

但它的口是圓的,照座的作工,一肘半;這可能是它的周長或直徑;人們會認為是後者。

在它的口上也有雕刻,有邊框,是四方的,不是圓的;雖然口是圓的,但它的邊框是四方的,上面有雕刻的圖案,或許與其他邊框上的圖案相同,即獅子、牛和基路伯。

【第32節】

在邊框下面有四個輪子。不是指最後提到的邊框,而是指(列王紀上 7:29)中的邊框。

輪子的軸與座相連;與座的四個側面相連。

一個輪子高一肘半;也就是說,從它所安放的銅板到它的軸或半圓;因此,輪圈的最高部分也是一肘半,到達座的頂部,因為座只有三肘高(列王紀上 7:27)。

【第33節】

輪子的作工像車輪的作工。形狀和樣式都像車輪;《他爾根》說:

它們的軸、輪轂、輪輞和輪輻,都是鑄造的;當座鑄造時,這些都一起鑄造。

【第34節】

一個座的四角有四個托座。或柱子,如(列王紀上 7:30)所載。

托座是座本身的一部分;它們是與座一起鑄造的,是同一塊金屬製成的。

【第35節】

在座的頂部,有一個圓形的環,高半肘。與柱頭相同(列王紀上 7:31),它直立上升半肘,然後向上變寬半肘,這裡稱為它的圓形環。

在座的頂部,它的橫木和邊框,都是一樣的;與座是同一塊銅製成的,所有部分都是一起鑄造的。

【第36節】

因為在它的橫木板上,和它的邊框上。在這節和前一節中,使用了與(列王紀上 7:28;7:29)中翻譯為「橫木」不同的詞,他爾根將其翻譯為軸;彷彿是指輪子的軸,以及它們的邊框、圓周和輪圈,其中有以下雕刻:它字面意思是手或把手;加沙的普羅科皮烏斯(Procopius Gazaeus)說,座的上部有手形,手握著一個像冠冕一樣的圓圈。

他雕刻了基路伯、獅子和棕樹,按著各物的比例;這些圖案做得與橫木板和邊框所允許的空間一樣大。

周圍的附加物;這些是環繞座的傾斜銅架(列王紀上 7:29),它們也以同樣的方式裝飾。

【第37節】

他照這樣作了十個座。這就是上面所描述的它們的形狀和樣式。

它們都是一次鑄造,一個尺寸,一個大小;它們都被鑄入同一個模具,形狀、圖案和尺寸都完全相同,每個重2000他連得,根據雅各·利昂(Jacob Leon)F2的說法,一個他連得重九十三磅多。

【第38節】

他又造了十個銅盆。摩西會幕中只有一個,它的下落不明:一些猶太學者F3說它被安放在所羅門的聖殿裡,而這些盆,五個在右邊,五個在左邊;然而,這裡提供了足夠的盆,供祭司清洗他們的燔祭之用(歷代志下 4:6),並預表基督寶血中為潔淨他的子民所作的豐富預備;他們的作為、事奉和祭物,以及他們的身體和衣裳,都需要不斷地在那寶血中洗滌;參閱(羅馬書 12:1;啟示錄 7:13)。

一個盆可容四十罷特;根據坎伯蘭主教F4的說法,一個罷特可容七加侖酒,兩夸脫半品脫。

每個盆都是四肘;也就是說,是方形的;這是它的直徑。

在十個座上,每個座上一個盆;它們就是為此而造的,就是為了安放盆,而且尺寸完全相同。

【第39節】

他把五個座放在殿的右邊。在南邊,這是通常的理解;也就是說,在祭司的院子裡,它們被安放在那裡供他們使用:五個放在殿的左邊;在北邊,如果南邊在右邊,那麼北邊就必須在左邊;儘管由於聖殿的入口在東邊,當一個人進去時,北邊必須在右邊,南邊在左邊;這

【腳註】
F1 Stromat. l. 1. p. 332. 《斯特羅馬塔》第一卷第332頁。
F2 Vid. Adrichom. Theat. T. S. p. 105. Fuller's Pisgah-Sight, 107. 參閱阿德里霍姆《聖地劇場》第105頁。富勒《比斯迦山景》第107頁。
F3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34. p. 450. 載於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34章第450頁。
F4 Prospect of the Temple, c. 13. sect. 2. p. 1075. 《聖殿展望》第十三章第二節第1075頁。
F5 T. Hieros, Yema, fol. 41. 1 《耶路撒冷他勒目》贖罪日篇,第41頁第1欄。
F6 Antiqu. l. 8. c. 3. sect 5. 《猶太古史》第八卷第三章第五節。
F7 "Does the Bible say pi equals 3.0?", Russell Greg, page 24, "Ex Nihil", March-May Issue, Vol. 17. No. 2., Creation Science Foundation Ltd. Brisbane, Australia. 「聖經說圓周率等於3.0嗎?」,羅素·格里格,第24頁,《虛無之外》,三月至五月號,第17卷第2期,創造科學基金會有限公司,澳大利亞布里斯班。
F8 Relation of Memorable Things in the Temple, ch. 4. p. 21. 《聖殿難忘之事記》第四章第21頁。
F9 Shilte Hagibborim, c. 27. fol. 23. 4. 《希爾特·哈吉博林》第二十七章,第23頁第4欄。
F10 T. Bab. Eruvin, fol. 14. 2. 《巴比倫他勒目》埃魯文篇,第14頁第2欄。
F11 Of Scripture Weights and Measures, c. 3. p. 93 《聖經重量與度量衡》第三章第93頁。
F12 Pausaniae Corinthiaca, sive, l. 2. p. 87. 帕薩尼亞斯《科林斯志》第二卷第87頁。
F13 Shilte Hagibborim, c. 27. fol. 24. 2. 《希爾特·哈吉博林》第二十七章,第24頁第2欄。
F14 Ut supra. (Antiqu. l. 8. c. 3. sect. 5.) 同上。(《猶太古史》第八卷第三章第五節。)
F15 Prospect of the Temple, ch. 38. sect. 2. 《聖殿展望》第三十八章第二節。
F1 ( tptk ) "humeri", Pagninus, Montanus **כְּתֵפֹת**(ketefot),「肩膀」,帕尼努斯、蒙塔努斯。
F2 Relation of Memorable Things in the Temple, c. 4. p. 21. 《聖殿難忘之事記》第四章第21頁。
F3 Targum, Jarchi, and Kimchi, in 2 Chron. iv. 6. 《他爾根》、雅爾奇和金奇,在歷代志下 4:6。
F4 Scripture Weights and Measures, c. 3. p. 70, 71. 《聖經重量與度量衡》第三章第70、71頁。

他將海安置在殿的右邊,即東邊,對著南方;因此,右邊必定是北方,與南方相對;這海似乎是位於東北方,供祭司在進入神聖事奉前潔淨之用(參《出埃及記》30:20吉爾注釋)。因此,異教徒在進行任何宗教崇拜前潔淨,特別是手和腳,成為一種習俗。F5 F6

【第40節】

希蘭又製造了盆、鏟子、盤子等等。這裡的盆不是前面提到的十個盆,其樣式已在前文描述;根據拉比雅基和本革順的說法,這些盆與《列王紀上》7:45中的「鍋」是同一物,在《歷代志下》4:11中也如此稱呼。他們說,這些盆是用來盛祭壇灰燼的;而接下來提到的「鏟子」則是一種掃帚,用來掃除灰燼;「盤子」則是用來盛祭牲的血並灑血的。這裡沒有提到他所造的銅祭壇,但在《歷代志下》4:11中有所提及;也沒有提到用來從鍋中取出肉的肉叉,如《歷代志下》4:16所載。

這樣,希蘭就完成了他為所羅門王為耶和華殿所做的一切工。他所承擔並受僱的,他都完成了,這些都是銅器。在接下來的經文,直到第45節末,對這些銅器進行了總結,說它們是用「光亮的銅」製成的,沒有任何渣滓和鏽蝕;「好的」,如他爾根所說,是最好的銅。這些銅是大衛從哈大底謝那裡奪來的(《歷代志上》18:8),約瑟夫斯F7過於誇大其詞,說它比金子更好。

【第41節】

(參《列王紀上》7:40吉爾注釋)

【第42節】

(參《列王紀上》7:40吉爾注釋)

【第43節】

(參《列王紀上》7:40吉爾注釋)

【第44節】

(參《列王紀上》7:40吉爾注釋)

【第45節】

(參《列王紀上》7:40吉爾注釋)

【第46節】

王在約旦平原的泥地裡鑄造這些器皿。這泥土,如字面所示,厚實、堅硬、緊密,非常適合鑄造銅器。過去常用這種泥土製作土爐來熔煉金屬;但這裡要鑄造的是大型器物,如兩根柱子、銅海、十個盆等等。模具是在地上製作的,然後將熔化的銅倒入其中,使其形成不同的形狀。這無疑是希蘭所做的,儘管經文說是王做的,因為是奉王的命令。鑄造地點是約旦平原的一部分,位於疏割和撒拉但之間。疏割在約旦河對岸的迦得支派境內;撒拉但則在約旦河這一岸,靠近疏割,在瑪拿西支派境內,與《列王紀上》4:12中的撒拉他拿和《約書亞記》3:16中的撒拉但,以及《歷代志下》4:17中的撒利大是同一地。據說F8最早的銅匠是薩摩斯的提奧多魯斯和拉厄庫斯。

【第47節】

所羅門沒有稱這些器皿的重量,因為它們數量極多。前面提到的銅器,有些體積龐大,數量又多;他爾根的說法是,他將它們存放或安置起來;他將它們從鑄造地運來,並將它們安置在聖所中,沒有稱重。

銅的重量也無法查出;或者說「無法探究」F9;從未有人去探究;或者,如他爾根所說,其數量之多,無窮無盡。

【第48節】

所羅門又製造了耶和華殿裡的一切器皿。也就是說,他命令製造了摩西會幕中的所有器皿;除了約櫃、施恩座和基路伯之外,所有器皿都是新造的。

金壇;即香壇,是用香柏木製成,外面包金(《列王紀上》6:20),因此稱為金壇(《啟示錄》8:3)。

金桌子,上面放著陳設餅;這包括所有的桌子,因為共有十張(《歷代志下》4:8),經文說它們五張放在右邊,五張放在左邊;根據猶太人F11的說法,這些桌子並非放在聖殿的左右兩側,而是放在摩西桌子的左右兩側,而摩西的桌子是放在北邊,所以這些桌子也必在北邊(《出埃及記》40:22)。聖殿中的桌子比會幕中多,可能預示著福音教會(聖殿是其預表)在聖道和聖禮中,比律法時代有更豐富的屬靈糧食供應。

【第49節】

又製造了精金的燈臺,五個在右邊,五個在左邊,都在內殿前。這些燈臺與陳設餅桌子一樣,都立在聖所中,就在至聖所前面;它們與桌子一樣有十個,根據同一位猶太作者的說法,它們並非立在聖殿的左右兩側,而是立在摩西燈臺的左右兩側,而摩西的燈臺是立在南邊(《出埃及記》40:24)。這些燈臺可能預示著在福音時代,基督的教會比律法之下有更大程度的屬靈亮光。

連同花朵;即花朵的圖案,就像摩西燈臺上所雕刻的那樣。

和燈盞;每個燈臺有七盞燈,所以總共有七十盞;這可能提醒我們基督的七十個門徒,他們是福音教會最早的亮光之一。

和金剪子;用來從油中取出燈芯,並放入燈盞中。

【第50節】

和碗;用來盛油。

和滅燭器;用來修剪燈盞;不過,有些人將這個詞解釋為樂器,如他爾根解釋為詩琴。

和盤子;用來盛祭牲的血;本革順認為,特別是用來盛那些帶入聖所的祭牲的血(參《希伯來書》13:11),共有百個(《歷代志下》4:8)。

和調羹;用來盛香。

和精金的香爐;用來將炭從一個祭壇帶到另一個祭壇,在上面焚燒香;不僅這些,所有其他的器皿也都是精金的。

內殿,就是至聖所的門,以及殿的門,就是聖殿的門,其金鉸鏈;至聖所和聖所的門鉸鏈,它們懸掛和轉動的鉸鏈,都是金的;這座建築是如此宏偉壯麗,所羅門在建造上也是如此慷慨。

【第51節】

這樣,所羅門王為耶和華殿所做的一切工都完成了。他命令製造這些器皿,無論是為了裝飾聖殿,還是為了聖殿的使用和事奉;所有工程都在七年內完全竣工。

所羅門將他父親大衛所分別為聖的物都帶來了;這些物是大衛為建造聖殿和聖殿事奉所預備和奉獻的;並非全部,而是剩餘的部分;超出所需的部分。儘管猶太人通常說,他沒有使用他父親的任何東西,而是用自己的費用建造和裝飾聖殿;因此,他們認為他登基後沒有立即開始建造,而是等了四年,直到他積累了足夠的財富來支付費用;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使用了他父親為這項工程預留的銅(參《歷代志上》18:8),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這裡沒有提到這些銅被存放起來:他將銀子、金子和器皿都存放在耶和華殿的庫房裡;他沒有將它們轉為己用,而是將它們存放在聖所的庫房裡,以備將來購買祭物,修繕聖殿之用。

【腳註】
F5 Vid. Virgil. Bucolic. Eclog. 8. "affer aquam" Aeneid. 2. "attrectare nefas" Macrob. Saturnal. l. 3. c. l. 參維吉爾《牧歌》第八首:「取水來」;《埃涅阿斯紀》第二卷:「觸摸乃是褻瀆」;馬克羅比烏斯《農神節》第三卷第一章。
F6 Vid. Sperling de Bapt. Ethnic. p. 88, 89, 101. 參斯珀林《論異教徒的洗禮》第88、89、101頁。
F7 Antiqu. l. 7. c. 5. sect. 3. 《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五章第三節。
F8 Pausau. Arcadica, sive, l. 8. p. 479. & Boeotica, sive, l. 9. p. 607. 帕烏薩尼亞斯《阿卡迪亞志》第八卷第479頁,及《波奧提亞志》第九卷第607頁。
F9 ( rqxn al ) "nec invesigari potuerit", Tigurine version: "non pervestigatum est", Junius, Tremellius, Piscator. 「無法探究」,提古林譯本:「無法查明」,尤尼烏斯、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11 T. Bab. Meuachot, fol. 98. Kimchi in loc. Targum in 2 Chron. iv. 8.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98頁。金奇對此處的注釋。《歷代志下》4:8他爾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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