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列王記上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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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上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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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所羅門與埃及法老的女兒聯姻(1節);他的虔誠與敬拜(2-4節);他祈求智慧和悟性,蒙神悅納,神應許賜予他所求的,並額外加添(5-15節);以及他判斷兩妓女爭子案,證明他所賜的智慧,這大大提升了他的聲譽,使他在百姓中備受尊崇(16-28節)。

【第1節】

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法老是埃及諸王的通用稱號,從摩西時代到此時,聖經中未曾提及任何法老;這或許令人費解,因為埃及當時是一個強盛的王國,且鄰近迦南地;然而,在這一時期,埃及由一系列國王統治,正如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 F9 所言,他們的事蹟不值一提。根據異教作家歐波勒莫斯 F11 的說法,這位法老名叫瓦弗雷斯;他提到大衛與這位國王建立了友誼,並記載了大衛與所羅門之間關於派遣工匠建造聖殿的書信往來,這些書信至今仍存;但卡爾維修斯 F12 認為他是塞索斯特里斯。接下來將探討這門親事:

娶了法老的女兒。即與她結婚;根據本·革順的說法,她首先歸化了猶太教;這很有可能,否則很難想像所羅門會娶她;《詩篇》第四十五篇(詩篇 45:1-17)和《雅歌》(據說為此而作)似乎也證實了這一點;此外,她似乎從未引誘或帶領所羅門去拜偶像;因為在他妻子們引誘他去敬拜的所有偶像中,沒有提及任何埃及神祇。猶太人說 F13:

將她帶入大衛城。即錫安的堡壘:

直到他建完了自己的宮殿。這宮殿建造了十三年,此時似乎已開始動工(列王紀上 7:1);

和耶和華的殿。即聖殿,根據猶太編年史 F14,聖殿的建造始於他娶法老女兒之前,歷時七年;因此,這門婚事必定發生在他作王的第四年;因為那時他開始建造聖殿(列王紀上 6:37, 6:38);而且,這也必須如此,因為示每在耶路撒冷住了三年才被處死,之後才發生這門婚事(列王紀上 2:37);

以及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所有這些建築都是他向百姓徵收勞役而建造的(列王紀上 9:15);當這些建築完工後,他為他的妻子建造了一座宮殿,但在那之前,她一直住在大衛城。

【第2節】

只是百姓仍在高處獻祭。在他們的屋頂上、山丘上,特別是在基遍的高處,那裡有會幕:

因為那時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造殿宇。他們必須像後來那樣,到那裡獻祭,正如耶和華所吩咐的(申命記 12:5, 12:6)。

【第3節】

所羅門愛耶和華。如他爾根所言,他愛耶和華的敬拜:他藉著

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他父親所遵行的,即耶和華的律例,或他勸勉所羅門遵行的,都是一樣的(列王紀上 2:3);

只是他在高處獻祭燒香。除了基遍那處,大衛似乎沒有這樣做。

【第4節】

王往基遍去獻祭。距離耶路撒冷約四五英里;(參閱列王紀上 2:28 的吉爾注釋);

因為那裡是最大的高處。並非指該地本身可能比其他被使用的地點更高;而是因為那裡有摩西的會幕和祭壇;因此,它是一個更尊貴、更神聖的地方。

所羅門在那壇上獻了一千隻燔祭。即在那裡的銅祭壇上;並非一次獻上,而是連續數日獻上;儘管拉比雅爾基說是一日獻上;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前所未有,除非是在聖殿奉獻時(列王紀上 8:63, 8:64)。

【第5節】

在基遍,夜間耶和華在夢中向所羅門顯現。這並非普通的自然夢境,而是一個非凡、神聖、超自然的夢,一個預言性的夢,一個夜間的異象,是神向祂的先知說話的方式;在夢中,他完全運用了推理能力,處於神聖的感動之下,心靈處於屬靈的狀態,並在恩典中操練;並非他夢見耶和華向他說話,而是耶和華在他睡夢中真實地向他顯現,以某種方式彰顯祂的榮耀:

神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祂並非因此夢見神對他說話,而是神真實地說了這話;吩咐他求任何他想要的,就必賜給他;祂知道祂打算賜予什麼,但祂希望他向祂求,正如祂希望祂所有的百姓都向祂祈求祂所預定和預備給他們的一切;而這對他們來說是足夠的鼓勵去祈求,因為祂已應許賜予。

【第6節】

所羅門說。在夢中;並非他夢見自己說話,而實際上沒有;而是他真實地說了以下的話:

你向你僕人我父大衛大施慈愛。賜予他許多恩惠和祝福,包括屬世和屬靈的:

正如他在你面前按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事。在教義和敬拜的真理中,按照神所啟示的旨意和話語,他嚴格遵守,生活節制、公義、敬虔,儘管並非沒有過失和不完美,但卻懷著極大的正直和真誠;他這種聖潔的行事並非神向他施慈愛的原因,也非與之成比例,而是受神所施慈愛的影響。

你又為他存留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一個兒子作他的繼承人,指他自己;這是對所有其他恩惠的額外恩典,是預留的,現在已賜下,正如時間所顯明的。

【第7節】

現在,耶和華我的神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大衛作王。大衛已逝世,他藉著神的任命和祂的護理,儘管有人試圖阻止,仍接替他作王,因此他將此歸於神:

我只是個小孩子。並非指年齡和身高,而是指知識和悟性;因為儘管他父親稱他為智者,他也被人們認為是智者,且確實是智者,但在他自己的看法和對自己的評價中,他如此謙遜,認為自己在智力方面和治理能力上只是一個孩子: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年齡;猶太人普遍認為他受膏作王時只有十二歲,他們這樣計算:他出生於暗嫩玷污他瑪之時,兩年後是押沙龍剪羊毛,他殺了暗嫩,之後他逃到基述,在那裡住了三年;這就是五年;他從那裡回來,在耶路撒冷住了兩年;這就是七年;他叛變並被殺,之後有三年饑荒,這就是十年;次年大衛數點百姓,歷時九或十個月;再一年他去世,那是他作王的第四十年,總共十二年;拉比雅爾基和金奇也是這樣計算的;異教作家歐波勒莫斯 F14 也明確指出,大衛作王四十年後,將王國交給他兒子所羅門,當時他十二歲,這必定是從猶太人的傳統中得來的;幾位早期教父,如伊格那丟 F15 和耶柔米 F16,也持相同說法;但這不可能是事實;因為如果真是如此,他的兒子羅波安在他十一歲時就出生了;(參閱列王紀上 3:5 的吉爾注釋);因此,最好將此解釋為他對自己悟性薄弱和治理能力不足的認識,正如下一句所解釋的:

我不知道怎樣出入。在治理國家方面,如何履行他作為國王的職責,這暗指牧羊人,因為國王有時被稱為在羊群面前出入的牧羊人。

【第8節】

你僕人又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作祂特別和獨特的百姓,超乎地上萬民之上;這並非指地理位置,儘管他的宮殿耶路撒冷位於國土中央;而是指他職責的履行,他被安置在百姓之上和之中,並負責照管他們:

這眾多的百姓,不可數點,不可計算。人數眾多,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正如所應許的。

【第9節】

所以求你賜你僕人一個聰明的心,可以判斷你的百姓。並非指屬靈事物的悟性,也非指自然事物的悟性,儘管這兩者都賜給了他,而是指政治事物的悟性,即與民政管理相關的事物,使他能夠以最佳方式判斷或治理以色列民:

使我能辨別是非。不僅僅是辨別道德上的善惡,他對此已有辨別力;而是在任何呈到他面前的人與人之間的案件或爭議中,辨別對錯,以便他能作出正確的判決,並對每個人伸張正義:

因為誰能判斷這眾多的百姓呢?他們人數眾多,有許多案件需要審理,其中許多案件非常複雜和困難;因此,除非蒙主賜予超乎尋常的能力,否則無人能勝任這項艱鉅的工作。

【第10節】

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即求治理國家事務的悟性;因為他所求的並非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是為了他所治理的百姓的福祉,以及神的榮耀,因為神已立他作他們的君王,他們是神所揀選的百姓,而他則是神的代表。

【第11節】

神對他說。他仍在夢中:

因為你求這事。即治理的智慧:

沒有為自己求壽命。這是人自然渴望的,也一直被視為極大的屬世福氣,尤其是一個生活在極大榮華富貴中的君王更應如此:

也沒有為自己求財富。以維持他的尊榮;因為儘管他父親大衛留給他許多財富,但並非為他自己,而是為了建造聖殿:

也沒有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即戰勝他們,並能隨意奪取他們的性命;這是君王,尤其是暴君,所渴望的,那些野心勃勃、傲慢、報復心強的人:

只為自己求智慧,可以辨明是非。即辨明案件的真相,以便他能作出正確的判斷,並下達公義的判決,一個不損害任何人的判決。

【第12節】

看哪,我已照你的話行了。正如他在請求中所表達的:祂不僅應許會賜予他,而且已經這樣做了,或者至少已經開始這樣做了:

我已賜你一個智慧和聰明的心。大大增加了他在政治事務、民政管理方面的智慧和悟性,也在自然事物方面,即對自然事物的認識上(如列王紀上 4:33 所示),以及在藝術和科學方面:

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有些人將此限制於君王,以及以色列的君王;即在他之前的君王,如掃羅和大衛,沒有像他這樣有智慧的,在他之後的猶大和以色列的君王也沒有;但這可能包括世界上所有國家的人,因為他說他比所有人都智慧;而且聖經中明確提到其他國家和某些以智慧聞名的人都比他遜色(列王紀上 4:30, 4:31);但這必須理解為自墮落以來的人;因為亞當在無罪狀態下,無疑擁有比所羅門更大的知識和悟性;而且這必須限制於政治和自然知識;至於神聖知識,金奇將摩西排除在外;我們也可以將基督的使徒排除在外,因為他們擁有屬靈和福音的知識;至於我們的主,所羅門的預表,他在各種知識上都比所羅門更偉大,因為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都藏在祂裡面,參閱(馬太福音 12:42)(歌羅西書 2:3)。

【第13節】

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即打算賜給他,現在應許了,並即將賜予他:

就是財富和尊榮。前者是藉著周圍列國的貢品和朝貢,以及他與外國的貿易;後者主要是藉著他的智慧,其名聲傳遍各地:

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得上你的。即在他有生之年,在所有鄰國的君王中,沒有一個能在財富和尊榮上比得上他;儘管後來可能會有像克羅伊斯、亞歷山大等君王比他富有,但他們卻沒有他那樣的尊榮;因此,將兩者結合起來,在他之前或之後,沒有任何君王能比得上他,特別是如果再加上智慧,如(歷代志下 1:12)所示。

【第14節】

你若遵行我的道。即在祂的話語中所規定和指示的,遵守我的律例和誡命;包括禮儀、道德和司法方面的:正如你父親大衛所行的;所羅門自己也曾觀察到(列王紀上 3:6);他父親的行事值得他效法:那麼我必使你長壽。其他關於財富和尊榮的應許是絕對的,但這長壽的應許是有條件的,取決於他聖潔的行事為人;因此,因為他在這方面失敗了,猶太人認為他沒有長壽,他們假設他死於五十二歲;這基於一個錯誤的假設,即他作王時只有十二歲,而他作王四十年,如前所述。

【第15節】

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並非說這只是一個夢,一個自然的、虛幻的夢,而是一個神聖的、超自然的夢,猶太人稱之為預言之夢,或預言性的夢;一個真實的夢,在他身上完全應驗了,他一醒來就意識到其真實性;因為他發現自己擁有前所未有的智慧和知識,這促使他接下來表達了感恩和喜樂:他來到耶路撒冷。從基遍,由他的貴族和僕人陪同:站在耶和華約櫃前。約櫃在大衛為它搭的帳篷裡(撒母耳記下 6:17);他恭敬地站在那裡,如同在耶和華面前,作為祂的僕人服事祂,作為祂的敬拜者,心中充滿感恩,感謝祂為他所做的一切,以及所應許的一切:獻上燔祭,又獻平安祭。以此感謝他在王國中的安穩建立,感謝耶和華在基遍向他顯現,以及祂已經賜予和應許賜予的一切:又為他所有的臣僕設宴。以喜樂和歡慶的方式慶祝上述恩典;這宴席要麼是他所獻平安祭的一部分,屬於獻祭者與朋友一同享用,要麼是他自己在宮殿為朝臣們特別設的宴席。

【第16節】

那時,有兩個妓女來到王面前。阿巴爾巴內爾認為,就在前一晚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的同一天;這事發生是出於神的護理,為要立即證明和顯明耶和華賜給所羅門的智慧和悟性;根據他爾根的說法,這些婦女是供應商或客棧老闆;本·革順也認為她們是賣食物的,像喇合一樣;儘管他指出她們也可能出賣自己:可以為她們辯護的是,普通的妓女通常不會生育,或者即使生育,也不會照顧孩子,對孩子沒有感情,更不會溺愛孩子,而這兩位婦女似乎是這樣;但另一方面,沒有提及她們的丈夫,她們獨自住在一所房子裡,而且她們厚顏無恥、爭吵不休、好訴訟,這使得人們對我們譯本和其他譯本中她們的身份產生很大的懷疑:站在他面前。向他陳述她們的案件,各自為自己辯護;或許這案件之前已在其他法庭審理過,但無法裁決,所以才呈到王面前;如果是這樣,所羅門以他那樣的方式裁決,他的智慧就更為顯著了。

【第17節】

其中一個婦人說,她是原告:我主啊,我與這婦人同住一房。她指著站在她旁邊的被告:我在房裡與她同住,生了一個孩子。她當時在場,而且似乎只有她在場。

【第18節】

我生孩子後第三天,這婦人也生了孩子。她也生了另一個孩子;而且兩個都是男孩,如後來所見;由於年齡相近,很難區分;我們同住一處;除了我們二人,房裡沒有外人。因此,在這場審判中,雙方都無法提出任何證據。

【第19節】

這婦人的孩子夜間死了。是否是出生後的當晚並不確定;因為她壓死了他。或者說她壓在他身上,因睡得沉,不知不覺翻身壓住了他,使他窒息而死;因為他之前沒有生病,也沒有任何疾病的跡象,或許有些跡象表明他是被壓死的。

【第20節】

她半夜起來。她意識到自己做了什麼,她壓死了自己的孩子,孩子死了;要麼是害怕因疏忽而受罰,要麼是為了避免因此事蒙羞,因為她沒有好好照顧孩子,於是她使用了以下計謀:趁你婢女睡著的時候,從我旁邊把我的兒子抱去。這使得案件變得複雜,因為她睡著了,怎麼知道她做了什麼?她無法證明這一點,這只是猜測:放在她懷裡,又把她死了的孩子放在我懷裡。她早上醒來時發現死孩子在她懷裡;但仍然沒有證據證明那是另一個婦人的孩子,而不是她自己的孩子,躺在她懷裡死了?

【第21節】

我早晨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像她往常一樣:不料,孩子死了。她起初以為是自己的孩子:但我早晨仔細察看。當時是接近清晨,或剛破曉時分,她起來給孩子餵奶,發現孩子死了:但當天大亮,晨光增強時,她更仔細地查看,根據孩子的面貌或她觀察到的一些特徵;不料,這不是我所生的兒子。她完全確信那不是她自己的孩子,而是別人的。

【第22節】

那婦人說。被告:不,活著的是我的兒子,死了的是你的兒子。她否認對方所說的,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這婦人說。原告以同樣的語氣回答:不,死了的是你的兒子,活著的是我的兒子。她無法補充任何證據來證實她的主張:她們這樣在王面前說。她們多次重複前面所說的,雙方都無法提出任何證據來證實她們的主張;因此,很難判斷活著的孩子屬於誰。

【第23節】

王就說。作為審判官,他總結了雙方所說的,這些都只是沒有證據的斷言;一方肯定,另一方否認,另一方否認,另一方肯定:一個說:「活著的是我的兒子,死了的是你的兒子。」另一個說:「不,死了的是你的兒子,活著的是我的兒子。」他重複這話,是為了向在場所有人表明,根據雙方所說的,無法作出判斷,必須採取其他方法。

【第24節】

王說:「給我拿刀來。」這用意起初可能沒有向法庭顯明,或許會被認為很奇怪,令人大惑不解:這究竟是什麼意思:他們就把刀拿到王面前。他的命令得到了遵從。

【第25節】

王說。對他的一位官員說:把活孩子劈成兩半。並非他真的打算這樣做,儘管起初可能有人認為他真的打算這樣做,因此會讓一些人感到恐懼,無論如何,那位母親確實感到恐懼;但他這樣命令,是為了試探婦女們的感情,從而得知事情的真相;儘管有些人認為他之前已經從她們的面容和說話方式中知道了真相,但他希望所有在場的人都能看到並確信。一半給這個,一半給那個。因為兩人都聲稱是自己的。

【第26節】

那活孩子的母親就對王說。她急切地,帶著極大的熱情,生怕劊子手立刻將孩子處死:

(因為她愛子心切);她無法忍受看到孩子被奪去生命:

她說:「我主啊。」或者說,「在我身上 F17,我主啊」;讓我所說的罪,所說的謊言,都歸在我身上,讓我承受其懲罰;她寧願被視為說謊者,承受這種罪行應得的任何懲罰,也不願她的孩子被劈成兩半:

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她寧願放棄對孩子的權利,也不願孩子被處死:

那婦人卻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因為她知道這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對他沒有感情,也不想擁有他;她寧願免去撫養他的費用,並藉著他的死來報復她的對手,是她把這案件帶到王面前的。

【第27節】

王就回答說:「將活孩子給那婦人,萬不可殺他。」即給那個不願孩子被殺,寧願將孩子給那個沒有權利的人的婦人:

她才是孩子的母親。這可以從她對孩子的憐憫,她急切地懇求保住孩子的性命,以及另一位婦人的冷漠,甚至她殘忍地要求將孩子劈開的行為中,得到強烈的結論。

【第28節】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所判斷的。上述案件的裁決;這裁決傳遍全國,其名聲廣為流傳:

他們就懼怕王。他們敬畏他,視他為一位智慧、明智、忠誠的君王,並懼怕做任何犯罪的事,因為他們察覺到他如此機敏和洞察力,會迅速發現並使他們蒙羞受罰:

因為他們看見神智慧在王心裡,能以斷案。神將超乎尋常的智慧賜給他,使他能對呈到他面前的案件作出正確的判斷,並以最公正公平的方式結案。

【腳註】
F9 Bibliothec. l. 1. p. 42.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一卷第42頁。
F11 Apud. Euseb. Praeparet. Evangel. l. 9. c. 30, 31, 32. 歐波勒莫斯,引自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30、31、32章。
F12 Chronolog. p. 191, 192. 卡爾維修斯《編年史》第191、192頁。
F13 T. Bab. Sabbat, fol. 56. 2. & Sanhedrin, fol. 21. 2.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6頁第2欄;公會篇,第21頁第2欄。
F14 Seder Olam Rabba, c. 15. p. 41. 《拉比世界秩序》第15章第41頁。
F14 Apud Euseb. ut supra. (Praeparat. Evangel. l. 9. c. 30, 31, 32.) 歐波勒莫斯,引自優西比烏,同上(《福音預備》第九卷第30、31、32章)。
F15 Epist. ad Magnesios, p. 141. Ed. Voss. 伊格那丟《致馬格尼西亞人書》第141頁,沃斯版。
F16 Epist. Rufino & Vitali, fol. 24, 25. tom. 3. 耶柔米《致魯菲努斯與維塔利書》第24、25頁,第三卷。
F17 ( yb ) "in me", Montanus; so Abarbinel. **בִּי**(bi,在我身上),蒙塔努斯譯本;阿巴爾巴內爾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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