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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上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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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所羅門與埃及法老的女兒聯姻(1節);他的虔誠與敬拜(2-4節);他祈求智慧和悟性,蒙神悅納,神應許賜予他所求的,並額外加添(5-15節);以及他判斷兩妓女爭子案,證明他所賜的智慧,這大大提升了他的聲譽,使他在百姓中備受尊崇(16-28節)。
【第1節】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法老是埃及諸王的通用稱號,從摩西時代到此時,聖經中未曾提及任何法老;這或許令人費解,因為埃及當時是一個強盛的王國,且鄰近迦南地;然而,在這一時期,埃及由一系列國王統治,正如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 F9 所言,他們的事蹟不值一提。根據異教作家歐波勒莫斯 F11 的說法,這位法老名叫瓦弗雷斯;他提到大衛與這位國王建立了友誼,並記載了大衛與所羅門之間關於派遣工匠建造聖殿的書信往來,這些書信至今仍存;但卡爾維修斯 F12 認為他是塞索斯特里斯。接下來將探討這門親事:
娶了法老的女兒。即與她結婚;根據本·革順的說法,她首先歸化了猶太教;這很有可能,否則很難想像所羅門會娶她;《詩篇》第四十五篇(詩篇 45:1-17)和《雅歌》(據說為此而作)似乎也證實了這一點;此外,她似乎從未引誘或帶領所羅門去拜偶像;因為在他妻子們引誘他去敬拜的所有偶像中,沒有提及任何埃及神祇。猶太人說 F13:
將她帶入大衛城。即錫安的堡壘:
直到他建完了自己的宮殿。這宮殿建造了十三年,此時似乎已開始動工(列王紀上 7:1);
和耶和華的殿。即聖殿,根據猶太編年史 F14,聖殿的建造始於他娶法老女兒之前,歷時七年;因此,這門婚事必定發生在他作王的第四年;因為那時他開始建造聖殿(列王紀上 6:37, 6:38);而且,這也必須如此,因為示每在耶路撒冷住了三年才被處死,之後才發生這門婚事(列王紀上 2:37);
以及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所有這些建築都是他向百姓徵收勞役而建造的(列王紀上 9:15);當這些建築完工後,他為他的妻子建造了一座宮殿,但在那之前,她一直住在大衛城。
【第2節】只是百姓仍在高處獻祭。在他們的屋頂上、山丘上,特別是在基遍的高處,那裡有會幕:
因為那時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造殿宇。他們必須像後來那樣,到那裡獻祭,正如耶和華所吩咐的(申命記 12:5, 12:6)。
【第3節】所羅門愛耶和華。如他爾根所言,他愛耶和華的敬拜:他藉著
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他父親所遵行的,即耶和華的律例,或他勸勉所羅門遵行的,都是一樣的(列王紀上 2:3);
只是他在高處獻祭燒香。除了基遍那處,大衛似乎沒有這樣做。
【第4節】王往基遍去獻祭。距離耶路撒冷約四五英里;(參閱列王紀上 2:28 的吉爾注釋);
因為那裡是最大的高處。並非指該地本身可能比其他被使用的地點更高;而是因為那裡有摩西的會幕和祭壇;因此,它是一個更尊貴、更神聖的地方。
所羅門在那壇上獻了一千隻燔祭。即在那裡的銅祭壇上;並非一次獻上,而是連續數日獻上;儘管拉比雅爾基說是一日獻上;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前所未有,除非是在聖殿奉獻時(列王紀上 8:63, 8:64)。
【第5節】在基遍,夜間耶和華在夢中向所羅門顯現。這並非普通的自然夢境,而是一個非凡、神聖、超自然的夢,一個預言性的夢,一個夜間的異象,是神向祂的先知說話的方式;在夢中,他完全運用了推理能力,處於神聖的感動之下,心靈處於屬靈的狀態,並在恩典中操練;並非他夢見耶和華向他說話,而是耶和華在他睡夢中真實地向他顯現,以某種方式彰顯祂的榮耀:
神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祂並非因此夢見神對他說話,而是神真實地說了這話;吩咐他求任何他想要的,就必賜給他;祂知道祂打算賜予什麼,但祂希望他向祂求,正如祂希望祂所有的百姓都向祂祈求祂所預定和預備給他們的一切;而這對他們來說是足夠的鼓勵去祈求,因為祂已應許賜予。
【第6節】所羅門說。在夢中;並非他夢見自己說話,而實際上沒有;而是他真實地說了以下的話:
你向你僕人我父大衛大施慈愛。賜予他許多恩惠和祝福,包括屬世和屬靈的:
正如他在你面前按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事。在教義和敬拜的真理中,按照神所啟示的旨意和話語,他嚴格遵守,生活節制、公義、敬虔,儘管並非沒有過失和不完美,但卻懷著極大的正直和真誠;他這種聖潔的行事並非神向他施慈愛的原因,也非與之成比例,而是受神所施慈愛的影響。
你又為他存留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一個兒子作他的繼承人,指他自己;這是對所有其他恩惠的額外恩典,是預留的,現在已賜下,正如時間所顯明的。
【第7節】現在,耶和華我的神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大衛作王。大衛已逝世,他藉著神的任命和祂的護理,儘管有人試圖阻止,仍接替他作王,因此他將此歸於神:
我只是個小孩子。並非指年齡和身高,而是指知識和悟性;因為儘管他父親稱他為智者,他也被人們認為是智者,且確實是智者,但在他自己的看法和對自己的評價中,他如此謙遜,認為自己在智力方面和治理能力上只是一個孩子: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年齡;猶太人普遍認為他受膏作王時只有十二歲,他們這樣計算:他出生於暗嫩玷污他瑪之時,兩年後是押沙龍剪羊毛,他殺了暗嫩,之後他逃到基述,在那裡住了三年;這就是五年;他從那裡回來,在耶路撒冷住了兩年;這就是七年;他叛變並被殺,之後有三年饑荒,這就是十年;次年大衛數點百姓,歷時九或十個月;再一年他去世,那是他作王的第四十年,總共十二年;拉比雅爾基和金奇也是這樣計算的;異教作家歐波勒莫斯 F14 也明確指出,大衛作王四十年後,將王國交給他兒子所羅門,當時他十二歲,這必定是從猶太人的傳統中得來的;幾位早期教父,如伊格那丟 F15 和耶柔米 F16,也持相同說法;但這不可能是事實;因為如果真是如此,他的兒子羅波安在他十一歲時就出生了;(參閱列王紀上 3:5 的吉爾注釋);因此,最好將此解釋為他對自己悟性薄弱和治理能力不足的認識,正如下一句所解釋的:
我不知道怎樣出入。在治理國家方面,如何履行他作為國王的職責,這暗指牧羊人,因為國王有時被稱為在羊群面前出入的牧羊人。
【第8節】你僕人又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作祂特別和獨特的百姓,超乎地上萬民之上;這並非指地理位置,儘管他的宮殿耶路撒冷位於國土中央;而是指他職責的履行,他被安置在百姓之上和之中,並負責照管他們:
這眾多的百姓,不可數點,不可計算。人數眾多,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正如所應許的。
【第9節】所以求你賜你僕人一個聰明的心,可以判斷你的百姓。並非指屬靈事物的悟性,也非指自然事物的悟性,儘管這兩者都賜給了他,而是指政治事物的悟性,即與民政管理相關的事物,使他能夠以最佳方式判斷或治理以色列民:
使我能辨別是非。不僅僅是辨別道德上的善惡,他對此已有辨別力;而是在任何呈到他面前的人與人之間的案件或爭議中,辨別對錯,以便他能作出正確的判決,並對每個人伸張正義:
因為誰能判斷這眾多的百姓呢?他們人數眾多,有許多案件需要審理,其中許多案件非常複雜和困難;因此,除非蒙主賜予超乎尋常的能力,否則無人能勝任這項艱鉅的工作。
【第10節】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即求治理國家事務的悟性;因為他所求的並非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是為了他所治理的百姓的福祉,以及神的榮耀,因為神已立他作他們的君王,他們是神所揀選的百姓,而他則是神的代表。
【第11節】神對他說。他仍在夢中:
因為你求這事。即治理的智慧:
沒有為自己求壽命。這是人自然渴望的,也一直被視為極大的屬世福氣,尤其是一個生活在極大榮華富貴中的君王更應如此:
也沒有為自己求財富。以維持他的尊榮;因為儘管他父親大衛留給他許多財富,但並非為他自己,而是為了建造聖殿:
也沒有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即戰勝他們,並能隨意奪取他們的性命;這是君王,尤其是暴君,所渴望的,那些野心勃勃、傲慢、報復心強的人:
只為自己求智慧,可以辨明是非。即辨明案件的真相,以便他能作出正確的判斷,並下達公義的判決,一個不損害任何人的判決。
【第12節】看哪,我已照你的話行了。正如他在請求中所表達的:祂不僅應許會賜予他,而且已經這樣做了,或者至少已經開始這樣做了:
我已賜你一個智慧和聰明的心。大大增加了他在政治事務、民政管理方面的智慧和悟性,也在自然事物方面,即對自然事物的認識上(如列王紀上 4:33 所示),以及在藝術和科學方面:
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有些人將此限制於君王,以及以色列的君王;即在他之前的君王,如掃羅和大衛,沒有像他這樣有智慧的,在他之後的猶大和以色列的君王也沒有;但這可能包括世界上所有國家的人,因為他說他比所有人都智慧;而且聖經中明確提到其他國家和某些以智慧聞名的人都比他遜色(列王紀上 4:30, 4:31);但這必須理解為自墮落以來的人;因為亞當在無罪狀態下,無疑擁有比所羅門更大的知識和悟性;而且這必須限制於政治和自然知識;至於神聖知識,金奇將摩西排除在外;我們也可以將基督的使徒排除在外,因為他們擁有屬靈和福音的知識;至於我們的主,所羅門的預表,他在各種知識上都比所羅門更偉大,因為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都藏在祂裡面,參閱(馬太福音 12:42)(歌羅西書 2:3)。
【第13節】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即打算賜給他,現在應許了,並即將賜予他:
就是財富和尊榮。前者是藉著周圍列國的貢品和朝貢,以及他與外國的貿易;後者主要是藉著他的智慧,其名聲傳遍各地:
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得上你的。即在他有生之年,在所有鄰國的君王中,沒有一個能在財富和尊榮上比得上他;儘管後來可能會有像克羅伊斯、亞歷山大等君王比他富有,但他們卻沒有他那樣的尊榮;因此,將兩者結合起來,在他之前或之後,沒有任何君王能比得上他,特別是如果再加上智慧,如(歷代志下 1:12)所示。
【第14節】你若遵行我的道。即在祂的話語中所規定和指示的,遵守我的律例和誡命;包括禮儀、道德和司法方面的:正如你父親大衛所行的;所羅門自己也曾觀察到(列王紀上 3:6);他父親的行事值得他效法:那麼我必使你長壽。其他關於財富和尊榮的應許是絕對的,但這長壽的應許是有條件的,取決於他聖潔的行事為人;因此,因為他在這方面失敗了,猶太人認為他沒有長壽,他們假設他死於五十二歲;這基於一個錯誤的假設,即他作王時只有十二歲,而他作王四十年,如前所述。
【第15節】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並非說這只是一個夢,一個自然的、虛幻的夢,而是一個神聖的、超自然的夢,猶太人稱之為預言之夢,或預言性的夢;一個真實的夢,在他身上完全應驗了,他一醒來就意識到其真實性;因為他發現自己擁有前所未有的智慧和知識,這促使他接下來表達了感恩和喜樂:他來到耶路撒冷。從基遍,由他的貴族和僕人陪同:站在耶和華約櫃前。約櫃在大衛為它搭的帳篷裡(撒母耳記下 6:17);他恭敬地站在那裡,如同在耶和華面前,作為祂的僕人服事祂,作為祂的敬拜者,心中充滿感恩,感謝祂為他所做的一切,以及所應許的一切:獻上燔祭,又獻平安祭。以此感謝他在王國中的安穩建立,感謝耶和華在基遍向他顯現,以及祂已經賜予和應許賜予的一切:又為他所有的臣僕設宴。以喜樂和歡慶的方式慶祝上述恩典;這宴席要麼是他所獻平安祭的一部分,屬於獻祭者與朋友一同享用,要麼是他自己在宮殿為朝臣們特別設的宴席。
【第16節】那時,有兩個妓女來到王面前。阿巴爾巴內爾認為,就在前一晚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的同一天;這事發生是出於神的護理,為要立即證明和顯明耶和華賜給所羅門的智慧和悟性;根據他爾根的說法,這些婦女是供應商或客棧老闆;本·革順也認為她們是賣食物的,像喇合一樣;儘管他指出她們也可能出賣自己:可以為她們辯護的是,普通的妓女通常不會生育,或者即使生育,也不會照顧孩子,對孩子沒有感情,更不會溺愛孩子,而這兩位婦女似乎是這樣;但另一方面,沒有提及她們的丈夫,她們獨自住在一所房子裡,而且她們厚顏無恥、爭吵不休、好訴訟,這使得人們對我們譯本和其他譯本中她們的身份產生很大的懷疑:站在他面前。向他陳述她們的案件,各自為自己辯護;或許這案件之前已在其他法庭審理過,但無法裁決,所以才呈到王面前;如果是這樣,所羅門以他那樣的方式裁決,他的智慧就更為顯著了。
【第17節】其中一個婦人說,她是原告:我主啊,我與這婦人同住一房。她指著站在她旁邊的被告:我在房裡與她同住,生了一個孩子。她當時在場,而且似乎只有她在場。
【第18節】我生孩子後第三天,這婦人也生了孩子。她也生了另一個孩子;而且兩個都是男孩,如後來所見;由於年齡相近,很難區分;我們同住一處;除了我們二人,房裡沒有外人。因此,在這場審判中,雙方都無法提出任何證據。
【第19節】這婦人的孩子夜間死了。是否是出生後的當晚並不確定;因為她壓死了他。或者說她壓在他身上,因睡得沉,不知不覺翻身壓住了他,使他窒息而死;因為他之前沒有生病,也沒有任何疾病的跡象,或許有些跡象表明他是被壓死的。
【第20節】她半夜起來。她意識到自己做了什麼,她壓死了自己的孩子,孩子死了;要麼是害怕因疏忽而受罰,要麼是為了避免因此事蒙羞,因為她沒有好好照顧孩子,於是她使用了以下計謀:趁你婢女睡著的時候,從我旁邊把我的兒子抱去。這使得案件變得複雜,因為她睡著了,怎麼知道她做了什麼?她無法證明這一點,這只是猜測:放在她懷裡,又把她死了的孩子放在我懷裡。她早上醒來時發現死孩子在她懷裡;但仍然沒有證據證明那是另一個婦人的孩子,而不是她自己的孩子,躺在她懷裡死了?
【第21節】我早晨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像她往常一樣:不料,孩子死了。她起初以為是自己的孩子:但我早晨仔細察看。當時是接近清晨,或剛破曉時分,她起來給孩子餵奶,發現孩子死了:但當天大亮,晨光增強時,她更仔細地查看,根據孩子的面貌或她觀察到的一些特徵;不料,這不是我所生的兒子。她完全確信那不是她自己的孩子,而是別人的。
【第22節】那婦人說。被告:不,活著的是我的兒子,死了的是你的兒子。她否認對方所說的,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這婦人說。原告以同樣的語氣回答:不,死了的是你的兒子,活著的是我的兒子。她無法補充任何證據來證實她的主張:她們這樣在王面前說。她們多次重複前面所說的,雙方都無法提出任何證據來證實她們的主張;因此,很難判斷活著的孩子屬於誰。
【第23節】王就說。作為審判官,他總結了雙方所說的,這些都只是沒有證據的斷言;一方肯定,另一方否認,另一方否認,另一方肯定:一個說:「活著的是我的兒子,死了的是你的兒子。」另一個說:「不,死了的是你的兒子,活著的是我的兒子。」他重複這話,是為了向在場所有人表明,根據雙方所說的,無法作出判斷,必須採取其他方法。
【第24節】王說:「給我拿刀來。」這用意起初可能沒有向法庭顯明,或許會被認為很奇怪,令人大惑不解:這究竟是什麼意思:他們就把刀拿到王面前。他的命令得到了遵從。
【第25節】王說。對他的一位官員說:把活孩子劈成兩半。並非他真的打算這樣做,儘管起初可能有人認為他真的打算這樣做,因此會讓一些人感到恐懼,無論如何,那位母親確實感到恐懼;但他這樣命令,是為了試探婦女們的感情,從而得知事情的真相;儘管有些人認為他之前已經從她們的面容和說話方式中知道了真相,但他希望所有在場的人都能看到並確信。一半給這個,一半給那個。因為兩人都聲稱是自己的。
【第26節】那活孩子的母親就對王說。她急切地,帶著極大的熱情,生怕劊子手立刻將孩子處死:
(因為她愛子心切);她無法忍受看到孩子被奪去生命:
她說:「我主啊。」或者說,「在我身上 F17,我主啊」;讓我所說的罪,所說的謊言,都歸在我身上,讓我承受其懲罰;她寧願被視為說謊者,承受這種罪行應得的任何懲罰,也不願她的孩子被劈成兩半:
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她寧願放棄對孩子的權利,也不願孩子被處死:
那婦人卻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因為她知道這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對他沒有感情,也不想擁有他;她寧願免去撫養他的費用,並藉著他的死來報復她的對手,是她把這案件帶到王面前的。
【第27節】王就回答說:「將活孩子給那婦人,萬不可殺他。」即給那個不願孩子被殺,寧願將孩子給那個沒有權利的人的婦人:
她才是孩子的母親。這可以從她對孩子的憐憫,她急切地懇求保住孩子的性命,以及另一位婦人的冷漠,甚至她殘忍地要求將孩子劈開的行為中,得到強烈的結論。
【第28節】以色列眾人聽見王所判斷的。上述案件的裁決;這裁決傳遍全國,其名聲廣為流傳:
他們就懼怕王。他們敬畏他,視他為一位智慧、明智、忠誠的君王,並懼怕做任何犯罪的事,因為他們察覺到他如此機敏和洞察力,會迅速發現並使他們蒙羞受罰:
因為他們看見神智慧在王心裡,能以斷案。神將超乎尋常的智慧賜給他,使他能對呈到他面前的案件作出正確的判斷,並以最公正公平的方式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