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翰一書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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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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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中,使徒論述了信心與愛心的本質;基督是兩者的對象,以及為祂所作的見證;相信關於祂的見證之必要性;禱告蒙垂聽的確信,以及應當為誰禱告;重生之人的福樂,以及他們保守自己遠離偶像的責任。對基督的信心是重生的證據,有信心之處,必有對重生之主的愛,以及對那些已重生之人的愛;而對他們的愛,則藉著對神的愛和遵守祂的誡命而顯明;遵守神的誡命,且這些誡命並不沉重,是愛神的證明(約壹5:1-3)。既然每個重生的人都戰勝世界,這勝利是藉著他的信心,即他重生的證據而獲得的;除了相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之外,沒有其他人能被指出是戰勝世界的(約壹5:4-5)。基督,神的兒子,這得勝信心的對象,藉著祂藉水與血而來被描述,聖靈為此作見證,祂是真實的見證者;為此及祂神性子職的真理,提出了六個見證者,三位在天上:父、道、聖靈,祂們是獨一的神;三位在地上:聖靈、水、血,祂們的見證一致(約壹5:6-8)。因此,關於神兒子的這見證應當被接受,因為這是神的見證,比人的見證更大;此外,凡信基督的人,自己裡面就有這見證,並尊榮神,而那不信的人則使神說謊,不相信祂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其總結是,神已將永生賜給某些人,這永生在祂兒子裡面,凡信神兒子的人就有,不信祂的人就沒有:所有這些都表明接受上述見證的必要性;寫這些事的目的是,使人相信基督,並使人知道他們在祂裡面有永生(約壹5:9-13)。從對基督的信心,使徒轉向禱告的確信,作為信心的一個特殊果效:即凡照神旨意所求的,都蒙垂聽;凡確信自己蒙垂聽的人,就可以確知他們所求的必得著(約壹5:14-15)。既然禱告的一個分支是為他人禱告,正如為自己禱告一樣,使徒指示我們應當為誰禱告;為一般的弟兄,特別是為那些犯了罪但未至於死的,生命將賜給這樣的人:但至於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他沒有說應當為他們禱告,因為雖然一切不義總體而言都是罪,但有一種特殊的罪是至於死的,是不應當為之禱告的(約壹5:16-17)。但那些由神而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不犯這種罪;藉著使用神的軍裝和神聖恩典的能力,他們保守自己脫離那惡者,那惡者不能接近他們,引誘他們犯這種罪;他們也知道自己是屬神的,並與臥在惡者手下的世界有所區別;是的,他們知道神的兒子已經道成肉身而來,並已賜給他們悟性,使他們認識真神,藉此他們知道自己是在祂裡面,並在祂的兒子耶穌基督裡面,祂與祂同在,以及神聖的聖靈,這獨一的真神,也是永生的創始者和賜予者(約壹5:18-20)。本章,以及本信,以勸勉這些重生的人作結,既然他們已保守自己脫離撒但,他們也應當保守自己脫離各種偶像(約壹5:21)。

【第1節】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由神而生。
「基督」或「彌賽亞」是古時所預言的,是長期應許給猶太人,也是他們所期待的;舊約聖經中曾提到這樣一位人物(詩2:2;但9:25-26);猶太人也期待祂;而拿撒勒的耶穌就是祂,這從彌賽亞預言中的所有特徵都在祂身上應驗可見:猶太人否認這一點,但這是使徒和耶穌的追隨者所擁抱的信仰核心,且極其重要;否認祂的是說謊者,不信祂的必死在罪中。這個詞的意思是「受膏者」,包括神兒子被膏立的所有職分,如先知、祭司和君王;因此,相信祂是基督,就是相信祂是摩西所說將要來的那位先知,祂已宣告了父神全部的心意和旨意;相信祂是照著麥基洗德等次興起的那位祭司,為罪作了代贖,並為犯罪者代求;相信祂是神所立在祂聖山錫安上的君王,祂的律法當被順從,祂的命令當被遵守。然而,相信耶穌是基督,或彌賽亞,不僅僅是口頭上同意或承認這個真理;魔鬼自己也曾這樣做(路4:41);許多國家的人也是如此,其中許多人從未由神而生;這不是單純在人前承認,也不是一種閒散、無效的信心,缺乏對基督的愛和對祂的順服;而是,既然祂作為神的基督的工作和職責是帶來永遠的義,獲得罪的赦免,為罪成就和平與和好,並獲得永恆的救恩;那麼,對祂作為彌賽亞的真信心,就是心裡相信以致於義,或仰望並信靠基督的義以得稱義;在罪疚和污穢感之下,藉著祂的血得赦免和潔淨;抓住祂的代贖祭以贖罪,並與神和好;以及接受祂為唯一的救主和救贖主,或倚靠祂得生命和救恩;這種信心會藉著對祂的愛,以及公開順服祂的福音,並樂意順從祂的典章而顯明。凡這樣的人,

都是由神而生;是神性本質的分享者;基督已在他們裡面成形,聖靈的每一種恩典都已植入他們裡面,其中對基督的信心是相當重要的一種;這樣的人因此公開成為神的兒女和繼承人,因此,由神而生是極大恩典的實例,是崇高的榮譽和特權,也是最重要的事情。重生並非出於人的能力和意志,而是出於神豐盛的憐憫和美意,是祂豐盛憐憫、大愛和白白恩惠的實例,並要求我們以愛回報:

凡愛生他之神的,也愛從神生的。
這裡的「生他之神」是指父神,祂照著祂豐盛的憐憫和至高主權,使他們重生,得著活潑的盼望;既然祂是生他們的父,他們不能不愛祂。而這樣的人,

也愛從他生的;不僅指耶穌基督,祂按本性是父神的獨生子;因為那些藉著收養和重生而認識神是他們父的人,必會愛基督,祂是神按本性所生的兒子;參(約8:42);也指每一個重生的人,所有由神而生的人;因為他們與他們同屬一位父的兒女,屬於同一個家和家庭,並在他們身上帶有他們天父的形象和樣式。

【第2節】

我們所以知道愛神的兒女,就是因為我們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
衣索比亞譯本讀作:「藉此知道我們愛神」;這與下文聯繫起來,會造成重複,是「以同一事物證明同一事物」;而使徒的目的是要表明何時對聖徒的愛是正確的;那就是,

當我們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時:對弟兄的愛可能源於某種原因,這可能表明它不是弟兄之愛,也不是屬靈的愛;它可能源於血緣關係,或世俗友誼,或從他們那裡獲得的恩惠或好處,以及在他們身上看到的一些自然外在的優點;一個人可能出於自己所謂的善良本性,或懷有不良動機,而對弟兄行出愛心和善意;但對弟兄的真愛源於對神的愛:那些正確愛聖徒的人,藉此他們可以知道自己確實如此,他們愛他們是因為他們自己愛神,並順服祂的命令;他們愛他們是因為他們屬於神,是祂愛的對象;因為祂的恩典在他們裡面運行,祂的形象印在他們身上。

【第3節】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
遵守神的誡命是愛神的證據;這表明愛不僅僅是口頭上的,僅僅是表白,而是實實在在的;並且這樣的人在他們靈魂深處感受到神的愛,並在愛的影響下行事;這樣的人將會,也可能期待,得到神更大的愛之顯現:

而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不沉重,不 burdensome,不令人不悅;這裡所指的,不那麼是道德律的誡命,這些誡命因肉體的軟弱而難以遵守,無法完全實現;儘管信徒確實從律法的嚴格要求、咒詛和定罪中得釋放,在內心深處喜愛律法,並樂意以心靈事奉律法;更不是指儀式律的誡命,這些誡命現已廢除,且難以承受;而是指對基督的信心和對聖徒的愛(約壹3:23);或者,它可能是指福音的典章,洗禮和主的晚餐,以及其他典章,這些典章雖然對未重生的人來說是不悅的,他們不願受基督的軛,無論它多麼輕省,但對重生的人來說卻不沉重;特別是當他們裡面有神的愛澆灌時,有神的同在,與耶穌基督相交,並從祂那裡得到恩典和力量的供應時;那時這些道路就是愉悅的道路,平安的途徑,主的帳幕是可愛可悅的。

【第4節】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
這可以理解為指由神所生的人;或者指在他們裡面所作的新造之物,或恩典的原則,特別是下文提到的信心,這是一種從天而來的恩典,是神的恩賜,也是祂聖靈的工作:這

勝過世界;世界的神,撒但;世上的情慾;進入世界的假先知;以及世上的惡人,他們藉著試探、網羅、邪惡的教義、威脅、應許和惡劣的榜樣,試圖使重生的人偏離遵守神的誡命;但這樣的人藉著愛他們的基督,在所有這些事上都得勝有餘:

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你們的信心」;偉大的事蹟、英勇的行動和奇妙的勝利都歸因於信心;參(來11:33-34);這不應理解為信心本身,單獨來看,而是指基督,信心的對象,祂藉著基督的支持、加強、幫助和激勵而得勝:當信心能夠手持基督這面盾牌,抵擋一切反對的仇敵時,它就能行奇事。

【第5節】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正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這個問題帶有強烈的肯定語氣,即沒有其他人是世界的征服者:

不正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這指出了那戰勝世界的信心是什麼;並表明它不是以人自己,或任何受造物、事物或人為對象的信靠和確信,而唯獨是以耶穌基督為對象,並且是相信祂是神的兒子;這不是單純同意這樣一個命題,魔鬼和未重生的人也可能同意,也確實同意;而是看見子在祂位格、職分和恩典的榮耀、豐盛和適切性;被父吸引而歸向祂;並作為神的兒子活在祂裡面,信靠祂得生命、稱義和救恩:這表明戰勝世界並非歸因於信心本身,而是歸因於信心的對象基督,祂已經戰勝了世界,並使祂裡面真正的信徒在戰勝世界的事上得勝有餘。

【第6節】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
「水」並非指儀式律的潔淨或洗滌;基督並非藉這些而來,而是來終結它們;祂的血潔淨一切罪,是其預表,因此也是其成全的終點:也不是指祂本性、生命和行為的純潔;儘管祂以那稱為神兒子的聖者來到世上;祂本性聖潔,生活無瑕,未曾犯罪,因此適合為他人的罪作犧牲:也不是指潔淨祂的子民脫離罪惡;這是祂來要做的事,也已經做了,而不是祂藉以而來的:而是指水洗的典章;儘管基督並非藉水施洗而來,祂有更大的洗禮要施行,但為了使祂顯明,約翰藉此方式施洗;而基督,作為神的兒子,藉著約翰在約旦河的水邊,並在祂受洗時,被顯明為神的兒子;在那裡,祂藉著父神從天上發出的聲音被宣告為神的兒子:

不只是藉著水;祂不只是藉著水而來,如同摩西,他從水中被拉出來,因此得名;或如同約翰,他只施行外在的水洗:

而是藉著水和血;藉著「血」以及水;這裡的「血」並非指公牛和山羊的血;基督來是為了終止並廢除那種流血;而是指祂自己的血,並非指為祂子民的罪所作的和好與代贖,這是祂來要做的事,也已經做了,而不是祂藉以而來的:而是說,正如在洗禮時,在祂的受苦和死亡時,祂被顯明為神的兒子;正如祂被顯明給百夫長和與祂同在的其他人,當他們觀察到地震和所發生的事時;在祂從死裡復活時,祂被大能宣告為神的兒子:這可以在祂血的潔淨和代贖功效中看到,這歸因於祂是神的兒子。這裡可能暗示了從祂被刺的肋旁流出的水和血,使徒約翰是這事的目擊者。有些抄本在此處和前一句中都加上了「和藉著聖靈」;如亞歷山大抄本、比撒的三份抄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但這似乎沒有必要,因為下文接著說,

並且作見證的就是聖靈;這裡可能指福音,福音是賜生命的聖靈,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藉著它,神的聖靈以祂的恩賜和恩典被領受,這也是對基督位格、職分和恩典的見證;或者更可能是指基督藉著聖靈所行的神蹟奇事,祂經常訴諸這些作為祂神性子職和與父同等的見證,以及祂是真彌賽亞的見證;或者是指聖靈,祂在基督受洗時降臨在祂身上如鴿子,為基督的子職作見證,這是給施洗約翰的記號,藉此他認識祂,並為祂作見證,說祂是神的兒子。聖靈在其他地方,以及在此處和上下文中,都被稱為基督的見證者(徒5:32);

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祂是真理的靈,也是真理本身;祂本質上是真理;祂的見證是最真實的,應當堅定相信。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因為基督就是真理」。

【第7節】

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位。
即,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段經文的真實性曾被一些人質疑,因為它在敘利亞譯本中缺失,在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中也缺失;因為古老的拉丁語譯者沒有它;在許多希臘語手稿中也找不到;許多古代教父也沒有引用它,甚至那些反對亞流主義的教父,儘管它對他們可能很有幫助:對所有這些,可以這樣回答,至於敘利亞譯本,它是最古老且最重要的,但它只是一個譯本,而且是一個有缺陷的譯本。約翰福音第八章中關於淫婦的故事,彼得後書,約翰二書和三書,猶大書,以及啟示錄,以前在其中缺失,直到由迪迪厄和波科克博士根據烏舍爾主教的抄本恢復,他們也從一份東方抄本中為這個譯本補充了這段經文。至於古老的拉丁語譯者,可以肯定的是,它在許多早期拉丁語手稿中可見,並存在於倫敦多語種聖經的武加大拉丁語版本中:而以耶柔米之名命名的拉丁語譯本也有它,耶柔米在他寫給尤斯托基烏姆的一封信中,附在他翻譯的這些正典書信之前,抱怨不忠實的譯者省略了它。至於它在一些希臘語手稿中缺失,如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抄本,只需說,它在許多其他抄本中可以找到;它在一份古老的英國抄本中,在康普魯頓版中,該版本的編纂者使用了各種抄本;在羅伯特·斯蒂芬斯的十六份古老抄本中,有九份包含它:至於一些古代教父沒有引用它,這不能充分證明它的偽造性,因為它可能存在於原始抄本中,儘管由於抄寫員的粗心或不忠實,它不在他們使用的抄本中;或者它可能存在於他們的抄本中,但他們沒有引用它,因為他們有足夠的經文來捍衛三位一體教義和基督的神性:然而,畢竟,可以肯定的是,它被許多教父引用;由富爾根提烏斯 F26 在「六」世紀初,毫無疑問地反對亞流主義者;耶柔米,如前所述,在他的「四」世紀末的譯本中包含它;約在350年,亞他那修 F1 引用了它;在他之前,約在「三」世紀中葉,約250年,居普良 F2 引用了它;約在200年,特土良 F3 提到了它;這是在書信寫成後「一百」年或稍多一點的時間內;這足以使任何人相信這段經文的真實性;此外,直到伊拉斯謨在他的新約譯本的第一版中將其刪除之前,從未有過關於它的爭議;然而他自己,憑藉前面提到的古老英國抄本的可靠性,將其放入了他的譯本的另一個版本中。基督子職的屬天見證者是,

父、道、聖靈。
「父」是第一位格,之所以如此稱呼,並非指祂是受造物、天使或人類的創造者,因此是他們的父;因為這是其他兩位格所共有的;而是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在基督受洗和在山上變像時為祂的子職作見證。「道」是第二位格,祂說有就有;祂在最初的創造中從無中說出萬物;祂起初與父神同在,祂就是神,萬物都是藉著祂創造的;祂宣告自己是神的兒子,並藉著祂的工作和神蹟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參(可14:61-62;約5:17;10:30);祂為自己所作的見證是美好且有效的;參(約8:13-18);因為這裡所見證的是祂的子職,所以這裡使用了「道」這個詞,而不是「子」。「聖靈」是第三位格,祂從父發出,也被稱為子的靈,祂也在基督受洗時降臨在祂身上如鴿子,為基督的子職作見證,這是給施洗約翰的記號,藉此他認識祂,並為祂作見證,說祂是神的兒子。現在這些見證者的數目是三位,因為神性中有這麼多位格;而且根據律法,這樣的數目足以確立任何一點:此外,他們是在天上作見證,不是對天上的居民,而是對地上的世人;他們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他們在天上,並從那裡發出他們的見證;這表明其堅定性和卓越性,它不是來自地上,而是來自天上,不是人的,而是神的;約伯記16:19的話可以應用於此;接著說,

這三位乃是一。
這不僅應理解為他們在見證上的一致和合一,他們見證同一件事,即基督的子職;而且應理解為他們在本質或本性上的一致,他們是獨一的神。因此,這段經文闡明並斷言了神的合一,神性中的三位格,每個位格的固有神性,以及他們獨特的位格性,本質上的合一,因為他們是一;位格上的三位一體,因為他們是三位,父、道、聖靈,不多也不少;每個位格的神性,否則他們的見證就不是神的見證,如約壹5:9;以及他們獨特的位格性;因為如果他們不是三個獨特的位格,他們就不能是三個見證者,或三個作見證的。這是一個合適的地方,我將插入古代猶太人關於三位一體教義的信仰;更重要的是,它在詞語和語言上,以及在內容上,都與使徒的教義相符。他們稱神性中的三位格為三個層次:他們說 F4,

代表三位神聖位格:他們較為現代的 F18 一位作者對民數記6:24-26中祭司的祝福有此觀察:

【第8節】

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位。
為基督子職的同一真理作見證:

就是聖靈、水與血。
「聖靈」並非指基督的人性靈魂;因為無論它如何能見證祂人性本質的真理,卻不能見證祂神性子職的真理:而且不能說是在地上作見證;更可能是指福音,被稱為聖靈,它是基督位格、職分和恩典的見證,並由地上的人傳講;或者是指賜給地上人的聖靈恩賜,無論是超凡的還是普通的,藉此他們有資格為這真理作見證;或者它可能指聖靈本身,祂在地上祂子民的心中,祂不僅見證他們子職的真理,也見證基督子職的真理,並且是信徒自己裡面所擁有的見證,如約壹5:10所提。這裡的「水」並非指內在的成聖,儘管那是重生和收養的證據,卻不是基督子職的證據;而是指在地上奉父、子、聖靈之名施行的水洗禮;這是一個崇高且持續的見證,見證基督的固有、自然和永恆的子職:而「血」並非指藉基督的血得稱義,而是指聖徒的血,即耶穌的殉道者,他們在地上流血,為他們對神兒子的信心作見證,藉此印證了這真理;或者更可能是指主的晚餐這典章,它是基督寶血的交通;它代表那為罪得赦免而流的血,並具有持續潔淨一切罪惡的功效,這歸因於祂是神的兒子。因此,地上的三位見證者似乎是福音,伴隨著神的聖靈和能力,以及洗禮和主的晚餐這兩項典章:

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在他們對基督的見證上,道和典章彼此一致;它們的總和與實質都是基督;它們來自祂,並歸於祂;它們就像施恩座上的基路伯,彼此相望,也望向施恩座;這兩項典章是教會的兩乳,彼此相等,彼此相似;它們之間有極大的和諧,就像兩隻雙生的小鹿。

【第9節】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
足夠數量的可信之人,即品格良好、聲譽卓著之人的見證,在任何案件和任何法庭上都總是會被採納的;摩西律法中也允許這樣做;一切事物都藉此得到證明和確立;根據這個,人被稱義或定罪,人的罪被察覺,並施加懲罰,甚至死刑(申17:6;19:15;來10:28);甚至在關於神兒子的這個案件中,祂來到世上,以及祂位格的尊嚴,人的見證也受到信任;例如那些智者的見證,他們宣告猶太人的王已經誕生,並且他們在東方看到了祂的星,希律王自己也相信了,並因此召集祭司長,詢問他們祂將在哪裡誕生;還有牧羊人的見證,他們見證了天使的顯現,天使告訴他們那時有一位救主,就是主基督誕生了,他們也講述了他們自己看到了伯利恆的嬰孩;特別是施洗約翰的見證,他的見證是真實的,連猶太人自己也無法反駁,他們派人去見他,他在他們面前作了清楚而忠實的見證。現在,如果人的見證可以被接受,也確實被接受,那麼,

神的見證更大;更有價值,更確定,更值得堅定信賴,因為它必然是無誤的;因為神既不能欺騙,也不能被欺騙:

因為這是神的見證,祂為自己的兒子作的見證。
甚至聖靈、水和血的見證,不是人的見證,而是神的見證;伴隨著神聖靈的福音,是神的見證;因此,洗禮和主的晚餐這兩項典章,它們為基督作見證,不是出於人,而是出於神;特別是父、道和聖靈的見證,必然是神的見證,因為儘管是三位格,他們卻是獨一的神;尤其是父神在祂兒子耶穌基督受洗和變像時為祂作的見證,必須被承認為神的見證,遠大於任何人的見證,因此應當被接受。

【第10節】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
作為一位道成肉身而來,順服律法,帶來永遠的義,並為人類獲得生命和救恩的神聖位格:凡心裡相信祂以得稱義和永生的人,祂既是神的兒子,是真正且固有意義上的神,因此能夠拯救所有信祂的人,

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見證他對基督的需要,以及基督的適切性、豐盛和卓越;神的聖靈光照他,使他認識自己本性的不潔,他無力行任何屬靈的善事,他無力為罪代贖,以及他自己的義不足以在神面前稱義;並使他確信,除了神兒子的血,沒有什麼能潔淨他脫離罪惡,只有祂的犧牲能贖罪,祂的義能使他稱義,並且沒有祂,他什麼也做不了;聖靈也見證祂寶血的功效,祂犧牲和滿足的完全,祂義的卓越,以及祂恩典和力量的效能:因此,他自己裡面就有了這樣的見證,即使有千萬個論點,無論多麼巧妙地形成,支持人性本質的純潔、人自由意志的能力、他自己義的充足性,以及反對基督的犧牲和義,反對祂作為神兒子的位格尊嚴,這尊嚴賦予祂的血、犧牲和義以功效,所有這些對他來說都毫無意義,他將能抵擋它們。這樣的人非常樂意將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即祂位格的榮耀和卓越,領受在自己裡面,並將其保留在自己裡面。亞歷山大抄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他裡面有神的見證」;衣索比亞譯本也同意,並證實了最後的觀察:

不信神的;不接受祂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亞歷山大抄本,斯蒂芬斯抄本中的兩份,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不信子的」;衣索比亞譯本讀作「祂的兒子」;阿拉伯譯本讀作「神的兒子」;因此與本節前一句中的短語形成直接對比:

【腳註】
F26 Respons. contr. Arian. obj. 10. & de Trinitate, c. 4. 富爾根提烏斯《反亞流主義者異議十》及《論三位一體》第四章。
F1 Contr. Arium, p. 109. 亞他那修《反亞流主義者》第109頁。
F2 De Unitate Eccles. p. 255. & in Ep. 73. ad Jubajan, p. 184. 居普良《論教會合一》第255頁,及《致朱巴揚書信73》第184頁。
F3 Contr. Praxeam, c. 25. 特土良《反普拉西亞》第25章。
F4 Zohar in Gen. fol. 1. 3.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1頁第3欄。
F5 Ib. in Lev. fol. 27. 2. 同上,利未記篇,第27頁第2欄。
F6 Ib. in Exod. fol. 18. 3, 4. 同上,出埃及記篇,第18頁第3、4欄。
F7 Ib. in Numb. fol. 67. 3. 同上,民數記篇,第67頁第3欄。
F8 Ib. in Exod. fol. 73. 4. 同上,出埃及記篇,第73頁第4欄。
F9 Ib. in Lev. fol. 29. 2. 同上,利未記篇,第29頁第2欄。
F11 Sepher Jetzira, Semit. 1. 《創造之書》第一徑。
F12 Sepher Jetzira, Semit. 2. 《創造之書》第二徑。
F13 Ib. Semit. 3. 同上,第三徑。
F14 R. Menachem apud Rittangel. in Jetzira, p. 193. 拉比米拿現,引自里坦格爾《創造之書》第193頁。
F15 Tikkune Zohar apud ib. p. 64. 《光輝之書修訂本》,引自同上,第64頁。
F16 Apud ib. p. 38. 引自同上,第38頁。
F17 Zohar in Gen. fol. 48. 4. Jarchi in Gen. xix. 24. Vid. T. Bab. Beracot, fol. 6. 1. & Gloss. in ib. & Sanhedrin, fol. 3. 2.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48頁第4欄。拉比雅爾基《創世記》19:24。參《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6頁第1欄,及該處註釋,以及公會篇,第3頁第2欄。
F18 R. Abraham Seba in Tzeror Hammor, fol. 113. 2. 拉比亞伯拉罕·塞巴《沒藥束》第113頁第2欄。

使他成為說謊者;不是指聖子,而是指神,正如阿拉伯語譯本所譯:「使神自己成為說謊者」;祂是真理的神,不能說謊;祂不可能說謊;正如沒有什麼比這更能侮辱和羞辱神的本質和屬性,也沒有什麼比這更能完全揭露和加重對基督作為神之子的不信之罪。

因為他不信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就是在前面所觀察到的時間和地點。

【第11節】

這就是見證的總結和實質,關於基督的位格,以及祂裡面救恩的穩妥,祂是真神,也是永生: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是一種將來的榮耀和幸福的生命;在現今的狀態中是看不見的,但在來世將是一種異象的生命,擺脫了今生的一切憂愁和不完美;它將是極致的完美和喜悅,並且是永遠的。這是父神純粹的白白恩典之禮,源於祂至高主權的美意和喜悅,祂將這永生賜給所有祂所揀選的人,因為他們被預定得永生;賜給所有祂賜給祂兒子的人;賜給所有被祂的血所救贖,並被帶領相信祂的人:在創世以前,祂就在祂兒子裡將這永生賜給了他們;在時間中,祂也將得永生的權利、得永生的資格,以及永生的憑據和保證賜給了他們;將來祂會將永生本身,即永生的全部,賜給他們親自擁有和享受,直到永永遠遠。

這生命在祂兒子裡面;不僅是永生的目的和應許,而是永生本身;基督在平安之約中向祂的父求取永生,父也將永生賜給祂,使祂能為祂所有子民將永生存留在自己裡面;在這裡,永生是安全穩妥的,它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它與祂一同被捆綁在生命之束中;因為祂活著,這生命將永不失落,他們也永不會得不到這生命。

【第12節】

凡有子的人,就是對祂有屬靈和經驗上的認識,對祂有真信心的人;就是讓祂住在自己心裡,活在自己裡面的人:

就有生命;不僅是屬靈的生命,因祂而活過來,並藉著信心靠祂而活,而且是永生;他對祂的認識就是永生;他在信心和盼望中擁有永生,並且有權利得著永生,也有永生的憑據,正如他在基督這位代表者裡面擁有永生一樣,他擁有基督,而這生命就在基督裡面:

凡沒有神兒子的人;就是對祂沒有認識,沒有信心,也沒有享受祂的人:

就沒有生命;他死在罪中,他與神的生命隔絕,沒有永生的權利,也沒有得永生的資格,也將不會享受永生,反而會經歷第二次的死。

【第13節】

這些事我寫給你們,就是這封書信中一般包含的內容,特別是上下文所寫的,關於世界的勝利,歸於那相信基督是神兒子的人;以及關於祂兒子身份的六個見證,以及神所作的見證,即永生的恩賜在祂裡面:這些事特別是寫給那些:

信神兒子之名的人;他們不僅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這六重見證會堅固他們的信心,而且也相信祂的名,以得著公義、生命和救恩;在這名裡有這一切,別無他名;他們也公開承認對祂的信心,並奉祂的名受洗,並持續相信祂,持守對祂的信仰。寫這些事給他們的目的是:

使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知道有永生這回事;知道這永生在基督裡;知道信徒在祂裡面擁有永生,並在自己裡面擁有永生的開端;知道他們有權利得著永生,並有得永生的資格,也必將享受永生;對此的認識是藉著信心,在聖靈的見證下獲得的,特別是上面所寫的關於永生是神白白的恩典之禮;而這永生在基督裡,以及對此的確據,即凡有祂或相信祂的人,就擁有永生,這有助於傳達、培養和增長這種認識:

並使你們信神兒子之名;他們已經這樣做了,並且仍在這樣做;其意義是,上面關於神兒子的事寫給他們,是為了鼓勵他們繼續相信祂是神的兒子;持守對祂的信心,並繼續相信祂直到末了;並使他們對祂的信心得以增長;因為信心是不完美的,並且能夠增長,大大增長:沒有什麼比聖經,閱讀和聽人解釋聖經,特別是其中關於基督的位格、職分和恩典的部分,更能促進或更適合作為增長信心的手段了。亞歷山大抄本和比撒抄本之一,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都讀作:「這些事我寫給你們,使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就是你們這些信神兒子之名的人。」

【第14節】

我們在祂面前坦然無懼;這「祂」可以是神,就是我們向祂禱告的對象;也可以是神的兒子,藉著祂的血和公義,信徒在施恩寶座前對神有信心;他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自由地說話,正如這裡所用的詞語所指;特別是當他們有基督的靈同在,並在基督寶血的灑下,對蒙垂聽和蒙應允有確切的把握時;這就是猶太人所稱的**תְּפִלָּה עִיּוּן**(tephillah iyyun),「禱告的思慮」或「專注」F19,他們這樣解釋:

如果我們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照神的旨意求什麼,是指所求的事項和方式都符合祂的旨意;這裡所指的不是祂隱密的旨意,或祂的旨意和預旨,這些是未知的,儘管一旦這些被顯明,就不應當違背它們禱告,因為它們永不能被廢除;因此,當神宣告祂的旨意,即曠野中的以色列人不得進入迦南地,以及祂已廢棄掃羅的王位時,在這些情況下,摩西為前者禱告或撒母耳為後者禱告都是錯誤的(撒母耳記上 16:1);雖然沒有人應當因著遺棄的預旨而被排除在我們的禱告之外,因為沒有人能確切地知道某人是被遺棄的;然而,我們不應當為所有被遺棄者的歸信和救恩禱告,因為這將與神的預旨相悖:而神藉著預言宣告祂在自己裡面所預定的旨意,例如猶太人的歸信,外邦人的豐滿進入,敵基督的毀滅,以及福音教會的榮耀,我們應當為這些事禱告,求神在祂自己的時間加速成就,我們確信會蒙垂聽;但這裡所指的是神啟示的旨意,藉此可知一切恩典都儲存在基督裡,一切屬靈的福分都在祂那裡,恩典之約在凡事上都已安排妥當,充滿了大衛確定的慈愛,以及極其寶貴的應許;所有這些都為神的子民的益處和使用而儲存起來;因此,如果他們祈求任何恩典,或恩典的供應,任何儲存在基督裡、在聖約中或在任何應許中的屬靈福分或憐憫,他們所求的事項就是符合神旨意的,他們可以確信遲早會得到:而以符合祂旨意的方式祈求,就是奉基督的名來到,提及祂的義,並為祂的緣故祈求;以信心、熱切、真誠和正直的心提出所有祈求;以敬畏、謙卑和順服神旨意的心,並懇切地祈求;神會垂聽這樣的祈求者,甚至會應允並賜予他們所求的,在祂自己的時間,儘管不總是在他們的時間;在某些情況下更快,在其他情況下更晚,根據祂無限的智慧,並以祂自己的方式,這總是最好的,儘管不總是在他們的方式,就像使徒保羅的例子一樣(哥林多後書 12:7-9)。亞歷山大抄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如果我們照著」或「奉祂的名」求什麼:這指的是基督,與(約翰福音 14:13-14)(約翰福音 16:23-24)相符。

【第15節】

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正如可以確信祂確實聽並應允所有照祂旨意祈求的人:

我們無論求什麼,就知道,或確信,我們所求於祂的,都得到了;因為信徒對神所懷的聖潔信心,其本質就是相信凡照祂旨意所求的,一般都會蒙應允,所以每個特定的請求也是如此;是的,甚至在所求的憐憫或恩惠尚未賜下之前,他們就確信會在神自己的時間和方式中得到,如同他們現在已經親手得到並實際擁有了一樣。

【第16節】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罪,那些在施恩寶座前有如此權利,並有如此膽量和自由的人,應當為他人,也為自己運用這權利,特別是為跌倒的信徒;因為是「弟兄」;不是指血緣或公民關係上的弟兄,而是指屬靈意義上的弟兄,一個被認為是重生的人,屬於神的家庭和家眷,是福音教會的成員;因此,他處於聖徒的看顧、監督和關懷之下;並且被觀察到犯罪,因為最好的人也不是沒有罪,也不是沒有在思想、言語或行為上犯罪:而他所犯的罪是:

不至於死的罪;每一個罪,即使是最小的罪,其本質都是致死的,或應當受死的;罪的工價就是死,甚至是永死;然而,神選民的罪沒有一個是致死的,或實際上導致死亡的;這並非由於他們的罪有任何不同的性質,也不是由於他們的好行為抵消了罪;而是由於神的恩典,以及基督的寶血和公義,藉此他們得蒙赦免和稱義,並免於受罰,或免於永死,這是罪應得的報應:但另一個人如何知道弟兄的罪不至於死呢,當這罪與另一個人的罪性質和種類相同時?這是藉著以下方式知道的:他沒有持續犯罪;他沒有活在持續的犯罪中;他的生命不是一連串的罪惡;他所犯的罪不是他生命中的主導罪;儘管他跌倒了,他卻藉著神聖的恩典從中站起來,並沒有停留在其中;他對罪有感覺,並以敬虔的方式為罪憂傷,厭惡罪,也厭惡自己;他為罪感到羞恥,真誠地承認罪,為罪哀傷並離棄罪:現在,當任何堅強的信徒或屬靈的人看見或知道弟兄犯了罪,並且情況如此時:

他要祈求;他要為他向神禱告,求神賜予他安慰,顯明祂的愛,並將祂赦罪的恩典應用在他身上,並賜予他同在和祂面光的照耀:

神就必賜他生命;也就是說,神必賜給犯罪的弟兄生命;這生命可以指安慰,就是那能振奮他低落的精神,使他活得快樂和舒適,以免他被過度的憂傷所吞噬;或者祂必向他顯明他罪的赦免,這將如同死而復生,並將賜予他對永生,對他得永生的權利和資格的安慰性盼望:

為那些,或「給那些」

不至於死的罪人,正如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所譯;因為這句話只是描述那些因聖徒的禱告而蒙神賜予生命的人,而不是說這生命是賜給禱告者,再由他賜給犯罪者。武加大拉丁譯本將整句譯為:「那不至於死的罪人必得生命」;這使得這句話沒有任何困難:衣索比亞譯本確實譯為:「那禱告的人必使那犯不至於死的罪的人活過來」;有些解經家傾向於這種解釋,並將此經文與(提摩太前書 4:16)(雅各書 5:20)進行比較。

有一種罪是至於死的;這不僅像其他罪一樣應當受死,而且在所有犯這罪的人身上,無一例外地必然導致死亡;這就是褻瀆聖靈的罪,這罪無論今世或來世都不得赦免,因此必然是至於死的;這是一種故意的犯罪,不是在行為上,而是在教義上,是在人領受真理的知識之後;這是一種故意否認福音真理的行為,特別是否認藉著耶穌基督才有平安、赦免、公義、永生和救恩,這與他心中的亮光相悖,並且伴隨著惡意和頑固;因此,對於這樣的罪,再沒有別的或更多的祭物了;除了可怕地等候忿怒和烈火降臨在這些抵擋生命之道的人身上,別無他法;正如摩西律法下的擅敢犯罪者不蒙憐憫而死,福音下的這些輕蔑者也必如此;參見(馬太福音 12:31-32)(希伯來書 10:26-29)。有些人認為這暗指猶太人的一種逐出教會的方式,稱為「**שַׁמָּתָא**」(shammatha),根據一些猶太作家的詞源學,其意思是**שָׁם מָוֶת**(sham mavet),「那裡有死亡」F20。

我不是說他要為這罪祈求;使徒沒有明確禁止為這罪的赦免禱告,但他的話語等同於此;他沒有給予任何鼓勵,也沒有任何成功的希望,反而恰恰相反;事實上,當這罪已知或可以知道時,就不應當為它禱告,因為它是不可赦免的;但由於要知道一個人何時犯了這罪是一個極其困難的問題,使徒表達得非常謹慎。

【第17節】

一切不義都是罪;一切對神或對人的不義都是違背神律法的罪,神的忿怒已顯明出來對付它,它也應當受死;然而,並非一切不義都是至於死的,就像大衛的罪,既對神不義也對人不義,然而他的罪被除去了,他沒有死;彼得犯了極大的罪,對他親愛的主做了極大的不義之事,然而他的罪不至於死;他蒙賜予引向生命的悔改,並再次蒙受赦罪恩典的應用:

也有一種罪不至於死;這句話是為了安慰軟弱的信徒而補充的,他們聽到有至於死的罪,不應當為之禱告,可能會擔心自己的罪屬於那種,然而他們的罪沒有一個是那種;因為儘管他們犯了許多不義之事,但神對他們有憐憫並赦免(希伯來書 8:12),所以他們的罪不至於死。

【第18節】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就是藉著祂的靈和恩典重生,並藉著祂的能力活過來的人;就是基督在他裡面成形,並成為神性情的一部分,且在他裡面被栽種了各種恩典的人:

不犯罪;不犯那至於死的罪;他也不活在罪中,也不受罪的權勢和轄制,儘管他並非沒有罪(參見約翰一書 3:9);

但那從神生的;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神的世代保守他」;也就是說,在他裡面所生的,新人,在他裡面的恩典原則,或神的種子,保守他免於惡名昭彰的罪行,特別是免於犯那至於死的罪,以及免於所有其他罪的轄制;但所有其他譯本和抄本都像我們一樣讀作,如下:

保守自己;並非任何人能憑自己的能力和力量保守自己;否則,聖徒向神祈求保守他們,甚至基督自己也為他們向神祈求同樣的事,這又是什麼意思呢?唯有神是祂子民的保守者,唯有祂所保守的人才能安全無虞,他們是藉著祂的能力蒙保守的;但其意義是,信徒藉著穿戴神的全副軍裝,特別是信心的盾牌,來抵禦自己內心的敗壞、世界的網羅,尤其是撒旦的試探:

那惡者也就無法摸他;他無法觸及他,以至於傷及他的心,或毀滅他裡面生命的原則,或以至於勝過並吞噬他;他可能會試探他,篩他,攻擊他,並大大地折磨和使他憂傷,但他無法觸及他的生命,或用第二次的死傷害他;不,有時信徒被賦予能力,揮舞信心的盾牌,或藉著信心舉起基督這盾牌,以這樣的方式四面轉動,以至於撒旦,這裡所指的惡者,因為他臭名昭彰,無法靠近他,也無法進入他裡面;無法用他的試探對他產生任何影響,也無法絲毫傷害他的平安、喜樂和安慰:聖徒從神的應許和基督的宣告中知道他們的堅忍(詩篇 125:1-2)(耶利米書 32:40)(馬太福音 16:18)(約翰福音 10:28)。

【第19節】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是神的兒女,由祂重生;這是藉著神的靈知道的,祂的靈向聖徒的靈作見證,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女;也是藉著重生恩典的果子和影響知道的,例如愛弟兄等等:

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也就是說,世上的人,其中大部分居民,他們仍像他們來到世上時一樣,沒有從神而生;這些人沉溺於罪惡,他們的心傾向於罪惡,他們專注於罪惡,沉浸其中,並受其權勢轄制:或者「在惡者裡面」;撒旦,這世界的神;他們受其影響,被其意願引導,受其統治,並聽從其指揮;這是藉著悲慘的經驗知道的,這很容易觀察到:

「不能明白將來為義人所應許的事:因為這世界充滿了不義和軟弱。」(以斯拉二書 4:27)

【第20節】

我們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神格的第二位格,與父同等,與父同性,從父,從天上來到這世界,不是藉著空間的移動,而是藉著取了人性;祂是道成肉身,或成了肉身,為要藉著祂的順服、受苦和死亡,為祂的子民成就救恩;約翰和其他人知道這事,因為他們親自認識祂,與祂交往;他們親眼看見祂,聽見祂,也摸過祂:祂住在他們中間,向他們傳道,在他們面前行神蹟,證明祂是誰;而且可以知道彌賽亞必然會來,因為但以理的七十個七,確定了祂來臨的時間,早已過去;權杖已離開猶大,第二聖殿已被毀,這兩件事都必須在彌賽亞來臨之前發生;而拿撒勒人耶穌就是那位已經來臨的彌賽亞,這可以從祂的特徵和祂所行的事蹟中得知:

也賜給我們悟性;不是指悟性的一個新功能,而是指悟性中的新亮光;對屬靈事物、對祂自己、對在祂裡面的神、對福音真理以及所有神聖和屬天事物的認識;因為祂,神的兒子,作為光來到世上,並賜予人屬靈的亮光:

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或「真神」,正如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這指的是父神,祂是真神,與異教的假神相對,但並不排除聖子和聖靈;而對祂作為基督的父,以及在基督裡作為聖約的神和父的屬靈認識,唯有藉著基督賜予人,這就是永生;參見(馬太福音 11:27)(約翰福音 17:3);

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耶穌基督」這幾個字在亞歷山大抄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中被省略了;然而,可以肯定的是,祂的兒子就是指耶穌基督,祂是又真又活神的兒子,祂自己也是「真實的」;不僅是真神,如下文所斷言,也是真人,擁有真實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並且在履行祂的先知、祭司和君王職分上是真實和信實的;祂忠實地宣告了神的全部旨意,並真實地教導了神的道;祂忠實於那設立祂的,藉著為百姓的罪作挽回祭來確保祂的榮耀;祂君王職分的一切管理都是公義和真實的;是的,祂就是真理本身,是所有預表的實質,在祂裡面所有的應許都是「是」和「阿們」,祂裡面有福音的一切真理和智慧的寶藏;現在祂的子民在祂裡面;他們在創世以前就隱秘地在祂裡面,蒙祂所愛,在祂裡面被揀選,被交在祂手中,在祂裡面蒙保守,並由祂代表;在歸信時,他們公開地在祂裡面,在祂裡面被重新創造,被帶領相信祂,並靠祂而活,祂活在他們裡面,他們在祂裡面如同枝子在葡萄樹上;這可以藉著祂的靈賜給他們,藉著祂的恩典交通給他們,以及藉著他們與祂的相交而得知。

這位是真神,也是永生;也就是說,神的兒子,祂是「這位」這個關係代詞的直接先行詞;祂與父和聖靈一同是真神,與所有虛假、虛構或名義上的神明,以及那些僅僅因職分或以不恰當和比喻意義上的神明區分開來:基督是真實而實在的神,這從神性的一切完美,神性的一切豐盛都在祂裡面顯明;從創造和護理的神聖工作歸於祂;從對祂的神聖敬拜;以及從祂所用的名號,特別是耶和華這個不可歸於受造物的名號,都可以看出;祂被稱為「永生」,因為永生在祂裡面;祂是將永生賜給祂子民的;而永生本身主要在於享受和看見祂,並與祂相似。

【第21節】

小子們哪,你們要遠避偶像。阿們。] 遠避異教偶像和偶像崇拜,當時的聖徒可能因居住在異教偶像崇拜者中間,與他們有親屬關係,以及在他們的廟宇中過於自由地吃祭偶像之物,而容易被引誘進入;也要遠避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如諾斯底派,他們崇拜西門和海倫娜的圖像,所引入的一切其他偶像;這段經文可以作為對後來天主教徒引入的圖像崇拜的解毒劑。此外,錯誤和虛假教義,這些是人思想的虛構,也是他們所喜愛的,可以稱為偶像,應當加以防範和避免;同樣,人心的私慾,以及世上的一切邪惡之事,都被世人所崇拜;甚至任何被過度喜愛的受造物都是偶像;因此貪婪被稱為偶像崇拜;任何受造物或事物都不應當比神或基督更受喜愛:唯獨那又真又活的神,父、子、聖靈,祂是唯一應當被敬拜、敬畏和愛戴的。

【腳註】
F19 T. Bab. Bava Bathra, fol. 164. 2.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巴特拉篇,第164頁第2欄。
F20 T. Bab. Moed Katon, fol. 17. 1. 《巴比倫他勒目》摩阿德卡頓篇,第17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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