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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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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中,使徒論述了信心與愛心的本質;基督是兩者的對象,以及為祂所作的見證;相信關於祂的見證之必要性;禱告蒙垂聽的確信,以及應當為誰禱告;重生之人的福樂,以及他們保守自己遠離偶像的責任。對基督的信心是重生的證據,有信心之處,必有對重生之主的愛,以及對那些已重生之人的愛;而對他們的愛,則藉著對神的愛和遵守祂的誡命而顯明;遵守神的誡命,且這些誡命並不沉重,是愛神的證明(約壹5:1-3)。既然每個重生的人都戰勝世界,這勝利是藉著他的信心,即他重生的證據而獲得的;除了相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之外,沒有其他人能被指出是戰勝世界的(約壹5:4-5)。基督,神的兒子,這得勝信心的對象,藉著祂藉水與血而來被描述,聖靈為此作見證,祂是真實的見證者;為此及祂神性子職的真理,提出了六個見證者,三位在天上:父、道、聖靈,祂們是獨一的神;三位在地上:聖靈、水、血,祂們的見證一致(約壹5:6-8)。因此,關於神兒子的這見證應當被接受,因為這是神的見證,比人的見證更大;此外,凡信基督的人,自己裡面就有這見證,並尊榮神,而那不信的人則使神說謊,不相信祂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其總結是,神已將永生賜給某些人,這永生在祂兒子裡面,凡信神兒子的人就有,不信祂的人就沒有:所有這些都表明接受上述見證的必要性;寫這些事的目的是,使人相信基督,並使人知道他們在祂裡面有永生(約壹5:9-13)。從對基督的信心,使徒轉向禱告的確信,作為信心的一個特殊果效:即凡照神旨意所求的,都蒙垂聽;凡確信自己蒙垂聽的人,就可以確知他們所求的必得著(約壹5:14-15)。既然禱告的一個分支是為他人禱告,正如為自己禱告一樣,使徒指示我們應當為誰禱告;為一般的弟兄,特別是為那些犯了罪但未至於死的,生命將賜給這樣的人:但至於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他沒有說應當為他們禱告,因為雖然一切不義總體而言都是罪,但有一種特殊的罪是至於死的,是不應當為之禱告的(約壹5:16-17)。但那些由神而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不犯這種罪;藉著使用神的軍裝和神聖恩典的能力,他們保守自己脫離那惡者,那惡者不能接近他們,引誘他們犯這種罪;他們也知道自己是屬神的,並與臥在惡者手下的世界有所區別;是的,他們知道神的兒子已經道成肉身而來,並已賜給他們悟性,使他們認識真神,藉此他們知道自己是在祂裡面,並在祂的兒子耶穌基督裡面,祂與祂同在,以及神聖的聖靈,這獨一的真神,也是永生的創始者和賜予者(約壹5:18-20)。本章,以及本信,以勸勉這些重生的人作結,既然他們已保守自己脫離撒但,他們也應當保守自己脫離各種偶像(約壹5:21)。
【第1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由神而生。
「基督」或「彌賽亞」是古時所預言的,是長期應許給猶太人,也是他們所期待的;舊約聖經中曾提到這樣一位人物(詩2:2;但9:25-26);猶太人也期待祂;而拿撒勒的耶穌就是祂,這從彌賽亞預言中的所有特徵都在祂身上應驗可見:猶太人否認這一點,但這是使徒和耶穌的追隨者所擁抱的信仰核心,且極其重要;否認祂的是說謊者,不信祂的必死在罪中。這個詞的意思是「受膏者」,包括神兒子被膏立的所有職分,如先知、祭司和君王;因此,相信祂是基督,就是相信祂是摩西所說將要來的那位先知,祂已宣告了父神全部的心意和旨意;相信祂是照著麥基洗德等次興起的那位祭司,為罪作了代贖,並為犯罪者代求;相信祂是神所立在祂聖山錫安上的君王,祂的律法當被順從,祂的命令當被遵守。然而,相信耶穌是基督,或彌賽亞,不僅僅是口頭上同意或承認這個真理;魔鬼自己也曾這樣做(路4:41);許多國家的人也是如此,其中許多人從未由神而生;這不是單純在人前承認,也不是一種閒散、無效的信心,缺乏對基督的愛和對祂的順服;而是,既然祂作為神的基督的工作和職責是帶來永遠的義,獲得罪的赦免,為罪成就和平與和好,並獲得永恆的救恩;那麼,對祂作為彌賽亞的真信心,就是心裡相信以致於義,或仰望並信靠基督的義以得稱義;在罪疚和污穢感之下,藉著祂的血得赦免和潔淨;抓住祂的代贖祭以贖罪,並與神和好;以及接受祂為唯一的救主和救贖主,或倚靠祂得生命和救恩;這種信心會藉著對祂的愛,以及公開順服祂的福音,並樂意順從祂的典章而顯明。凡這樣的人,
都是由神而生;是神性本質的分享者;基督已在他們裡面成形,聖靈的每一種恩典都已植入他們裡面,其中對基督的信心是相當重要的一種;這樣的人因此公開成為神的兒女和繼承人,因此,由神而生是極大恩典的實例,是崇高的榮譽和特權,也是最重要的事情。重生並非出於人的能力和意志,而是出於神豐盛的憐憫和美意,是祂豐盛憐憫、大愛和白白恩惠的實例,並要求我們以愛回報:
凡愛生他之神的,也愛從神生的。
這裡的「生他之神」是指父神,祂照著祂豐盛的憐憫和至高主權,使他們重生,得著活潑的盼望;既然祂是生他們的父,他們不能不愛祂。而這樣的人,
也愛從他生的;不僅指耶穌基督,祂按本性是父神的獨生子;因為那些藉著收養和重生而認識神是他們父的人,必會愛基督,祂是神按本性所生的兒子;參(約8:42);也指每一個重生的人,所有由神而生的人;因為他們與他們同屬一位父的兒女,屬於同一個家和家庭,並在他們身上帶有他們天父的形象和樣式。
【第2節】我們所以知道愛神的兒女,就是因為我們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
衣索比亞譯本讀作:「藉此知道我們愛神」;這與下文聯繫起來,會造成重複,是「以同一事物證明同一事物」;而使徒的目的是要表明何時對聖徒的愛是正確的;那就是,
當我們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時:對弟兄的愛可能源於某種原因,這可能表明它不是弟兄之愛,也不是屬靈的愛;它可能源於血緣關係,或世俗友誼,或從他們那裡獲得的恩惠或好處,以及在他們身上看到的一些自然外在的優點;一個人可能出於自己所謂的善良本性,或懷有不良動機,而對弟兄行出愛心和善意;但對弟兄的真愛源於對神的愛:那些正確愛聖徒的人,藉此他們可以知道自己確實如此,他們愛他們是因為他們自己愛神,並順服祂的命令;他們愛他們是因為他們屬於神,是祂愛的對象;因為祂的恩典在他們裡面運行,祂的形象印在他們身上。
【第3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
遵守神的誡命是愛神的證據;這表明愛不僅僅是口頭上的,僅僅是表白,而是實實在在的;並且這樣的人在他們靈魂深處感受到神的愛,並在愛的影響下行事;這樣的人將會,也可能期待,得到神更大的愛之顯現:
而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不沉重,不 burdensome,不令人不悅;這裡所指的,不那麼是道德律的誡命,這些誡命因肉體的軟弱而難以遵守,無法完全實現;儘管信徒確實從律法的嚴格要求、咒詛和定罪中得釋放,在內心深處喜愛律法,並樂意以心靈事奉律法;更不是指儀式律的誡命,這些誡命現已廢除,且難以承受;而是指對基督的信心和對聖徒的愛(約壹3:23);或者,它可能是指福音的典章,洗禮和主的晚餐,以及其他典章,這些典章雖然對未重生的人來說是不悅的,他們不願受基督的軛,無論它多麼輕省,但對重生的人來說卻不沉重;特別是當他們裡面有神的愛澆灌時,有神的同在,與耶穌基督相交,並從祂那裡得到恩典和力量的供應時;那時這些道路就是愉悅的道路,平安的途徑,主的帳幕是可愛可悅的。
【第4節】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
這可以理解為指由神所生的人;或者指在他們裡面所作的新造之物,或恩典的原則,特別是下文提到的信心,這是一種從天而來的恩典,是神的恩賜,也是祂聖靈的工作:這
勝過世界;世界的神,撒但;世上的情慾;進入世界的假先知;以及世上的惡人,他們藉著試探、網羅、邪惡的教義、威脅、應許和惡劣的榜樣,試圖使重生的人偏離遵守神的誡命;但這樣的人藉著愛他們的基督,在所有這些事上都得勝有餘:
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你們的信心」;偉大的事蹟、英勇的行動和奇妙的勝利都歸因於信心;參(來11:33-34);這不應理解為信心本身,單獨來看,而是指基督,信心的對象,祂藉著基督的支持、加強、幫助和激勵而得勝:當信心能夠手持基督這面盾牌,抵擋一切反對的仇敵時,它就能行奇事。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正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這個問題帶有強烈的肯定語氣,即沒有其他人是世界的征服者:
不正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這指出了那戰勝世界的信心是什麼;並表明它不是以人自己,或任何受造物、事物或人為對象的信靠和確信,而唯獨是以耶穌基督為對象,並且是相信祂是神的兒子;這不是單純同意這樣一個命題,魔鬼和未重生的人也可能同意,也確實同意;而是看見子在祂位格、職分和恩典的榮耀、豐盛和適切性;被父吸引而歸向祂;並作為神的兒子活在祂裡面,信靠祂得生命、稱義和救恩:這表明戰勝世界並非歸因於信心本身,而是歸因於信心的對象基督,祂已經戰勝了世界,並使祂裡面真正的信徒在戰勝世界的事上得勝有餘。
【第6節】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
「水」並非指儀式律的潔淨或洗滌;基督並非藉這些而來,而是來終結它們;祂的血潔淨一切罪,是其預表,因此也是其成全的終點:也不是指祂本性、生命和行為的純潔;儘管祂以那稱為神兒子的聖者來到世上;祂本性聖潔,生活無瑕,未曾犯罪,因此適合為他人的罪作犧牲:也不是指潔淨祂的子民脫離罪惡;這是祂來要做的事,也已經做了,而不是祂藉以而來的:而是指水洗的典章;儘管基督並非藉水施洗而來,祂有更大的洗禮要施行,但為了使祂顯明,約翰藉此方式施洗;而基督,作為神的兒子,藉著約翰在約旦河的水邊,並在祂受洗時,被顯明為神的兒子;在那裡,祂藉著父神從天上發出的聲音被宣告為神的兒子:
不只是藉著水;祂不只是藉著水而來,如同摩西,他從水中被拉出來,因此得名;或如同約翰,他只施行外在的水洗:
而是藉著水和血;藉著「血」以及水;這裡的「血」並非指公牛和山羊的血;基督來是為了終止並廢除那種流血;而是指祂自己的血,並非指為祂子民的罪所作的和好與代贖,這是祂來要做的事,也已經做了,而不是祂藉以而來的:而是說,正如在洗禮時,在祂的受苦和死亡時,祂被顯明為神的兒子;正如祂被顯明給百夫長和與祂同在的其他人,當他們觀察到地震和所發生的事時;在祂從死裡復活時,祂被大能宣告為神的兒子:這可以在祂血的潔淨和代贖功效中看到,這歸因於祂是神的兒子。這裡可能暗示了從祂被刺的肋旁流出的水和血,使徒約翰是這事的目擊者。有些抄本在此處和前一句中都加上了「和藉著聖靈」;如亞歷山大抄本、比撒的三份抄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但這似乎沒有必要,因為下文接著說,
並且作見證的就是聖靈;這裡可能指福音,福音是賜生命的聖靈,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藉著它,神的聖靈以祂的恩賜和恩典被領受,這也是對基督位格、職分和恩典的見證;或者更可能是指基督藉著聖靈所行的神蹟奇事,祂經常訴諸這些作為祂神性子職和與父同等的見證,以及祂是真彌賽亞的見證;或者是指聖靈,祂在基督受洗時降臨在祂身上如鴿子,為基督的子職作見證,這是給施洗約翰的記號,藉此他認識祂,並為祂作見證,說祂是神的兒子。聖靈在其他地方,以及在此處和上下文中,都被稱為基督的見證者(徒5:32);
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祂是真理的靈,也是真理本身;祂本質上是真理;祂的見證是最真實的,應當堅定相信。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因為基督就是真理」。
【第7節】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位。
即,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段經文的真實性曾被一些人質疑,因為它在敘利亞譯本中缺失,在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中也缺失;因為古老的拉丁語譯者沒有它;在許多希臘語手稿中也找不到;許多古代教父也沒有引用它,甚至那些反對亞流主義的教父,儘管它對他們可能很有幫助:對所有這些,可以這樣回答,至於敘利亞譯本,它是最古老且最重要的,但它只是一個譯本,而且是一個有缺陷的譯本。約翰福音第八章中關於淫婦的故事,彼得後書,約翰二書和三書,猶大書,以及啟示錄,以前在其中缺失,直到由迪迪厄和波科克博士根據烏舍爾主教的抄本恢復,他們也從一份東方抄本中為這個譯本補充了這段經文。至於古老的拉丁語譯者,可以肯定的是,它在許多早期拉丁語手稿中可見,並存在於倫敦多語種聖經的武加大拉丁語版本中:而以耶柔米之名命名的拉丁語譯本也有它,耶柔米在他寫給尤斯托基烏姆的一封信中,附在他翻譯的這些正典書信之前,抱怨不忠實的譯者省略了它。至於它在一些希臘語手稿中缺失,如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抄本,只需說,它在許多其他抄本中可以找到;它在一份古老的英國抄本中,在康普魯頓版中,該版本的編纂者使用了各種抄本;在羅伯特·斯蒂芬斯的十六份古老抄本中,有九份包含它:至於一些古代教父沒有引用它,這不能充分證明它的偽造性,因為它可能存在於原始抄本中,儘管由於抄寫員的粗心或不忠實,它不在他們使用的抄本中;或者它可能存在於他們的抄本中,但他們沒有引用它,因為他們有足夠的經文來捍衛三位一體教義和基督的神性:然而,畢竟,可以肯定的是,它被許多教父引用;由富爾根提烏斯 F26 在「六」世紀初,毫無疑問地反對亞流主義者;耶柔米,如前所述,在他的「四」世紀末的譯本中包含它;約在350年,亞他那修 F1 引用了它;在他之前,約在「三」世紀中葉,約250年,居普良 F2 引用了它;約在200年,特土良 F3 提到了它;這是在書信寫成後「一百」年或稍多一點的時間內;這足以使任何人相信這段經文的真實性;此外,直到伊拉斯謨在他的新約譯本的第一版中將其刪除之前,從未有過關於它的爭議;然而他自己,憑藉前面提到的古老英國抄本的可靠性,將其放入了他的譯本的另一個版本中。基督子職的屬天見證者是,
父、道、聖靈。
「父」是第一位格,之所以如此稱呼,並非指祂是受造物、天使或人類的創造者,因此是他們的父;因為這是其他兩位格所共有的;而是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在基督受洗和在山上變像時為祂的子職作見證。「道」是第二位格,祂說有就有;祂在最初的創造中從無中說出萬物;祂起初與父神同在,祂就是神,萬物都是藉著祂創造的;祂宣告自己是神的兒子,並藉著祂的工作和神蹟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參(可14:61-62;約5:17;10:30);祂為自己所作的見證是美好且有效的;參(約8:13-18);因為這裡所見證的是祂的子職,所以這裡使用了「道」這個詞,而不是「子」。「聖靈」是第三位格,祂從父發出,也被稱為子的靈,祂也在基督受洗時降臨在祂身上如鴿子,為基督的子職作見證,這是給施洗約翰的記號,藉此他認識祂,並為祂作見證,說祂是神的兒子。現在這些見證者的數目是三位,因為神性中有這麼多位格;而且根據律法,這樣的數目足以確立任何一點:此外,他們是在天上作見證,不是對天上的居民,而是對地上的世人;他們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他們在天上,並從那裡發出他們的見證;這表明其堅定性和卓越性,它不是來自地上,而是來自天上,不是人的,而是神的;約伯記16:19的話可以應用於此;接著說,
這三位乃是一。
這不僅應理解為他們在見證上的一致和合一,他們見證同一件事,即基督的子職;而且應理解為他們在本質或本性上的一致,他們是獨一的神。因此,這段經文闡明並斷言了神的合一,神性中的三位格,每個位格的固有神性,以及他們獨特的位格性,本質上的合一,因為他們是一;位格上的三位一體,因為他們是三位,父、道、聖靈,不多也不少;每個位格的神性,否則他們的見證就不是神的見證,如約壹5:9;以及他們獨特的位格性;因為如果他們不是三個獨特的位格,他們就不能是三個見證者,或三個作見證的。這是一個合適的地方,我將插入古代猶太人關於三位一體教義的信仰;更重要的是,它在詞語和語言上,以及在內容上,都與使徒的教義相符。他們稱神性中的三位格為三個層次:他們說 F4,
代表三位神聖位格:他們較為現代的 F18 一位作者對民數記6:24-26中祭司的祝福有此觀察:
【第8節】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位。
為基督子職的同一真理作見證:
就是聖靈、水與血。
「聖靈」並非指基督的人性靈魂;因為無論它如何能見證祂人性本質的真理,卻不能見證祂神性子職的真理:而且不能說是在地上作見證;更可能是指福音,被稱為聖靈,它是基督位格、職分和恩典的見證,並由地上的人傳講;或者是指賜給地上人的聖靈恩賜,無論是超凡的還是普通的,藉此他們有資格為這真理作見證;或者它可能指聖靈本身,祂在地上祂子民的心中,祂不僅見證他們子職的真理,也見證基督子職的真理,並且是信徒自己裡面所擁有的見證,如約壹5:10所提。這裡的「水」並非指內在的成聖,儘管那是重生和收養的證據,卻不是基督子職的證據;而是指在地上奉父、子、聖靈之名施行的水洗禮;這是一個崇高且持續的見證,見證基督的固有、自然和永恆的子職:而「血」並非指藉基督的血得稱義,而是指聖徒的血,即耶穌的殉道者,他們在地上流血,為他們對神兒子的信心作見證,藉此印證了這真理;或者更可能是指主的晚餐這典章,它是基督寶血的交通;它代表那為罪得赦免而流的血,並具有持續潔淨一切罪惡的功效,這歸因於祂是神的兒子。因此,地上的三位見證者似乎是福音,伴隨著神的聖靈和能力,以及洗禮和主的晚餐這兩項典章:
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在他們對基督的見證上,道和典章彼此一致;它們的總和與實質都是基督;它們來自祂,並歸於祂;它們就像施恩座上的基路伯,彼此相望,也望向施恩座;這兩項典章是教會的兩乳,彼此相等,彼此相似;它們之間有極大的和諧,就像兩隻雙生的小鹿。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
足夠數量的可信之人,即品格良好、聲譽卓著之人的見證,在任何案件和任何法庭上都總是會被採納的;摩西律法中也允許這樣做;一切事物都藉此得到證明和確立;根據這個,人被稱義或定罪,人的罪被察覺,並施加懲罰,甚至死刑(申17:6;19:15;來10:28);甚至在關於神兒子的這個案件中,祂來到世上,以及祂位格的尊嚴,人的見證也受到信任;例如那些智者的見證,他們宣告猶太人的王已經誕生,並且他們在東方看到了祂的星,希律王自己也相信了,並因此召集祭司長,詢問他們祂將在哪裡誕生;還有牧羊人的見證,他們見證了天使的顯現,天使告訴他們那時有一位救主,就是主基督誕生了,他們也講述了他們自己看到了伯利恆的嬰孩;特別是施洗約翰的見證,他的見證是真實的,連猶太人自己也無法反駁,他們派人去見他,他在他們面前作了清楚而忠實的見證。現在,如果人的見證可以被接受,也確實被接受,那麼,
神的見證更大;更有價值,更確定,更值得堅定信賴,因為它必然是無誤的;因為神既不能欺騙,也不能被欺騙:
因為這是神的見證,祂為自己的兒子作的見證。
甚至聖靈、水和血的見證,不是人的見證,而是神的見證;伴隨著神聖靈的福音,是神的見證;因此,洗禮和主的晚餐這兩項典章,它們為基督作見證,不是出於人,而是出於神;特別是父、道和聖靈的見證,必然是神的見證,因為儘管是三位格,他們卻是獨一的神;尤其是父神在祂兒子耶穌基督受洗和變像時為祂作的見證,必須被承認為神的見證,遠大於任何人的見證,因此應當被接受。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
作為一位道成肉身而來,順服律法,帶來永遠的義,並為人類獲得生命和救恩的神聖位格:凡心裡相信祂以得稱義和永生的人,祂既是神的兒子,是真正且固有意義上的神,因此能夠拯救所有信祂的人,
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見證他對基督的需要,以及基督的適切性、豐盛和卓越;神的聖靈光照他,使他認識自己本性的不潔,他無力行任何屬靈的善事,他無力為罪代贖,以及他自己的義不足以在神面前稱義;並使他確信,除了神兒子的血,沒有什麼能潔淨他脫離罪惡,只有祂的犧牲能贖罪,祂的義能使他稱義,並且沒有祂,他什麼也做不了;聖靈也見證祂寶血的功效,祂犧牲和滿足的完全,祂義的卓越,以及祂恩典和力量的效能:因此,他自己裡面就有了這樣的見證,即使有千萬個論點,無論多麼巧妙地形成,支持人性本質的純潔、人自由意志的能力、他自己義的充足性,以及反對基督的犧牲和義,反對祂作為神兒子的位格尊嚴,這尊嚴賦予祂的血、犧牲和義以功效,所有這些對他來說都毫無意義,他將能抵擋它們。這樣的人非常樂意將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即祂位格的榮耀和卓越,領受在自己裡面,並將其保留在自己裡面。亞歷山大抄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他裡面有神的見證」;衣索比亞譯本也同意,並證實了最後的觀察:
不信神的;不接受祂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亞歷山大抄本,斯蒂芬斯抄本中的兩份,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不信子的」;衣索比亞譯本讀作「祂的兒子」;阿拉伯譯本讀作「神的兒子」;因此與本節前一句中的短語形成直接對比:
使他成為說謊者;不是指聖子,而是指神,正如阿拉伯語譯本所譯:「使神自己成為說謊者」;祂是真理的神,不能說謊;祂不可能說謊;正如沒有什麼比這更能侮辱和羞辱神的本質和屬性,也沒有什麼比這更能完全揭露和加重對基督作為神之子的不信之罪。
因為他不信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就是在前面所觀察到的時間和地點。
【第11節】這就是見證的總結和實質,關於基督的位格,以及祂裡面救恩的穩妥,祂是真神,也是永生: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是一種將來的榮耀和幸福的生命;在現今的狀態中是看不見的,但在來世將是一種異象的生命,擺脫了今生的一切憂愁和不完美;它將是極致的完美和喜悅,並且是永遠的。這是父神純粹的白白恩典之禮,源於祂至高主權的美意和喜悅,祂將這永生賜給所有祂所揀選的人,因為他們被預定得永生;賜給所有祂賜給祂兒子的人;賜給所有被祂的血所救贖,並被帶領相信祂的人:在創世以前,祂就在祂兒子裡將這永生賜給了他們;在時間中,祂也將得永生的權利、得永生的資格,以及永生的憑據和保證賜給了他們;將來祂會將永生本身,即永生的全部,賜給他們親自擁有和享受,直到永永遠遠。
這生命在祂兒子裡面;不僅是永生的目的和應許,而是永生本身;基督在平安之約中向祂的父求取永生,父也將永生賜給祂,使祂能為祂所有子民將永生存留在自己裡面;在這裡,永生是安全穩妥的,它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它與祂一同被捆綁在生命之束中;因為祂活著,這生命將永不失落,他們也永不會得不到這生命。
【第12節】凡有子的人,就是對祂有屬靈和經驗上的認識,對祂有真信心的人;就是讓祂住在自己心裡,活在自己裡面的人:
就有生命;不僅是屬靈的生命,因祂而活過來,並藉著信心靠祂而活,而且是永生;他對祂的認識就是永生;他在信心和盼望中擁有永生,並且有權利得著永生,也有永生的憑據,正如他在基督這位代表者裡面擁有永生一樣,他擁有基督,而這生命就在基督裡面:
凡沒有神兒子的人;就是對祂沒有認識,沒有信心,也沒有享受祂的人:
就沒有生命;他死在罪中,他與神的生命隔絕,沒有永生的權利,也沒有得永生的資格,也將不會享受永生,反而會經歷第二次的死。
【第13節】這些事我寫給你們,就是這封書信中一般包含的內容,特別是上下文所寫的,關於世界的勝利,歸於那相信基督是神兒子的人;以及關於祂兒子身份的六個見證,以及神所作的見證,即永生的恩賜在祂裡面:這些事特別是寫給那些:
信神兒子之名的人;他們不僅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這六重見證會堅固他們的信心,而且也相信祂的名,以得著公義、生命和救恩;在這名裡有這一切,別無他名;他們也公開承認對祂的信心,並奉祂的名受洗,並持續相信祂,持守對祂的信仰。寫這些事給他們的目的是:
使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知道有永生這回事;知道這永生在基督裡;知道信徒在祂裡面擁有永生,並在自己裡面擁有永生的開端;知道他們有權利得著永生,並有得永生的資格,也必將享受永生;對此的認識是藉著信心,在聖靈的見證下獲得的,特別是上面所寫的關於永生是神白白的恩典之禮;而這永生在基督裡,以及對此的確據,即凡有祂或相信祂的人,就擁有永生,這有助於傳達、培養和增長這種認識:
並使你們信神兒子之名;他們已經這樣做了,並且仍在這樣做;其意義是,上面關於神兒子的事寫給他們,是為了鼓勵他們繼續相信祂是神的兒子;持守對祂的信心,並繼續相信祂直到末了;並使他們對祂的信心得以增長;因為信心是不完美的,並且能夠增長,大大增長:沒有什麼比聖經,閱讀和聽人解釋聖經,特別是其中關於基督的位格、職分和恩典的部分,更能促進或更適合作為增長信心的手段了。亞歷山大抄本和比撒抄本之一,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都讀作:「這些事我寫給你們,使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就是你們這些信神兒子之名的人。」
【第14節】我們在祂面前坦然無懼;這「祂」可以是神,就是我們向祂禱告的對象;也可以是神的兒子,藉著祂的血和公義,信徒在施恩寶座前對神有信心;他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自由地說話,正如這裡所用的詞語所指;特別是當他們有基督的靈同在,並在基督寶血的灑下,對蒙垂聽和蒙應允有確切的把握時;這就是猶太人所稱的**תְּפִלָּה עִיּוּן**(tephillah iyyun),「禱告的思慮」或「專注」F19,他們這樣解釋:
如果我們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照神的旨意求什麼,是指所求的事項和方式都符合祂的旨意;這裡所指的不是祂隱密的旨意,或祂的旨意和預旨,這些是未知的,儘管一旦這些被顯明,就不應當違背它們禱告,因為它們永不能被廢除;因此,當神宣告祂的旨意,即曠野中的以色列人不得進入迦南地,以及祂已廢棄掃羅的王位時,在這些情況下,摩西為前者禱告或撒母耳為後者禱告都是錯誤的(撒母耳記上 16:1);雖然沒有人應當因著遺棄的預旨而被排除在我們的禱告之外,因為沒有人能確切地知道某人是被遺棄的;然而,我們不應當為所有被遺棄者的歸信和救恩禱告,因為這將與神的預旨相悖:而神藉著預言宣告祂在自己裡面所預定的旨意,例如猶太人的歸信,外邦人的豐滿進入,敵基督的毀滅,以及福音教會的榮耀,我們應當為這些事禱告,求神在祂自己的時間加速成就,我們確信會蒙垂聽;但這裡所指的是神啟示的旨意,藉此可知一切恩典都儲存在基督裡,一切屬靈的福分都在祂那裡,恩典之約在凡事上都已安排妥當,充滿了大衛確定的慈愛,以及極其寶貴的應許;所有這些都為神的子民的益處和使用而儲存起來;因此,如果他們祈求任何恩典,或恩典的供應,任何儲存在基督裡、在聖約中或在任何應許中的屬靈福分或憐憫,他們所求的事項就是符合神旨意的,他們可以確信遲早會得到:而以符合祂旨意的方式祈求,就是奉基督的名來到,提及祂的義,並為祂的緣故祈求;以信心、熱切、真誠和正直的心提出所有祈求;以敬畏、謙卑和順服神旨意的心,並懇切地祈求;神會垂聽這樣的祈求者,甚至會應允並賜予他們所求的,在祂自己的時間,儘管不總是在他們的時間;在某些情況下更快,在其他情況下更晚,根據祂無限的智慧,並以祂自己的方式,這總是最好的,儘管不總是在他們的方式,就像使徒保羅的例子一樣(哥林多後書 12:7-9)。亞歷山大抄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如果我們照著」或「奉祂的名」求什麼:這指的是基督,與(約翰福音 14:13-14)(約翰福音 16:23-24)相符。
【第15節】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正如可以確信祂確實聽並應允所有照祂旨意祈求的人:
我們無論求什麼,就知道,或確信,我們所求於祂的,都得到了;因為信徒對神所懷的聖潔信心,其本質就是相信凡照祂旨意所求的,一般都會蒙應允,所以每個特定的請求也是如此;是的,甚至在所求的憐憫或恩惠尚未賜下之前,他們就確信會在神自己的時間和方式中得到,如同他們現在已經親手得到並實際擁有了一樣。
【第16節】人若看見弟兄犯了罪,那些在施恩寶座前有如此權利,並有如此膽量和自由的人,應當為他人,也為自己運用這權利,特別是為跌倒的信徒;因為是「弟兄」;不是指血緣或公民關係上的弟兄,而是指屬靈意義上的弟兄,一個被認為是重生的人,屬於神的家庭和家眷,是福音教會的成員;因此,他處於聖徒的看顧、監督和關懷之下;並且被觀察到犯罪,因為最好的人也不是沒有罪,也不是沒有在思想、言語或行為上犯罪:而他所犯的罪是:
不至於死的罪;每一個罪,即使是最小的罪,其本質都是致死的,或應當受死的;罪的工價就是死,甚至是永死;然而,神選民的罪沒有一個是致死的,或實際上導致死亡的;這並非由於他們的罪有任何不同的性質,也不是由於他們的好行為抵消了罪;而是由於神的恩典,以及基督的寶血和公義,藉此他們得蒙赦免和稱義,並免於受罰,或免於永死,這是罪應得的報應:但另一個人如何知道弟兄的罪不至於死呢,當這罪與另一個人的罪性質和種類相同時?這是藉著以下方式知道的:他沒有持續犯罪;他沒有活在持續的犯罪中;他的生命不是一連串的罪惡;他所犯的罪不是他生命中的主導罪;儘管他跌倒了,他卻藉著神聖的恩典從中站起來,並沒有停留在其中;他對罪有感覺,並以敬虔的方式為罪憂傷,厭惡罪,也厭惡自己;他為罪感到羞恥,真誠地承認罪,為罪哀傷並離棄罪:現在,當任何堅強的信徒或屬靈的人看見或知道弟兄犯了罪,並且情況如此時:
他要祈求;他要為他向神禱告,求神賜予他安慰,顯明祂的愛,並將祂赦罪的恩典應用在他身上,並賜予他同在和祂面光的照耀:
神就必賜他生命;也就是說,神必賜給犯罪的弟兄生命;這生命可以指安慰,就是那能振奮他低落的精神,使他活得快樂和舒適,以免他被過度的憂傷所吞噬;或者祂必向他顯明他罪的赦免,這將如同死而復生,並將賜予他對永生,對他得永生的權利和資格的安慰性盼望:
為那些,或「給那些」
不至於死的罪人,正如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所譯;因為這句話只是描述那些因聖徒的禱告而蒙神賜予生命的人,而不是說這生命是賜給禱告者,再由他賜給犯罪者。武加大拉丁譯本將整句譯為:「那不至於死的罪人必得生命」;這使得這句話沒有任何困難:衣索比亞譯本確實譯為:「那禱告的人必使那犯不至於死的罪的人活過來」;有些解經家傾向於這種解釋,並將此經文與(提摩太前書 4:16)(雅各書 5:20)進行比較。
有一種罪是至於死的;這不僅像其他罪一樣應當受死,而且在所有犯這罪的人身上,無一例外地必然導致死亡;這就是褻瀆聖靈的罪,這罪無論今世或來世都不得赦免,因此必然是至於死的;這是一種故意的犯罪,不是在行為上,而是在教義上,是在人領受真理的知識之後;這是一種故意否認福音真理的行為,特別是否認藉著耶穌基督才有平安、赦免、公義、永生和救恩,這與他心中的亮光相悖,並且伴隨著惡意和頑固;因此,對於這樣的罪,再沒有別的或更多的祭物了;除了可怕地等候忿怒和烈火降臨在這些抵擋生命之道的人身上,別無他法;正如摩西律法下的擅敢犯罪者不蒙憐憫而死,福音下的這些輕蔑者也必如此;參見(馬太福音 12:31-32)(希伯來書 10:26-29)。有些人認為這暗指猶太人的一種逐出教會的方式,稱為「**שַׁמָּתָא**」(shammatha),根據一些猶太作家的詞源學,其意思是**שָׁם מָוֶת**(sham mavet),「那裡有死亡」F20。
我不是說他要為這罪祈求;使徒沒有明確禁止為這罪的赦免禱告,但他的話語等同於此;他沒有給予任何鼓勵,也沒有任何成功的希望,反而恰恰相反;事實上,當這罪已知或可以知道時,就不應當為它禱告,因為它是不可赦免的;但由於要知道一個人何時犯了這罪是一個極其困難的問題,使徒表達得非常謹慎。
【第17節】一切不義都是罪;一切對神或對人的不義都是違背神律法的罪,神的忿怒已顯明出來對付它,它也應當受死;然而,並非一切不義都是至於死的,就像大衛的罪,既對神不義也對人不義,然而他的罪被除去了,他沒有死;彼得犯了極大的罪,對他親愛的主做了極大的不義之事,然而他的罪不至於死;他蒙賜予引向生命的悔改,並再次蒙受赦罪恩典的應用:
也有一種罪不至於死;這句話是為了安慰軟弱的信徒而補充的,他們聽到有至於死的罪,不應當為之禱告,可能會擔心自己的罪屬於那種,然而他們的罪沒有一個是那種;因為儘管他們犯了許多不義之事,但神對他們有憐憫並赦免(希伯來書 8:12),所以他們的罪不至於死。
【第18節】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就是藉著祂的靈和恩典重生,並藉著祂的能力活過來的人;就是基督在他裡面成形,並成為神性情的一部分,且在他裡面被栽種了各種恩典的人:
不犯罪;不犯那至於死的罪;他也不活在罪中,也不受罪的權勢和轄制,儘管他並非沒有罪(參見約翰一書 3:9);
但那從神生的;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神的世代保守他」;也就是說,在他裡面所生的,新人,在他裡面的恩典原則,或神的種子,保守他免於惡名昭彰的罪行,特別是免於犯那至於死的罪,以及免於所有其他罪的轄制;但所有其他譯本和抄本都像我們一樣讀作,如下:
保守自己;並非任何人能憑自己的能力和力量保守自己;否則,聖徒向神祈求保守他們,甚至基督自己也為他們向神祈求同樣的事,這又是什麼意思呢?唯有神是祂子民的保守者,唯有祂所保守的人才能安全無虞,他們是藉著祂的能力蒙保守的;但其意義是,信徒藉著穿戴神的全副軍裝,特別是信心的盾牌,來抵禦自己內心的敗壞、世界的網羅,尤其是撒旦的試探:
那惡者也就無法摸他;他無法觸及他,以至於傷及他的心,或毀滅他裡面生命的原則,或以至於勝過並吞噬他;他可能會試探他,篩他,攻擊他,並大大地折磨和使他憂傷,但他無法觸及他的生命,或用第二次的死傷害他;不,有時信徒被賦予能力,揮舞信心的盾牌,或藉著信心舉起基督這盾牌,以這樣的方式四面轉動,以至於撒旦,這裡所指的惡者,因為他臭名昭彰,無法靠近他,也無法進入他裡面;無法用他的試探對他產生任何影響,也無法絲毫傷害他的平安、喜樂和安慰:聖徒從神的應許和基督的宣告中知道他們的堅忍(詩篇 125:1-2)(耶利米書 32:40)(馬太福音 16:18)(約翰福音 10:28)。
【第19節】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是神的兒女,由祂重生;這是藉著神的靈知道的,祂的靈向聖徒的靈作見證,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女;也是藉著重生恩典的果子和影響知道的,例如愛弟兄等等:
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也就是說,世上的人,其中大部分居民,他們仍像他們來到世上時一樣,沒有從神而生;這些人沉溺於罪惡,他們的心傾向於罪惡,他們專注於罪惡,沉浸其中,並受其權勢轄制:或者「在惡者裡面」;撒旦,這世界的神;他們受其影響,被其意願引導,受其統治,並聽從其指揮;這是藉著悲慘的經驗知道的,這很容易觀察到:
「不能明白將來為義人所應許的事:因為這世界充滿了不義和軟弱。」(以斯拉二書 4:27)
【第20節】我們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神格的第二位格,與父同等,與父同性,從父,從天上來到這世界,不是藉著空間的移動,而是藉著取了人性;祂是道成肉身,或成了肉身,為要藉著祂的順服、受苦和死亡,為祂的子民成就救恩;約翰和其他人知道這事,因為他們親自認識祂,與祂交往;他們親眼看見祂,聽見祂,也摸過祂:祂住在他們中間,向他們傳道,在他們面前行神蹟,證明祂是誰;而且可以知道彌賽亞必然會來,因為但以理的七十個七,確定了祂來臨的時間,早已過去;權杖已離開猶大,第二聖殿已被毀,這兩件事都必須在彌賽亞來臨之前發生;而拿撒勒人耶穌就是那位已經來臨的彌賽亞,這可以從祂的特徵和祂所行的事蹟中得知:
也賜給我們悟性;不是指悟性的一個新功能,而是指悟性中的新亮光;對屬靈事物、對祂自己、對在祂裡面的神、對福音真理以及所有神聖和屬天事物的認識;因為祂,神的兒子,作為光來到世上,並賜予人屬靈的亮光:
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或「真神」,正如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這指的是父神,祂是真神,與異教的假神相對,但並不排除聖子和聖靈;而對祂作為基督的父,以及在基督裡作為聖約的神和父的屬靈認識,唯有藉著基督賜予人,這就是永生;參見(馬太福音 11:27)(約翰福音 17:3);
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耶穌基督」這幾個字在亞歷山大抄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中被省略了;然而,可以肯定的是,祂的兒子就是指耶穌基督,祂是又真又活神的兒子,祂自己也是「真實的」;不僅是真神,如下文所斷言,也是真人,擁有真實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並且在履行祂的先知、祭司和君王職分上是真實和信實的;祂忠實地宣告了神的全部旨意,並真實地教導了神的道;祂忠實於那設立祂的,藉著為百姓的罪作挽回祭來確保祂的榮耀;祂君王職分的一切管理都是公義和真實的;是的,祂就是真理本身,是所有預表的實質,在祂裡面所有的應許都是「是」和「阿們」,祂裡面有福音的一切真理和智慧的寶藏;現在祂的子民在祂裡面;他們在創世以前就隱秘地在祂裡面,蒙祂所愛,在祂裡面被揀選,被交在祂手中,在祂裡面蒙保守,並由祂代表;在歸信時,他們公開地在祂裡面,在祂裡面被重新創造,被帶領相信祂,並靠祂而活,祂活在他們裡面,他們在祂裡面如同枝子在葡萄樹上;這可以藉著祂的靈賜給他們,藉著祂的恩典交通給他們,以及藉著他們與祂的相交而得知。
這位是真神,也是永生;也就是說,神的兒子,祂是「這位」這個關係代詞的直接先行詞;祂與父和聖靈一同是真神,與所有虛假、虛構或名義上的神明,以及那些僅僅因職分或以不恰當和比喻意義上的神明區分開來:基督是真實而實在的神,這從神性的一切完美,神性的一切豐盛都在祂裡面顯明;從創造和護理的神聖工作歸於祂;從對祂的神聖敬拜;以及從祂所用的名號,特別是耶和華這個不可歸於受造物的名號,都可以看出;祂被稱為「永生」,因為永生在祂裡面;祂是將永生賜給祂子民的;而永生本身主要在於享受和看見祂,並與祂相似。
【第21節】小子們哪,你們要遠避偶像。阿們。] 遠避異教偶像和偶像崇拜,當時的聖徒可能因居住在異教偶像崇拜者中間,與他們有親屬關係,以及在他們的廟宇中過於自由地吃祭偶像之物,而容易被引誘進入;也要遠避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如諾斯底派,他們崇拜西門和海倫娜的圖像,所引入的一切其他偶像;這段經文可以作為對後來天主教徒引入的圖像崇拜的解毒劑。此外,錯誤和虛假教義,這些是人思想的虛構,也是他們所喜愛的,可以稱為偶像,應當加以防範和避免;同樣,人心的私慾,以及世上的一切邪惡之事,都被世人所崇拜;甚至任何被過度喜愛的受造物都是偶像;因此貪婪被稱為偶像崇拜;任何受造物或事物都不應當比神或基督更受喜愛:唯獨那又真又活的神,父、子、聖靈,祂是唯一應當被敬拜、敬畏和愛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