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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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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使徒安慰聖徒,使他們在罪惡感之下得到慰藉;他敦促他們效法基督,遵守神的誡命,特別是那條彼此相愛的新誡命,並為此給出了理由;他勸誡他們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他警告他們提防假教師和敵基督者,並勸勉他們常在基督裡,在對他的信心上堅忍不拔。他首先聲明,他寫作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他們犯罪;但假設有人因軟弱而犯罪,他便以基督的代求和祂是猶太人與外邦人罪的挽回祭來安慰他們(約壹2:1-2)。鑑於有些人可能誇耀自己認識基督,卻忽略祂的誡命,他指出,遵守誡命是真知識、對神真誠之愛以及常在基督裡的最佳證據;那些不顧誡命的人是說謊的,真理不在他們裡面;那些自稱常在基督裡的人,應當效法基督的榜樣而行(約壹2:3-6)。他舉了一個具體的誡命,就是彼此相愛,這條誡命因不同的原因被稱為舊誡命和新誡命,並且在基督和祂的子民身上都得到了證實;其原因在於後者,黑暗已經過去,真光正在照耀(約壹2:7-8)。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命題:凡自稱在光明中卻恨他弟兄的,直到此刻仍在黑暗裡;凡愛他弟兄的,顯然是在光明中,也不會輕易給人或受人絆倒;凡恨他弟兄的,不僅在黑暗裡,而且在黑暗中行走,被黑暗蒙蔽,所以不知道往何處去(約壹2:9-11)。使徒將這愛的誡命寫給聖徒,區分為父老、少年人、小子等不同類別;他敦促他們遵守,是基於他們各自獨有的恩典福分:父老有古老的知識,少年人有力量和勝利,小子有對父的認識和罪的赦免(約壹2:12-14)。然後他勸阻他們不要愛世上的事,因為愛世上的事與愛神不相容;又因為世上的一切都是虛空和罪惡的,不屬於神,而屬於世界;並且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唯獨遵行神旨意的人永遠長存(約壹2:15-17)。接下來他指出,世上有許多敵基督者;這是末世的證據;他將這些人描述為從基督教會中分裂出去的異端和叛教者(約壹2:18-19)。但至於他所寫信的聖徒,他們有不同的特徵,他們是真正的基督徒,從聖者那裡受了恩膏,因此他們知道一切事;使徒寫信給他們並非因為他們無知,而是因為他們是知曉之人,能夠分辨真理與謬誤(約壹2:20-21)。然後他繼續描述敵基督的說謊者,指出他們是那些否認耶穌是彌賽亞,並否認父與子之間關係的人(約壹2:22-23)。最後,他以勸勉來結束本章,勸勉他們在基督的教義上堅忍不拔;因為這是他們從起初所聽見的,而且這樣行,他們就會常在父和子裡面,此外還有永生的應許(約壹2:24-25)。事實上,寫信給他們關於誘惑者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護他們免受其害,儘管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必要的,因為他們所受的恩膏常在他們裡面;這恩膏教導他們一切事,並且他們若順從其教導,就會常在基督裡(約壹2:26-27)。他勸勉他們這樣行,是基於這會使他們在基督顯現時有膽量和信心,他們必須知道祂是公義的,因此凡行公義的都是從祂而生(約壹2:28-29)。
【第1節】我的小子們哪,
使徒可能以這個稱呼來稱呼聖徒,是因他們藉著神的靈和恩典而重生,在其中他們如同初生的嬰孩;也因他是他們歸信的工具,因此是他們的屬靈父親,所以稱他們為自己的孩子;他之所以更傾向於使用這種說法,可能是因為他年事已高,現在已是老年,約翰長老在年齡和職位上都較為年長;同時也為了表達他對他們的父愛和關懷,表明他所寫或將寫的一切並非出於不敬,而是出於對他們的純粹之愛;這也可能提醒他們在信心、知識和屬靈力量上的軟弱,使他們不至於自視甚高,彷彿自己是完全的、沒有軟弱的;而且很容易觀察到,這是基督的表達方式之一(約13:33),使徒從基督口中學來,他非常喜愛基督的話語和短語,他似乎也喜愛這個短語,因為他頻繁使用它;參見(約壹2:18, 2:28;3:7, 3:18;4:4;5:21)。
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
關於神的純潔和聖潔,祂本身就是光;關於與祂的相交,凡活在罪中的人都不能擁有;關於藉著基督的寶血赦罪和潔淨,以及關於罪在他們裡面,他們並非沒有罪。衣索比亞譯本讀作「我們寫」(如約壹1:4);
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並非他認為他們可以完全沒有罪,無論是罪的存在,還是思想、言語或行為上的犯罪,因為這與他自己在(約壹1:8, 1:10)中的話語相悖;但他暗示,他寫這些主題的目的,是為了使他們不活在罪中,不放縱自己於邪惡的生活方式,不將自己交給罪,不行走在罪中,不貪婪地行罪:沒有什麼比思考神的聖潔更能適應這個目的了,祂藉著恩典呼召;思考人與祂相交時光、恩典和聖潔的必要性;思考神赦罪的恩典和基督潔淨的寶血,當這些恩典和寶血被救贖性地應用時,會使人反對罪,並使他們熱心行善;以及思考罪在聖徒心中的內住,這促使他們警惕罪:
若有人犯罪,
正如每個人都會犯罪,甚至每個在光明中行走並與神相交的人;每個信基督、藉著祂的義稱義、藉著祂的寶血得赦免的人;每個小子;因為使徒並非泛指所有犯罪的人類,因為基督並非所有犯罪者的代求者,而是特指這些人;因此阿拉伯譯本譯作「你們中若有人犯罪」;他這樣說,並非鼓勵犯罪,而是為了在罪惡感之下提供安慰:
我們有一位中保在父那裡,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基督是中保,不是為義人或公義的人,因為祂來不是召義人悔改,也不是為他們死,所以這樣的人不需要中保,祂也不是他們的中保;但正如祂來是召罪人,拯救他們,並為他們死,義者為不義者死,所以祂是中保,為犯過者代求;並非為所有的人,儘管他們都犯了罪;不是為世界,或那些與父所賜給祂的人區分開來的人,祂不為這些人禱告;而是為所有蒙揀選的人,無論對他們提出什麼指控,祂都為他們辯護;也為所有信祂的人,無論他們軟弱或剛強,甚至為使徒們以及其他人;因為他們並非沒有罪,他們是與常人一樣有情感的人,身上帶著罪的身體,每天都有軟弱,所以像其他人一樣需要一位中保;因此約翰說:「我們有一位中保」。但基督並非罪的辯護者,儘管祂是罪人的辯護者;祂不為犯罪行為辯護,也不為犯罪行為的實施辯護;祂不是不義的庇護者;祂也不否認祂的客戶犯了罪,或聲稱他們的行為不是罪;祂在法庭上承認他們所有的罪,以及所有加重的罪狀;祂也不試圖為其開脫或減輕;但祂是為罪的不歸算和赦免的應用而代求:祂為他們辯護,這些罪已經歸到祂身上,祂已經擔當了;祂的血已經為赦免這些罪而流出,祂已經為這些罪作了完全的滿足;因此,按公義,這些罪不應歸到他們身上;而是應將赦免應用到他們身上,以減輕和安慰他們沉重和痛苦的良心:為此,祂是祂那些可憐的犯罪子民的「中保在父那裡」;父是第一位格,子是中保,聖靈也擔當類似的角色,所以只提父;祂是神,罪是針對祂犯的,滿足也是向祂作出的;更重要的是,祂是基督的父,也是祂所代求之人的父;因此可以斷定祂的辯護會成功,因為祂不僅與父有關係,自己也與父有份,而且祂所庇護的人也與父有關係,並分享父的慈愛和關懷:此外,這個短語,既表達了基督與父位格的區別,也表達了祂在天上父的右邊,與父親近;祂在那裡履行祂的職責,部分是藉著親自顯現在神面前為祂的子民代求;部分是藉著呈上並獻上他們認罪和祈求赦罪恩典的新發現和應用,祂將這些與祂代求的馨香一同獻給父;主要是藉著辯護祂寶血、義和祭物的功效,這些都已帶入幔內,並始終在視線之內,大聲呼求平安和赦免;同時也藉著回應和消除法庭對手、弟兄的控告者魔鬼的指控;以及藉著宣告祂的旨意,基於祂的受苦和死亡,按公義要求將這些和那些福分賜給祂的子民,如赦免、公義、恩典和恩典的供應,最終是榮耀;並將這些益處應用到他們的靈魂中,作為「安慰者」,這裡使用的詞也指此,並在(約14:16, 14:26;15:26;16:7)中如此翻譯;阿拉伯譯本在此也如此。現在聖徒只有一位中保,這對他們來說已經足夠了;使徒沒有說我們有中保們,而是說「一位中保」;不是天使,也不是已故的聖徒,而是唯獨耶穌基督,祂是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提前2:5):祂是一位持續不斷的中保,祂永遠活著為人代求;祂的血總是在說話,祂總是在辯護;因此說「我們有」,而不是我們曾經有,或我們將有中保;祂是一位有影響力的中保,祂總是蒙垂聽,祂徹底辯護祂所承擔的案件,並且總是成功;這歸因於祂位格的尊嚴,祂在父那裡的權益,以及祂犧牲的功效和價值:祂完全適合這樣的工作,因為祂是「義者」;不僅在祂的神性和人性兩方面都是義的,而且在祂作為中保的職分上也是義的,祂忠實而公義地履行職責;祂是為有罪之人辯護的非常合適的人選,如果祂自己有罪,祂就不能這樣做;但祂是如此聖潔和公義,以至於神不能對祂提出任何異議;人們無需懷疑祂會對他們忠實,並公義地為他們和他們的案件服務;此外,是祂所成就並歸算給他們的義,為他們贏得了案件;因此,基督的這個特徵被恰當地加上,接下來的也是如此。猶太人F9將經文中的詞語引入他們的語言,但應用於不同的目的,即施捨、悔改和善行。猶太人斐羅F11更為恰當地談到完美美德之子,**παράκλητος**(parakletos,作為中保)為罪得赦免和永恆美善的供應。
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為我們這些現在信主、是猶太人的罪:
不單是為我們的罪,
也為舊約聖徒的罪,以及將來信基督的人的罪,還有外邦人的罪,這在下一句中有所表明:
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敘利亞譯本譯作:「不單是為我們,也是為普天下人」;也就是說,不單是為猶太人,因為約翰是猶太人,他寫信的對象也是猶太人,也是為外邦人。在猶太著作中,稱外邦人為**עָלְמָא**(alma,世界)、**כָּל הָעוֹלָם**(kol ha'olam,普天下)和**אֻמּוֹת הָעוֹלָם**(umot ha'olam,世上的列國)F12,是再常見不過的事了;(參見吉爾對約12:19的注釋);「世界」這個詞在聖經中也是這樣使用的;參見(約3:16;4:42;羅11:12, 11:15);這與猶太人對外邦人的一個觀念相對立,即**אֵין לָהֶם כַּפָּרָה**(ein lahem kapparah,他們沒有挽回祭)F13:而且很容易觀察到,當這個短語不是指外邦人時,它應當理解為有限制和受約束的意義;正如他們所說F14,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認識祂。
這裡的「祂」可以指父,基督是祂的中保;這種認識不是作為自然之神,藉著自然之光,也不是作為全地的立法者和審判者,藉著摩西律法;而是作為一切恩典的神,作為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的神,作為基督的父,並藉著福音在基督裡;這種認識不是僅僅概念上和思辨上的,而是帶著愛和情感的;不是帶著魔鬼認識祂那樣的恐懼和戰兢,也不是像形式主義的信徒和假冒為善者那樣在理論上認識,而是帶著對祂的衷心之愛和樂意順服的認識:或者指基督,罪的代求者和挽回祭;對祂的認識也不是僅僅概念上對祂位格和職分的認識,那種認識連屬肉體的人和魔鬼自己也有,而是屬靈的、特殊的、救贖性的認識,是來自神的靈和恩典的;這種認識將基督視為救主,視為罪的挽回祭,視為在父神那裡的中保;藉此祂被認可為如此,排除了所有其他的救主、祭物和中保;並作為如此被信靠、信賴和相信,並真誠地、真實地愛祂勝過一切;並樂意順服祂的話語和典章;因為哪裡有對基督的真知識,哪裡就有對祂的信心;哪裡有對祂的信心,哪裡就有對祂的愛,因為信心是藉著愛運行的;哪裡有對祂的愛,哪裡就會遵守祂的誡命;這在這裡被視為認識祂的真證據:因為接下來說,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
不是人的誡命,因為遵守人的誡命源於對神的無知,並證明了這一點;也不是儀式律法的誡命,那些誡命已被廢除,特別是割禮,它與遵守神的誡命相對立(林前7:19);而是指道德律法的誡命,這些誡命更是父神的誡命;遵守這些誡命,雖然不能達到完美,但若憑著信心,出於對神的愛,並以祂的榮耀為目標,就是認識祂和祂旨意的真證據:或者更特別地指耶穌基督的誡命;例如洗禮和主餐的典章,這些是福音時代特有的;這些誡命若按照基督所傳授的,並奉祂的名、靠祂的力量遵守,而不依賴它們來獲得生命和救恩,就是認識祂的正確論證和證明;特別是祂彼此相愛的新誡命可能主要指此,因為使徒在這封書信中主要關注這一點;現在請注意,遵守神或基督的誡命本身並不是認識他們,因為在外部方式上可以做很多事,但神或基督卻沒有被屬靈地、救贖性地認識;它也不是這種知識的原因,因為這種知識歸因於神的靈和恩典;而是屬靈知識的結果或後果,因此是它的證據;從此知道的不是知識本身,而是對那知識的認識,即它是真實和純正的。
人若說我認識祂,
指神或基督,正如諾斯底派所為,他們自稱對神聖事物有極大甚至完美的知識:
卻不遵守祂的誡命,
上述那些人對此毫不在意,正如我們這個時代許多自稱有大光和知識的人對此毫不關心一樣:
便是說謊話的,
他自相矛盾,並證明自己是說謊的;因為他口頭上聲稱認識神,卻在行為上否認祂,這暴露了他對神的無知:
真理也不在他心裡。
他裡面沒有對神和基督的真知識;福音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無論它可能在他的頭腦中;恩典的真理也不在他裡面,因為這些都會引導人順服。衣索比亞譯本譯作「神的真理不在他那裡」;(參見吉爾對約壹1:8的注釋)。
凡遵守主道的,
指福音之道及其真理,就是那些以愛心領受、衷心擁抱並持守它,絕不放棄,而是緊緊抓住並堅定不移的人;或者指主道的訓誡和典章,就是那些愛這些、看重它們勝過精金,並認為萬事都當正確,並按應有的方式遵守它們的人:
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
不是指神愛他的愛,因為那愛在神自己裡面是完全的,不容許有程度之分,在祂心裡不能更多或更少,並且完全獨立於人的順服或任何人的行為;的確,神對聖徒之愛的彰顯是不完全的,並且可以更多更大,而且對那些愛基督並遵守祂誡命的人,神應許會有更大更多的愛之彰顯(約14:21, 14:23);但這裡應當理解為被動的,指神被祂的子民所愛的愛;它並非指這種愛在他們裡面絕對的完全,因為這種愛在他們裡面常常會冷淡,或被離棄,或其熱情減退,而是指它的真誠和真實性;因為藉著遵守神的話語,包括祂的真理和祂的典章,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們對祂的愛是沒有虛假的,不單是在口頭上,而是在行為和真理上:現在,遵守神的話語並不是這種愛的原因,也不是使它完全或真誠的原因,因為愛是聖靈的果子,歸因於神的恩典;反之,愛是遵守神話語的原因;而後者作為前者的結果和效應,是它的證據,是它真實和真誠的證據:
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祂裡面。
在基督裡,不單是名義上或憑著宣稱,正如所有奉基督之名並處於福音教會狀態的人都可以說是在祂裡面;而是真實地,首先是隱秘地,藉著基督的愛、神的揀選和恩典之約,然後是公開地,在歸信和有效呼召中,藉著信靠基督,那時聖徒顯明在祂裡面,如同枝子在葡萄樹上;這可以從他們的果子中得知,正如這裡,藉著遵守主道和遵行基督的誡命,這些並不能使人進入基督,而只是表明他已經在基督裡;因為一個人是否在基督裡,歸因於神的恩典;這是恩典中首先做的事(林前1:30)。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
正如所有在祂裡面的人都如此;一旦在基督裡,就永遠在基督裡;他們被安置在祂的膀臂和心上,永不能被挪去;他們在祂的懷抱中,永不能被奪走;他們是祂的肢體,永不能與祂分離:或住在祂裡面,如(約6:56);也就是說,藉著信心;那些在罪惡和危險感之下逃到基督那裡,如同逃到堅固的堡壘和避難所,在那裡他們安全、平安、愉快、舒適地居住,享受一切所需。敘利亞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人若說我在祂裡面」;被祂所愛,在祂裡面被揀選,與祂聯合,是祂的肢體,並與祂相交:
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正如基督所行、所活、所為,他也應當如此;也就是說,效法祂並跟隨祂,以祂為榜樣;不是在祂行神蹟奇事,如使死人復活、醫治病人、在水上行走,這些是作為祂神性和彌賽亞身份的證明,並非旨在模仿;也不是在祂中保的職責上,如祂的挽回祭和代求;而是在作為一個人,以私人方式行使恩典和宗教職責;主要可能指在愛中行走,正如祂所行的,參見(弗5:2);這也是接下來幾節所強調的,即彼此相愛的新誡命;這種愛應當像祂的愛一樣普及所有人,像祂的愛一樣恆久不變;並且在情況需要時,應當藉著為他們捨命來表達。「如同」並非指平等,而是指相似;因為不能期望聖徒在謙卑、忍耐、愛以及行使其他每種恩典和履行職責上達到基督那樣的完美程度;只是他們應當效法祂,並以祂的順服和生命作為自己行為的準則。
弟兄們,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誡命,
有些人將此理解為信心,使徒稱之為誡命(約壹3:23);但它更可能指愛的誡命,特別是對弟兄的愛,使徒在他的第二封書信中對此說了同樣的話(約壹2:5, 2:6);這個意思與前文和後文都相符,並且是基督誡命中一個重要的分支,需要遵守,也是效法基督所行的一個重要方面;而「弟兄們」這個詞,放在這段話之前,可能指向並加強這個意思,儘管武加大拉丁文和敘利亞譯本讀作「蒙愛的」;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抄本也是如此:這條誡命被稱為不是一條新誡命,
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誡命。
它最初是永恆真理律法的一部分,建立在神不可改變的本性和永恆旨意之上,神本身就是愛,並要求祂所有的受造物都如此;它是在亞當無罪狀態下寫在他心上的,是印在他身上的神聖形象的一個分支;它是在摩西律法中頒布的,因為愛神愛人是律法的總綱和實質;它從福音時代的開始就被基督和祂的使徒們教導;這些聖徒從他們初次歸信時就已經熟悉並受其影響而得到教導,在重生中蒙神教導彼此相愛;所以這不是什麼新奇的教義,不是什麼新興的觀念,也不是什麼新律法,而是最古老、最受尊敬的古老律法,因此應當以最尊敬的方式對待。
這舊誡命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道;
或者說,這古老的愛之律法包含在從時間開始就傳講的道或教義中,並由其加強;這些聖徒已經聽過,並從他們蒙神恩典有效呼召的那一刻起,就對此有了屬靈和救贖性的認識,關於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這包括基督的救贖和拯救工作,藉著祂的犧牲贖罪,藉著祂的寶血赦罪,以及藉著祂的義稱義,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有力地激發人愛神、愛基督、彼此相愛了;這也受到他們所聽見並屬靈地、救贖性地認識的神的話語和基督福音的強烈鼓勵,從他們蒙神恩典有效呼召的那一刻起:「從起初」這個短語在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抄本中,以及在武加大拉丁文、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譯本中都被省略了;在後者的經文兩處都被省略了。
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誡命,
這與前一條誡命相同,只是從不同方面來看。弟兄相愛的誡命是一條新誡命;也就是說,它是一條卓越的誡命,正如一個新名字是一個卓越的名字,一首新歌是一首卓越的歌;它在福音時代被基督更新;它被祂重新解釋,並從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解釋中潔淨出來;參見(太5:43, 5:44);並被祂以一個新的論證和祂自己的新榜樣,即祂對祂子民的愛來加強;並且以一種新的方式被他們遵守,他們成為新造的人;這條律法在聖靈更新的工作下,作為恩典新約的一個分支,重新寫在他們的心裡;參見(約13:34)。猶太人F3期待**תּוֹרָה חֲדָשָׁה**(torah chadashah,一條新律法)將由彌賽亞之手賜給他們;而祂確實賜下了一條新律法,就是愛的新誡命,這也是律法的成全。
這事在祂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
亞歷山大抄本讀作「在我們是真的」;其意思是,這事要麼「本身」是真的,因為這個短語可以這樣翻譯,並且在你們或我們身上得到了證實,是一條新誡命;要麼它在基督裡是真的,在祂裡面是「是」和「阿們」;它在祂裡面得到了完全的實現,祂是律法的成全者,同時它也由祂忠實地傳達、真實地解釋、熱情而深情地推薦和敦促;祂是這條誡命的偉大榜樣和模範:而這條新誡命所要求的愛,在聖徒裡面是真實而真誠的,在重生中被植入他們裡面,是聖靈的果子,是信心所運行的,並且將永遠存在於他們裡面;並且其行為應當像基督的愛一樣,真實、真誠、衷心、深情、恆久和普世:有些人認為最後一句缺少了**ἐστι**(esti,是)或**ἔστω**(esto,讓它成為),可以讀作「這事在祂是真的,並且在你們是」,或「讓它在你們裡面」:也就是說,正如對弟兄的愛在基督裡是真實而真誠的,它在你們裡面也是如此,或應當如此;它應當是沒有虛假的,事實上也是如此,正如接下來的原因所示:
因為黑暗漸漸過去,
或「正在過去」;指要麼是儀式律法的黑暗,它存在於黑暗的預表和影兒中,存在於模糊的祭物和事物的神秘表徵中,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它的影兒現在正在迅速消逝,無論是事實上還是權利上;因此亞歷山大抄本讀作「因為影兒正在過去」;猶太黑暗的夜晚已經深了,福音的白晝不僅已經破曉,而且已經或接近正午,這帶來了信心的光和愛的熱度:或者指罪惡和無知的黑暗,自然狀態的黑暗,以及撒旦國度的黑暗,神的子民在歸信之前就處於其中;然後它逐漸地、一點一點地過去,因為它不是一下子就被移除,也不是完全消失;因為雖然聖徒一下子就被從黑暗的狀態中,從黑暗的國度中,從黑暗的權勢中移出,但他們並非完全擺脫了罪惡和無知的黑暗,他們仍然只是透過鏡子模糊地看見:而這些詞語更好地翻譯為「黑暗正在過去」,而不是「黑暗已經過去」;因為它還沒有完全消失;
**並真光如今照耀**:這可以指福音,它是一道光,一道真實而實質的光,與自然界微弱的光或摩西律法陰影般的光有所區別;如今,在當前的恩典時代,它以最榮耀的方式照耀,如同烈日當空;因此,衣索比亞譯本將其譯為「真理之光」——救恩的真理之道,即福音。或者,這指的是耶穌基督,祂被稱為「真光」(約翰福音1:9),以區別於預表性的光,如大祭司胸牌上的「烏陵」、會幕和聖殿中的燈臺,以及夜間引導以色列人穿過曠野的火柱;並與所有虛假的光相對立,如文士和法利賽人、假基督和假先知,他們都是「鬼火」;但基督是公義的日頭,在我們的「地平線」上升起,是真光,以最輝煌的方式照耀。或者,這裡指的是恩典之光,即聖靈在重生時所賜予的光;在這光中,人能看清罪的真面目,並對基督、赦免、平安、生命、公義和藉著祂而來的救恩有屬靈和救贖性的看見;這無非是信心之光,藉著這光,蒙光照的人看見聖子,仰望祂,並對另一個世界中看不見的榮耀有確據。如今,這是一道真光,信徒藉此能以正確的視角看待事物,包括自己的罪,以及基督的位格、寶血和公義;這是一道照耀的光,自己無法不察覺,並且越來越亮,直到完全的日子;它如今照耀,不像以前在自然狀態下那樣,並且持續照耀,永不熄滅:這光永不熄滅,是聖徒心中真正擁有弟兄之愛並使其持續的原因;在這光照耀之前,人們活在惡意中,但當它來臨並照耀時,他們行在光中,也行在愛中。
【第9節】**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意指在基督這光中,或對福音之光有真實的認識,或被聖靈光照;因為人可能聲稱自己是蒙光照的,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使徒沒有說「那在光明中的」,而是說「那說自己在光明中的」,
**卻恨他的弟兄**:這弟兄可能是因創造而來的,因為所有人都互為弟兄,同有一位創造並養育他們的父;或者因重生而來的,因他們都由父神所生,同屬一個信仰的家庭和家園;因此,這指的是那些有屬靈關係的人,對他們內心懷恨,或不愛他們,與在光明中或擁有信心是不相符的,因為信心總是自然而然地伴隨著愛的熱度;正如光與熱,信心與愛是並行的:因此,無論一個人對光明的宣稱如何,如果缺乏對弟兄的愛,他
**仍是在黑暗裡,直到如今**:他處於自然和未重生狀態,這是一種黑暗和無知的狀態;他處於黑暗的權勢之下,在撒旦的國度裡;撒旦是這世界黑暗的統治者;他從出生以來就一直是這樣;他從未被呼召或從中被拯救出來,而是至今仍身處其中,並將繼續如此。這似乎主要針對猶太人,他們在某些情況下認為恨弟兄是合法的:因為他們說F4,
【第10節】**愛弟兄的**:作為弟兄,並因為他是基督裡的弟兄,而且是真心誠意、不虛偽地愛他,並以愛服事他,無論是在屬世還是屬靈的事上,如此便遵守了這條新的、卻又是古老的誡命,
**就是住在光明中**:很明顯,這樣的人是在恩典之光中,並持續在其中;因為雖然他對弟兄的愛並非他光明的原因,也非他存在並持續在光明中的原因,因為這歸因於光明和知識的靈,相反,光明才是他愛的原因;然而,這愛是光明的證據,藉此可知光明,如同藉果子可知樹一樣;參(約翰福音3:14);
**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或「在他沒有醜聞」或「冒犯」;他不會冒犯他的弟兄,或者至少,他會盡力確保不冒犯;他會盡可能避免在弟兄的路上放置絆腳石或跌倒的機會,無論是藉著使用無關緊要的事物,還是藉著任何其他行為;他也不會輕易地因對他所說或所做的事而感到冒犯,因為愛是不輕易被激怒的,它恆久忍耐,凡事包容;參(哥林多前書13:4-5, 7);他也不會如此頻繁地違犯神的律法,特別是那些關於鄰舍或弟兄的律法,因此不會輕易落入撒旦的網羅,因為他是在光明中,行在光明中,看清自己的道路,以及路上有什麼,因此避開了絆跌和跌倒的機會。他心中沒有那種導致犯其他罪的憤怒、惡意和嫉妒;因為愛不作惡,卻成全律法,不會讓他犯姦淫、殺人、偷竊或作假見證陷害他的鄰舍、朋友和弟兄;參(羅馬書13:9-10);這樣的人享有極大的平安、寧靜和幸福;他自己心中有許多安慰,在聖徒中感到喜悅,並樂於與他們為伴;他行事為人無可指摘,無害無傷,不傷害自己,也不傷害他人(詩篇119:165)。
【第11節】**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正如(約翰一書2:9)所表達的,這裡又補充說,
**且在黑暗裡行**:他繼續在黑暗中行走,並樂在其中,儘管這既危險又不舒服:
**也不知道往哪裡去**:他無法分辨善惡;他將黑暗當作光明,將光明當作黑暗;他看不見眼前的事物,也看不見路上的絆腳石;他沒有察覺到自己可能跌入的網羅、陷阱和坑洞;他也不知道也不考慮這些黑暗、罪惡、無知和不信的道路會引向何方,甚至引向外面的黑暗,在那裡有哭泣、哀號和切齒:原因在於,
**因為黑暗弄瞎了他的眼睛**:這可能是指撒旦,這世界的神,他弄瞎了不信之人的心眼,他本身就是黑暗,也是他自己和他人黑暗的原因,這也是猶太人給他的一個名字F5;(參路加福音22:53);或者是指罪惡帶給悟性的自然黑暗,弄瞎了悟性的眼睛,這被稱為心眼的昏昧(以弗所書4:18),以至於一個受其權勢的人對自己一無所知,不知道自己是瞎眼的、悲慘的;對藉著基督而來的平安和生命之道一無所知,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身在何處,將往何方,以及他的結局將會如何。
【第12節】**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使徒在這裡泛指他所寫信的所有聖徒,他隨後將他們分為父老、少年人和小子們;因為這裡使用的詞與(約翰一書2:1)中使用的詞相同;而與(約翰一書2:13)中譯為「小子們」的詞不同;此外,接下來的罪得赦免的祝福是所有不同年齡神兒女所共有的:現在使徒說他寫信給他們,並非指整封書信,而是特指愛的這條新誡命;他敦促並要求他們所有人遵守這條誡命,原因如下:
**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的名得了赦免**:這些小子們在天性上和行為上都是罪人,現在也並非沒有罪,但他們分享了罪得赦免的祝福;這赦免源於神豐盛的憐憫和豐富的恩典,並基於基督的寶血和犧牲;因此被稱為「藉著主的名」,不是因為人有任何功德,任何服事或行為,而是為了基督,祂的寶血、犧牲和滿足;這赦免涵蓋了所有的罪,原罪和本罪,隱藏的和公開的,過去的、現在的和將來的;這裡指的是聖靈的應用,以及藉著信心領受這赦免:這既是鼓勵愛神的理由和論據,因為祂白白地、完全地赦免,也是鼓勵愛基督的理由,因為祂的寶血為罪的赦免而流,同樣也是鼓勵愛他們的弟兄和信徒的理由;他們同樣分享了這同一的祝福,他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他們蒙神和基督所愛;他們也應當彼此饒恕,因為神為了基督的緣故饒恕了他們。或許,他們在這裡被稱為「小子們」,是為了強調他們在這恩典祝福中的份。猶太人說F6,掃羅被稱為
【第13節】**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這裡指的並非僅僅是年齡上的長者,儘管他們可能是年長的人,或者僅僅是他們在教會中長期站立的地位,這可能是事實;然而,人可能年事已高,在教會中站立已久,但在知識和經驗上仍是孩童:但這裡指的是那些與他人相比是完全的、屬靈的,並能判斷萬事的人;他們在神聖的事物上擁有良好且穩固的判斷力,在悟性上是成熟的人,是父老,而不是基督裡的嬰孩;猶太人習慣稱他們的智慧、知識和悟性之人為**אָבוֹת**(Abot,父老)。因此,《密示拿》中有一整篇論文稱為《父老倫理》,其中包含他們父老或智者的格言、智慧語錄和句子。現在使徒寫下愛的這條新誡命,並敦促這些父老遵守,原因如下:
**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這可以指父神,祂從亙古到永遠,是亙古常在者,永恆的「我是」,認識祂就是永生;他們熟悉祂對他們永恆的愛,祂在創世以前與祂的兒子為他們所立的恩典之約,以及祂為他們所作的古老恩典安排和確立:或者指耶穌基督,那從起初原有的**λόγος**(logos,道/話語),祂從永恆就存在,作為一個神聖的位格,作為與父同永恆的神子;正如在祂裡面所作的永恆揀選,以及與祂所立的永恆之約所顯示的;祂以中保的職分,從亙古就被設立;祂的寶血、公義和犧牲的功效,從世界之初就存在,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是一樣;藉著祂的寶血,從創世以來所有的列祖都得了赦免,藉著祂的公義他們得了稱義,藉著祂的恩典他們得了救贖;所有這些關於基督位格、職分和恩典的古老性,這些父老都認識:他們認識祂,以至於認可祂,信靠祂,並將祂歸為己有,這使他們有義務遵守愛的這條新誡命,不僅愛神和基督,也愛彼此;這裡給出的理由,促使他們去愛,與他們的身份極其相稱,因為父老和年長的人喜歡古老的事物,喜歡回憶它們,談論它們,如同他們所熟知的事物;但沒有什麼比這裡所舉的例子更古老,也沒有什麼比認識這更榮耀和有益的,或更值得誇耀的;因此,從這裡引申出愛那些屬於祂的人,祂是永恆的父,這論證非常有力。
**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你們對神、對祂的事業和利益、對救贖主的榮耀、對祂的真理和典章都充滿熱情和熱心;在恩典的操練上充滿活力,在履行職責上熱切;積極、勤奮、努力,總是在主的工作上多而又多;你們強壯有力,能夠獨自行走,憑信心行走,在信心上堅固,在基督裡的恩典上堅固,不需要老年人所需的拐杖,也不需要像孩童那樣需要手來引導和教導行走:使徒寫信給這些人,敦促他們遵守愛的這條新誡命,原因如下:
**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撒旦,他是顯著的惡者,因為他是第一個惡者,也是最惡的惡者;因為他本身就是邪惡,他完全、徹底、不變、不可改變地邪惡;他所有的工作和職責都在於邪惡。現在這些少年人已經勝了他,不僅在他們的元首基督裡,祂已經敗壞了他,毀滅了他,並將他擄去遊行誇勝,在祂裡面他們是得勝有餘的;而且在他們自己裡面,藉著神聖恩典的能力,舉起並使用信心的盾牌抵擋他,藉此他們熄滅了他的火箭,並戰勝了他:這也與少年人的特徵完全吻合,他們傾向於誇耀自己的力量,並喜歡戰勝他人;這被用來教導那些在屬靈意義上如此的人,不要誇耀自己的力量,而要誇耀主;並愛他們所認識的祂,祂的慈愛向他們顯明,並在基督裡;並愛那藉著祂他們得勝的祂,並擔當較弱聖徒的軟弱,他們應當對這些聖徒有強烈的感情。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或基督裡的嬰孩,那些剛重生的嬰孩,不能獨自行走,或憑信心行走,而是被抱在膝上,躺在神聖安慰的懷裡:說話結結巴巴,不清楚,他們能做的就是說「阿爸,父」。使徒寫信給這些人,並敦促他們遵守愛的這條新誡命,原因如下:
**因為你們認識父**:基督的父,並藉著收養之靈的見證,認識祂是他們的父;以至於在某種程度上,希望並相信祂是他們的父,並愛祂、尊敬祂、順服祂,向祂祈求他們所需的一切,並始終將自己置於祂的看顧和保護之下:而思考他們與祂的關係以及在祂裡面的份,是一個強大而有力的論據,說明他們不僅應當愛祂,他們的父,以及由祂所生的基督,而且應當愛所有聖徒,他們是這位父的兒女,也是他們的弟兄;使徒提到他們認識父,與他們的年齡和特徵非常貼切,因為這是孩子首先和最需要知道的事情之一。
【第14節】**父老啊,我已經寫信給你們**:這句話及其附帶的理由被重複,是為了引起年長的基督僕人的注意,並激勵他們履行職責,因為他們容易在熱心上減退,變得冷淡和漠不關心,依戀世界和世上的事,這在(約翰一書2:15)中對他們提出了警告。這整句話及其理由「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在《武加大拉丁譯本》和《康普魯頓合訂本》中被省略了。
**少年人哪,我已經寫信給你們**:對他們的重複,並加上一些補充,也是為了更激發他們愛聖徒,因為他們太容易被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所誘惑,這在(約翰一書2:16)中提出了警告;
**因為你們剛強**:並非天生如此,因為罪惡嚴重削弱了人性,以至於人憑著自然的力量無法做任何屬靈上的善事:也不是憑著自己,儘管已經重生,而是在基督裡,在祂裡面有公義和力量;沒有祂他們什麼也做不了,儘管他們藉著祂的加強可以做一切事;因此他們在祂身上操練恩典時是剛強的,在履行每一項職責時也是剛強的,因為祂用力量加強了他們的靈魂:
**神的道存在你們心裡**:這可以指基督,那**λόγος**(logos,道),神的本質之道,祂可以說在他們裡面,並住在他們裡面,因為祂的恩典被植入他們的心中,被稱為基督,在那裡形成,因為祂藉著信心住在他們的心中,並活在他們裡面;因此他們擁有他們的力量,或者說他們之所以如此剛強,也是因為那在他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或者是指福音,它不僅僅是言語,而是帶著能力而來,在心中佔有一席之地,並有效地工作,豐豐富富地住在其中;這是抵擋罪惡和試探的屬靈力量的來源,也是履行職責,堅守真理,抵擋人的錯誤和異端的來源,是屬靈軍裝的一部分,是聖靈的寶劍,藉此撒旦常常被擊敗和戰勝:因此接下來說,
**你們也勝了那惡者**:(參約翰一書2:13)。
【第15節】**不要愛世界**:指可居住的地球,人們生活的世界;聖徒不應愛它,彷彿它是他們永遠的居所,因此不願離開它,因為他們只是寄居的、客旅和陌生人;這不是他們的安息之地,也不是他們的住處,不是他們常存的城,也不是他們真正的家鄉,那是天堂。他們也不應愛世人,他們是他們來到世上時的樣子,屬於世界,思想世上的事,活在罪惡中,是邪惡的人;因為儘管這些人應當被愛,作為人,作為同胞,他們的屬靈和屬世的益處都應當被尋求,並且應當盡我們所能地對他們行善,無論是關於靈魂還是身體;然而,他們的公司不應被選擇,也不應被優先於聖徒,而應當被迴避和避免,因為它令人不悅且危險;他們的邪惡言行和邪惡交通不應被愛,而應當被憎惡,他們的黑暗行為應當被責備;他們的道路不應被模仿,他們的習俗不應被遵循,他們的行為不應被效法:
**和世上的事**:世上的好人,儘管他們不屬於世界,卻應當被愛;基督的國度,儘管不屬於世界,卻在世界中,應當被重視並盡力推廣;世上也有自然和民事的事物,被稱為今世的財物,可以在適當的範圍內被愛,並以適當的方式使用,儘管它們不應被過度愛戀和濫用。這是世俗人的特徵;猶太人稱這樣的人為**אוֹהֲבֵי הָעוֹלָם הַזֶּה**(oha'vei ha'olam ha'zeh,愛世界的人)F7。世上的親屬和朋友,以及生命的祝福,可以在其範圍內被愛和享受,但不應高於神和基督,也不應在其中尋求滿足和安逸,將它們偶像化,信靠它們,並將它們置於屬靈和屬天的事物之上,以至於被它們所吸引,而對其他事物漠不關心和疏忽;但這裡指的是世上的邪惡事物,或者至少是它們的邪惡使用和對它們的愛戀,正如下一節所顯示的。現在,這個勸誡主要是針對父老和少年人提出的;前面對他們所說的話的重複是為了引出這個勸誡;這與他們的年齡和特徵極其相稱。老年人容易貪婪,愛世界和世俗的事物,就在他們即將離開世界的時候;而少年人容易被情慾、虛榮、野心和驕傲所誘惑:因此,使徒從以下論點勸阻他們:
**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也就是說,「愛神的心」,正如《亞歷山大抄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的;祂是基督的父,也是祂裡面所有選民的父;祂確實藉著創造是所有人的父,是諸靈的父,是人的靈魂和天使的父,是憐憫和光明的父,而愛祂的心,要麼是指祂愛祂子民的愛,這愛傾注在心中,吸引靈魂歸向祂自己,使它愛祂勝過世界和世上的一切;這樣的人看重祂,並在祂裡面有份,勝過生命和所有生命的享受,並因此被世界所鬆開,輕視世界,能夠捨棄世上所有美好的事物,並在這種愛的約束和影響下,歡樂地忍受所有邪惡的事物;因此很明顯,當人的情感專注於世界,並被世上的事物所黏住時,他們的心就沒有被神的愛所溫暖,或者說,那愛沒有明顯地在他們裡面,或傾注在他們心中:或者,愛神是指對神的愛,這與愛世界,或與對財富的過度愛戀,以至於事奉它是不相容的;因為人服事兩個主,就像服事神和財富一樣,他永遠不能真正、忠誠、深情地服事;這也與世人的友誼,或與他們在邪惡之事上的交往和團契不相容,無論是迷信還是褻瀆;參(馬太福音6:24)(雅各書4:4)。
【第16節】**因為凡世界上的事**:這是世上邪惡事物的總結;或者說,以下這些是世上罪惡的對象,或者說,惡人所關心的事物;甚至那些屬肉體的或討肉體喜歡的,肉眼可見的,屬於這虛空生命的,或用來充滿驕傲和虛榮的;或者說,這些是愛世界的人最看重和珍視的主要事物:
**就是肉體的情慾**:這不是指一般的情慾,或貪慾,即人性的敗壞,這是所有罪惡的源頭,或內住的罪,肉體,或那與聖靈相爭的敗壞原則;也不是指肉體的各種情慾,與靈魂爭戰的肉體情慾,這些情慾很多,也被稱為世俗的情慾;而是指某種特定的情慾,「身體的情慾」,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讀的;要麼是指不潔的情慾,包括所有不貞潔的慾望、思想、言語和行為,淫亂、姦淫、強姦、亂倫、雞姦,以及所有不自然的慾望;這些構成了世上所有事物中相當大的一部分:要麼是指飲食上的放縱,暴食和醉酒,過度飲酒,飽食終日,狂歡作樂,以及所有感官上的生活樂趣,藉此肉體的心思和情慾得到滿足;藉此靈魂被毀滅,身體被玷污,名譽受損,帶來羞辱和恥辱,無法消除;由於這些原因,世界和世上的事物不應被愛:接下來是,
**眼目的情慾**:指對不法事物的慾望,可能指不貞潔和淫蕩的眼神,充滿姦淫的眼睛,藉此犯下姦淫;參(馬太福音5:28);但這樣就與前一種情慾重疊了,除非前一種情慾僅限於放縱;因此,這裡更可能指對虛妄景象和表演的罪惡好奇心,人的眼睛永遠無法滿足(傳道書1:8);詩篇作者為此禱告(詩篇119:37),或者更可能指貪婪的罪,其對象是可見的事物,如金、銀、房屋、土地和財產,人的眼睛永遠無法滿足於這些財富,這種罪是由眼睛引發和滋養的;事實上,一個貪婪的人除了用眼睛看他的財富之外,幾乎沒有更多的滿足感,他在其中獲得許多罪惡的快樂;參(傳道書4:8)(5:11);這是多麼貧乏、虛妄、空洞的事物啊!因此,不要愛世界,因為這是世界上的主要事物:同樣也是
**今生的驕傲**:這似乎是指對榮譽、高位和高貴頭銜的野心,如文士和法利賽人(馬太福音23:6-7),或指奢華的生活,因為這個詞不僅指生命,更指生活方式;以奢華、華麗、奢侈和炫耀的方式生活,享用豐盛的飲食,穿著昂貴的服飾,擁有豪華的宅邸、宮殿和宏偉的建築,以及眾多的僕從;所有這些都只是虛空和捕風;參(傳道書2:1, 3-8, 11)。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讀作「今世的驕傲」;每個時代都有其獨特的驕傲表現。現在,這些情慾
**都不是從父來的**:不是從父神來的,正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讀的;那些被渴望和貪戀的事物是從神來的,但情慾本身不是;神不是罪惡的作者,罪惡也不符合祂的旨意:
**乃是從世界來的**:從世人來的,符合他們肉體的心思;這也是聖徒不應愛世上的事物的原因,因為他們不屬於世界,而是被揀選和呼召出世界的;此外,所有這些事物都是卑微、低賤、可鄙的,不值得他們的愛和情感。
【第17節】**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不是指物質和實體,而是指它的樣式、形式和體系(哥林多前書7:31);王國、城市、鄉鎮、房屋、家庭、產業和財產都在不斷變化,並轉移到不同的手中,呈現不同的形式;世人,即世界的居民,不斷地遷徙;一代過去,一代又來,新面孔不斷出現;世界的財富和榮譽都是褪色、消逝和短暫的事物;一切都在流動,沒有什麼是永恆的;這是另一個不應愛世界和世上事物的論據:
**惟獨遵行神旨意的**:不是指完全遵行律法所包含的旨意,律法是神良善、完全和可悅納的旨意;因為沒有人能以這樣的方式遵行,儘管一個重生的人渴望遵行,甚至像在天上那樣遵行,並以心靈服事神的律法,在聖靈的影響下;並本著愛心,憑著信心,沒有功利主義的觀點和不正當的目的,不依賴他所做的來獲得生命和救恩,而遵行祂的律例,遵守祂的典章;這樣的人可以說是一個遵行神旨意的人:儘管這裡更可能指那些信靠基督為他們罪的挽回祭,並信靠祂為他們在父面前的辯護者,並以基督為榜樣,效法祂的腳蹤行的人;特別是遵守愛的這條新誡命,愛神、愛基督、愛他的信徒,而不愛世界和世上的事物:這樣的人是蒙福的,因為他
**是永遠常存**:在神的愛中,這愛永不離開他,他也不會與這愛分離;在基督的手中和懷抱中,沒有人能將他奪去;在神的家庭和家中,他作為兒子永遠常存,永不被趕出;在稱義的狀態中,永不進入定罪;在恩典和聖潔的狀態中,永不完全和最終地墮落;並與基督在天堂直到永恆:他之所以常存的原因不是他遵行神的旨意,這只是對他的顯明性描述,而不是他永恆和不動搖的原因;而是神對他永恆的揀選,這揀選是確定的,不是基於行為,而是基於那呼召他的;以及他所參與的恩典之約,這約是不可動搖、確定、堅固和不可侵犯的;以及他所建立的根基耶穌基督;以及他裡面恩典的原則,這原則永遠存在,並與永生相連。
【第18節】**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或末時;不是指猶太人的民事和教會狀態,因為那已經結束了一段時間;這封書信是在耶路撒冷被毀多年後寫的;也不是指福音時代或來世的末時,因為這只是那個時代的初期;更不是指時間的末時,或現今世界本身的末時,因為那已經是數百年前的事了;而是指使徒時代的末時。所有使徒都已去世,約翰是最後一位;危險的時代即將來臨,冒名頂替者和異端邪說正在迅速興起,使徒對他的小子們提出了警告;因此他仍然寫信給他們,與他們的年齡和特徵相符,因為他們最有可能被那些潛伏著欺騙的人所欺騙。
**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或「正在來臨」;並開始在假教師和欺騙者中顯現出來,他們是他的先驅;他們聽說並理解這一點,要麼是從基督在(約翰福音5:43)中的話語;要麼是從使徒保羅向帖撒羅尼迦人關於他的描述(帖撒羅尼迦後書2:3-4, 7-10);或者更可能是從使徒約翰在米利都與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會面時所說的話(使徒行傳20:29-30)。
**即便現在,有許多敵基督者。** 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假基督」;但這裡所指的並非那些自稱為彌賽亞的人,基督曾預言他們在耶路撒冷毀滅之前會興起(太24:24);因為那時耶路撒冷已毀,那些假基督也已興起並消失。如果這個解釋可以接受,那麼在哈德良時代的巴爾·科赫巴(Bar Cocab)很可能就是前一句中提到的假基督或彌賽亞,正如這些譯本所讀。然而,這裡所指的是基督的仇敵,正如阿拉伯文譯本所譯,他們與基督為敵,反對他的位格、道成肉身和職分;他們或否認他是基督,或否認他已道成肉身,否認他道成肉身的真實性,或否認他完全的神性或真實的人性,例如伊便尼派(Ebion)、克林妥派(Cerinthus)及其他異端。使徒約翰說「有許多」是很有道理的,因為在他那個時代,有西門術士的追隨者、米南德派(Menandrians)、撒圖尼努派(Saturnilians)、巴西理德派(Basilidians)、尼哥拉派(Nicolaites)、諾斯底派(Gnostics)、卡波克拉底派(Carpocratians)、克林妥派(Cerinthians)、伊便尼派(Ebionites)和拿撒勒派(Nazarenes),正如伊皮法紐(Epiphanius)所列舉的。由此我們得知,敵基督並非單一的個體,而是許多;前一句中的「敵基督」在此處被「敵基督者」所解釋;參閱約壹2:22,4:1,4:3;約貳7。雖然羅馬教皇以其顯赫地位被稱為將要來的敵基督,而這些欺騙者是他的先驅,為他鋪平了道路;但他們並非唯一的敵基督者,在他們之前已有其他敵基督者,現在除了他們之外還有許多。
**由此我們知道,現在是末時了。** 純粹的使徒時代正隨著其教義、紀律和敬拜而逝去,這從當時出現的眾多敵基督者中很容易看出;而且,既然幾乎所有的異端都在我們中間復興,我們也完全可以認為現在是末時,或接近事物的終結。
【第19節】**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 這並非指那些從猶太地到安提阿的人(徒15:1,15:24),他們向外邦人傳講毀滅性的教義,而使徒和猶太地的教會對此不予承認並加以譴責;由此可見,並非所有傳講這些教義的人都與他們同心。因為這種解釋會使這些敵基督者僅僅是傳道人;然而,雖然他們中許多人可能是傳道人,但並非全部;因為任何私下否認父與子,或否認基督已道成肉身的人,都是敵基督者;而約壹2:20則將這些私下信徒與之對立;這種解釋也將「我們」視為使徒,然而除了約翰之外,所有使徒都已去世;而且這些敵基督者是末時興起的人,因此不能恰當地說他們是從使徒那裡出去的;此外,每當使徒使用「我們」這個代詞時,他都將所有真信徒包括在內,這裡可能更特別是指亞細亞的眾教會;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他當時所在的以弗所教會的成員;他也不太可能指猶太地的教會,以及四十年前與之相關的一個事件:此外,這種解釋會使「出去」僅僅是地方性和身體上的,而這本身並非犯罪;那些從猶太地到安提阿的人,並非因去那裡而受責備,也不是因從使徒那裡出去而受責備,而是因用言語攪擾門徒,顛覆他們的靈魂;身體上的離開使徒也並非與他們不同心的證據;因為他們常常彼此分離,但仍然同心,持守同一信仰:但其含義是,在使徒約翰的時代,有些人曾公開宣稱信仰,是教會的成員,其中一些人或許是傳道人,然而他們卻偏離了信仰,放棄了他們的信仰宣告,並從他們所屬的教會中退出,建立了自己的分離聚會:
**但他們不是屬我們的。** 他們曾是教會的,並且在他們出去之前,至少在信仰宣告上與教會同心;因為如果他們沒有與教會相交,就不能恰當地說他們是從教會出去的;如果他們在信仰宣告上沒有同心同道,就不能說他們是偏離了信仰;但他們並沒有真正被神的恩典重生,因此顯然不屬於神的選民。儘管他們有信仰宣告並與教會相交,他們卻是屬世界的,不屬神的;他們不是真信徒;他們沒有那存留的恩膏,而那恩膏使人真正被稱為基督徒,或受膏者:
**因為他們若是屬我們的,就必與我們長存;** 在使徒的教義中,並在教會的團契中,正如真信徒所行的:如果他們的心對神是正直的,他們就會堅定不移地持守神、他的福音、真理和聖禮,並忠於他的聖徒;因為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是從不能朽壞的種子而生,那些領受了使他們真正成為基督徒的恩膏的人,那恩膏是存留的,正如每一個真正的恩典,信心、盼望和愛;而那些真正屬神的選民,不可能陷入像這些人那樣的錯誤和異端,也不可能像他們那樣最終被迷惑:
**只是他們出去,**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敘利亞文譯本如此讀;
**顯明他們都不是屬我們的。** 敘利亞文譯本省略了「都」字。這些人的背道和離棄信仰是神所允許的,為要顯明他們從未真實地領受神的恩典;他們的出去是以這樣的方式,證明他們不屬於選民;因為他們成了敵基督者,否認基督的神性或子職,或否認他已道成肉身,或否認他是基督,因此被稱為屬世界的,不屬神的(約壹2:22,4:1,4:3-6)。所以這段經文並不能提供反對聖徒永蒙保守的論據,而聖徒永蒙保守在約壹2:20中得到了證實。
【第20節】**你們卻有從那聖者來的恩膏;** 指聖靈及其恩典,基督作為元首被聖靈無限量地膏抹,他的肢體則按量受膏;由此他被稱為基督,他們被稱為基督徒。這些人確實是主所膏抹的;他們是真信徒;是聰明的童女,她們的器皿裡有油,與她們的燈一起,永不熄滅。聖靈的恩典被稱為**χρίσμα**(chrisma,恩膏/油),或膏油,或膏抹,這是借用律法下的膏油;(參閱太25:3的吉爾注釋);關於這膏油,猶太人說F8,它全部存留,**לְעָתִיד לָבוֹא**(le'atid lavo,直到將來),即直到彌賽亞時代,正如出30:31所說。現在這些聖徒擁有這恩膏,「從那聖者來的」;或那聖者;這並非指神的聖靈,儘管這恩膏或這些恩典確實來自他;他是這些恩典的作者,可以真實地說是用這些恩典膏抹;也不是指父神,他在本性和作為上都是聖潔的,是所有恩典的神,也被說成膏抹聖徒(林後1:21);但更可能是指主耶穌基督,他作為神和人都是聖潔的,並且從他的豐盛中領受一切恩典。這油或膏油首先無限量地澆灌在他身上,然後從他降到他奧秘身體的所有肢體,正如澆灌在亞倫頭上的膏油降到他的鬍鬚,並降到他衣服的邊緣;參閱約壹2:27;
**你們也知道一切的事。** 因為這恩膏是教導性的;它使人有敏銳的理解力;它啟發他們的悟性,更新他們的記憶,並加強靈魂的所有能力和機能;它引導人認識所有屬靈的事物,認識恩典的所有奧秘和福音的真理,認識所有得救所必需的事物;因為這些話語不應被理解為最廣泛的意義,那樣只適用於全知的神,而應限制在所討論的主題,以及敵基督者和欺騙者所引用的主要事物上;這並不指完全的知識,因為那些在恩膏影響下對這些事物了解最多的人,也只是部分了解。敘利亞文譯本讀作「所有的人」,因此指的是辨別諸靈,辨別真理的靈與謬誤的靈;這是一種在早期時代賜給許多人的恩賜,藉此他們可以區分偽君子與真信徒,區分敵基督者和欺騙者與忠心的話語傳道人。史蒂芬斯(Stephens)的一個抄本讀作「你們都知道」。
【第21節】**我寫信給你們,** 要麼是指這封書信,要麼更確切地說,是指這裡特別關於那些背離真理的人,目的是要他們避開這些人,不被他們迷惑:使徒在這裡預先駁斥了他預見到可能對他剛才所說的「他們知道一切的事」提出的異議;如果他們知道一切,那麼他為什麼還要寫這些事呢,既然他們以前就知道?對此他回答說,他寫信給他們並非把他們當作無知的人,而是當作有知識的人:
**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乃是因你們知道,** 父神是真理的神;基督是真理本身;聖靈是真理的靈;福音是真理之道;聖經是真理的聖經,真理應從中汲取,並藉此得到證實和捍衛;如果他們不知道真理,那麼他寫信給他們關於世上出現的敵基督者就毫無意義了;雖然他們確實知道真理,但提醒他們並使他們堅定地持守真理,以對抗這些欺騙者,這是非常恰當的,這也預設了他們先前對真理的認識:
**並且一切的虛謊都不是從真理出來的。** 要麼是從真理中產生,要麼是與真理相符,但事實恰恰相反。使徒指的是上述背道者的錯誤和異端,這些與福音公然矛盾,與福音的距離就像謊言與真理的距離一樣遙遠;在接下來的經文中,他談到了這些謊言和那些說謊的人。阿拉伯文譯本讀作「並且每一個說謊者都不是從真理出來的」。
【第22節】**誰是說謊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 或不認那一位基督,那真正的彌賽亞,就是從創世以來所有先知所預言的,也是舊約聖徒如此渴望和期盼的:那不認拿撒勒人耶穌是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的人,確實不是世上唯一的說謊者,但他卻是最大的說謊者;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因為它與一個顯而易見的真理,一個清晰無可爭辯的事實相對立;這不僅僅依賴於耶穌的見證,他本身就是真理,他曾不止一次明確地宣告並斷言自己是基督;而且彌賽亞的所有特徵,先知書中關於他的一切預言,都在耶穌身上應驗,他所行的神蹟是他是神所膏的基督的明顯證據和無可辯駁的證明;所有使徒都相信並確信他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此外,還有約翰的見證,他被差遣來為他作見證,他也確實作了;他是一位先知,也是一位正直誠實的人。但還有比他更大的見證;就是神自己,從天上發聲為他作見證;天使在他道成肉身時宣告他是救主,就是主基督;甚至魔鬼自己,他在其他事情上是說謊者和謊言之父,也知道並承認耶穌是基督;所以那些否認他的人是最惡劣的說謊者,甚至比魔鬼自己還要惡劣。這可能不僅指那些否認耶穌是彌賽亞的猶太人,更主要指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他們否認他的完全神性,或真實人性,如伊便尼派和克林妥派,這就是否認他是神人、中保和彌賽亞;這也適用於所有否認他任何職分,或與其職分相關的事物的人,例如他的福音,以及他所傳講的任何獨特教義,從而否認他的先知職分;或否認他的任何聖禮、制度和任命,作為他家中的立法者和聖徒的君王,從而否認他的君王職分;或拒絕他作為唯一的救主,將自己的行為與他結合在救贖之事上,並反對他的犧牲和滿足,輕視他歸算的義,從而否認他的祭司職分。現在這些就是說謊者中的一些,這些就是不屬於真理的教義謊言中的一些,如約壹2:21所說。
**那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 那否認基督的父是世界的創造者,卻斷言世界是由天使創造的,正如一些古代異端所為;或否認基督的父不是舊約的神,如馬吉安派(Marcion);或否認神是基督的父,否認基督是神的兒子;他們不承認他們之間有任何本質上的關係;他們聲稱基督只是神的養子,或因神對他的愛,或因他的道成肉身和從死裡復活而成為神的兒子;或他不是神真正的、本質的兒子,只是在比喻和象徵意義上的兒子;他不是神自然地、永恆地所生的兒子,只是因職分和作為中保而成為神的兒子,神只是他的父,因為神將他安置在一個職分上;或那否認這兩者彼此有區別,卻斷言父是子,子是父,從而混淆了兩者,並藉著混淆兩者,否認有父或子;所有這樣的人都是敵基督者,或基督的對頭。
【第23節】**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 耶穌基督是神真正的、本質的、永恆的兒子:
**就沒有父;** 或不持守父;或「不相信父」,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譯;因為沒有子就沒有父;那不藉著承認子而尊榮子的人,就不尊榮父;任何貶損子的事,都貶損父。如果基督不是真正、本質的神的兒子,那麼父就不是真正、本質的基督的父;如果基督只是在比喻和象徵意義上的兒子,那麼父也只是在比喻和象徵意義上的父;如果基督只是因職分而成為兒子,那麼父也只是因職分而成為父,這是極其愚蠢的。這樣的人不持守父的真教義,似乎沒有對父的真信心,真愛,或真實的關係,只有口頭上的承認:
**承認子的,也有父。** 這句話在許多抄本中被省略,在我們的譯本中作為補充出現;但在亞歷山大抄本、貝撒(Beza)的四份手稿以及其他一些抄本中都有;在武加大拉丁文、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中也有;它證實並闡明了前面所說的;因為正如否認基督子職的人不能持守神的父職,所以承認基督子職的人,也維護了第一位格的父職;因為這兩者是相互關聯的,彼此相互建立或廢除:這裡沒有提到聖靈,因為當時尚未出現關於他的爭議。
【第24節】**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 指神的道(約壹2:14);基督的福音,有理由相信它已在他們心中佔有一席之地,並且他們已經接受並宣認了它;因此使徒勸勉他們要持守到底;特別是不要放棄關於父與子,以及他們彼此關係的教義,這是三位一體教義的基礎,也是父、子、聖靈各自位格的基礎;與此相反的觀點會使這三位既無名,也無彼此的區別:接下來是加強這勸勉的論據,
**從起初所聽見的;** 他們不僅是外在地聽見,更是內在地聽見;他們已聽從了它,並從心裡順服了它;他們已將它與信心混合,並領受了對它的愛;他們是從基督的使徒那裡聽見的,使徒是這道的親眼見證者和親耳聽聞者;他們在福音初次傳給他們時,在他們初次歸主時就聽見了這道:基督的使徒以基督的子職開始他們的傳道,並在其中大力強調,要求在洗禮前承認這一點,並為此而受洗;參閱徒9:20,8:37;太28:19;因此不應放棄這真理,而接受一個新興的觀念:為了進一步鼓勵他們持守,又補充說,
**若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住在父裡面。** 那些一旦在父和子裡面的人,將永遠如此;這裡所說的並非人住在父和子裡面的原因或條件,也非他們持續住在其中的原因或條件,而是描述那些在他們裡面的人,並且是他們在他們裡面並持續住在其中的公開和明顯的證據。這樣的人與基督聯合,有時享受與他有意識的交通,並且永遠不會最終和完全地從中被移除;他們在基督的愛中,從中沒有任何分離,並且在基督的懷抱和手中,沒有人能將他們奪走;他們藉著信心的操練和愛心持守他,並全心全意地緊緊跟隨他,將會堅持到底,直到最後宣認他的名:他們在神父的愛中,這愛是從亙古到永遠的;在恩典之約中,這約是確鑿無可破壞的;並參與其中所有的祝福和應許,其中,接下來的永生是一個主要的部分。
【第25節】**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要麼是父神,他是不能說謊的神,他在創世以前的恩典之約中,向他的子民作了這個應許,
**就是永生;** 這個應許,以及所有其他的應許,都交在基督手中,在那裡,它們與他同為「是」和「阿們」;所應許的事物本身也藏在那裡,安全穩妥:要麼是子,主耶穌基督,他在福音中應許了永生;因為福音宣告的總結就是,凡信他的人必得永生;這永生在於認識父和子,並享受他們,效法他們;因此,關於他們的教義應當被持守,並堅定不移地遵守。
【第26節】**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 這些小孩子,他們最容易被敵基督者和欺騙者所迷惑:
**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 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為那些引誘你們的人」。這並非指他們實際上已被惡者的錯誤所引誘和帶走;因為神的選民雖然可能被假教師及其教義所動搖和搖擺,被拋來拋去,但他們不可能完全和最終被迷惑:但其含義是,這些人試圖引誘他們:他們埋伏著要欺騙,並試圖藉著詭詐行事,用詭詐處理神的道來欺騙他們;因此,為了讓他們被認識,從而避開和避免,使徒指出了他們,並表明他們是誰;他們是那些否認耶穌是基督,並且不承認父也不承認子的人;在這樣做的時候,他扮演了一個慈父、忠心牧者和謹慎勸告者的角色。
【第27節】**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 聖靈,以及他們從基督豐盛的恩典中領受的聖靈的恩典;這恩典被比作油或膏油;(參閱約壹2:20的吉爾注釋);因為基督,受膏者,是所有恩典的源頭,並且是藉著賜予和領受的方式從他那裡獲得的。因此,猶太卡巴拉樹中的第二個「塞菲拉」(Sephira),即智慧,其別名之一就是「膏油之泉」F9。這恩膏
**常存在你們心裡;** 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讀作「如果它存留」,這破壞了經文,因為這些詞不是條件句,而是肯定句:恩典是內在的事物,它是心靈器皿中的油,一旦存在,就存留;正如聖靈的每一個恩典,如信心、盼望、愛,以及其他每一個恩典:恩典永遠不能被奪走;神一旦賜予,就不會奪走,而人與魔鬼也不能奪走;它永遠不會失去其原則和存在;它是不朽壞的種子,是活的原則,永遠不會被摧毀,儘管人心中有所有的敗壞,世界的污染,以及撒旦的試探:
**並不用人教訓你們;** 這並非指他們在知識上是完美的,因為沒有人在此生是絕對完美的,只是相對而言;也不是指他們不需要,並且超越並免於基督忠僕的教導;因為約翰自己也教導他們,教導和指導他們是他寫這封書信的目的;但其含義是,他們不需要前面提到的那些人,即敵基督者、說謊者和引誘者的教導,因為他們受了更好的教導,並且有恩膏使他們知道一切的事;或者他們不需要被教導,好像他們是基督裡的嬰孩,不熟練於公義的道,而是為了在屬靈知識上增長,進步到完全,並在現有的真理中堅定不移,至少是為了提醒他們;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不需要,也不應當理會任何單純的人類啟示和教義,因為整個福音都是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人不能期望或接受任何其他的啟示,也不能接受任何不符合基督啟示的教義;因此,在福音時代的聖徒是由神藉著他的靈,按照真理的道,並藉著它的事工所教導的,不需要每個人從他的鄰舍,或從他的弟兄那裡學習任何獨立的啟示;所以這段經文並不反對福音的外在事工,或按照基督在福音時代對神全部心意的完美規則和宣告而進行的人類教導:
**自有主的恩膏** 武加大拉丁文和阿拉伯文譯本讀作「他的恩膏」;即神的或基督的;敘利亞文譯本也如此翻譯,「那來自神的恩膏」;其含義與前面相同:衣索比亞文譯本翻譯為「他的靈」,雖然這不是一個準確的譯本,但也不是一個不恰當或不相關的含義:這恩膏
**在凡事上教訓你們;** 關於得救所必需的真理和教義,如約壹2:20所說;
**這恩膏是真的,不是虛謊的;** 或真實的,不是說謊的;這是真理之靈的恰當特徵,與謬誤之靈相對;這也適用於聖靈的恩典,它是內在的真理,是真實而誠懇的:
**你們要照這恩膏所教訓你們的,住在主裡面。** 在基督裡,他們從他那裡領受了這恩膏(參閱約壹2:24的吉爾注釋);或住在恩膏本身裡,住在他們所站立的聖靈恩典裡。有些譯本讀作命令語氣,「住在主裡面」,如約壹2:28。
【第28節】**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 使徒在完成了對父老、少年人和小孩子的個別教導和勸勉後,又回到全體聖徒,像約壹2:1,2:12一樣,稱他們為小子們;(參閱約壹2:1的吉爾注釋);他勸勉他們要住在基督裡,也就是說,要操練對他的信心、對他的盼望和對他的愛;要持守他為元首,持守他的話語和福音,持守他的真理和聖禮,並堅守他的事業和利益,不因任何原因而動搖;為此,他給予了以下鼓勵:
**這樣,當他顯現的時候,** 就是基督,他現在是隱藏的,肉眼看不見,他在天上,在神的右邊;但不久他將第二次顯現,不僅向那些等候他的人顯現,而且每個人都將看見他;他的顯現將是榮耀的,他的聖徒將與他一同在榮耀中顯現,並將像他一樣,看見他本來的樣子:
**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 膽量或自由,就像現在在恩典的寶座前一樣,那時在審判的寶座前也一樣;那時聖徒將勇敢無畏地站立,而惡人將逃往磐石和山嶺,充滿驚訝、恐懼和顫抖:
**在他來的時候,不至於蒙羞。** 他們不會被他羞辱;他們也不會因他們的信心、盼望和期待而蒙羞;他們的盼望不會使他們蒙羞,因為他們那時將享受他們所盼望的;而且,儘管他們有所有的罪和軟弱,他們也不會蒙羞,因為他們將穿上婚禮的禮服,就是基督的義,並將毫無瑕疵、污點地站在寶座前;基督也不會以那些不以他和他話語為恥的人為恥,而是承認他,忠心至死,並全心全意地緊緊跟隨他和他事業到底的人。有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福音的傳道人,當那些在他們照管下的人忠心並持守到底時,他們將歡喜地交賬;他們將擁有他們所信靠的,他們的期望將得到滿足,不會因擁有這樣的靈魂作為他們的喜樂和榮耀的冠冕而失望。
【第29節】**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 就是基督,他在本性和作為上作為神是公義的;他在順服、生命和行為上作為人是公義的;他在忠實履行他所承擔的工作上作為中保是公義的;他是永恆公義的作者,這公義由神歸算,在福音中啟示,並藉信心領受;所有這些他們都知道,因為這並非懷疑地說,而是假定他們確實知道;「若」,或「既然你們知道」,那麼接下來就是;
**你們就知道,** 或「你們應當知道」;你們可以確信,
**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並非僅僅是行公義的行為,特別是為了在神面前稱義;因為這樣的人非但不是從神而生,或重生,反而明顯處於自然狀態,與神對立和為敵;他不順服神,不順服神的義,卻試圖建立自己的義,並暴露出他的無知和缺乏恩典;這裡指的是那些真心相信公義,藉著信心抓住並依靠基督的義得稱義的人;以及那些憑信心,從愛心原則出發行善的人,不是為了獲得稱義的義,而是因為他已藉基督的義得稱義:這樣的人
**都是他所生的;** 要麼是從神而生,要麼更確切地說,是從基督而生;藉著他的靈重生,他將自己的恩典植入其中,這從他對基督的義的信心以及他作為信心果實的公義行為中顯明出來;他身上印有基督的形象,基督在他裡面成形,因此他變得像基督;所有這些都證明他是基督屬靈的後裔。敘利亞文譯本讀作「是屬他的」;屬於他,是他的子民;這為下一章關於收養的內容鋪平了道路,而這應從這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