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這封書信的作者是西庇太的兒子約翰,就是耶穌所愛的門徒。他是使徒中最年輕的,並且活得比所有使徒都久。他確實沒有像使徒保羅、彼得、雅各和猶大那樣,在書信中署名;但很容易觀察到,這位門徒在自己的著作中,每當需要提及自己時,通常會用「耶穌所愛的門徒」或「另一位門徒」這樣的迂迴說法,刻意隱藏自己的名字。因此,他沒有在這封書信中署名,不應引起任何關於他是否為作者的疑慮,因為這封書信處處流露出這位偉大使徒的性情和精神。任何將這封書信與他所寫的福音書進行比較的人,都會從其風格和主題內容輕易得出結論,認為這封書信是他的作品。此外,正如優西比烏所證實的【a】,這封書信普遍被古代和現代的作者毫無疑慮地接受。它被稱為「普通書信」(general),是因為它不是寫給任何特定的教會或個人,而不是因為它普遍適用於各教會(因為所有特定的書信也都是如此),而是因為它是寫給廣大基督徒,或普遍散居各地的信主猶太人;因為從約翰一書2:2來看,它顯然是寫給猶太人的。一些古人稱之為「約翰致帕提亞人的書信」【b】;這裡的「帕提亞人」指的不是帕提亞的本地居民,而是居住在那個帝國中,自稱相信基督的猶太人。我們在使徒行傳2:9讀到五旬節時有帕提亞的猶太人,他們可能在那時歸信,並在返回本國後,在那裡奠定了福音教會的基礎。萊特富特博士【c】從約翰三書1:9的一段話推測,這封書信是寫給哥林多人的;但似乎沒有足夠的理由支持這一說法。至於這封書信寫作的時間和地點,並不容易確定:有些人認為它是在拔摩島寫的,使徒在多米提安皇帝統治時期被放逐到那裡,並在那裡寫了啟示錄;參見啟示錄1:9;有些人說他也在那裡寫了他的福音書和這封書信,而且是在耶路撒冷毀滅前不久,他稱之為「末時」或「末時的時刻」;他寫作的目的,是為了勸勉在帕提亞或散居其他國家的信主猶太人彼此相愛,並警告他們提防那些已經進入世界欺騙人的假基督和假先知;參見約翰一書2:18,4:1。另一些人認為,這封書信是他在流放歸來後,在以弗所居住並終老的地方寫的,那時他已是個非常年邁的人。它被稱為他的「第一封普通書信」,並非因為它是第一封普通書信(因為另外兩封是寫給特定個人的),而是他所寫的第一封,並且是普通書信。其寫作的契機和明顯目的,是為了促進弟兄之愛,他以最好的原則和最強的論據來強調這一點,這些論據取自神和基督的愛,取自基督的誡命,以及它作為重生、信仰告白之真實與榮耀的證據。同時,也是為了反對並阻止放縱原則、行為和異端教義的蔓延。他所譴責的放縱原則和行為是:信徒沒有罪,或不必為罪擔憂,也不必為外在行為擔憂,只要他們有知識即可;這些人儘管行為不敬虔,卻誇耀與神相交;這些是尼哥拉黨、諾斯底派和卡波克拉派的觀點和做法。他所反對和駁斥的異端,是關於三位一體教義以及基督位格和職分的。有些人否認三位一體中有位格的區別,並聲稱只有一個位格;父不與子區分,子也不與父區分;藉著混淆兩者,他們默認否認了兩者的存在,如西門術士及其追隨者;約翰一書2:22,5:7提到了這些人。另一些人,如不信的猶太人,否認耶穌是彌賽亞,或否認基督已道成肉身;約翰一書2:22,4:2-3,5:1提到了這些人。還有一些自稱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否認他真正的神性,聲稱他只是個凡人,在從童貞女取肉身之前並不存在,如伊便尼派和克林妥派;約翰一書1:1-2,3:16,5:20反駁了這些人。另一些人否認他真實的人性,聲稱他只是個幻影;他只是以人的形狀出現,只是表面上取了人性,受苦、死亡和復活,而非真實發生;撒圖尼努斯和巴西理德的追隨者就是這類人,約翰一書1:1-3駁斥了他們。革利免亞歷山大稱這封書信為他的「更大」或「更長」的書信【d】,因為與接下來的兩封書信相比,它確實如此。
【約翰一書第一章導論】
在本章中,使徒概述了福音及其證據,並從中敦促信徒過聖潔的生活和行為。福音的總綱是耶穌基督,他被描述為神和人;他的神性藉著「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生命」和「永生」來表達;他的人性則藉著「在肉身顯現的生命」來表達,使徒們藉著看、聽、摸等感官對此有充分的證據,因此能夠為其真理作見證(約翰一書1:1-2)。傳達這份總綱、證據和見證的目的,是為了讓所寫信的聖徒能與使徒們相交,而使徒們的相交是與父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相交,並且讓他們聽到這些事後的喜樂得以滿足(約翰一書1:3-4)。他們所宣揚的信息要點是:神是光,即一位純潔聖潔的存有,在他裡面沒有罪惡或不聖潔的黑暗;因此,所有那些聲稱與他相交卻過著罪惡生活的人都是說謊者;只有那些與他相交,並與他的兒子相交的人,他們的血潔淨他們一切的罪,他們過著聖潔的生活和行為(約翰一書1:5-7)。這並不是說人們期望在今生能完全擺脫罪的存在,而是說他們應當在每次犯罪時為此謙卑,並在神面前認罪,神會赦免他們,並潔淨他們一切的不義;至於那些聲稱自己沒有罪,或沒有犯過任何罪的人,他們是自欺欺人,恩典的真理不在他們裡面,神的道也不在他們裡面,他們使神成為說謊者(約翰一書1:8-10)。
【第1節】那從起初原有的:這裡所指的不是福音,好像使徒的目的是要宣稱福音的古老性,並澄清它並非新奇之說;因為雖然福音被稱為「道」和「生命之道」,是賜生命的靈,是使死去的罪人活過來的工具,並帶來基督所賜永生和救恩的報告,但用肉眼看見它,用肉手觸摸它,這與福音不符;這裡所指的是耶穌基督,他在他的神性中,真實地存在,作為一個神聖的位格,作為永恆的耶和華,永恆的「我是」,那今在、昔在、以後永在的,並且存在「從起初」。這不是指從約翰開始傳福音的起初,因為他在福音傳開之前就已經存在,他自己就是第一位傳道者,並且在約翰之前就已存在;是的,在先知之前,在亞伯拉罕之前,在亞當之前,在所有受造物之前,從時間和世界創造的起初就已存在,因為他是萬物的創造者,甚至從永恆就已存在;否則,他就不可能在那麼早的時候就被設立為職分,神的選民也不可能在創世以前就在他裡面被揀選,他們也不可能在創世以前就在他裡面蒙受恩典和祝福,也不可能與他立下永恆的聖約;參見約翰福音1:1。
我們所聽見的:這句話,連同接下來的,證明他確實是真正的人;因為當道成肉身,住在人中間時,使徒們聽見、看見、觸摸了他;他們不僅從天上聽見聲音,宣告他是神的兒子,而且他們也常常聽見他親自說話,無論是在與他們的私人談話中,還是在他的公開事奉中;他們聽見他在山上和其他地方的許多卓越講論,以及在他去世前特別對他們說的那些話;為此他們是有福的(馬太福音13:16-17)。
我們親眼看見的:用肉體的眼睛,用他們自己的眼睛,而不是別人的;他們看見他的人性,以及他所做的日常行為,如吃、喝、行走,以及他的許多神蹟;他們看見他使死人復活,潔淨麻瘋病人,使瞎子看見,使瘸子行走,使啞巴說話,使聾子聽見;他們看見他在山上變像。約翰是當時在場的人之一,看見了他的榮耀,他也在基督被釘十字架時在場,看見他在那裡流血、喘息、死亡;他們在基督從死裡復活後看見了他,他向他們顯現,活著,並被他們看見了四十天;他們看見他升天,並有一朵雲彩將他從他們眼前接去。
我們仔細看過的:專注而仔細地,一次又一次,千百次,帶著極大的喜悅和快樂;並且完全認識他,能夠精確地描述他的位格、身材、面貌和身體的輪廓。
我們手摸過的這生命之道:正如彼得在水上快要沉下去時,耶穌抓住他的手;正如這位使徒(約翰)在耶穌懷裡時;正如多馬在耶穌復活後,甚至將手伸入他的肋旁;正如所有使徒都被呼召去看看、摸摸他,證明他就是他自己,而不是沒有骨肉的靈。現在,既然這話是說到基督,這生命之道,他之所以被稱為生命之道,是因為他作為神、作為中保、作為人,在他自己裡面有生命,並且是生命(自然生命、屬靈生命、永恆生命)的作者,那麼這必須理解為他,這道,在肉身中顯現;因為他作為道,或作為一個神聖的位格,或從他的神性來看,是不能被看見或觸摸的:因此,這話是說到這道,或說到基督的位格,神人,就他的人性而言,與**λόγος**(logos,道)或神的道聯合;因此,這是藉著幾種感官證明他真實人性的證據。
【第2節】因為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也就是說,生命之道,他本身就是生命,是生命的源頭,作為神,他本於自己,不依賴他人,原始而永恆地擁有生命,並且是賜予他人各種生命(自然、屬靈、永恆)的因由、作者和施予者;這位永活的神,從永恆以來是不可見的,在時機成熟時,以人性顯現出來;參見約翰福音1:14,提摩太前書3:16,約翰一書3:8。
我們也看見了:如同前面所說,是用肉眼看見的。
也作見證:因為他們既是這道,也是他道成肉身真理的眼見者和耳聞者,並為他真正的神性和真實的人性作了忠實的記錄。
將這永生傳給你們:耶穌基督,真神,和永生,如約翰一書5:20所說;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他自己裡面有永恆的生命;因為他是永活的神,也因為他為他所有子民預備了永生;不僅永生的目的和應許在他裡面,而且永生本身也在他裡面;他有能力和權柄將永生賜給父所賜給他的一切人,他也確實將永生賜給他們。永生的開始在於認識他,永生的完成將在於永遠的看見和享受他。
這生命是與父同在的:也就是說,這生命,永生,和生命之道,從起初,或從永恆以來,就與父神同在;這句話表達了基督作為神的道和神的兒子,與他的父永恆的存在,他與父的關係,他在本質上的合一,與父的平等,以及他與父的位格區別;參見約翰福音1:1。
並且顯現給我們:如前所述,以人性顯現,並且是向使徒們顯現,而不是向列祖和先知顯現;因為雖然他們在應許、預言、預表和圖樣中看見他,他有時也以人的形狀短暫地向他們顯現,但他們並沒有看見他道成肉身,與人性實際聯合;他們也沒有他住在他們中間,與他們交談,像使徒們那樣;這是他們獨有的福氣。
【第3節】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這句話重複,既是為了證實和闡明前面所說的,也是為了將論述推進到接下來的內容。
我們傳給你們:在話語的事奉中;基督的位格和職分是福音事奉的總綱和實質,它宣告他是真神和永生,是萬有之上的神,永遠受頌讚;並且是真正的人,由婦人所生,生在律法之下;並且是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是先知、祭司和君王,並且是唯一的救主和**救贖**者:這宣告了他救恩的偉大和卓越,他是何等有能力、合適和適當的救主;以及在他裡面有何等寶貴的應許和屬靈的祝福,甚至一切的恩典和永恆的榮耀。而這對他的宣告,在福音中是為了以下目的:
使你們也與我們相交:在屬靈意義上聽見、看見、觸摸基督;並藉著在神的家和家庭中享受同樣的特權,同樣的聖禮和屬靈供應;與他們一同參與並分享福音教會在今世的一切特權和益處;並在將來與他們一同進入永恆。
我們與父相交:基督的父,他子民的**聖約**神和父;當他們在**收養之靈**的影響和見證下,憑著信心稱他為父,藉著基督親近他,並蒙他恩准與他同在,領受他愛的啟示時,他們就與他相交。
也與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與他聯合,他們就分享他,分享他的祝福;他們從他的豐盛中領受,恩上加恩;他們被允許與他親密無間;他們被帶入他隱秘的內室;他們被帶入他的宴樂廳,在那裡他的旗幟在他們之上是愛,他在那裡與他們一同坐席,他們也與他一同坐席;他們藉著神的恩典,透過福音,被召入這種相交;他們也與蒙福的聖靈相交,儘管這裡沒有提及;參見哥林多後書13:14。
【第4節】我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關於基督,這道的**神性**和永恆性;關於他**人性**的真理,以及他在肉身中的顯現;關於那在福音中宣告在他裡面的永生和救恩;以及關於聖徒彼此之間,與父神,以及與耶穌基督的相交:
使你們的喜樂得以滿足:這裡指的是他們今生屬靈的喜樂,其對象是基督,並因著思想他真正的神性、他的**道成肉身**和**中保**職分,藉著信心看見他榮耀的位格,以及與他親密的相交,並領受他那超越知識的愛之啟示而增長:這種喜樂,當它廣大而極其豐盛時,在比較意義上可以說是滿足的,儘管並非絕對如此,並且是在此狀態下所能享受到的最大程度;而福音中對上述事物的宣告,以及對它們的經驗性認識和享受,莫過於此更能促成這種喜樂。或者,它可能指的是聖徒在來世,在基督面前的喜樂,那裡有滿足的喜樂和永遠的福樂;因此,它可能表達了神子民最終的榮耀和幸福,這是神的目的、應許和**聖約**,也是福音及其宣告的主要目的。敘利亞譯本譯為:「使我們在你們裡面的喜樂得以滿足」;當聖徒在基督的位格和職分上堅定不移,並與他相交時,這就是傳道人的喜樂,他們正是為了這個目的而宣告他,並為他作見證。有些抄本讀作「我們的喜樂」。
【第5節】這就是我們從他那裡所聽見的信息:這是神藉著他的兒子,這道,或從基督藉著他的使徒們傳達的信息。敘利亞譯本譯為:「這就是福音」;這是來自遠方的好消息,是萬王之王差遣給罪人的信息:或者說,這是宣告,即所宣告或顯示的事物。有些人譯為「這就是應許」,因為神是光,所以那些行在光中的人將與他相交,而其他人則不會。
我們從他那裡聽見的:從基督那裡,他宣告神是光,沒有任何黑暗的攙雜;他是一個純粹的靈,必須以屬靈的方式敬拜;並且只有屬靈的敬拜者才是他所尋找並允許與他相交的人。此外,他們可能從基督那裡聽見並學到這一點,因為他告訴他們他自己就是光,他是那不可見之神的形象,以至於看見子的人也看見了父。因此,如果一位是光,另一位也必然是光;而且,除了藉著基督,沒有人能來到父那裡,享受與他相交;所有這些,我們的主都告訴了他的門徒。衣索比亞譯本讀作「你們所聽見的」,這是非常錯誤的;因為這些話是指使徒們,他們忠實地宣告了他們從基督那裡聽見並領受的信息,如下所示:
現在傳給你們,說神是光:這裡指的是父神,與「他」(基督)區分開來,他們從他那裡聽見了這個信息,也與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區分開來(約翰一書1:7)。根據基督的報告,對他的宣告是,他是「光」;也就是說,當光與罪的黑暗相對時;他在本性上和作為上都是純潔和聖潔的,他的眼睛如此純潔,以至於不能看見罪孽;他如此完全聖潔,以至於天使在他面前遮蓋自己的臉,當他們談論他的聖潔時:當光與無知的黑暗相對時,他是智慧和知識的;他認識自己,自己的本性、存在和完全,他的兒子和聖靈,以及他們各自的存在方式;他清楚地看見自己裡面的一切,他所能做的一切,或他所決定要成就的一切;他對所有受造物和事物都有完美的知識,黑暗和光明對他來說都是一樣的,前者不能將他隱藏起來:他是可知的,可被辨識的;他披戴著光,住在光中;他可以藉著創造和護理的作為被認識;甚至他那不可見的事物,他永恆的權能和神性,都可以藉著它們被清楚地看見和理解,尤其是在他的話語中,最清楚地是在他的兒子裡面;他之所以如此不為人所知,是歸因於人的黑暗,而不是神裡面或周圍有任何黑暗,因為神是光:而且,像光一樣,他照亮他人;他是眾光之父,是所有光的作者和賜予者;他賜予所有人理性的光;並賜予他自己的子民今生的恩典之光和來世的榮耀之光,這兩者都以光來表示;在他們的光中,他們看見光;他現在用他面容的光,以及在另一個世界用他榮耀的同在,使他們的靈魂得到更新和喜悅:
在他毫無黑暗:沒有罪的黑暗;沒有什麼比罪更與他相悖,或離他更遠的了:也沒有錯誤和無知的黑暗;對人來說未知的事物,如時間和季節;天使所不知道的,甚至基督作為人所不知道的,如耶路撒冷毀滅的日子和時辰,父都知道;在他裡面沒有任何無知;他裡面也沒有任何變動或轉動的影兒,不像太陽那樣;但神永遠是同樣純潔、聖潔、智慧和有知識的存有。卡巴拉猶太人通常稱至高者為**אור**(or,光),最單純的光,隱藏的光,無限的光,就其本性、榮耀和威嚴而言,也就其恩典和憐憫、公義和審判而言;儘管,正如拉比桑加特所說【F5】,這應當從比喻的意義上理解。
【第6節】我們若說自己與神相交:亞歷山大抄本讀作「因為我們若說」: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聲稱自己分享了神聖的本性,與神相似,並與他相交,擁有他面容的光照,並領受他愛的啟示:
卻仍在黑暗裡行:在罪、無知和不信的黑暗中,或處於未重生和盲目的狀態;他們的悟性被蒙蔽,他們不認識基督裡的神,也沒有真正看見和意識到自己、自己的罪和危險;他們對基督和他的義,以及藉著他得救的道路一無所知;他們對神的靈和他的恩典工作感到陌生;他們不熟悉福音的真理;不僅如此,他們還在黑暗中越走越遠;他們寧願選擇黑暗而不是光明,愛黑暗和黑暗的作為;與它們相交,並選擇它們;在罪惡的道路上尋歡作樂,並繼續行走在其中;如果這樣的人聲稱與神相交,他們就是說謊者:
我們就是說謊話:這不可能,這是矛盾的,這件事是不可能實現的;光明與黑暗有什麼相通呢?罪惡的寶座,或罪惡掌權的人,怎能與神相交呢?因為神是光,如果他們分享了他,或與他相似,或與他相交,他們自然就會在光中,而不是在黑暗中,更不會在黑暗中行走;因此他們是說謊者,
不行真理:他們不說真理,也不按真理行事;他們行事不正直或不真誠,而是偽君子,聲稱擁有他們沒有的東西;如果他們行真理,他們就會來到光中,而不是在黑暗中行走;參見約翰福音3:21。
【第7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是指那些被神的靈光照的人,以至於對罪有真實的看見和感受,認識基督,以及藉著他得救的道路;他們是光明之子,並在屬靈的光照和知識上不斷前進和增長;憑著信心在基督這光中行走,並在福音的光和真理中行走,並像光明之子一樣行事;像那些從黑暗被召入奇妙光明的人一樣:
如同神在光明中:按照他所賜的光,他本身就是光,在光中,並住在光中。這個「如同」不是指平等,而是指相似:當情況如此時,那麼這就是一個清楚的點,即
我們就彼此相交:不是與聖徒,與使徒和其他基督徒相交,而是與神相交:「我們有相互的相交」,正如阿拉伯譯本所譯;神與我們,我們與他。有些抄本讀作「與他」,如約翰一書1:6;這樣的讀法是意義所要求的;與此相符,衣索比亞譯本譯為「我們彼此與他分享」;也就是說,我們所有人都共同且相互地顯得像他,分享他的本性,並與他相交;不僅如此,也與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相交,這從我們分享他寶血潔淨的功效中顯而易見:
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人性上有一種污穢,是原罪、與生俱來、普遍且內在的,除了基督的寶血,沒有什麼能將其除去;不是禮儀上的潔淨和獻祭,也不是道德上的義務,也不是福音上的行為,或順服福音的條例,特別是洗禮,這不是除去肉體的污穢;甚至不是聖靈的恩典,不,甚至不是信心,除非它與這寶血有關;因為這種潔淨不應理解為**成聖**,因為那更恰當地屬於神的靈,而且,它並不能潔淨一切的罪;因為儘管如此,罪仍在聖徒裡面:而是指藉著基督的犧牲所成就的罪的**代贖**,因此是藉著他的寶血完全稱義,這寶血代表了他主動和被動的順服,後者在前者的完成中得以實現;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藉著基督的寶血所成就的罪的赦免,以及將那寶血應用於良心,潔淨良心脫離死行,並且它具有持續的功效,以達到這個目的。基督的寶血,藉著神的靈應用,一直都在潔淨罪;它具有這種功效,並在它實際流出之前,對舊約聖徒來說就具有這種功用;因此基督被稱為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它現在的功效與初次流出時一樣,並將持續到世界的末了;當它藉著神的靈灑在良心上時,它就除去信徒的罪,並在罪性升起或罪顯現時,迅速潔淨他們;並將罪從他們眼前除去,並向他們的靈魂宣告平安;這歸因於基督位格的尊貴和他的犧牲的價值,也歸因於他持續的**代求**、**中保**和**調解**;這涵蓋了所有的罪,原罪和本罪,隱藏的和公開的罪;心思、意念、言語和行為上的罪;疏忽和故意的罪,較大或較小的罪,在光照和知識、恩典和憐憫、律法和福音之下所犯的罪,除了褻瀆聖靈的罪;在這方面,基督是替罪羊的預表,猶太人對此說【F7】:
【第8節】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儘管信徒藉著基督的寶血從罪中被潔淨,但他們並非沒有罪;沒有人是沒有罪的:這不僅適用於所有生來就懷罪、生於罪孽的人,也適用於所有未重生的人,以及神所揀選的人在未重生狀態時,甚至適用於今生所有重生和**成聖**的人;這從聖徒歷代以來真誠的認罪中可見一斑;從他們對罪的抱怨和呻吟中可見一斑;從他們裡面肉體與聖靈之間持續的爭戰中可見一斑;從他們祈求赦罪恩典的啟示,以及祈求基督寶血再次潔淨的禱告中可見一斑;從他們履行職責的懈怠,以及他們頻繁的跌倒和常常的退後中可見一斑:雖然他們的罪都已蒙赦免,他們藉著基督的義從一切事上被稱義,但他們並非沒有罪;雖然他們從罪的罪責中被釋放,並且不再因罪而受懲罰,但他們並非沒有罪的存在;他們的罪確實從他們身上轉移到基督身上,他已經擔當了它們,並將它們除去,他們從罪中被**救贖**,並被宣告無罪、釋放和赦免,因此罪不歸算於他們,神在**稱義**的時刻看不見他們有任何罪孽;而且,他們的罪孽在罪責方面被除去,從他們眼前被挪開,他們不再有罪的意識,因為他們的心藉著耶穌的寶血被灑淨和潔淨,並且他們因罪而免於一切定罪、律法的咒詛、神的忿怒或第二次的死;然而,罪的赦免和從罪中稱義,雖然除去罪的罪責,並免除受懲罰的義務,但它們並不能除去罪的存在,也不能使罪停止作用,也不能使罪不再是罪,或改變罪惡行為的性質,使它們變得無害、無辜或無關緊要;信徒的罪與其他人的罪同樣是罪,本質和性質相同,同樣是違背律法,其中許多罪伴隨著更嚴重的加重情節,並被神注意到並厭惡,為此他以愛管教他的子民:現在,雖然信徒可以說他沒有這個或那個特定的罪,或沒有犯這個或那個罪,因為他裡面有所有罪的種子,但他不能說他沒有罪;雖然他可以真實地說他將來不會有罪,因為在另一個狀態中,罪的存在和原則將被除去,聖徒將在自己裡面完全聖潔,但他不能在今生說他沒有罪:如果我們這些自稱藉著基督的寶血從罪中被潔淨的人,聲稱這一點,
我們就是自欺:這樣的人必然不認識自己,並欺騙自己,以為自己是什麼,其實什麼也不是;他們自以為是何等純潔聖潔的受造物,其實他們裡面有一個罪惡和邪惡的泉源;這些都是自欺,可悲的迷惑,以及對自己的嚴重欺騙:
我們裡面就沒有真理了。這是一個明顯的案例,恩典的真理不在這樣的人裡面,因為如果他們靈魂上真有神的真實工作,他們就會認識並辨明自己內心的禍患、本性的不潔,以及順服的不完全;真理的道也不在他們裡面,因為如果真理的道進入他們裡面,並在他們裡面有效運行,他們就會在真理的光中發現自己裡面有許多罪惡和不義;事實上,他們裡面沒有真理的原則,沒有誠實;他們沒有真誠和坦率;他們說話不誠實正直,而是違背自己良心的指示。
【第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不是向彼此認罪;因為雖然我們有責任向我們的同胞和基督徒弟兄承認我們對他們所犯的過錯,但我們沒有義務承認那些更直接針對神、介於神與我們之間的罪;或者至少,籠統地承認我們是罪人就足夠了,不必詳述細節;因為認罪是向神認的,罪是針對祂犯的,也只有祂能赦免。一個真正認罪的人,是聖靈使他確信罪惡,向他顯明罪的極其可憎,使他充滿敬虔的憂傷,並賜他悔改以致得救,這悔改是無須後悔的;這樣的人,在看見和感受罪惡並為此擔憂之下,來到主面前承認罪,謙卑地為基督的緣故懇求祂赦免的恩典和憐憫;這樣的人就能得到赦免:
祂是信實的,是公義的,要赦免我們的罪。這裡的赦罪不是指神赦罪的行動,這行動是基於基督的寶血和犧牲,一次完成,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所有的罪;而是指將赦罪的恩典應用到一個在罪惡感下謙卑、在主面前認罪的貧困、有感覺的罪人身上。認罪不是赦免的原因或條件,也不是赦免顯明的條件,而是描述這個人,指出神將要並確實向他顯明祂赦罪的愛;因為祂賜給誰悔改,就賜給誰赦罪;在這樣做的時候,祂忠於祂的應許之言;例如在(箴言28:13)(以賽亞書55:7)中;「公義的」,正如亞拉伯文譯本所補充的,是「真實的」,忠於祂的話語;並對祂兒子的寶血和犧牲表現出適當的尊重;因為祂的寶血已經流出,藉此滿足了神的律法和公義,所以祂稱義並赦免基督為之流血的罪人,不將罪歸算於他,也不懲罰他,這是公義的。雖然這裡使用的詞語可能與希伯來文詞語**צַדִּיק**(tzaddiq,公義的)相對應,這個詞有時包含憐憫和仁慈的觀念;因此,對窮人的憐憫有時被稱為公義;神的公義行為是指祂對人的憐憫和恩惠;參(但以理書4:27)(撒母耳記上12:7);因此,赦罪源於我們神的慈悲,既是公義的行為,也是憐憫的行為;就基督的寶血而言是公義的,就蒙赦免的罪人而言則是純粹的恩典和憐憫。接下來的子句,
並潔淨我們脫離一切不義,只是用不同的詞語表達同一件事;因為一切不義都是罪,潔淨脫離罪就是藉著應用基督的寶血來赦免,從而除去罪的罪咎。經文中關係代詞「祂」的先行詞,要麼是神,祂是光,聖徒與祂相交;要麼是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祂是最近的先行詞,祂既是真神,就有赦罪的權柄。
【第10節】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是指從未犯過罪,過去和現在都沒有;否認原罪,否認人生來就在罪中,卻聲稱他們來到世上是純潔神聖的;並斷言情慾不是罪;因此不將內在的私慾和渴望視為罪,只看重外在的行為,幻想自己活得沒有罪:但如果我們中有人發出這樣的斷言,
我們就是說謊的,是指神,祂在祂的話語中宣告惡人從母腹中就與祂疏遠,一出生就走迷,說謊;祂自己的百姓從母腹中就是悖逆的;所有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祂的榮耀;沒有一個行善的,一個也沒有,所有人都伏在罪之下,在罪的權勢和罪咎之下,並因此變得污穢,所以應受神的忿怒:
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要麼是指神的道基督,要麼更可能是指宣告這些事的神的道;他們不理會它;「它不在我們這裡」,正如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所譯;它沒有被用作和遵守為真理的準則和標準,而是被拋棄和輕視;至少它在這樣的人心中沒有地位,也沒有有效運行;因為如果真是這樣,他們對自己的看法就不會是無罪的受造物了。使徒這裡指的是諾斯底派,這是當時的一群異端,他們幻想自己是純潔、屬靈和完美的,即使在他們所有的不潔之中,儘管他們生活放蕩;或者指的是猶太化的基督徒,也可能是猶太人自己,他們抱持著這種關於自己是完美無罪的觀念F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