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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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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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旨在稱讚恩典中的「愛」(charity),並將其置於一切恩賜之上;它藉由其特質和果效來描述,特別是其持久性;因此,它被描繪為比其他主要恩典更為卓越。使徒將愛置於恩賜之上,藉此表明它就是他在前一章末尾所說的「更卓越的道路」:他從方言的恩賜開始,指出若沒有愛,方言只會使人喧囂,卻不能使人屬靈(【第1節】);接著他提到明白福音奧秘的知識恩賜,以及傳講這些奧秘的恩賜;還有行神蹟的恩賜,人可能因此自以為是,然而若沒有愛的恩典,即使擁有這一切,他仍算不得什麼(【第2節】);他還補充了施捨和殉道,並指出人可以最廣泛地施捨,也可以最可怕地受苦,但如果缺乏愛作為一切行為和受苦的原則,這些都將毫無益處(【第3節】)。隨後,使徒繼續藉由愛的果效和特質來描述和稱讚這恩典,共列舉了十六項特點;藉此表明愛是極其有益的,並且能裝飾和推薦擁有它的人(【第4–8節】)。他詳細闡述了最後一點,即愛的持久性和永恆性;指出知識、說方言和傳講的恩賜都將廢止,但愛不會(【第8節】)。他從這些恩賜的不完全性來證明它們的廢止,因此在事物完美的狀態中,這些恩賜必將被除去(【第9–10節】)。他藉由將現今不完全的狀態比作孩童時期,將未來狀態比作成年時期來闡明這一點,並以自己為例(【第11節】)。他將現今不完全的知識比作透過鏡子看事物,以及比作謎語或晦澀的言語;而將未來完全的知識比作面對面地看見,無需任何人工輔助(【第12節】)。他以觀察來結束對愛的這番卓越稱讚,指出愛不僅優於恩賜,甚至優於恩典,而且是那些更為卓越且持久的恩典,如信心和盼望;然而,愛在持久性和功用上都超越了這些(【第13節】)。

【第1節】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即所有人的方言,世上所有人類所說或曾說過的語言。有人F9說這些語言的數量是「七十五種」;但猶太人普遍認為F11,在巴別塔變亂語言時,共有七十種語言;因為他們說F12,那時「有七十個國家,七十種語言」。他們還說F13,亞當說希伯來語,這是「聖潔的語言」;而希伯來語是所有語言的根源,所有語言都從它而來F14。他們還說F15,希伯來語是「天使的語言」;而希臘語是「人類的語言」F16。

「並天使的話語」:並非指天使有實際意義上的舌頭,或能發出任何有聲語言,以可聽見的聲音,發出清晰的音節;因為他們是無形無體的靈;儘管他們有理性的言語,藉此頌揚神的完全和讚美神,並且可以彼此交談,互相傳達心意(參賽6:3;但8:13);這正是猶太人F17所稱的「聖潔的語言」,或「天使的語言」F18,或「事奉的語言」F19,或「純潔的語言」F20。

「卻沒有愛」:這裡所指的愛,並非施捨給窮人,因為在【哥林多前書13:3】中,即使以最高程度施捨,人仍可能缺乏愛;也不是指對人抱持慈善的看法,無論他們的原則和行為如何;因為這不是真正的愛,反而是缺乏愛,對他們的靈魂而言是最不友善的行為,若將他們視為好人並加以愛撫,而毀滅和敗壞卻在他們一切的道路上。這裡所指的是恩典中的愛,即愛神、愛基督、愛聖徒,這是一種在重生時由聖靈所栽植的恩典;如果一個人缺乏這種恩典,即使他擁有再多的學問,或精通各種語言,甚至擁有說多種方言的超凡恩賜,他的所有學問都只是空洞的聲音,他的口才,他多樣的言語,都只像那個夜鶯一樣,「vox & praeterea nihil」(聲音,此外一無所有);或者像使徒在這裡所說的,假設這是他自己的情況:

「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大聲的鈸」或「高聲的鈸」,如【詩篇150:5】所載,七十士譯本在那裡譯為**κυμβάλοις ἀλαλαγμοῦ**(kymbalois alalagmou,響亮的鈸),其含義與此相同:因為這裡所指的並非異教徒使用的小型叮噹作響的樂器;儘管這裡對鈸的描述與之相符;這種樂器在搖動或被敲擊時,或彼此敲擊時,會發出叮噹聲;它是一個黃銅製的空心器皿,形狀像一種名為「臍草」的植物F21;但更可能是指舊約時代猶太人敬拜時使用的那種名為「鈸」的樂器;猶太人F23說,這是一種能發出巨大聲響的樂器;它的聲音甚至能傳到耶利哥F24,那裡距離耶路撒冷有數英里之遙;他們說F25,鈸是兩片黃銅製的樂器,他們互相敲擊,從而發出聲音。鈸也用於異教神祇的崇拜,這裡提到的兩種事物,要麼是指在偶像崇拜中黃銅的叮噹聲和鈸的響聲F26;這些都是空洞的聲音,毫無益處,就像一個人說多種方言卻缺乏愛的恩典一樣;要麼是指在戰鬥中,剛開始交戰時,鼓、鈸和**ἠχείοις χαλκοῖς**(ēcheiois chalkois,空心響亮的黃銅片)所發出的混亂喧囂;正如波利泰努斯、普魯塔克、阿皮安等人F1所記載的;使徒將最雄辯的言語,若沒有愛,比作這些混亂的噪音。希臘人在宴會上有一種遊戲,我不敢說這裡是指它,但姑且提一下,他們稱之為「科塔比西斯」(Cottabisis);他們將剩下的酒倒入黃銅杯中,誰的酒在杯中發出的聲音最大,誰就認為自己被所愛之人回報了愛F2:鳴的鑼和響的鈸都是無生命的物體,沒有生命,所有缺乏愛的恩典的人,都是沒有屬靈生命的;儘管他們藉著超凡的恩賜,在神聖的感動下說多種方言,他們也只像空心的黃銅器皿和響亮的鈸,只有在被敲擊時才會發出聲音,他們所發出的只是空洞的聲音,對自己毫無益處;他們聽不見,也無法從中得到喜悅,反而因此受損,因為被磨損了;對他人也沒有多大益處,除非它們發出音樂般的聲音,那也只悅耳,卻不能餵飽或遮蔽身體;缺乏愛的恩典而說方言的人,對自己或他人而言,就是如此微不足道,毫無益處。

【第2節】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又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心,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要麼是指預言未來事件的能力,就像巴蘭預言了許多關於彌賽亞和以色列民的事,卻對兩者都沒有真愛;又如該亞法,在基督受難那年擔任大祭司,預言了基督的死,他本人也參與其中,是基督的死敵;要麼是指藉著超凡恩賜解釋舊約預言的能力,有些人擁有這種能力;要麼是指平常傳講神話語的能力,有時也用「先知講道」來表達,有些人擁有這種恩賜,卻沒有神的恩典(參腓1:15-16;太7:22)。

「又明白各樣的奧秘」:要麼是指天國的奧秘,即福音的奧秘教義;例如神格中的三位一體、基督的道成肉身、神人二性在他裡面合一、永恆預定、重生、稱義、滿足(代贖)和死人復活等教義;一個人可能對這一切有思辨性的理解,卻沒有愛神、愛基督或愛他子民的心:要麼是指舊律法中預表、預像和影子的奧秘意義;例如逾越節、銅蛇、曠野中的磐石、會幕、聖殿、祭物以及所有相關事物的意義。猶太人F3給我們舉了一個例子,說明有一個不愛基督的人,生活在使徒時代;拉比約哈難·本·撒該,他們誇耀他,說他是希列門徒中最微小的一位,然而「他沒有遺漏《聖經》中的任何一件事,無論是《聖經》、密示拿、革瑪拉、他爾根、米大示、哈拉霍特、哈加多特、卡巴拉、比喻、箴言、洗淨和不洗淨、潔淨和不潔淨、水星、狐狸的比喻、大衛的言語、所羅門的言語、以斯帖的言語,他都明白」。

「各樣的知識」:指對自然事物的知識,如所羅門所擁有的;對諸天及其星辰、對大地和海洋以及其中所有事物的知識;對所有語言、藝術和科學的知識;對神聖事物的知識,如對神及其本性的完全、對基督及其位格和職分的思辨性知識、對福音及其教義的知識。

「而且有全備的信心」:這裡並非指真實、特殊、救贖性的信心,或與救恩相關的對基督的信心;因為一個人不可能擁有這種信心卻算不得什麼;這樣的人必將得救;此外,這種信心不可能沒有愛,因此不能假設沒有愛。這裡指的是所有歷史性的信心,即對一切真實事物的認同,對《聖經》中包含的一切事物的認同,無論是自然的、世俗的、道德的還是福音性的;對律法或福音中包含的一切事物的認同;相信一切的信心:所以猶太人F4說,什麼是信心?就是其中包含**כּל מְהֵימָנוּתָא**(kol meheimanuta,所有信心)的。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行神蹟的信心,包括相信和行各種神蹟,其中提到了一種:

「叫我能夠移山」:要麼是指字面上將山從一處移到另一處的能力,參【馬太福音17:20】;新凱撒利亞的格列高利,因他所行的神蹟而被稱為「行奇蹟者」,據說F5他曾移山,為建造教堂騰出更多空間;但這是否屬實,仍是個問題;要麼這可以理解為比喻,參【啟示錄8:8】,指做非常困難、奇妙、幾乎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猶太人習慣稱那些博學深奧的拉比,那些能解決難題、行奇事的人為「山」或「移山者」;因此F6,他們稱拉比約瑟為「移山者」F7;他們也稱拉比阿巴為「移山者」F8;他們還說F9,拉比約哈難·本·撒該是「移山者」;他們還說F11,拉比以利以謝·本·約瑟是「移山者」;他們還說F12,拉比約哈難·本·納帕哈是「移山者」。

「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並非指作為一個人算不得什麼,也不是指作為一個有恩賜的人算不得什麼,他仍然是一個人,一個有恩賜的人;使徒也沒有說他的恩賜算不得什麼,預言的恩賜算不得什麼,明白奧秘的恩賜算不得什麼,知識的恩賜算不得什麼,行神蹟的恩賜算不得什麼,因為這些都是有價值的,而且是非常偉大的事物,然而一個缺乏愛的恩典的人,即使擁有這一切,他自己也算不得什麼;他在神眼中算不得什麼,在神那裡沒有任何價值;他作為基督裡的信徒算不得什麼,作為基督徒也算不得什麼。這也是猶太人的一種說法;因為他們說F13,「如果一個人沒有智慧,他算不得什麼」。

【第3節】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猶太人給我們舉了一些例子;他們說F14,拉比以實卡布站著,**וְחִלֵּק כָּל נְכָסָיו לָעֲנִיִּים**(vechillek kol nechasav la'aniyim,將他所有的財物分給窮人);不久之後,他們又說蒙巴茲王也做了同樣的事,他站著,將「他所有的財物分給窮人」;在其他地方F15,他們說拉比以利以謝·本·猶大,收斂施捨的人都從他身邊跑開,因為他想把「他所有的一切」都給他們;他們還說F16,另一個人把他家裡所有的東西都拿出來,出去分給窮人;但是這一切有什麼益處呢?因為這些人所做的,並非出於愛神、愛基督,甚至不是出於愛窮人的原則,他們施捨財物,卻是為了從人那裡得到榮譽和讚揚,並為了獲得來世的永生;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就配得見神的面,享受他的恩寵,並分享來世的幸福F17。

「又捨己身叫人焚燒」:這可以由一個心中沒有恩典原則的人來完成;異教徒也曾這樣做;例如印度王后在丈夫去世和葬禮上;以及跟隨亞歷山大大帝的印度哲學家卡勒努斯,他自願建造火葬堆並走進去;另一位哲學家佩雷格里努斯在圖拉真時代也做了同樣的事。使徒在這裡指的是殉道,並以預言的靈預見未來,那時為信仰焚燒人體將會盛行,而當時尚未如此;他暗示可能有些人,正如教會歷史所記載的,出於一種魯莽和誤導的熱心,為了給自己留名,而將自己暴露在火焰中,卻「沒有愛」,沒有對神真正的愛,沒有對基督或他的聖徒真正的感情:因此使徒假設性地說,如果他自己是做了這一切的人,「仍然與我無益」:這樣的事情可能對他人有益,但對自己卻無益;將所有財物施捨給窮人可能對他們有益,為信仰的緣故捨身被焚燒可能對他人有益,以堅固他們的信心,並鼓勵他們在被呼召時承受類似的苦難;但這對自己的救恩事業卻毫無益處;救恩不是藉著義行獲得的,即使是最好的義行,更何況是那些出於錯誤原則、指向錯誤目的的行為;因為缺乏神的恩典,特別是愛。

【第4節】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使徒在本節和接下來的幾節中,列舉了愛的恩典的幾個特質和特性;並始終將其描繪成一個人,無疑是指一個擁有愛、心中被愛所栽植並掌權的人;這樣的人被稱為「恆久忍耐」,或「有耐心」,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不僅在神手中的苦難下忍耐,因為這樣的人認為苦難是出於愛;而且在為基督和他的福音緣故,效法基督而遭受人的羞辱和逼迫時也忍耐;這樣的人在受辱時不輕易發怒,不迅速懷恨,在受冒犯時不急於報復;而是實行寬容,恆久忍耐,承受許多,並樂意饒恕。

「又有恩慈」:慷慨、仁慈,對所有人都行善,甚至對仇敵,尤其對信徒之家;他對所有人都溫和,對弟兄們和藹可親,不粗暴、不吝嗇、不惡毒;他容易順應人的性情和脾氣;在一切不違背神榮耀、基督利益、信仰尊嚴、自己良心和人類福祉的事上,他都適應他們的軟弱、能力、舉止和環境。

「愛是不嫉妒」:或者說,擁有愛神、愛基督、愛聖徒恩典的人,不嫉妒他人的世俗幸福,即使那是他所沒有的,或比他所享有的更大;就像拉結嫉妒她姐姐,因為她有孩子而自己沒有;就像約瑟的哥哥們嫉妒他,因為他在父親的愛中比他們佔有更大的份額;或者像好人可能被誘惑去嫉妒惡人的昌盛,而自己卻在逆境中;但這種恩典,當它發揮作用時,不會讓一個人這樣做:這樣的人也不會嫉妒任何聖徒和基督僕人身上更卓越的恩典、更優越的屬靈恩賜,或在任何屬靈事業上更大的用處和成功,以及因此而來的更大榮譽和尊重,摩西和施洗約翰就是顯著的例子(民11:28-29;約3:27-31)。

「愛是不自誇」:不炫耀,不驕傲自誇;無論是他所擁有的,如智慧、財富、榮譽、力量等自然事物,還是屬靈恩賜;或者他所做的,因為這樣的人所做的,是出於愛的原則,並以神的榮耀為目標,而不是為了被人看見,或為了獲得他人的尊重和讚揚:或者說,不魯莽、不輕率;不貿然採取行動,以促進自己的榮譽和利益,而不考慮後果;也不口出狂言,或急於說出任何不合宜的話,無論是在神面前還是在人面前。阿拉伯譯本譯為「不說謊言」;或虛偽,因為沒有什麼比這更與真誠的愛相悖的了;敘利亞譯本譯為「不喧囂」;不吵鬧、不煽動:這樣的人在國家中不製造麻煩,也不在教會中結黨營私,而是完全相反。

「不張狂」:不因驕傲而膨脹,不因自以為是、自以為有才華、有能力、有學問、有口才、有智慧、有知識而自大,就像這教會中的假教師一樣;沒有恩典的知識,未經聖化的知識,純粹的概念性思辨知識,會使人自大;但愛,或愛的恩典,不會;它能造就人,並使人免於自大,或彼此對立。

【第5節】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不作害羞的事」:不說不合宜的話,也不做不雅的行為;因為一個有這種恩典原則的人會小心,不讓污穢和敗壞的言語從口中發出,以免冒犯虔誠的耳朵;也不會做出可笑和滑稽的舉止,以免暴露自己並使聖徒憂傷;因此敘利亞譯本譯為「也不做可恥的事」:這樣的人不會做一點卑鄙可恥的行為,例如誹謗一個人,或奉承另一個人,以達到目的,獲得一些世俗利益,或在另一個人的友誼和感情中獲得一席之地。有些人理解為,一個被這種恩典充滿的人,不認為任何事是不雅和不合宜的,無論它看起來多麼卑微,只要他能為人服務,促進信仰的榮譽和基督的利益;即使是像多加那樣為窮人做衣服和衣裳;或者像他的主和夫子那樣洗聖徒的腳。或者「不野心勃勃」,如武加大拉丁譯本所讀;不追求榮譽和讚揚,不追求最高的形式,而是謙卑、溫柔、虛心。

「不求自己的益處」:甚至那些「合法的」益處,如阿拉伯譯本所譯;而是尋求神的事,以及最能榮耀神的事;尋求基督的事,以及與傳播他的福音和擴展他的國度有關的事;也尋求他人的事,聖徒的屬世和屬靈福祉:這樣的人不僅看顧自己的事,也關心他人的事,他們也關心這些事。

「不輕易發怒」:不輕易發怒,而是讓怒氣過去:這樣的人會因罪、不道德和偶像崇拜而發怒,就像保羅看見雅典城的迷信時,他的靈被激動或激怒一樣;他也很容易被激動去愛和行善,這完全符合愛的本性。

「不計算人的惡」:並非說這樣的人心中沒有惡念,因為沒有人是沒有惡念的;儘管這些惡念是可憎的、可惡的,並使那些蒙受神恩典的人憂傷,他們渴望從中解脫:但其意義是,要麼一個擁有這種愛的恩典的人,不思想別人對他所做的惡事;他饒恕,就像神饒恕了他一樣,以至於忘記了對他造成的傷害,不再記起;所以阿拉伯譯本譯為「不記惡」;一旦饒恕了,他就不再思想;或者他不動復仇的念頭,不圖謀惡事,不對曾對他行惡的人設計惡計,就像以掃對他兄弟雅各所做的那樣;所以衣索比亞譯本,以解釋的方式補充說,「不思想惡,也不圖謀惡」;或者這裡所用的詞可以譯為「不歸算惡」;不將惡事歸算或歸於對他犯下惡事的人,而是自由而完全地饒恕,就像神饒恕罪時,被說成不歸算罪一樣;或者這樣的人不懷疑他人的惡,他不沉溺於惡意的猜測和無根據的猜疑;這樣做與愛的恩典是極其相悖的。

【第6節】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不喜歡不義」:無論是自己的不義,還是他人的不義;相反,他為此感到憂傷;他為自己的不義、內心的敗壞、生命的軟弱、只有神和自己靈魂知道的隱秘罪惡而哀傷;他為世人的褻瀆和不道德行為而深感不安,而信徒的罪惡則使他心如刀割:他也不喜歡不公義,這裡所用的詞可以這樣翻譯,不喜歡任何對他人,甚至對仇敵所做的不公義行為或傷害;就像基督,當彼得因對他極大的熱心,拔刀砍下大祭司僕人的一隻耳朵時,這個僕人比其他人更積極地逮捕基督,也表現出比其他人更多的惡意,基督非但沒有因此而高興,反而對彼得的行為感到不悅,並對那人,即使是他的仇敵,也動了憐憫之心,醫治了他:

「只喜歡真理」:喜歡福音的真理及其成功;這樣的人不會做任何反對真理的事,只會為真理而做,會不惜任何代價買下真理,卻絕不為任何理由出賣真理;當他看見有人行在真理中,並與真理相符時,他會大大歡喜;因為真理,作為不義或不公義的對立面,可以指一種正直、聖潔和公義的生活,一種符合基督福音的生活,福音教導這種生活,並藉此得到裝飾;現在,一個蒙恩的靈魂渴望自己擁有這種生活,

【腳註】
F9 Eupherus & alii in Clement. Alex. Stromat. l. 1. p. 338. 歐弗魯斯及其他人在革利免《亞歷山大雜記》第一卷第338頁。
F11 Pirke Eliezer, c. 24. 《以利以謝箴言》第24章。
F12 Targum in Esther ii. 22. Misn. Shekalim, c. 5. sect. 1. T. Hieros. Shekalim, fol. 48. 4. T. Bab. Megilla, fol. 13. 2. 《他爾根》以斯帖記2:22。《密示拿》舍卡林篇第5章第1節。《耶路撒冷他勒目》舍卡林篇第48頁第4欄。《巴比倫他勒目》米吉拉篇第13頁第2欄。
F13 Juchasin, fol. 36. 2. 《猶哈辛》第36頁第2欄。
F14 T. Bab. Sanhedrin, fol. 17. 1. & Menachot, fol. 65.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7頁第1欄,及米拿霍特篇第65頁第1欄。
F15 A. Gellii Noct. Attic. l. 17. c. 17. 阿烏盧斯·格利烏斯《阿提卡之夜》第17卷第17章。
F16 Philostrat. Vita Apollon. l. 1. c. 13. 菲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傳》第一卷第13章。
F17 Tzeror Hammor, fol. 2. 3. & 13. 4. 《哈摩爾之束》第2頁第3欄,及第13頁第4欄。
F18 T. Bab. Succa, fol. 28. 1. & Bava Bathra, fol. 134. 1. Vid. Zohar in Numb. fol. 92. 1. 《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節篇第28頁第1欄,及巴巴巴特拉篇第134頁第1欄。參《光輝之書》民數記第92頁第1欄。
F19 T. Bab. Chagiga, fol. 16. 1. & Sabbat. fol. 12. 2. Vid. Bereshit Rabba, sect. 74. fol. 65. 2. & Vajikra Rabba, sect. 1. fol. 147. 1. 《巴比倫他勒目》哈吉加篇第16頁第1欄,及安息日篇第12頁第2欄。參《創世記米大示》第74節第65頁第2欄,及《利未記米大示》第1節第147頁第1欄。
F20 T. Bab. Sota, fol. 33. 1. 《巴比倫他勒目》索塔篇第33頁第1欄。
F21 Vid. Pignorium de Servis, p. 163. 165. 參皮尼奧里烏斯《論奴隸》第163、165頁。
F23 Bartenora in Misn. Shekaelim, c. 5. sect. 1. & Kimchi in Psal. cl. 5. 巴特諾拉在《密示拿》舍卡林篇第5章第1節的注釋,及金奇在詩篇150:5的注釋。
F24 Misn. Tamid. c. 3. sect. 8. 《密示拿》塔米德篇第3章第8節。
F25 Bartenora in Misn. Eracin, c. 2. sect. 5. R. David Kimchi & R. Samuel Laniado in 2 Sam. vi. 5. 巴特諾拉在《密示拿》阿拉金篇第2章第5節的注釋。拉比大衛·金奇和拉比撒母耳·拉尼亞多在撒母耳記下6:5的注釋。
F26 Vid. Arnob. adv. Gentes, l. 7. p. 280. Ed. Elmenhorst, & Ovid, Metamorph. l. 3, fab. 7. 參阿諾比烏斯《駁異教徒》第七卷第280頁,埃爾門霍斯特版;及奧維德《變形記》第三卷第七寓言。
F1 Vid. Vaa Till. not. in Lydium de re militare, p. 38. 參瓦·蒂爾在利迪烏斯《論軍事》第38頁的注釋。
F2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3. c. 10.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之日》第三卷第10章。
F3 T. Bab. Bava Bathra, fol. 134. 1. & Succa, fol. 28. 1.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巴特拉篇第134頁第1欄,及住棚節篇第28頁第1欄。
F4 Zohar in Numb. fol. 60. 1. 《光輝之書》民數記第60頁第1欄。
F5 Gregor. Pap. Dialog. l. 1. c. 7. 教宗格列高利《對話錄》第一卷第7章。
F6 T. Bab. Beracot, fol. 64. 1. Shalsheleth Hakabala, fol. 25. 2. Juchasin, fol. 95. 2. & 160. 2.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32. 2. Halichot Olam, p. 23, 207. 《巴比倫他勒目》貝拉霍特篇第64頁第1欄。《卡巴拉鏈》第25頁第2欄。《猶哈辛》第95頁第2欄,及第160頁第2欄。甘茨《大衛之苗》第一部分第32頁第2欄。《世界之路》第23、207頁。
F7 Gloss. in T. Bab. Erubin, fol. 29. 1. Juchasin, fol. 44. 2. 《巴比倫他勒目》埃魯賓篇第29頁第1欄的注釋。《猶哈辛》第44頁第2欄。
F8 T. Bab. Sanhedrin, fol. 24.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24頁第1欄。
F9 T. Bab. Horayot, fol. 14. 1. Juchasin, fol. 112. 1. 《巴比倫他勒目》霍拉約特篇第14頁第1欄。《猶哈辛》第112頁第1欄。
F11 Tzeror Hammor, fol. 39. 3. & 126. 4. 《哈摩爾之束》第39頁第3欄,及第126頁第4欄。
F12 Vid. T. Bab. Bava Bathra, fol. 3. 2. 參《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巴特拉篇第3頁第2欄。
F13 Shirhashirim Rabba, fol. 18. 2. 《雅歌米大示》第18頁第2欄。
F14 T. Hieros. Peah, fol. 15.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皮亞篇第15頁第2欄。
F15 Juchasin, fol. 51. 2. Vid. T. Bab. Bava Bathra, fol. 148. 2. 《猶哈辛》第51頁第2欄。參《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巴特拉篇第148頁第2欄。
F16 Vajikra Rabba, sect. 34. fol. 174. 4. & Mattanot Cehunah in ib. 《利未記米大示》第34節第174頁第4欄,及《祭司的禮物》同上。
F17 T. Pesach. fol. 8. 1, 2. Roshhashanah, fol. 4. 1. Bava Bathra, fol. 10. 1, 2. 《逾越節他勒目》第8頁第1、2欄。《新年篇》第4頁第1欄。《巴巴巴特拉篇》第10頁第1、2欄。
【第9節】

因為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這並非指聖經——作為知識的準則和尺度,以及屬靈知識的來源——是不完全的;以致需要未經書寫的傳統,以及狂熱的啟示和靈感,來告知那些原本未知之事。因為儘管聖經是在不同時期、以不同方式傳遞的,但現在它包含了一個完整的神聖真理體系,無可增添,無可刪減。也不是說只有一部分聖徒認識神的事;因為儘管他們之間存在差異,有些人比其他人有更多的知識,但所有人都擁有某些知識,所有人都蒙神教導,認識祂,並擁有那教導一切的恩膏。因此,這句話的意思也不是說只認識部分真理而非全部;因為神的靈引導人進入一切真理;神的全部永恆預旨都在聖經中,並藉著傳道人顯明。儘管阿拉伯譯本傾向於此意,譯為「我們認識部分教義」;在(哥林多前書13:12)中也是「我認識部分知識」;敘利亞譯本也如此,譯為**לִילָא עִגּוֹ מִן**(lilq ygo Nm,我們從許多中認識一點點)。但其真正含義是,儘管知識的準則是完美的,所有聖徒都擁有知識,福音的每一真理都為人所知;然而,即使是那些知識最淵博的人,也只是不完全地認識。真理本身可能被最清楚地辨識,正如它在聖經中所啟示的;但其方式,它如何存在,可能不為人所知;許多困難可能隨之而來,並對其提出不易解決的反對意見;例如在三位一體、預定、基督神人二性的聯合、死人復活等教義中。

我們所講的道也有限。預言之道,既是確鑿的,也是完全的,我們理當留意;儘管並非所有人都講道,但所有講道的人,以及那些正確講道的人,即正確解釋神話語的人,他們都完整地傳講福音,宣告神的全部永恆預旨,不隱瞞任何對聖徒有益之事;然而,他們在現今事態下,所講的道或解釋舊約預言,或福音奧秘,充其量也只是不完全的。

【第10節】

但那完全的來到時。當對神、對基督、對天國奧秘的完全知識實現時;這不會發生在今生,而是在來世。猶太人也說F18,在復活時,靈魂與身體重新結合後,

那有限的就必歸於無有了。知識的不完全將被除去;傳達知識和獲取知識的不完全方式將停止。因此,使徒解釋了他所說的知識和預言的停止與失效是什麼意思;並非知識本身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無知和黑暗的狀態;而是不完全的知識將消失,或者說,將被完全的知識所吞沒;它的不完全將消失;它將不再是部分地被教導和接受;真理的整體將被清楚地認識。

【第11節】

我作孩子的時候,說話像孩子。指不能清楚說話,意在表達詞語卻未能完全表達,以口齒不清或結巴的方式說話。使徒藉此說明當時說方言的恩賜,這是一種聖靈的超凡恩賜,是某些人特有的,也是許多人非常熱衷的;然而,即使這種恩賜在其最高程度和運用中,與聖徒在天堂成為完全人時所能認識和表達的相比,也只不過是孩子的牙牙學語。

心思像孩子。同樣,與得榮耀聖徒那被光照和擴展的心思相比,即使是理解所有奧秘的人,也只是像孩子一樣;在現今事態下,神的子民,即使在理解力方面處於最高形式和層次,也只是孩子;他們要到另一個世界,當他們達到基督豐滿身量的尺度時,他們在理解力上才會成為大人。

意念,或「推理」,像孩子。孩子的思想低淺卑微,推理非常薄弱;同樣,與上方義人靈魂那完全的知識、清晰的觀念和強有力的推理相比,即使是擁有地上所有知識的人,其思想和推理也只是如此。

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指丟棄孩子般的談話、孩子般的情感,以及孩子般的思想和推理;同樣,當聖徒長大成人,達到基督的豐滿年齡,並在祂裡面成為完全人時,方言將止息,預言將廢止,知識將歸於無有;取而代之的,將是完全適合在榮耀中成人狀態的交談、理解和知識。

【第12節】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在今生,那些被神的靈光照的人,看見神,祂本性的完全和榮耀,祂恩典和良善的豐盛,這些都彰顯在基督裡;他們看見基督的榮耀,充滿恩典和真理,並被祂的愛充滿;他們的靈魂渴慕祂,並藉著祂的靈被改變成祂的形像;他們辨識神的靈的事;面紗被除去後,他們從神的律法和基督的福音中看見奇妙的事,甚至是那些自然人看不見、不認識的事。但這一切都是「透過鏡子」;不是透過受造物;因為儘管神那看不見的事物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藉著所造之物被看見和理解;神作為自然之神,可以在創造和護理之工中被看見,但不能作為恩典之神被看見;只有在祂的兒子裡,並透過福音的鏡子,祂才能以這種光景被看見:因此,只有透過聖言和聖禮的鏡子,才能看見基督位格的榮耀,祂的職分、恩典和公義的豐盛;在這些之中,祂清晰地呈現在信心的眼前,作為祂子民的保人、救主和救贖主,並透過這些傳達神聖真理的知識。然而,這一切都只是

模糊不清。**ἐν αἰνίγματι**(en ainigmati,在謎語中),或「謎語」,或「晦澀的說法」,此處所用的詞可以這樣翻譯;也就是說,在現今的狀態下,與將來的狀態相比;因為儘管在福音時代對事物的看見是清晰的,是敞著臉的,與律法時代相比,但即使這也是非常模糊的,充滿了極大的黑暗和不完全,當與天堂的榮福直觀相比時,那將沒有任何中斷和模糊。

但那時就要面對面了。將沒有任何居間的視覺媒介;沒有聖言和聖禮的鏡子;將不再需要它們,神和基督將被看見,正如祂們的本相;神的審判,祂的護理安排,都將顯明,無需藉助鏡子即可讀懂;恩典和真理的教義將敞開清晰,沒有任何晦澀的言辭、模糊的暗示或謎語般的表達:而且,由於將沒有任何居間的輔助,因為不需要任何輔助,也將沒有任何東西會阻礙視線;對象將近在眼前,甚至面對面;視野將是完全清晰的,看見將是完美的,與對象的交談也將是親密的;而且,這將毫無阻礙地永遠持續下去:這裡似乎有雙重指涉,一部分是指主在(民數記12:8)中對摩西所說的:「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隱語」;另一部分是指猶太人對摩西所說的,也是針對同一段經文F19。

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儘管他絲毫不遜於那些最主要的使徒;儘管他對基督奧秘的知識是過去任何時代和世代都未曾賜予的;儘管他曾被提到第三層天,聽見了不可說的言語,但他仍承認他在現今狀態下的知識是不完全的;這對那些容易自視甚高,夢想今生達到完全的人來說,可能是一種教導。

但那時我就全認識,如同主認識我一樣。在另一個世界和狀態中,他表明他將以完全的方式認識神、基督、天使和得榮耀的聖徒,以及所有真理,如同他被神和基督完全認識一樣,同時考慮到創造者與受造物之間的差異;他的意思是,他將對人事物有盡其所能的完全和徹底的認識;這將類似於,儘管不等於,神對他的認識;而且這將伴隨著對所認識對象最深切的愛和情感,如同他被神認識和愛一樣F20 F21。

【第13節】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這些是神的靈的主要恩典:信心不應理解為行神蹟的信心,因為那不會常存;也不是指歷史性的信心,或僅僅是對真理的認同;人可能擁有這種信心,但只相信一時;而是指那獨屬於神選民的信心;它是永恆揀選之恩典的果實和結果,因此常存;它是神的恩賜,是那些無可後悔的恩賜之一;它是神的工作,是祂聖靈的運行,因此將以大能成就;它是靈魂藉以看見基督、歸向祂、抓住祂、接受祂、倚靠祂並活在祂裡面的恩典:「盼望」也是神恩典的恩賜,在重生中被植入;它以神和基督為對象、根基和基礎,而非任何世俗事物或外在行為;它是關於看不見的、將來的、困難但可能享受的事物;它由神的愛所支持,由應許所鼓勵,並且是確鑿的,因為它定睛於基督和祂的義;它是聖徒藉以等候所應許之事,並在對榮耀和幸福的確信中歡喜的恩典:愛是指對神、基督和聖徒的愛,正如本章前面所解釋的,並對此有詳細的描述:這三樣是神子民中最重要的、引導性的恩典,它們常存並持續與他們同在;它們有時可能在活潑的運用上衰退,但絕不會在它們的存在和原則上消失;信心可能低垂,盼望可能不活潑,愛心可能冷淡,但它們都不能失落;基督祈求信心不致失落,對祂的盼望是又穩又牢的錨,沒有什麼能使人與基督的愛隔絕;正如不能與基督對祂子民的愛隔絕,也不能與他們對祂的愛隔絕:這些恩典如今常存,在今生期間:凡對基督有真信心的人,必死在其中;凡藉恩典有美好盼望的人,必在死時擁有它;愛將超越死亡,並在另一個世界中達到其完全和榮耀,並持續不斷地運用,直到永恆。因此又說,

其中最大的是愛。之所以說愛是最大的,並非它在各方面都是最大的;信心在許多方面超越愛,正如聖經中歸於信心的事所顯示的;而是因為它前面所提到的獨特屬性和果效,它包含信心和盼望,如(哥林多前書13:7)所說,此外還有許多其他事物,並且因為沒有愛,信心和盼望都算不得什麼:而且,它的功用比其他兩者更廣泛;一個人的信心只為自己;義人因自己的信得生,而非因別人的信;一個人的信心對另一個人沒有任何幫助,盼望也是如此;但藉著愛,聖徒在屬世和屬靈的事上彼此服事,最主要的是,它被稱為最大的,因為它最持久;在另一個世界,信心將被異象取代,盼望將被享受取代,但愛將常存,並在永恆中達到其完全和持續的運用。猶太人F23對謙卑的說法與使徒在此對愛的說法大同小異。

【腳註】
F18 Midrash Haneelam in Zohar in Gen. fol. 69. 1. 《隱秘米大示》(收錄於《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69頁第1欄。
F19 T. Bab. Yebamot, fol. 49. 2. Vajikra Rabba, sect. 1. fol. 147. 2. Zohar in Gen. fol. 30. 2. & 98. 3. & 103. 3. & in Exod. x. 3. & xi. 3. & xiv. 4. & 34, 2. Tzeror Hammor, fol. 46. 4. & 170. 2. Shaare ora, fol. 26. 2. 《巴比倫他勒目》耶巴莫特篇,第49頁第2欄。《瓦伊克拉拉比》第一節,第147頁第2欄。《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30頁第2欄,第98頁第3欄,第103頁第3欄;出埃及記篇,第10頁第3欄,第11頁第3欄,第14頁第4欄,第34頁第2欄。《哈莫爾之束》第46頁第4欄,第170頁第2欄。《光之門》第26頁第2欄。
F20 Maimon. Jesode Hatora, c. 7. sect. 6. 邁蒙尼德《律法基礎》第七章第六節。
F21 Lex. Cabal. p. 139. R. Moses in Sepher Hashem in ib. 《卡巴拉詞典》第139頁。拉比摩西在《神之書》中同上。
F23 Piske Toseph. in T. Bab. Yebamot, art. 196. 《妥撒弗特裁決》(收錄於《巴比倫他勒目》耶巴莫特篇)第1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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