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十章

在這一章中,使徒警戒哥林多信徒,不要因自己的恩賜、知識和信仰而自滿,因為許多聲名顯赫、享有崇高特權的人也曾犯罪,並受到嚴厲的懲罰;他特別警戒他們提防偶像崇拜及其一切表象,為此他再次引入吃祭偶像之物的問題,並勸阻他們,當這行為傾向於偶像崇拜並有其表象時,就應當避免;儘管在某些情況下他允許吃這些東西,但他指示所有行為都應當榮耀神,並且不冒犯任何人,正如他們以他為榜樣一樣。現在,鑑於他在前一章的後半部分表達了對自己的擔憂,唯恐自己被棄絕,他便延續這個想法,並將其應用於哥林多信徒,使他們不應因自己崇高的成就而認為自己已脫離一切危險;為此,他向他們陳述了猶太先祖的例子,他不願他們對此一無所知,這些先祖曾享有巨大的特權,並分享了與福音聖禮有某些相似之處的事物;例如,他們在雲下過海是洗禮的預表,他們吃嗎哪、喝磐石流出的水,而磐石是基督的預表,這與主的晚餐,即吃他的肉、喝他的血的聖禮有某些相似之處,這些在屬靈意義上確實是真食物和真飲品(林前10:1-4);然而,所有這些享有特權的人卻不蒙神喜悅;他們也沒有進入迦南地,反倒倒斃在曠野(林前10:5),這對福音時代的人來說是個榜樣,使他們可以避開導致他們跌倒和滅亡的惡行(林前10:6),特別是偶像崇拜,他們製造和敬拜金牛犢就是一個例子(林前10:7);還有淫亂,為此有兩萬三千人一日之間倒斃(林前10:8);同樣,試探基督,這給他們帶來了被火蛇毀滅的災禍(林前10:9);此外,向神和他的僕人發怨言,為此毀滅者被派到他們中間,毀滅了他們(林前10:10)。所有這些事情的發生和記載,都是為了末世信徒的益處、教導和警戒(林前10:11),使徒從所有這些事件中推斷出,作為對聖徒的警戒,他們不應自恃站立得穩,而應當謹慎,免得跌倒,因為之前有那麼多偉大的人物都曾跌倒(林前10:12)。但為了他們在苦難中的安慰,他指出,苦難雖然是人所共有的,但神的信實會保守他們,使他們在苦難中得到支持,並從中解脫出來,免得他們完全失去神的恩典,並因此滅亡(林前10:13)。為了使他們站立得穩,他特別勸阻他們不要拜偶像(林前10:14),以及一切偶像崇拜的表象,例如在偶像廟裡吃祭偶像之物,這正是他主要關注的,如下面的經文所示:鑑於他所面對的是有智慧和判斷力的人,他更有信心向他們提出以下論點,他們會理解這些論點的力量(林前10:15)。他的第一個論點取自主的晚餐,以及信徒在吃餅喝杯時與基督身體和血的相交;他暗示,同樣地,那些吃祭偶像之物的人,也與偶像相交,因此犯了偶像崇拜的罪,所以應當避免(林前10:16)。他的下一個論點取自聖徒在主的餐桌上彼此之間的合一和相交,藉此他們顯明為一體一餅;因此,那些在偶像廟裡與偶像崇拜者為伍,並與他們一同吃祭偶像之物的人,在同樣的意義上與他們合一,並被指控犯了偶像崇拜的罪(林前10:17)。此外,還有第三個論點,取自以色列民族的祭司,他們吃祭物,就分享了祭壇,敬拜以色列的神,並與他相交;因此,同樣地,吃祭偶像之物,特別是在他們的廟宇中,很可能被解釋為分享他們的祭壇,敬拜他們,因此是偶像崇拜(林前10:18),並非他認為偶像應被視為神明,或祭偶像之物與主的晚餐或猶太祭物等同(林前10:19),而是正如在前者中有相交,在後者中也有相交;因為至於外邦人的祭物,它們是獻給鬼魔的,而不是獻給神的;他提到這一點是為了勸阻他們對這些祭物有絲毫的關聯(林前10:20),因為同時分享主的杯和桌,以及鬼魔的杯和桌,是世界上最不一致、最令人震驚的事情(林前10:21),因此使徒勸阻他們不要從事這種偶像崇拜的行為,因為其有害和危險的後果,會激起主的嫉妒,與他為敵,並被他毀滅(林前10:22)。但鑑於祭偶像之物本身是無關緊要的,使徒指示他們正確使用這些東西;並指出,雖然它們可以合法食用,但應考慮時間和地點的適宜性,以及他人的造就(林前10:23),因為我們不應尋求自己的快樂,而應尋求他人的福祉(林前10:24)。如果這種肉與其他肉一同在肉店出售,那麼在沒有人詢問這是什麼肉的情況下,可以購買和食用(林前10:25),原因是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主的,他的子民藉著他有權利擁有這一切,因此可以使用其中的每一種受造物(林前10:26)。所以,如果一個拜偶像的人邀請一個信徒與他共進晚餐,而信徒接受了邀請,他可以合法地吃擺在他面前的任何東西,即使是祭偶像之物,只要他不詢問這是什麼肉(林前10:27)。但如果有人在場指出某種肉,並說那是祭偶像之物,那麼建議不要吃它;部分是為了指出它的不信者,他會因此在偶像崇拜中更加頑固;部分是為了在場的軟弱信徒的良心,他可能會因此被冒犯;而強調這種行為的原因是,除了這種肉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的食物(林前10:28)。然後使徒解釋了他所指的良心是誰的良心;不是被邀請者的良心,而是不信者或軟弱弟兄的良心;並提出了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他不應在他們面前,在這種情況下使用他的自由,以免他的自由受到批評和譴責(林前10:29),或者他因自己出於善意所擁有的,並有理由為之感恩的事物而受責備(林前10:30),因此,總而言之,使徒建議在這件事上,以及在所有其他事情上,首先要以神的榮耀為目標(林前10:31),其次要小心,不要冒犯任何種類的人(林前10:32),並提出自己作為這些事情的榜樣,供人效法;他不尋求自己的益處,而是尋求他人的快樂和益處,並盡其所能促進他們的救恩,而不是阻礙它(林前10:33)。

【第1節】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使徒已經表達了他自己的恐懼和擔憂,唯恐儘管他擁有所有的恩賜和恩典,他仍會被任憑去做任何可能導致他被擱置一旁,並使他在事奉工作中變得無用的事情;他暗示這些是為了哥林多信徒的益處,他們誇耀自己的知識,並不明智地使用他們的基督徒自由,傷害了軟弱的心靈;他接著向他們陳述了猶太先祖的例子,他們儘管蒙受了許多恩惠和特權,卻仍然陷入情慾、淫亂、放縱和偶像崇拜,他們的屍體倒斃在曠野,未能進入安息之地;因此,使徒不願他們對這些事一無所知,或不留意,或不注意,因為這些事是他們的榜樣,是為警戒他們而寫的,也是警告他們要小心,免得他們也跌倒:特別是使徒的目的是勸阻他們不要吃祭偶像之物,儘管這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也不要不明智地使用他們在這方面的基督徒自由;因為這不僅會傷害軟弱的信徒,也會使他們自己陷入危險,他們若自由地坐在偶像廟裡,並在那裡公開吃喝,可能會被引誘進入偶像崇拜本身;他們也不應依賴他們的知識、恩賜和成就,因為從這些例子清楚可見,最高的外部特權、恩惠和享受並不能保證人不跌倒:為此,回想以下事情是恰當的:

我們的列祖都在雲下;這雲是神與以色列人同在的象徵,正如在西奈山、會幕和聖殿中一樣;它保護他們,白天是雲柱,遮蔽他們免受烈日灼熱,夜間是火柱,保護他們免受野獸侵害,同時在白天和夜間引導他們前行;它是基督的預表,基督是避熱的遮蔽,也是避風避雨的庇護;他保護他的子民免受神報應性的公義和憤怒,以及人與魔鬼的狂怒。這也可能表達了舊約時代的狀態,與現今時代相比,舊約時代是黑暗和模糊的,而現今時代聖徒可以敞著臉看見主的榮耀;同樣,這也表達了神子民在世上的狀態,即使在現今時代,與天上的榮耀和聖徒在那裡享受的榮福直觀相比,他們也只是透過鏡子模糊地看見。這雲,有時被描繪成柱子,並非一個豎立的實體,與以色列人保持一定距離,僅僅作為引導,而是環繞著他們;它在他們前面,在他們後面,在兩側,並在他們上方;參(民數記14:14),所以使徒說他們在雲下是正確的。對於遠處的旁觀者來說,白天它看起來像一根雲柱;夜間,太陽下山後,它看起來像一根火柱;因為兩者指的是同一件事,所以猶太人說F26:

並且都從海中經過;紅海,以一種非常奇妙的方式;摩西奉神的命令舉起他的杖,向海伸出手,耶和華用強烈的東風使海退去,使海變成乾地;水被分開,在右邊和左邊立起如牆,所以以色列人從乾地上經過,都安全到達岸邊,沒有一人滅亡;然而,其中只有兩人進入迦南地。俄利根F3說:

【第2節】

並且都受洗歸於摩西。「在摩西裡」或「藉著摩西」;敘利亞譯本也如此翻譯,**ܕܝܕ ܡܘܫܐ**(dyad Mousha),「藉著摩西的手」;藉著他的方法和引導,他走在前頭,他們跟隨他進入海中,從乾地上經過,到達岸邊,這其中帶有洗禮的相似之處;當他們信了耶和華和他的僕人摩西時(出埃及記14:31),他們就將自己交給他,作為他們穿越曠野的領袖和指揮官:而他們的洗禮是

在雲裡,在海裡;這可以看作是同時發生或分開來看;如果同時發生,他們與洗禮之間的相似之處在於此;以色列人經過紅海時,兩邊的水立起如牆,高過他們,雲彩在他們上方,所以他們就像浸入水中並被水覆蓋的人;這非常恰當地代表了以浸入方式施行的洗禮聖禮;這也是使徒時代施行洗禮的方式,他所指的就是這個;這也是唯一應當施行洗禮的方式;只有這樣,以色列人經過海和在雲下才能成為洗禮的預表:或者這可以分開來看,他們在雲裡受洗;這要麼是,正如加塔克F7所認為的,當雲彩從以色列人面前移開,停在他們後面,並在兩個營地之間,以阻止埃及人靠近他們時,雲彩經過他們上方,降下豐沛的雨水,使他們全身浸濕,彷彿全身都浸在水中;或者他們都在雲下,全身被雲彩覆蓋,這代表了洗禮的聖禮,其中一個人全身被水覆蓋;然後他們在海裡受洗,當他們經過海時,水立在他們頭上,他們看起來就像浸在水中一樣。他們那次的經過與洗禮之間有著極大的相似之處。例如,他們跟隨摩西進入海中,這就是他們「受洗歸於他」的意思,這是他們承認對他作為引導者和統治者的尊重,正如洗禮是跟隨基督,他給我們留下了榜樣,使我們應當效法他的腳步;這是承認他為我們的先知,教導我們,引導我們前行;這是我們對他作為我們的保證者和救主所信心的宣告,以及對他作為我們的君王和統治者的順服。他們在海裡的洗禮是在他們出埃及之後,以及他們首次踏上前往迦南地的旅程之時,正如我們的洗禮,或者說應當是,在一個人從比埃及更糟糕的奴役和黑暗中被帶出來,並信了主耶穌基督之後,以及在他開始宣告信仰並踏上基督徒旅程之時。以色列人下到海中,他們似乎被埋在水中,以及他們再次從海中上岸,這與以浸入方式施行的洗禮有著極大的相似之處,在洗禮中,受洗者下到水中,與基督一同埋葬在其中,然後從水中出來,如同從墳墓中出來,或像以色列子民從紅海中出來一樣;正如他們從海中出來時,可以歡喜歌唱,因為他們看見了自己的救恩和安全,以及所有敵人的毀滅,同樣,信徒可以在這聖禮中歡喜,因為他們看見了自己藉著基督得救,並在他裡面安全,以及他們所有的罪都被埋葬和淹沒在他的血海中;太監和獄卒的例子就是明證。但是,儘管以色列人都在這個意義上受了洗,他們卻沒有都承受迦南地。

【第3節】

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糧。指嗎哪;猶太人也稱之為**מַאֲכָל רוּחָנִי**(ma'akhal ruchani),「靈糧」,也稱他們的祭物為**לֶחֶם רוּחָנִי**(lechem ruchani),「靈餅」:並非嗎哪本身在性質上是靈糧;它是肉體的食物,用於滋養身體;而是因為它是由天使預備的,天使是服役的靈,奉神的命令,因此被稱為天使的食物(詩篇78:25);或者更確切地說,因為它具有神秘和屬靈的意義;它不是真糧,而是基督的預表,基督才是真糧:它在起源上與基督相似;它是由神預備的,正如基督一樣,他的救恩在所有子民面前預備好了;它是神白白的恩賜,正如基督是賜給屬靈以色列的;它從天上降下,正如基督,生命的真糧降下:它在性質上與他相符;它形狀是圓的,表達他從亙古到永遠,以及他神性和人性的完全;它顏色是白的,象徵他本性的純潔,以及他生命和行為的聖潔;它數量是小的,表明他在世人眼中的外在卑微和不顯眼;它味道是甜的,正如基督,以及他恩典的一切福分和果實對信徒來說是甜美的。嗎哪的功用非常大,數量龐大,甚至所有的以色列人,都靠它供應和支持了四十年之久,正如所有神的選民和基督的整個家庭都靠著他裡面豐盛的恩典;正如為了使它成為合適的食物,它被磨成粉,或在臼中搗碎,並在鍋中烘烤;同樣,基督被壓傷,受傷,忍受了巨大的苦難,甚至死亡本身,以便他能成為我們信心的合適食物:正如以色列人都有等量的食物,沒有人多於或少於他人,同樣,所有聖徒在基督裡,在他的血、義和犧牲中,都有平等的份和權益;正如他們有同樣寶貴的信心,他們也有同樣的信心對象。總而言之,正如嗎哪是曠野的食物,或以色列民在曠野旅行時的食物,同樣,基督和他裡面豐盛的恩典是屬靈以色列和神教會的食物和供應,當他們穿越這個世界走向天上的榮耀時。現在,儘管並非所有以色列人都吃了基督,那真糧,那是由嗎哪所預表的;但他們都吃了同樣的食物,這食物具有屬靈的意義,並指向基督,但他們並沒有都進入流奶與蜜之地。

【第4節】

並且都喝了一樣的靈水。這裡指的是從磐石中流出的水,這水預表基督的血,這血確實是飲品,而非比喻性的,因此被稱為屬靈的;或者預表基督的恩典,這恩典在舊約和新約中常以水來表示;這不是摩西和律法所能賜予的;因為公義和生命、恩典和救恩絕不能藉著律法的行為而得:而且,對於屬肉體的人來說,這些福分竟能藉著一位被釘十字架的基督而來,這看起來非常沒有希望,正如以色列人對於在何烈山磐石中湧出如此豐沛的水感到不可思議一樣;但是,正如那些水若非磐石被摩西的杖擊打就不會流出,同樣,基督恩典的福分之傳遞,是藉著他被神的公義以律法的杖擊打;藉著他為他子民的過犯受擊打,並代替他們成為罪和律法的咒詛。正如那些水在曠野中持續供應他們,同樣,基督的恩典對他的子民來說總是充足的;他們得到持續的供應;恩惠和慈愛一生一世隨著他們:

因為他們喝了那隨著他們的靈磐石;使徒這裡所指的不是基督本身,因為他作為神同在的天使走在他們前面,而是預表基督的磐石;並非磐石本身移位跟隨他們,而是從磐石中流出的水像河流一樣,在曠野中跟隨他們所到之處,約三十八年之久,然後才停止,以便再次考驗他們的信心;這是在加低斯,磐石再次被擊打,流出水來,這就像嗎哪持續降下一樣,是為他們所行的持續神蹟。使徒的這種理解完全符合猶太人的觀點,他們說以色列人有水井四十年之久F11。耶路撒冷他爾根F12說:

那磐石就是基督:也就是說,它預表基督,它是基督的預表。猶太人F17也說,舍吉拿被稱為**סֶלַע קָדוֹשׁ**(sela kadosh),「聖磐石」;猶太哲學家斐羅F18論及這磐石說,破碎的磐石是**ἡ σοφία τοῦ θεοῦ**(he sophia tou theou),「神的智慧」。基督可以比作磐石,因為他出身和教育的卑微,他的事奉和聽眾的卑微,他的生與死的卑微;也因為他的崇高,他被高舉過於世上的君王,過於天上的天使,過於諸天本身;也因為他是避難所和安全之地,免受神的憤怒和人的狂怒;也因為他的堅固、實體和力量,這體現在他以他的能力托住萬有,擔當他子民的罪和應得的刑罰,支持他的教會,在一切苦難和試探中扶持他的子民,並保守他們不致完全和最終的跌倒:他顯然是一塊磐石,因為他是他的教會和每個信徒的根基,地獄和世界永遠不能勝過;他也可以比作磐石的永恆,他的愛是不可動搖的,他的公義是永遠的,他的救恩是永恆的,他作為他教會的根基,永遠長存。

【第5節】

但他們中間多半的人,神都不喜歡。神只喜悅那些在基督裡的人;神也不喜悅人的任何事奉,除非是憑信心而行,藉著耶穌基督才能蒙他悅納;因為唯獨在基督裡,人與事奉才能蒙神悅納;這在舊約和新約時代都是蒙悅納的方式:神不喜悅或不喜愛多少猶太先祖,甚至憎惡他們,這正是此處詞語的含義,無論他們是否佔大多數,尚不確定;然而,並非所有在曠野中死去的人都失去了神的特別恩典和恩惠,摩西、亞倫、米利暗就是明證,而且可以推測和希望,還有成百上千的人也是如此;但使徒所指的是那些遭受神可怕報應和不悅的例子,正如所給出的理由所示:

因為他們倒斃在曠野。他並非僅僅說他們死在那裡,因為許多蒙神喜悅的人也死在那裡;但這些人,他們的屍體倒斃在曠野,是被神直接的手擊打、擊倒和推翻的;他們並非按照自然的常規而死,而是因瘟疫、刀劍、天火、火蛇、滅命天使,或如後文所述的某種審判而死。

【第6節】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或「預表」;也就是說,這些人因他們的罪所受的懲罰,是為了教導其他人避免犯同樣的罪,以便他們可以逃脫同樣的懲罰;正如所多瑪和蛾摩拉城被傾覆所定罪,正如這些人一樣,成為所有將來過著如此邪惡生活和行為的人的榜樣;這些事以非常生動的方式,如同預表或圖畫,展現了神對罪的不悅,以及犯罪者必須面對的後果;因此,人們被呼召從巴比倫出來,免得他們分擔她的罪,也承受她的災禍。猶太人有一句俗語F19:**מַה שֶׁקָּרָה לָאָבוֹת סִימָן לַבָּנִים**(mah shekarah la'avot siman labanim),「發生在先祖身上的事,是子孫的記號」;使徒可能就是指這個:

叫我們不貪戀惡事。使徒接著進入具體的例子,說明這些事如何成為榜樣,教導我們避免犯罪,從而避免懲罰;他從貪戀開始,貪戀是所有罪惡的根源和基礎;世上所有的邪惡都源於它,世界本身也充滿了它,在神的眼中,它與行為是相同的:在這裡他特別針對那些貪戀偶像廟中宴席的哥林多信徒;並暗示這更多是源於肉體的感官慾望,不應放縱,而非源於任何其他原則:

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就是說,貪戀惡事,貪戀埃及的魚、黃瓜、甜瓜、韭菜、洋蔥和大蒜(民數記11:4-6),這些東西本身雖然不惡,但以色列人貪戀它們卻是犯罪,因為他們不滿足於神為他們預備的嗎哪;此外,他們對這些東西的渴望並非源於缺乏,而是源於感官慾望,並伴隨著對耶和華和他僕人的抱怨,這引起了極大的不滿;因為儘管耶和華按他們的願望給了他們肉,但在肉還在他們牙齒之間的時候,他就降下瘟疫在他們中間,使許多人死亡,那地方的名字就叫**קִבְרוֹת הַתַּאֲוָה**(Kibroth Hataavah),「貪慾之墓」;因為那些貪戀的人都埋葬在那裡(民數記11:34)。

【第7節】

也不要拜偶像。他們似乎有拜偶像的傾向,至少有很大的危險會如此,因為他們將自己的自由推到如此地步,以至於坐在偶像廟裡,在那裡吃祭偶像之物;使徒在此警戒他們,並在本章的後續部分使用論證來勸阻他們:

像他們中有些人拜偶像一樣,經上寫著:「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這指的是(出埃及記32:6),當時以色列人在摩西上山的時候,製造了一個鑄造的金牛犢,並敬拜它,在它面前築壇,並舉行宴會和玩耍;這是在金牛犢周圍跳舞,並唱歌讚美它來進行的(出埃及記32:18, 32:19);因為他們坐下吃喝並非指普通的飯食,而是指為金牛犢舉行的宴會,他們稱之為獻給耶和華的宴會來掩飾;他們的玩耍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模仿外邦人為他們的眾神舉行宴會和玩耍:有些人確實將F20這最後一個行為解釋為他們在宴會結束後所犯的不潔行為,這在外邦廟宇中也曾發生,這個詞有時用於此義;參(創世記39:14, 39:17);但另一些人則將其理解為偶像崇拜的行為;兩部迦勒底他爾根F21在《出埃及記》中解釋這些詞:「他們起來玩耍」,**בְּפוּלְחָנָא נוּכְרָאָה**(b'pulchana nuchra'ah),即在異教事奉中,也就是偶像崇拜;儘管使徒沒有提及他們的懲罰,但那是非常嚴重的,有三千人因此被刀劍所殺(出埃及記32:28)。

【第8節】

我們也不要行淫亂。哥林多信徒非常沉迷於此:因此使徒在這封書信的其他地方,也用論證來勸阻他們,正如他在此處所做的一樣,他們認為這不是罪惡:

像他們中有些人行淫亂一樣;即行淫亂;正如他們在什亭與摩押女子所行的(民數記25:1),這是巴蘭的詭計,也是他給摩押王巴勒的建議,引誘他們陷入那罪中,這為他們犯偶像崇拜鋪平了道路,他們藉著吃他們神的祭物並向他們下拜而犯了偶像崇拜;特別是他們與巴力毗珥聯合,這與普里阿普斯相同,其宗教儀式的一部分在於不潔的行為,這給他們帶來了神的憤怒:

【腳註】
F26 Pirke Eliezer, c. 44. 《皮爾基·以利以謝》第44章。
F1 Targum in Cant. 2. 6. 《他爾根》雅歌2:6。
F2 Bemidbar Rabba, sect. 1. fol. 177. 1, 2. 《民數記拉比》第1篇,第177頁第1、2欄。
F3 Homil. 5. in Exod. fol. 37. col. 3. E. 俄利根《出埃及記講道集》第5篇,第37頁第3欄E。
F4 Pirke Eiiezer, c. 42. 《皮爾基·以利以謝》第42章。
F5 Maimon. & Bartenora in Pirke Abot, c. 5. sect. 4.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父訓》第5章第4節。
F6 C. 26. p. 304. Ed. Sale. 第26章,第304頁,塞爾版。
F7 Aniversar. Miscellan. p. 30. 加塔克《雜記年鑑》第30頁。
F8 Yade Mose in Shemot Rabba, fol. 109. 3. 《摩西之手》在《出埃及記拉比》第109頁第3欄。
F9 Tzeror Hammor, fol. 93. 2. 《哈摩爾之束》第93頁第2欄。
F11 Jarchi in Numb. xx. 2. 拉比雅爾基《民數記》20:2。
F12 In Numb. xxi. 20. 《他爾根》民數記21:20。
F13 In ib. 同上。
F14 Jarchi in Numb. xx. 10. 拉比雅爾基《民數記》20:10。
F15 Bemidbar Rabba, sect. 1. fol. 177. 2. 《民數記拉比》第1篇,第177頁第2欄。
F16 Gloss. in T. Bab. Pesach. fol. 54.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4頁第1欄的註釋。
F17 Zohar in Num. fol. 87. 4. & Imre Binah in ib. 《光輝之書》民數記,第87頁第4欄,以及《智慧之言》同上。
F18 Lib. Allegor. l. 3. p. 1103. 斐羅《寓言書》第3卷,第1103頁。
F19 Tzeror Hammor, fol. 77. 4. 《哈摩爾之束》第77頁第4欄。
F20 Vid. Jarchi in Exod. xxxii. 6. 參拉比雅爾基《出埃及記》32:6。
F21 Targum Jon. ben Uzziel & Jerusalem in ib. Vid. Bereshit Rabba, sect. 53. fol. 47. 4. &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89. 3. 約拿單·本·烏西爾他爾根與耶路撒冷他爾根同上。參《創世記拉比》第53篇,第47頁第4欄,以及《出埃及記拉比》第1篇,第89頁第3欄。

並在一天之內倒斃了兩萬三千人;在(民數記25:9)中,人數記載為「兩萬四千人」:所有三部他爾根對此處的注釋F23,以及兩部他勒目F24和其他著作{y}都如此說。另一方面,這封書信的所有希臘文抄本和東方譯本,都同意兩萬三千這個數字;因此,這似乎不是舊約或新約抄本的任何錯誤。為了調和此事,或至少減輕其困難,請注意以下幾點:使徒並非以歷史學家的身份寫作,因此不像摩西那樣精確;此外,他並未說「只有」兩萬三千人倒斃,而這個數字比摩西所記載的要少,因此是一個確鑿的事實;再者,摩西和使徒在記載中使用了不同的詞語;摩西說有這麼多人死了,包括那些被掛在太陽底下的人民首領,以及所有被刀劍殺死的人;使徒說有這麼多人倒斃,僅指後者,因為只有他們才能被恰當地稱為「倒斃」,而不是那些被掛起來的人:現在,那些遭受第一種死亡方式的人民首領,很可能是一千人;而那些以另一種方式死亡的人,是兩萬三千人,這使得總數相符,並且摩西將兩者都歸於「瘟疫」或「擊殺」的總稱之下;除此之外,使徒使用了一個限制性從句,而摩西沒有,他說這兩萬三千人是在「一天之內」倒斃的。因此,很可能那些人民首領(假定為一千人)是在一天之內被掛起來的;而那兩萬三千被刀劍殺死的人則是在第二天死亡的,使徒只提到了後者。因此,猶太人F26沒有理由指責使徒有錯誤。

【第9節】

也不要試探基督,正如所有那些人所做的,他們憑著對基督保守他們的能力和恩典的自信,或憑著他們從祂那裡所領受的,不必要地將自己暴露在網羅和試探中,從而陷入危險;正如許多哥林多信徒所做的,他們在此處主要被提及,他們信賴自己的恩賜和成就、知識和基督徒自由,會進入偶像的廟宇,在那裡坐席吃飯,將自己暴露在巨大而迫近的危險中;這是在試探基督,看祂是否會保守他們:

正如他們中有些人也曾試探過;也就是說,正如一些以色列人曾試探過,他們不止一次這樣做;但這裡所指的是他們在(民數記21:5-6)中說神和摩西壞話的時候,從所附帶的懲罰——他們被蛇所滅——可以看出來。阿拉伯譯本補充了「祂」,指基督,這是對經文的正確解釋;否則使徒的推理就沒有力量了;因為基督是那在曠野中走在以色列人前面的天使,是神面前的天使,祂擔負、帶領並拯救了他們;祂是他們在瑪撒和米利巴以及其他地方所試探的耶和華,也是他們在此處所指的地方說壞話的神;因此,清楚可見我們的主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已存在,並且祂是真實而完全的神;亞歷山大抄本讀作「也不要試探神」,衣索比亞譯本也如此:「並被蛇所滅」;就是火蛇,是他們所試探和說壞話的主基督差到他們中間的,這些蛇咬了他們,許多人因此而死。這可能引導我們思考人類犯罪和墮落的原始原因,以及人類本性因蛇而毀滅;這也可能是惡人未來毀滅的象徵,那將是為魔鬼、那古蛇和牠的天使所預備的永火。

【第10節】

也不要發怨言,反對基督的真使徒和忠心的話語執事;也不要反對基督的律法和典章,或神的護理;這教會的一些成員就是這樣做的,或傾向於這樣做:

正如他們中有些人也曾發怨言;正如他們反對主,也反對摩西和亞倫。以色列民非常容易犯這個罪,而且常常犯;但使徒這裡所指的是,要麼是他們因探子對美地的報告而發怨言(民數記14:1-5),要麼是可拉和他的黨羽反對摩西和亞倫作為主要官員,他們主張人人平等;以及所有百姓因這些人的死亡而反對他們(民數記16:1-35),

並被那滅命的所滅;這指的是神對他們的某種審判,例如地裂開吞噬了可拉和所有屬於他的人;以及從天而降的火,吞噬了那獻香的二百五十人;以及那瘟疫,奪去了因上述人員死亡而對摩西和亞倫發怨言的一萬四千七百人的生命;以及任何其他審判,使那些因探子報告而發怨言的人的屍體倒斃在曠野;或者,由於天使通常被神用來執行此類審判,所以「滅命的」可能指的是一位天使,就像那在埃及擊殺頭生子的天使,並帶有相同的名稱(希伯來書11:28);以及那因大衛數點百姓而用瘟疫擊殺以色列,並差點毀滅耶路撒冷,若非被制止的天使(撒母耳記下24:15-16);以及那在一個晚上擊殺亞述營中十八萬五千人的天使(列王紀下19:35)。因此,儘管可能指的是一位天使,但根據所賦予他的特徵,不一定非要理解為邪惡的天使;的確,撒旦被猶太人F1稱為**הַמַּשְׁחִית**(hammashchith,滅命者);撒母耳,與撒旦相同,被稱為「死亡天使」;這在(希伯來書2:14)中有所暗示;邪惡的天使經常被稱為**מַלְאֲכֵי חַבָּלָה**(malachei chabbalah,毀滅天使)F2;與服役的天使區分開來,有些人認為使徒在此處指的是這些。

【第11節】

這些事臨到他們,所有這些懲罰以各種方式臨到他們,並非偶然,而是出於神的旨意,正如他們的罪所應得的:

都是為要作榜樣;為要給其他人,給他們未來的後裔,以及給歷代神的教會作榜樣:

並且寫在經上,正是為警戒我們;特別是教會中的人,可以從這些罪和懲罰的例子中吸取教訓,以避免前者並逃脫後者,不要憑藉他們外在的特權和恩惠而自恃:

我們這末世的人;「或說,諸世代的終結臨到我們身上」;因為使徒並非指這個物質可見的世界,宇宙及其中的萬物,自從寫下這話以來,它已經持續了約兩千年:而是指猶太人的世代,或摩西律法的時代,它始於這些罪和懲罰的例子發生之時,而現在在使徒時代已經結束;那些時期中所有具象徵性和預表性的事物,都已達到其應驗和成就,並且現在已被廢除:同樣,異教徒的黑暗和無知時代也可能被指,這些時代現在因福音的光照和神在傳講福音時所伴隨的能力而告終;因此,猶太人和異教徒時代的終結可以說臨到或匯聚在使徒和他們的時代,他們有機會回顧過去的時代,並從中獲得教訓。

【第12節】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既然猶太人的祖先,他們享有如此特殊的恩惠和卓越的特權,卻遭受了如此多樣的審判;既然他們沒有站立得住,反而許多人明顯地成為神不悅的例子;他們被傾覆和擊倒,他們的屍體倒斃在曠野,未能進入安息之地;因此,所有那些自以為安全穩固,信賴自己,或依賴他們所擁有的知識和恩賜,以及他們所享有的恩惠和特權的人;這些人中的每一個都應當

要謹慎,免得跌倒。這勸告非常恰當,無論是針對真信徒還是形式上的信徒;因為真信徒可能會陷入試探,陷入罪中,從福音中的某種堅定程度跌落,從活潑而舒適的恩典運用中跌落;但不會是最終、完全和不可挽回的;因為他們被永恆之愛的臂膀所環繞,在基督手中得到保障,建立在永不失敗的根基上,並由永不能被戰勝的全能力量所保守;然而,既然他們可能會跌倒,以致羞辱神,玷污基督的福音,使神的靈憂傷,傷害自己的靈魂,絆倒軟弱的信徒,並堅固惡人的手;這樣的勸誡對他們來說並非多餘;而且有許多強有力的理由和論據,說明他們為何應當謹慎,免得跌倒;對神永恆預旨和應許所保障的事物,勸誡也並非不必要:因為這些勸誡常常是神執行祂的預旨,並實現祂應許的手段和方式;參見(使徒行傳27:22, 24, 31)。此外,如果將這勸誡視為給形式上的信徒的,那也是非常貼切的;因為這樣的人可能會跌倒,而且他們常常如此,從他們似乎擁有的東西中跌落,從福音的真理和對其的宣認中跌落,陷入可恥的罪中,最終陷入定罪;而且更重要的是,因為這樣的人的背道對真信仰的榮譽和利益是有害的;因此,神的道被惡言相向,基督的名被褻瀆,褻瀆的罪人被堅固,軟弱的信徒被絆倒,就像真基督徒的跌倒一樣:此外,這對他們自己來說必然更糟,因為他們因此給自己帶來嚴厲的懲罰;參見(彼得後書2:21)。事實上,使徒似乎主要指的是這些人;而不是那些真正認為自己站立得穩,並且確實站立得穩的人;因為這樣的人站立在神真實的恩典和愛中,在基督裡,他們在基督裡被揀選,並藉著祂被救贖和拯救,並藉著祂是創始成終者的信心;因此永不會最終和完全跌倒;但那些「以為」(**ὁ δοκῶν**,似乎)自己和他人「站立得穩」的人;這明顯是指那些自視甚高,自以為有恩賜和知識的人;他們試探神,並「信賴」自己,正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讀的,並輕視軟弱的信徒;但為了不讓真信徒因此而灰心,使徒補充說:

【第13節】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沒有一樣不是人所能受的;有些人確實將這些話理解為責備,因為他們所遭遇的試煉和考驗非常輕微,相對而言微不足道;然而他們卻屈服於這些試探,並在其中沉淪,因此受到責備;或者將其視為威脅,預示著比他們迄今所遭遇的更嚴峻的事情,表明儘管他們迄今站立得穩,並認為自己仍會如此;但他們不應自恃,或依賴外在的事物;因為迄今臨到他們的試探是人可以輕易承受的;它們並沒有對他們的恩典和力量進行重大的考驗或實驗;他們尚未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他們可能會預期更沉重、更嚴峻的試煉;因此不應過於自恃,而應謹慎,免得當這些事在如此巨大的試探時期臨到他們時,他們會跌倒:但我寧願認為這些話是為了安慰聖徒而說的;暗示著,正如沒有任何試探或苦難臨到他們,所以也沒有任何試探或苦難會臨到他們,除非是來自人,或是人所共有的,或是人在神聖的幫助和影響下可以承受的;因此不應因對其的擔憂而困擾自己,彷彿它是某種奇怪或不尋常的事情,彷彿他們必然會因此滅亡和毀滅:

無非是人所能受的:「或說是人性的」。有神聖的試探,或來自神的試探;可以說神試探祂的百姓,就像祂試探亞伯拉罕一樣,藉著吩咐他們做一些非常困難和與本性不符的事情;藉著在身體或財產上苦待他們;藉著收回祂的同在,並停止祂恩典的交通,以考驗他們的信心,向他們顯示他們的軟弱和對祂自己的需要。也有魔鬼的試探,或來自撒旦的試探;撒旦藉著引誘犯罪,藉著暗示褻瀆的思想,並充滿疑慮和恐懼來試探;藉著勸阻他們不要使用蒙恩之道,例如來到施恩寶座前,以及聽道和領受聖禮:但使徒這裡說的是人性的試探,即來自人的試探;指的是為了基督和祂的福音而受到的羞辱和逼迫;這些是恩典的試探或考驗,例如信心和忍耐,在這些試探下有很大的跌倒危險:現在,當使徒說除了這些試探之外,沒有其他試探臨到他們時,他並不是說他們已經、正在或將會完全免於其他試探;而是說他們最害怕並因此而處於危險之中的,只是人性的,來自人的,並且,正如我們的譯本所暗示的,是基督徒弟兄所共有的,他們與他們一樣是血肉之軀,並且可以由蒙神恩典加強的人所忍受;因此他們無需因此而懼怕,特別是當他們考慮到接下來所提到的神的信實、關懷和能力時: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沒有人能被試探、苦待或逼迫,除非得到神的允許,而且是自願的;也不會超過或高於神所定意的限度;祂按祂所定意並應許賜予的,以及確實賜予的力量來衡量苦難,並按祂所允許臨到祂百姓的試探或苦難來衡量他們的力量;為此祂的信實已蒙應許,祂應許說他們的日如何,他們的力量也必如何;祂永不撇下他們,也不丟棄他們,祂必扶持、帶領並拯救他們到底,他們必持守到底:

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因為祂藉著祂的允許為試探或苦難開路,否則它們就無法臨到;而且祂知道如何、以何種方式、在最佳時機將祂的百姓從試探中解救出來;所以祂在祂的護理中確實並將會開闢一條出路,使他們可以逃脫,至少不至於被壓垮和毀滅:

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因為神並不總是認為適合立即除去苦難或試探,儘管祂的百姓懇切請求,就像保羅的例子一樣(哥林多後書12:7-8);但祂賜予他們足夠的恩典去忍受並站立在其中,甚至戰勝它,成為得勝有餘的,並在其中誇勝。

【第14節】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有些抄本補充了「弟兄們」;正如《康普魯頓合參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做的;所有這些親切的稱謂都是為了勸說他們注意基於上述考慮而強加的勸誡;既然猶太人的祖先,他們是拜偶像的,如此多地落在神的震怒之下;既然那些自以為站立得穩的人如此容易跌倒,而且他們所暴露的試探具有如此危險的後果;因此,

你們要遠避拜偶像的事;因為這是最不榮耀、最有害、最可憎惡的:使徒的意思是,不僅要他們不敬拜偶像,或不犯明顯的偶像崇拜行為;而且要他們與偶像保持最大的距離,甚至不要進入偶像的廟宇,在那裡坐下吃飯;如果這不是真正的偶像崇拜行為,至少也有偶像崇拜的表象;他的意思是,他們要遠離一切偶像崇拜的表象,遠離一切導致偶像崇拜的場合,以及一切引導人走向偶像崇拜的事物;他特別是指,他們不要吃那些獻給偶像的祭物,也不要在偶像的廟宇裡吃;他將此視為一種偶像崇拜的形式,並藉著一個類似的例子,他隨後證明確實如此,甚至是在魔鬼的筵席上分享。

【第15節】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也就是說,他現在要說的關於主的晚餐,以及信徒在其中與基督的相交,作為基督徒他們必須知道;以及以色列人分享祭壇,他們吃祭物,其中許多人作為猶太人,必然知道;因此,他完全相信他將要提出的例子是恰當和相關的,並且他的推理是公正的,他訴諸哥林多信徒,將他們視為在這些事上有智慧和理解力的人,並讓他們自己判斷:

你們要判斷我的話;仔細思考和權衡此事,你們就會辨明並判斷我所說的是恰當、相關、公正和正確的。

【第16節】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是的,它是;也就是說,它是與基督在祂的死中相交的記號、象徵和標誌;它是與祂相交,並享受藉著祂的血而來的恩典祝福的途徑;例如公義、平安、赦免和贖罪;所有這些都是真信徒所分享的;而主的晚餐的這一部分,即飲用杯中的酒,就是這種相交的見證和表明:「我們所擘開的餅」;這是聖禮的另一部分,雖然先執行,但因使徒所追溯的論點而後提及。擘開餅的行為不僅指分發和吃餅,也指為分發和吃餅所預備的方式,即將其擘成碎片;這恰當地表達了基督的身體,祂為我們受傷、受壓、破碎:

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是的,它是;因為信徒藉著這個行為,不僅與祂奧秘的身體——教會——相交,而且與祂為他們破碎的自然身體相交,他們在屬靈意義上並藉著信心吃祂的肉,也喝祂的血,並分享祂,分享祂在身體上所忍受的苦難和死亡,以及隨之而來的一切恩典祝福。使徒在此例中的觀點,以及他基於此的論點是:如果信徒藉著在主的晚餐中吃餅和喝葡萄酒,屬靈地分享基督,分享祂的身體和祂的血,並與祂相交;那麼那些吃獻給偶像之物的人,這樣做就是與偶像相交,並分享魔鬼的筵席,因此犯了偶像崇拜的罪,這是他要他們避免的。

【第17節】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基督教會的各個成員;個別的信徒,就他們自己而言,就他們個人而言,確實是多的;然而,藉著他們與基督的聯合,這藉著他們與祂的相交而顯明,他們與祂,生命之糧,是一個餅,與祂的身體是一個身體,這由餅所象徵;他們是同一團麵,他們被結合在一起,他們是祂肉中的肉,與祂同一個靈:或者他們彼此之間是一個餅和一個身體;正如餅由許多磨碎並揉合在一起的麥粒組成,形成一個麵包;正如人體的成員雖多,卻組成一個身體;所以信徒,雖然他們是多的,卻是一個身體,基督是頭;在與祂和彼此的聯合中是一體的,在主的筵席上彼此相交中也是一體的;因此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因此,正如餅是一個,我們眾人也是一個身體」;與基督和彼此相交:

因為我們都分受這一個餅;在晚餐中,這餅本質上都是一樣的,是基督身體的象徵,以及我們與祂和彼此的團契。所要應用的意思是,正如信徒藉著分享同一個餅,顯明彼此是同一個身體,同一個團體;同樣,那些吃獻給偶像之物的人,顯明他們與異教偶像崇拜者是同一個團體。萊特富特博士非常恰當地引用了邁蒙尼德關於安息日前夕鄰居在院子裡混合、聯合或相交的一些段落,以便他們可以在安息日進入彼此的家,以闡明這段經文;關於這種混合,猶太人在他們的《密示拿》和《他勒目》中有一整篇論文,他們稱之為《埃魯賓篇》;他們對此說F8

【第18節】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使徒這樣稱呼他們,是為了將他們與神的以色列,即屬靈的以色列區分開來,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們是重生的人,相信真正的彌賽亞,以屬靈的方式敬拜神,在基督耶穌裡歡喜,不信賴肉體的事物;但這些人是雅各或以色列肉身世代的後裔,是屬肉體的人,在肉體中,處於未重生的狀態,並從事肉體的敬拜,遵守肉體的誡命和條例;使徒引導他們去觀察、思考和注意他們正在做什麼;從中可以吸取一些教訓,以進一步闡明當前的問題:

吃祭物的,豈不是與祭壇有分嗎?是的,他們有分。那些在祭壇旁侍奉,並處理聖物,將祭物帶來放在燔祭壇上的祭司和利未人,祭壇用火吞噬了一部分,剩下的他們自己吃;因此,他們在吃的時候彼此相交,他們就分享了祭壇,分享了祭壇上的東西或祭物,並表明自己屬於猶太教,宣稱他們敬拜以色列的神,並希望在這樣做的時候與祂相交;同樣地,那些吃獻給偶像之物的人,就宣稱自己是偶像崇拜者,屬於異教,是偶像的敬拜者,並與他們相交。

【第19節】

我怎麼說呢?等等。或者說,我所說的話可能會被反對,或者從中推斷出什麼;

偶像算得了什麼呢?或獻給偶像的物算得了什麼呢?對此必須回答,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讀的,**לָא**(la,不),絕不;藉著將基督徒在主的晚餐中藉著吃餅和喝葡萄酒與基督的身體和血相交,以色列人藉著吃祭物與祭壇有分,以及人藉著吃獻給偶像之物與偶像和偶像崇拜者聯合,來進行平行比較;這並不意味著偶像有任何神性,並與神等同,因為他之前說過,偶像算不得什麼,他現在所說的絲毫沒有與之矛盾;或者說,獻給偶像的物應當被視為與主的晚餐中的餅和酒的元素,或以色列人按照神聖命令在祭壇上獻的祭物具有相同的地位,或被認為具有任何價值;他並非此意,而只是從大到小進行論證,他的意思在接下來的話中得到了更充分的闡明。

【第20節】

我乃是說,這是我的意思和含義,

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給鬼魔,不是祭給神;這裡指的是(申命記32:17),因為外邦人所獻的祭,雖然他們並非有意獻給金、銀、木、石的偶像,而是如他們所聲稱的,藉著偶像獻給神;然而,由於在這種敬拜和獻祭中,他們受到鬼魔的引導、煽動、影響和幫助,這些鬼魔居住在這些偶像中,並從中發出神諭,所以他們是獻祭給鬼魔;有些人在印度和中國就是這樣做的,公開地、明確地;所有其他偶像崇拜者,最終、實質上和隱蔽地也是如此:

我不願意你們與鬼魔相交;正如所有惡人在犯任何情慾、罪惡或不道德行為時所做的;正如所有偶像崇拜者在他們的迷信行為和偶像崇拜中相交;如果恩典不阻止,他們將在為魔鬼和牠的天使所預備的永火中永遠相交;因此使徒希望哥林多信徒遠避偶像崇拜,以及一切偶像崇拜的表象,並禁戒吃獻給偶像之物,因為他們若吃,就不能不與鬼魔相交;他這樣說,是為了阻止他們從事這些行為,這些行為必然非常可怕和令人震驚,這也表明他對他們極大的關懷和愛護。

【第21節】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魔的杯,等等。他們不僅不應該,而且他們不能正確地、真實地、真正地喝主的晚餐中的酒杯,不能以對基督流血和為他們獻上的犧牲的真信心,為紀念祂的愛,並為榮耀祂的名而喝;也不能喝獻給異教神祇的奠酒,為榮耀異教神祇而倒出和飲用的酒杯;這些事情是完全不一致的;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神和瑪門,或神和巴力;基督和彼列之間也沒有和諧,神的殿和偶像之間也沒有一致:

你們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魔的筵席;沒有人能屬靈地,無論他外在地如何,分享主在祂的晚餐中為紀念祂而設立和保守的筵席上的食物;同時又津津有味地,毫不顧及軟弱之人的平安和神的榮耀,吃放在偶像廟宇中,放在偶像面前,並作為獻給偶像的祭物。

【第22節】

我們豈可惹主的憤恨呢?等等。正如那些以任何形式犯偶像崇拜罪的人所做的:沒有什麼比這更讓神極度憤怒,或更激起祂的怒氣和烈怒,並施加懲罰的了;祂不能容忍,也不會允許在宗教敬拜中有任何競爭者;祂是一位嫉妒自己榮耀的神;祂也不會將自己的讚美和榮耀歸給雕刻的偶像,或允許他人這樣做:

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陷入偶像崇拜的行為,就是向神宣戰並與祂開戰;這該是多麼瘋狂啊?誰會如此愚蠢和麻木,竟會想到成功呢?當神是全能的,而人卻是貧弱無力、微不足道的受造物,是塵土和灰燼:因此使徒勸阻人們不要偶像崇拜,以及偶像崇拜的每一個方面和分支;部分原因在於其不良影響,會使人與鬼魔相交;部分原因在於其實踐的不可能性,與真正和真實地分享主的杯和筵席不符;以及其荒謬和愚蠢,及其危險的後果,會使人暴露在全能而憤怒的存有的報復之下。

【第23節】

凡事都可行,各種食物都可以吃,神的每一個受造物都是好的,沒有什麼是本身不潔淨或污穢的,或會使人污穢的;因此獻給偶像的物也可以合法地吃,但不能作為獻給偶像的物吃,也不能在偶像廟宇中吃,或在軟弱的弟兄面前吃;這樣做是違背神的榮耀和聖徒的造就的:因此

凡事卻不都有益處;並非所有事情都應當總是做,在所有地方做,在所有人面前做。使徒暗示,雖然這些事對他來說可能是合法的,他也可以自由地吃它們;但它們可能沒有益處,或沒有幫助,反而會傷害他人;因此應當被視為一個充分的理由來省略它們。

【腳註】
F23 Targum Onkelos, Jon. ben Uzziel & Jerusalem in Numb, xxv. 9. 昂克羅他爾根、約拿單·本·烏西爾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見《民數記》第25章第9節。
F24 T. Hieros Sota, fol. 21. 4. T. Bab. Sanhedrin, fol. 106. 1. 《耶路撒冷他勒目》索他篇,第21頁第4欄;《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06頁第1欄。
F25 Midrash Kohelet, fol. 68. 4. Tzeror Hammor, fol. 127. 3. 《傳道書米大示》,第68頁第4欄;《哈摩爾之束》,第127頁第3欄。
F26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36. p. 468. 拉比以撒《堅固信仰》第二部,第36章第468頁。
F1 T. Bab. Beracot, fol. 16.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6頁第2欄。
F2 T. Bab. Kiddushin, fol. 72. 1. Beracot, fol. 51. 1. 《巴比倫他勒目》潔淨篇,第72頁第1欄;祝福篇,第51頁第1欄。
F3 T. Hieros. Beracot, fol. 11. 3, 4. T. Bab. Beracot, fol. 51. 1, 2. & 52. 1. Pesachim, fol. 105. 2. 106. 1. 109.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祝福篇,第11頁第3、4欄;《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51頁第1、2欄,第52頁第1欄;逾越節篇,第105頁第2欄,第106頁第1欄,第109頁第2欄。
F4 T. Bab. Berncot, fol. 55.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55頁第1欄。
F5 Capthor, fol. 47. 1. 《卡普托爾》,第47頁第1欄。
F6 T. Bab. Sabbat, fol. 76. 2. & Erubin, fol. 29. 2.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76頁第2欄;以及《埃魯賓篇》,第29頁第2欄。
F7 Piske Tosephot in Sabbat, art. 287. & Erubin, art. 46. 157. Vid. Zohar in Exod. fol. 57. 3. & 59. 2, 3. & 65. 1. 《安息日篇》托瑟福特判決,第287條;以及《埃魯賓篇》,第46、157條。參見《出埃及記》佐哈爾,第57頁第3欄,第59頁第2、3欄,第65頁第1欄。
F8 Maimon. Hilch. Erubin, c. 1. sect. 6, 8, 16. 邁蒙尼德《埃魯賓律法》,第1章第6、8、16節。

凡事我都可行,但並非凡事都有益處;雖然性質中立的事物可以合法使用,但它們並不總是傾向於造就他人,而這正是我們應當顧及的;當情況如此時,就應當停止使用。這番話是為了回應一個基於基督徒自由教義的反對意見,該教義允許自由使用一切受造物,並使人擺脫遵守飲食區分的束縛,使徒對此表示同意;然而,他卻以自己的榜樣和聖徒的造就為論據,說明這並非總是需要緊密追求的;信徒應當放棄他們有權使用的東西,當他們的基督徒同伴的平安和福祉需要如此時。

【第24節】

無人尋求自己的益處。指在吃祭偶像之物時,不應尋求自己的肉體享樂和個人利益,以致傷害和損害弟兄;否則,人尋求自己的益處,無論是屬世的、屬靈的還是永恆的,都是合法的,例如尋求生活必需品、屬靈的平安和安慰,以及永恆的福祉和幸福;然而,他不僅應當尋求自己的益處,

乃是各人尋求別人的益處。或「別人的財富」;因為「財富」一詞並不在原文中。使徒的意思是,人在使用中立事物時,不應尋求滿足自己的感官慾望或其他情慾,不應只顧及對自己有利或有益的事;而應當顧及他人的益處和造就。

【第25節】

凡在肉市上賣的,你們只管吃。「肉市」一詞(**μακέλλων**,makellon)在此處使用,是一個拉丁詞,拉丁作家也以同樣的意義使用它,指一個出售食物的地方 F9。這個名稱的起源據說 F11 如下:有一個名叫馬塞勒斯(Macellus)的人,極其邪惡和褻瀆,因其搶劫和污穢的生活被判死刑,監察官埃米利烏斯(Aemylius)和富爾維烏斯(Fulvius)在他的房子裡建造了一個出售食物的地方,並以他的名字命名為「馬塞勒斯市場」(Macellum)。敘利亞譯本在此處保留了這個詞,他勒目學者和拉比們 F12 也經常使用這個詞;他們說 F13,

你們只管吃;買回家,烹煮並在自己家裡吃:

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無論是否祭過偶像:

為良心的緣故;這可能是指一個人的良心,如果他知道所吃的東西曾獻給偶像,他的良心可能會因此受損、受傷和玷污;然而,如果他不問任何問題,對此事一無所知,他的良心就不會受苦:或者是指另一個人的良心,他可能在肉被買賣時站在旁邊;他聽到問題被問及回答,卻看到買者將祭過偶像的肉烹煮並吃掉,他的良心軟弱,可能會因此被冒犯和憂傷。

【第26節】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這些話取自《詩篇》第24篇第1節,應當理解為指基督,祂藉著創造和護理是全地的護理者,作為中保,祂擁有一切;祂已經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使祂的子民可以自由使用一切受造物,包括田野的走獸、空中的飛鳥、海裡的魚,以及地上的樹木、果實和植物,這些都是地所充滿的;因此,既然聖徒從基督那裡有充分的權利,以適度的方式並懷著感恩的心使用一切受造物,他們就不必擔心被其中任何一樣玷污;前提是他們不違背神的榮耀,不偏袒偶像,也不違背自己的良心,以及軟弱信徒的平安。

【第27節】

倘有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指那些不信基督,不宣稱信祂的人;他們對祂的位格、職分、恩典、義、福音和聖禮都是不信的,哥林多當時有許多這樣的人:「請你們赴席」;邀請你們到他們家裡共進午餐或晚餐:

你們若願意去。使徒並沒有命令他們去或不去,而是讓他們憑自己的意願、傾向和判斷;因為根據情況,接受這種邀請可能合適,也可能不合適;但如果他們願意,並認為去是合宜的,他們可以去而不犯罪;因為與不信者做生意是合法的,與他們一同飲食也是合法的;那麼他的建議是,

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也就是說,如前所述,不要問這是否獻給偶像;以免自己的良心或他人的良心因此受損。

【第28節】

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可能是指一個軟弱的信徒,為了阻止他認為是罪惡的行為;或者是不信的邀請者,為了試探他基督徒客人的誠實,並引他入陷阱:

這是獻過偶像的物。指盤中的肉,或桌上某處的食物,是從偶像廟裡出來的,曾獻給偶像;這在猶太人是被禁止的 F15:因此

就不要吃,為那告訴你們的人。如果那人是軟弱的信徒,他會感到憂傷和受傷;如果是不信者,他會因此在不敬虔中更加剛硬,並有機會嘲諷基督徒變幻無常、不真誠、對信仰不忠:

也為良心的緣故。這在下一節中解釋: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這些話在敘利亞譯本、武加大拉丁譯本、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中都沒有,有些人認為是從《哥林多前書》第10章第26節添加的;然而,重複這些話絕非多餘;因為它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為什麼這樣的人應該禁食祭偶像之物,因為有如此豐富多樣的受造物供他使用,他有權吃這些東西;因此,他沒有必要吃這些祭物,禁食這些東西對他來說也不是什麼難事。

【第29節】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你的良心對這些事有充分的認識,並且完全確信偶像算不得什麼,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麼;它們既不能使人得益,也不能增進人的安慰、平安和幸福,所以也不能阻礙這些:

乃是別人的。指軟弱的弟兄,或不信的宴席主人;為了他們的良心,這種食物就不可吃,以免一方憂傷,另一方嘲諷:

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這不是哥林多人提出的反對意見,說明他們因使用基督徒自由而被別人的良心論斷是不合理的,無論那人是信徒還是不信者,因為他們無疑有權使用這種自由,而他們自己的良心並不譴責他們:而是使徒的話,表達他自己的看法,即他不應在這種情況下使用他的自由而吃東西,以免他的自由被別人的良心論斷為有罪;因為軟弱的信徒會傾向於批評、判斷並譴責他為放蕩者,而不信者則會譴責他為無神論者,或一個對任何宗教都不顧的人;因此他推論,最好禁食,而不是讓他的自由受到這種批評和譴責。

【第30節】

我若因神的恩典而有分。無論是藉著神的恩典而有基督徒的自由;或是藉著神的良善而有神賜給人吃的受造物,並且聖徒懷著感恩的心享受這些:

為什麼我因所感謝的,反被人毀謗呢?也就是說,為什麼我應當在這種情況下,因吃這類食物而使自己受到惡言、褻瀆和人的責備,而有那麼多受造物我可以無礙地使用並為之感恩呢?或者,為什麼我的自由會因不慎使用而受到責備,而我對此有極大的理由感恩呢?因此,總而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捨己,而不是冒著損害自己的名譽、神的榮耀和宗教的尊嚴的風險。

【第31節】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這主要可能指吃祭偶像之物,以及喝獻給偶像的奠酒,因為這是使徒論述的主題;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引導他們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並以這種方式行事,使這個目標得以實現:這也可以應用於普通的飲食,或日常的膳食,對此沒有爭議;這些普通的日常行為是為了神的榮耀而做的,當每一項恩典都被視為來自祂並承認時;當我們承認自己不配任何恩典時;當我們將我們所擁有的一切歸因於神白白和不配的良善時;當我們將這種恩典視為天父對我們的愛之果實,作為聖約的祝福,並藉著基督的寶血臨到我們時;當我們對所擁有的感到滿足和知足,並不斷憑信心仰望神供應未來的需要,並為我們所領受的一切獻上感謝時:如果這些是為了神的榮耀,那麼在聖禮中的飲食更應當以神和基督的榮耀為目標,例如在主的晚餐中吃餅喝杯;這樣做是為了神的榮耀,當它以莊重和敬虔的方式進行時,在信心中,辨明主的身子,以屬靈的方式吃祂的肉,喝祂的血,不依賴所做的行為,並記念神和基督的愛。

或做什麼。無論是自然、民事或宗教方面的,無論是講道、聽道、禱告、禁食、施捨,無論是在密室、家庭、教會或世上,無論是私下或公開:

都要為榮耀神而行。神的榮耀是祂一切作為和行動的終極目的;在創造、護理和恩典中;在永恆揀選、聖約、聖約的祝福和應許中,在救贖中,在有效呼召中,以及在帶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中。這也是基督作為人與中保的一切行動的目的,祂的教義和神蹟,祂的順服、受苦和死亡,以及祂在另一個世界的代求生命;祂既然活著為我們代求,就活著歸於神,歸於神的榮耀;因此,神的榮耀應當是我們一切行動的目的:此外,若非如此,任何行動都不能真正被稱為善行;如果一個人尋求自己,自己的榮耀,和世俗的讚譽,或者在他所做的事情中有任何不正當和自私的目的,那麼它就不能被稱為,也不會被神算為善行。猶太人有一句類似的話,**כָּל מַעֲשֶׂיךָ לְשֵׁם שָׁמַיִם יִהְיוּ**(kol ma'asecha leshem shamayim yihyu),「你一切的作為都當為榮耀神而行」 F16;他們的一位註釋家 F17 如此解釋:

【第32節】

不叫人跌倒。避免一切可能導致他人跌倒、絆倒和墜落的事物;無論是中立的事物,當它們冒犯軟弱的心靈,使他們憂傷、受傷和絆倒時;尤其是罪惡的事物,它們既冒犯神,因此被稱為「絆腳石」,也冒犯基督的教會,並受教會的管轄;當信徒犯下這些罪惡時,它們會使軟弱的信徒動搖和絆倒;它們是引誘他人犯罪的手段,使褻瀆的罪人在他們的罪惡中更加剛硬,並給敵人提供褻瀆的機會:但那些美好的、我們應盡的義務,即使有人因此被冒犯,也不應避免;例如純粹的福音傳講、對福音的宣認,以及順服福音的聖禮;因為冒犯可以是「被冒犯」或「給予冒犯」;「給予冒犯」是一回事,我們應當小心避免;而「被冒犯」卻沒有正當理由,則是另一回事,不應加以理會:

無論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這可以被視為特別關乎神的子民:前兩者,即猶太人和希臘人,構成了最初的教會,以及哥林多的教會,因此他們可以被認為是部分,而教會是整體;使徒先提到前者,然後提到後者,表明他們不應冒犯任何個人,也不應冒犯整個教會;特別是在吃祭偶像之物的情況下,應當注意不要冒犯猶太人或希臘人,因為他們都是教會的成員。或者這些可以被視為包括所有種類的人;因為猶太人和希臘人包括整個世界,在這裡可能指所有在外面的人,那些對基督沒有真正信心,也沒有任何屬靈知識的人;而「教會」則指所有認識祂、相信祂並宣稱祂名的人:因此使徒的意思是,應當注意不要冒犯任何種類的人,無論是世人,無論其身份如何,還是信徒,尤其是後者;因為冒犯基督裡最小的信徒之一,會令祂不悅;而且祂如此小心地防範冒犯他們,並將在末日藉著祂的天使,將所有絆倒人的從祂的國度中除去;並且祂已命令祂的教會標記那些製造冒犯和分裂的人;而且與一個被冒犯的弟兄和好是如此困難,他比堅固的城堡更難贏得;雖然這不是他的優點,但由於這使得情況如此困難,所以應當加以防範。

【第33節】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一樣。使徒以自己為榜樣,儘管他絕不是一個「討人喜歡」的人,就這個詞的貶義而言;他所說的「凡事」叫眾人喜歡,也不能從最廣泛的意義上理解;而是指那些中立的事物,這些事可以做或不做,而不會違背律法或與基督的福音及其任何規條和聖禮相矛盾,使徒對所有這些都堅定不移;在這些事上,他也不是為了討人喜歡,而是在凡事上都扮演基督忠僕和恩典奧秘管家的角色;參見《哥林多前書》第9章第19-22節。此外,也不能認為他事實上取悅了所有人;他顯然沒有;但他努力取悅他們;他盡其所能;他採取了最恰當的方法來做到這一點,儘管有時這些方法無效。

不求自己的益處。指世俗的利益和好處,財富、資產、生活的報酬、安逸、休息和享樂;他主要指的是在無關緊要的事上使用自由;他願意為他人的益處放棄一切:

只求多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他忽略了自己的個人利益,以及在其他方面合法的事情上滿足自己,當他看到這會冒犯他人,阻礙福音,並阻止任何人接受基督教教義時;這樣他就可以成為促進許多靈魂屬靈益處和造就的工具,使他們在主裡得著永恆的救恩;他沒有說「所有」,而是說「許多」,因為他知道並非所有人都會得救,只有神的選民才會;由於他不知道這些人是誰,也不知道他們在哪裡,他以這種方式對待所有人,以便他可以成為他們中間被揀選之人的屬靈益處和救恩的工具,藉著無礙地向他們傳講福音。

【腳註】
F9 Vid. Suet. Vita Jul. Caesar, c. 43. & Tiber. Nero, c. 34. 參見蘇埃托尼烏斯《儒略·凱撒傳》第43章,以及《提比略·尼祿傳》第34章。
F11 Alex. ab Alex Genial Diet. l. 3. c. 23.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飲食》第三卷第23章。
F12 T. Hieros. Chagiga, fol. 76. 2. T. Bab. Menachot, fol. 29. 2. Bereshit Rabba, fol. 75. 3. 《耶路撒冷他勒目》哈吉迦篇,第76頁第2欄;《巴比倫他勒目》米拿霍特篇,第29頁第2欄;《創世記拉比註釋》第75頁第3欄。
F13 T. Bab. Cholin, fol. 95. 1. 《巴比倫他勒目》霍林篇,第95頁第1欄。
F14 L. 2. c. 39. 第二卷第39章。
F15 T. Bab. Avoda Zara, fol. 32. 2. 《巴比倫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32頁第2欄。
F16 Pirke Abot, c. 2, sect. 12. 《父輩箴言》第二章第12節。
F17 Bartenora in ib. 巴特諾拉在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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