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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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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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內容是證明使徒的職分和權柄;為使徒自己和福音傳道人的供養提出論證;解釋他為何沒有使用這方面的權利和特權;最後以勸勉基督徒在生命歷程中勤勉和堅忍作結,他自己就是一個榜樣。他從自己的使徒職分開始,並加以證明;部分是藉由他不依賴人,其呼召和使命並非來自人;部分是藉由他親眼見過基督,並親自從基督那裡領受權柄;也藉由他在哥林多人中間事工的成功,【第1節】因此,無論其他人對他有何異議,他們都沒有理由質疑他的使徒職分,因為他們在他的事工下歸信,就是他使徒職分的許多印證,【第2節】既然他蒙召事奉是堅定有效的,他就有權利,像其他傳道人一樣,從教會獲得自己和家人(如果有的話)的供養,而無需親手勞動,【第3–6節】他從自然律和國際法證明這一點,以士兵、葡萄園栽種者和牧羊人的例子說明,他們憑藉其職分和服務有權獲得生計,福音傳道人與他們之間有某些相似之處,【第7節】也從摩西律法證明,特別是關於牛的律法,牛在踹穀時不可被籠住口;他指出這不應僅僅從字面上理解為牛,而是指傳道人,他們如同農夫,帶著盼望耕種和打穀,因此也應分享他們的盼望,【第8–10節】此外,使徒從事情的公義和公平性論證福音傳道人獲得供養的權利,既然他們供應屬靈的事物,他們理應獲得屬世的事物,【第11節】使徒為自己和巴拿巴辯護,如同其他使徒的例子一樣,【第5–6節】也如同那些在哥林多接替他的人的例子,他們由那間教會供養;儘管他在他們中間時,不認為主張自己的權利和使用自己的權柄是合適的,以免阻礙福音的進展,【第12節】他繼續從舊約時代祭司和利未人的情況來闡明這一點,他們事奉聖物,就有供養為他們預備,【第13節】最後,從基督自己的設立和命令,他已將此定為一條律法,即傳福音的人應靠福音為生,【第14節】儘管使徒自己沒有使用這項特權;他也不會使用,尤其是在哥林多,他為此給出了理由;他主要的原因是,他的誇口不致落空,【第15節】這並不在於傳福音,因為那是他必須做的,【第16節】因為如果他是出於自願參與其中,他就會得到獎賞;但既然是出於必要,他就不能要求任何獎賞,【第17節】或者說,如果有的話,那也只能是「免費」傳福音,不收取費用,這正是他所誇口的,【第18節】因此,儘管他在職分和供養上都獨立於人,但為了贏得靈魂歸向基督,並成為他們得救的工具,他成了眾人的僕人,【第19節】這些人分為三類:律法下的猶太人,【第20節】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第21節】以及軟弱的基督徒,【第22節】他做這一切,並非為了自己的任何物質利益,而是為了福音的緣故,使他能分享福音,並分享他蒙召所要得的榮耀,【第23節】他所仰望和追求的是這些,而不是屬世的事物;他用哥林多人熟知的希臘運動會中的比喻來說明,特別是賽跑,所有人都跑,但只有一人得獎:因此他勸勉哥林多人也照樣奔跑,使他們能獲得他所提及的獎賞,並將其描述為不朽壞的冠冕,與其他人所爭取的會朽壞的冠冕形成對比,【第24–25節】他以自己的榜樣和行為來激勵他們,他用賽跑者和摔跤手所用的詞語來表達他的謙卑、節制和自律;他操練這些事,是為了當他向他人傳道時,自己不致被棄絕和不蒙悅納,【第26–27節】

【第1節】

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自由的嗎?等等。敘利亞文、衣索比亞文和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將後一句放在前面;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也是如此;許多解經家認為這是詞語的最佳順序;使徒循序漸進,從較小的到較大的,這可能與他使用無關緊要之事的自由有關,例如吃肉,儘管他認為不宜使用他的自由來傷害軟弱的良心,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不是自由的,正如有些人可能從他前一章後半部分所說的話中推斷的那樣:或者他可能指的是他從禮儀律中普遍的自由;因為為了贏得靈魂歸向基督,他向所有的人成了所有的人;向猶太人他成了猶太人,為要贏得他們;但其方式是為了在基督裡保持他的自由,而不被奴役的軛纏住。有些人認為他指的是他的自由,即他有權堅持獲得供養,並且他不像其他人那樣有義務親手勞動,他將在後面詳細討論這一點;但在我看來,這些詞語的順序是正確的;而且,既然有些人否認他是使徒,或者至少暗示他不是使徒,也不應將他視為使徒,他便著手證明這一點;他首先提到的是他的自由,即從人而來的自由;沒有人對他有任何權柄;他不是由人教導、差遣或按立為傳道人,而是直接由耶穌基督按立,正如使徒們一樣;他們在教會中被設立在首位,有權教導、差遣和按立其他人;但沒有人對他們有權柄;而這正是使徒的情況,證明他是一位使徒;他是使徒,因為他是自由的:

我不是見過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嗎?他藉著信心在靈裡見過祂,但那並不能證明他是使徒;這是他與其他信徒共同擁有的:他是否在祂被釘十字架和死亡之前,在肉身中見過祂,尚不確定;很可能他見過;但這不過是希律和本丟彼拉多也見過的事;但他是在祂從死裡復活之後見過祂的,他指的是【哥林多前書15:8】,並在此處將其作為他使徒職分的證明,因為使徒們被選為這事的親眼見證人,【使徒行傳10:41】並向世人宣揚:現在我們的使徒多次見過祂;首先是在他歸信的時候,其次是在耶路撒冷魂遊象外的時候,再次是在千夫長為安全起見將他關押的營樓裡,很可能在他被提到第三層天的時候也見過祂:

你們不是我在主裡的工作嗎?因為他們是重生、歸信的人,成了新造的人;不是有效的原因,而是工具性的;他們是神的傑作,因為祂是他們歸信和信心的有效原因;他只是他們藉以相信的工具;因此他補充說,「在主裡」;將一切歸於祂的能力和恩典:然而,既然他曾是向他們首次傳福音,並藉著福音使他們重生的幸福工具;是建立和興起像他們這樣一個龐大興盛教會的工具;這就足以證明他的使徒職分。

【第2節】

如果我對別人不是使徒這句話是假設性的,而非讓步性的;因為他對許多其他人都是使徒;他普遍是外邦人的使徒;正如割禮的使徒職分屬於彼得,未受割禮的使徒職分則歸他所有:但無論如何,他似乎在說,無論如何,

然而我對你們無疑是使徒;使徒職分的一切記號都在他們中間顯明;不僅神的恩典在他的事工下植入他們心中,而且聖靈的超凡恩賜也藉著他的事工被他們領受;並且他也在他們中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和大能的作為:參閱【哥林多後書12:12】,這足以使他們對此毫無疑問:

因為你們在主裡就是我使徒職分的印證;這暗指契約和文書的蓋印,使其具有真實性;或指信件的蓋印,確認其中所表達的真實性;其意義是,他們是歸信的人,因此公開地在主裡,與祂聯合;或者藉著他的傳道,因著祂恩典的能力而成為新造的人,這就是他使徒職分的真實證明,並代替了他的推薦信;參閱【哥林多後書3:1–3】。有些抄本讀作「我書信的印證」,衣索比亞文譯本也是如此。

【第3節】

我對那些查問我的人的答覆就是這個。有些人將這些話歸於下文,彷彿使徒的答覆在於他接下來幾節提出的問題;但它們似乎更屬於前文,其意義是,當任何人質疑他的使徒職分並就此查問他時,他認為合適的答覆和為自己辯護的方式,就是將他們引向哥林多那著名的教會,他們作為個人和作為一個教會,都是他在主裡的工作,他們每一個人都是他使徒職分的印證;因為他是向他們首次傳福音的人,是他們作為教會的創立者,也是他們歸信的工具。

【第4節】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吃喝嗎?他證明了自己的使徒職分後,便著手確立他作為福音傳道人獲得供養的權利;他用各種詞語表達,並以各種論證加以證實:「吃喝的權柄」並非指人類進行這些行為的普遍權柄和權利,這是每個人都擁有的,只要他行為節制,並榮耀神;也不是指吃喝無關緊要之物,或禮儀律所禁止之物的自由;而是指在公共費用下,或由他所事奉的人支付費用,過上舒適的生活;他似乎指的是基督的話,【路加福音10:7–8】。

【第5節】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帶著信主的妻子同行嗎?「信主的妻子」這個詞是希伯來語的表達方式,與**אֲחֹתִי כַלָּה**(achoti kallah,我的姊妹,新婦)相對應,【雅歌4:9–10, 12;5:1】。猶太人稱他們的妻子為姊妹,並非因為宗教緣故,這裡也不是這個意思;而是因為男人和女人,所有人類,在任何更親密的關係(如夫妻關係)之前,都彼此存在著共同的關係。天主教徒對這些話的解釋,為了避免它們成為福音傳道人婚姻合法性的證明,絕不可能是真實的;他們認為這些話是指使徒們有權帶著富有的婦女同行,讓她們用自己的財物供養他們,並為他們提供所需;因為這種解釋直接與使徒所討論的主題和論點相悖;使徒的目的是要表明他和其他人有權完全依賴教會獲得供養;而這種解釋卻是為教會減輕這種負擔想辦法;此外,「帶著」或「攜帶」的行為表達了對她們的權柄,這與那些富有的婦女不符;她們必須是自願與他們同行並供養他們;再者,使徒們無論走到哪裡都帶著婦女,無論貧富,如果她們不是他們的妻子,這將會聲名狼藉,並會損害他們的品格和聲譽:此外,儘管這些話清楚地暗示了傳道人婚姻的合法性,並假定其存在,但它們並未表達行為本身,或進入這種狀態的合法性,而是指其後的結果;其意義是,使徒和其他人,假設他們有妻子,也可以加上,還有孩子,他們有權帶著這些人同行,並要求教會在公共費用下供養他們,以及他們自己:

正如其他使徒一樣;他們似乎就是這樣做的,那些有妻子和家庭的,例如傳福音的腓利有四個女兒,【使徒行傳21:8–9】。

以及主的弟兄們;他們似乎是已婚人士,並採取了這種方式;這裡指的是雅各、約瑟、猶大和西門;他們是基督的近親,猶太人通常稱這樣的人為弟兄:

還有磯法;也就是彼得,他確實有妻子;參閱【馬太福音8:14】因此,教皇自稱是彼得的繼承人,卻禁止神職人員結婚,這是非常不合宜的。

【第6節】

難道只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他們曾是長期的同伴和旅伴;難道只有我們嗎?難道我們被豁免了這些與他人共享的權利和特權嗎?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不做工嗎?也就是說,不用親手勞動,從事他們的行業和職業來謀生:保羅從事他的行業,巴拿巴似乎也如此:保羅在哥林多與亞居拉和百基拉一同親手勞動,他們都是製造帳篷的,【使徒行傳18:3】他在其他地方也這樣做;他向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證明這一點,【使徒行傳20:34】以及帖撒羅尼迦教會,【帖撒羅尼迦前書2:9;帖撒羅尼迦後書3:8】這並非說他沒有權利和權柄停止工作,不做工,並要求那些他所事奉的人供養他;但由於某些原因,他選擇不使用這項權柄和自由,因為他不想成為他們的負擔;以免在他首次向他們傳福音時,他們會認為他有世俗的自私目的,而不是為了靈魂的益處和基督的榮耀;然而,他藉此讓他們知道,儘管巴拿巴和他繼續親手勞動謀生,他們有權放棄他們的行業,並依賴他們獲得供養。使徒似乎在此效法他民族中那些古老、智慧和聖潔的人,他們免費教導律法,不收取任何費用;這並非說他們認為這是非法的,或者他們沒有權利因此獲得供養,而是為了宗教的榮耀,以及他們所宣稱的虔誠;並且為了避免律法被視為一種交易,他們選擇不堅持這一點F4。

【第7節】

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些人這樣做過,例如哈比西尼亞人F5和古羅馬人F6;儘管在使徒寫這封信之前,元老院已經頒布了一項法令,規定士兵應從公共財政中獲得津貼;由於這在當時如此普遍,並在各地普遍實行,使徒提出了這個問題;他的意思是,既然福音的傳道人是耶穌基督的好兵,並參與了與祂的敵人以及祂教會的敵人爭戰的屬靈戰爭,那麼他們的費用理應由公共財政承擔,並由公共費用供養:

誰栽種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基督的教會是葡萄園,聖經中常稱之為葡萄園;傳道人是栽種者、修剪者和勞動者;正如奧秘的所羅門,葡萄園的主人,應得他的一千銀子,那麼耕耘者,看守果子的人,也應得他們的二百銀子,【雅歌8:12】

誰牧養羊群,不吃群裡的奶呢?基督的教會被比作羊群;傳道人是牧者,他們負責照管羊群,並用知識和悟性餵養他們;他們享受勞動的果實,獲得適當和合宜的供養,這是理所當然的,正如牧養羊群的人應吃羊群所產的奶一樣。

【第8節】

我說這些話,難道是憑著人的意思嗎?按照人的方式,從人中間常見的、顯而易見的事物中推理:

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既然使徒所討論的主題能夠藉由人中間常見且易於觀察的例子來闡明和證實;那麼它也可以得到神聖權柄的支持;這不僅從事物的道理上是清楚的,而且藉由神的律法也是確定的。

【第9節】

因為摩西律法上寫著【申命記25:4】

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猶太人打穀或脫粒的方式與我們不同;它不是用連枷打的,至少不總是如此,而是藉由牛;不僅是牛來回踩踏,而且是牛拖著一個木製工具,其底部鑲有鐵齒,頂部裝滿石頭,以其重量緊密壓實;將麥捆擺放整齊後,牛被牽著在上面來回走動,拖著這個打穀工具,藉此將穀粒從殼和穗中分離出來F7;參閱【以賽亞書41:15】。博學的貝克烏斯F8給出了這個工具的圖示和使用方法:現在根據這條律法,當牛這樣工作時,牠的嘴不應被籠住,牠可以自由地吃牠所踩踏的穀物,但猶太人說F9,獻給聖用的除外。他們對這條律法給出了許多規定,特別指出,它應擴展到所有種類的生物,以及牛,以及所有種類的工作F11;並且所說的牛,更應適用於人F12;這與使徒在此的推理一致:

難道神只顧念牛嗎?是的,祂顧念,也顧念比牠們更不重要的生物,甚至空中的飛鳥,以及其中最不值錢的麻雀,兩隻麻雀只賣一個銅錢;但祂不僅僅顧念牠們,也不是主要顧念牠們,而是主要顧念人。

【第10節】

難道他不是為我們說的嗎?也就是說,神說這話,或頒布這條律法,禁止牛在踹穀時被籠住嘴;這不僅僅是為了牛,主要是為了人;所以雅爾奇在該處說,提到牛是**לְהַשְׁוֹת אָדָם**(lehashot adam,為了表達人);另一位猶太作家F13也這樣解釋【申命記22:6】的律法:「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走」;

無疑是為我們寫的;教導人,正如任何工人不應被剝奪適當的食物,同樣,那些在道和教義上勞動的人也不應被剝奪:

叫耕種的存著指望去耕種;指望享受他勞動的果實:

打穀的也存著指望,指望分享他的指望;指望從他所打的穀物中獲得供應。

【第11節】

如果我們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福音的傳道人被比作撒種的人;他們所撒的種子是神的道,它像種子一樣,在屬肉體的人眼中微小而卑微;然而,正如為播種而保留的種子是最好的,福音對真正的信徒來說也是最寶貴和卓越的;像種子一樣,它藉著神聖的影響力具有生殖能力;而且,除非播種到土裡,否則它不會結果子,同樣,除非道在心裡有位置,否則它也不會結果子,在心裡,它像地裡的種子一樣,其運作是隱秘的,其增長是漸進的,其結果是不同的。他們所撒的土地非常多樣;有些聽眾像路旁,粗心大意,無知,沒有留下任何印象;有些像石頭地,雖然一時表現出一些情感和喜愛,但由於心中沒有恩典的根,一旦逼迫興起,就放棄聽道;有些像荊棘地,起初很有希望,並且大大改進,但內心充滿了世俗的憂慮和私慾,這些會扼殺道,使其不結果子;還有一些像好土,他們因神的恩典而變得良善,明白道,接受道,持守道,並在他們裡面結出果子:撒種需要技巧和藝術,傳福音也需要,而且是超乎人力的;並且在每個回歸的季節都要不斷地進行,不顧風雨,同樣,傳道事工也要不顧一切的指責、逼迫和苦難;正如同樣的種子,不混雜,且數量充足地撒入土中,同樣,純潔無雜的基督福音也要傳講,並且不隱藏任何有益的事:再者,正如撒種的人將種子撒入土中後,會長時間耐心地等待其發芽和生長,忠心的福音傳道人也是如此:他們所撒或所傳的是屬靈性質的;它來自神的靈,祂是它的啟示者;祂藉著祂的恩賜使人有資格傳講它,並藉著祂的能力使它對人的靈魂有效;並藉著它將自己傳達給他們,作為重生和成聖的靈:福音的內容是屬靈的;它包含屬靈的教義,例如稱義、罪得赦免、收養、重生,這些都關乎人的靈魂和精神,以及他們的屬靈和永恆福祉:

我們若從你們那裡收割屬肉體的東西,這算什麼大事呢?指屬世的事物,關乎肉體、身體、外在的人,以及其供養。這個論證是從大到小,與【羅馬書15:27】中的論證非常相似。屬肉體的事物和屬靈的事物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屬靈的事物遠遠優於屬肉體的事物;因此,如果人們用屬肉體的事物換取屬靈的事物,他們絕不會因此蒙受損失,反而會有所得;他們也不應認為供養和維持那些對他們的靈魂和屬靈福祉如此有益的人,是任何艱難或負擔,或任何偉大而奇妙的事情。

【第12節】

如果別人對你們有這權柄這不是指對他們有任何暴虐的權柄和管轄權,無論是在信仰還是行為上;而是指獲得供養的權利,這是假使徒或那裡的真正普通傳道人正當地主張並享有的:

難道我們不更應該有嗎?他與巴拿巴,尤其是他自己,他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傳道人,而是一個使徒,並且是向他們首次傳福音的人:

然而,我們從未用過這權柄;儘管其他人用過,他們也有權利,但他們選擇不堅持;寧願如此,他們親手勞動;他們不使用這權柄並非因為他們不需要,並且享有豐富的屬世財物,因為事實恰恰相反:

卻凡事忍受:飢餓、口渴、赤身露體、辛勤勞動,以及許多其他艱難:

免得我們阻礙基督的福音;有些人可能會暗示,他們傳福音只是為了利益,而不是為了靈魂的益處和基督的榮耀;而其他心胸狹窄的人可能會不願接受和宣認福音,以免對他們造成負擔;因此,為了不讓福音因某些人的誹謗和另一些人的卑劣而受阻,使徒認為放棄向他們要求供養是合適的;儘管同時他希望他們知道這是應得的,因此他繼續用其他論證來捍衛它。

【第13節】

你們豈不知道,那些在聖殿裡供職的,等等。這不是指異教神廟裡的祭司,正如衣索比亞文譯本所暗示的;而是指耶路撒冷聖殿裡的祭司,他們負責宰殺祭牲、剝皮、切塊、與木柴一同擺放在祭壇上焚燒,以及在那裡執行的其他事奉,這些事對哥林多人來說是眾所周知的,因為這教會中有許多人是猶太人:

靠殿裡的供物為生;即什一奉獻、初熟之物,以及其他帶到那裡的奉獻、金錢或貨物;他們沒有其他方式謀生和供養家人;因為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子民中沒有產業,因此以這種方式為他們提供了供養:

那些在祭壇旁服事的人,也與祭壇一同分享;有些人讀作「那些坐在祭壇旁的人」;但在聖殿裡,除了大衛家的君王F14,沒有人可以坐下;祭司和利未人在事奉中總是站立著,有些人做這事,有些人做那事;有些人宰殺祭牲,有些人灑血;有些人清除灰燼,有些人擺放木柴,有些人將宰殺、剝皮、切開的祭牲部分帶上來,放在祭壇上F15,這些人與祭壇一同分享;有些部分被祭壇吞噬,被火在上面燒盡;但根據律法,還有其他部分是為祭司保留的,祭司和他們的家人就靠這些為生:因此有**מַאֲכַל מִזְבֵּחַ**(ma'akhal mizbeach,祭壇的食物)和**מַאֲכַל אָדָם**(ma'akhal adam,人的食物)的區別F16;因此,正如那些從事這些事奉的人理應從聖殿和祭壇的收入中獲得供養一樣,福音傳道人也理應獲得適當的供養。

【第14節】

主也是這樣命定的這指的是主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10:10】、【路加福音10:7–8】中的命令和設立,祂命定祂的僕人,那些勞苦傳講祂福音的人,應當在舒適的生活方面得到充分的照顧;祂確實沒有像律法下的祭司和利未人那樣,以同樣的方式規定他們的供養;但正如前者從屬於聖殿和祭壇的事物中獲得供養,並靠它們為生是公正和正確的,同樣,祂的旨意和喜悅是,

那些傳福音的人;那些繼續這樣做,那些在道和教義上勞苦而非怠惰的人,那些完全忠實地做傳道工作,而不僅僅是掛名傳福音的人:應當靠福音為生;不是福音本身,福音是屬靈的,而非肉體的食物;而是說,考慮到他們傳福音,他們應當獲得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博學的梅德先生已藉由各種例子證明,這裡譯為「福音」的希臘文**εὐαγγέλιον**(euangelion),意為好消息和喜訊,在其他作家中也用於指給予報好消息者的獎賞;他正確地指出,希伯來文**בְּשׂוֹרָה**(besorah),意為同樣的意思,在【撒母耳記下4:10】中也用於類似的意義;因此,這裡的意義將是,基督的命令是,那些忠實地將救恩的好消息和喜訊帶給罪人的人,作為這種好消息的獎賞,應當獲得舒適的生活供養,他們應當靠此為生。

【第15節】

但我從未用過這些事無論是這些論證或理由,為了傳道人的供養,這些論證或理由是從事物的道理、摩西律法、祭司和利未人的例子,以及基督的命令和設立中得出的,以支持他自己,使他能因此得到供養;或者他從未用過他作為其他使徒有權做的事,例如在公共費用下吃喝,帶著信主的妻子同行(如果他有的話),以及停止親手勞動。

【腳註】
F4 Maimon. & Bartenora in Pirke Abot, c. 4. sect. 5.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父訓》第四章第五節。
F5 Ludolph. Hist. Ethiop. l. 2. c. 14. 魯道夫《衣索比亞史》第二卷第十四章。
F6 Liv. Hist. l. 4. prope finem.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6. c. 22. 李維《羅馬史》第四卷末尾。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日》第六卷第二十二章。
F7 Ben Melec. in 2 Sam. xii. 31. & Jarchi in Isa. xli. 1, 5. 本·梅勒克《撒母耳記下12:31》與雅爾奇《以賽亞書41:1, 5》。
F8 Not. in Targum in 1 Chron. xx. 3. p. 210. Vid. Surenhusii Biblos Kattallages, p. 535. 貝克烏斯《塔爾根注釋》【歷代志上20:3】第210頁。參閱蘇倫胡修斯《和解之書》第535頁。
F9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Meilah, c. sect. 6. & Trumot, c. 9. sect. 3.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密示拿·褻瀆篇》第六節與《密示拿·舉祭篇》第九章第三節。
F11 Jarchi in loc. Maimon. Hilch. Shecirot, c. 13. sect. 1, 2, 3. Moses Kotsensis Mitzot Tora, pr. neg. 184. & affirm. 91. 雅爾奇於此處。邁蒙尼德《僱傭律法》第十三章第一、二、三節。科岑西的摩西《妥拉誡命》否定性誡命184與肯定性誡命91。
F12 T. Bab. Bava Metzia, fol. 88. 2. 《巴比倫他勒目》中門篇,第88頁第2欄。
F13 R. Menuachcm apud Ainsworth on Deut. xxii. 7. & Drusium in loc. 拉比·米努阿赫姆,引自艾因斯沃思《申命記22:7》注釋與德魯修斯於此處。
F14 Bartenora in Misn. Yoma, c. 8. sect. 1. 巴特諾拉《密示拿·贖罪日篇》第八章第一節。
F15 Misn. Yoma, c. 2. sect. 3. Tamid. c. 3. sect. 1.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二章第三節。《密示拿·常獻祭篇》第三章第一節。
F16 Vid. Maimon. & Bartenora in Menachot, c. 3. sect 1. 參閱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密示拿·素祭篇》第三章第一節。

我寫這些事,並非要你們如此待我;他提出這些強而有力的理由,引用這些事例,並無可辯駁地證明了傳道人應由會眾供養這一點,並非為了他自己。他這樣說,是為了防止某些人可能急於提出的暗示:雖然使徒保羅迄今尚未從哥林多教會收取任何東西,但顯然他將來打算這樣做;因此,他寫這些事是為了鋪路,以便將來從他們那裡獲得供應。他否認了這一點,並給出了理由:

因為我寧可死;寧願因缺乏、飢餓而死,如果除了從他們那裡收取哪怕最微小的錢財之外,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得到供應。

也不願有人使我的誇口落空;這裡指的不是他自由傳講福音時內心的喜悅、快樂和滿足,因為施比受更為有福;而是他的誇口或自豪,不是在神面前,而是針對那些假使徒。他從未因傳講福音而從哥林多教會收取任何東西,也永遠不會,儘管他們曾暗示他為了利益而傳道,並通過巧妙的手段獲取他們的錢財,掏空他們的錢包。

【第16節】

因為我傳福音,並沒有可誇的。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如果他為了生計和個人利益而傳福音,他就沒有可誇的餘地;因為如果真是這樣,他就不得不這樣做,否則就會因缺乏而滅亡。他的意思是,即使他傳福音傳得再好,再自由,他可以在人面前誇口,也可以針對那些侮辱他身份和職分的假教師誇口;但在神面前卻不能,因為他所有的恩賜、能力和資格,都是從神那裡領受的,以便傳講福音;他對福音的一切亮光和知識;他在默想中的一切擴展,以及在表達上的自由;他在履行和執行工作中的一切忠誠和正直,勇氣和無畏,都是藉著神的恩典和幫助;他在福音上的成功歸因於神的能力和聖靈,因此他在這些方面都沒有什麼可誇的。因此,這些話是對前文的修正,或者說是一種解釋:

因為傳福音的責任已經託付給我了;這不是指靠傳道謀生,因為他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甚至通過親手勞動來謀生;也不是指強迫和脅迫,因為沒有人比他更樂意投入其中,或更愉快地執行這項工作;而是指來自神對這項工作的呼召,以及他自己良心的義務,他知道這是一項屬天的工作,並且是因著託付給他的職責的性質,以及為了不朽靈魂的益處和基督的榮耀;所有這些都沉重地壓在他身上,使他因職責、愛和感恩而不得不去履行。

是的,我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這不應理解為任何暫時的苦難,如羞辱、逼迫、飢荒、赤身露體、刀劍——因為這類禍患常常臨到那些傳福音的人;而是指他的良心會受傷,並且由於他忽視自己的呼召,藐視神的旨意,他將永遠暴露在神的忿怒和咒詛之下。使徒並非擔心這會是他的情況,也不是說這可能發生;但他這樣說,是為了表明他或任何其他福音的傳道人,若有能力傳道卻不使用,或傳道卻不傳福音,或只傳一部分而非全部,或因自私、懼怕人、羞於承認基督和他的福音,或無法忍受隨之而來的羞辱和逼迫而完全放棄傳道,那麼他們在神面前將會受到何等懲罰。

【第17節】

我若甘心做這事,這就是說,不是自由地、不收取任何報酬地傳道,不尋求任何世俗的利益和好處;也不是單純出於對基督的愛和對靈魂的益處,不懼怕任何懲罰,也不指望任何獎賞;而是使徒假設了一個並不存在的情況,他的意思是,假設沒有任何必要性加在他身上,也沒有任何命令或吩咐要他傳福音,但他卻在沒有任何義務的情況下開始了這項工作,那麼,他說:

我就有賞賜;或者說,我應該有賞賜,或者可以期待賞賜;猶太人F17說,對那些做未受吩咐之事的人,會給予賞賜。

但若不甘心,或不情願地,

福音的職分託付給我了;這就是他的情況;福音被託付給他,就像任何東西被主人託付給管家一樣,管家有義務照管,並要為此負責,主人也要求他忠心;他並非出於自己的意願和心志承擔這項福音的管家職分,而是由一位對他有權柄、能且確實強迫他承擔這項職責的人所吩咐的;儘管神使他甘心樂意,也使他有能力去做。因此,既然情況是這樣,他是否傳福音並非由他自己選擇,而是由一位對他有更高權柄和影響力的人所強迫的;因此,即使他做得再好,再忠心正直,他在下一節中問道:

【第18節】

那麼我的賞賜是什麼呢?等等。根本沒有,我沒有什麼可以期待、希望或以債務方式聲稱的;我是一個被我的主託付福音的僕人,我是一個無用的僕人;我最多也只是盡了我的本分,為此我不能要求任何賞賜:所有剩下的賞賜只有這個:

誠然,我傳福音的時候,我必須這樣做,

叫福音白白地傳開;對那些聽的人來說,就像他對哥林多人所做的那樣,這就是他在(哥林多前書9:15)中的誇口,也是他這裡的賞賜;因為這不是指來自神的任何賞賜,而是他在人面前,以及針對假教師的誇口;當他在哥林多傳道時,他沒有向任何人收取費用,也永遠不會。他這樣做的理由是:

免得我濫用我在福音裡的權柄;他有權在傳福音時獲得供養;如果他使用了這項權柄,那將是濫用,因為這會給假使徒提供誹謗和中傷的機會,並可能阻礙基督的福音,成為一些軟弱心靈的絆腳石。

【第19節】

我雖是自由的,不受任何人轄制,作為使徒,他在教會中居於最高職位,沒有人能凌駕於他之上,對他行使任何權柄,他也不依賴任何人供養,而是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原文中沒有「人」這個詞,而「所有」這個詞也可以指事物而非人;其意思可能是,他既脫離了道德律的咒詛,也脫離了禮儀律的一切儀式,如果他願意,他可以使用他的基督徒自由;接下來的經文似乎傾向於這種解釋,而前面的經文則傾向於前一種解釋。

我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這是在忠心不倦地向他們傳講福音;為福音和他們忍受各種苦難和逼迫;以一切溫柔謙卑的態度對待他們;體恤他們的軟弱,並適應他們的能力和習俗。

為要多得人;比其他使徒所得的更多,或者比人們合理認為他若以更專橫跋扈的方式行事所能得到的更多:他的目的不是積累財富,為自己獲取財富和寶藏,而是為基督贏得許多靈魂,否則這些靈魂就會失喪;但藉著他的事工,他們被帶到認識基督並藉他得救,這對他們來說是益處,對基督來說是收穫:這個比喻取自商人,他們不遺餘力,採取一切方法來獲取利益和利潤;傳道人是屬靈的商人,他們的交易在於人的靈魂,他們專心致志、焦慮不安地將他們帶到基督面前。

【第20節】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這是在宗教上;或就猶太人特有的某些宗教禮儀而言,因為他自己本來就是猶太人;他為了他們而成為猶太人,當他為了他們在特庇或路司得給提摩太行割禮,在耶路撒冷潔淨自己,在堅革哩剃頭,遵守他們的安息日,並禁戒律法所禁止的某些食物時;他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要堅固他們遵守這些習俗,而是希望藉此對他們產生更大的影響力,並一點一點地使他們脫離這些事,或者,如他所說:

為要得著猶太人;使他們歸向基督,脫離對自己義的依賴,以在神面前稱義。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武加大拉丁譯本》和一些其他版本補充說:「當我不在律法以下時」,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也是如此;這裡似乎指的是與前文相同的人;儘管有些人認為是指撒馬利亞人,另一些人則認為是撒都該人:但如果指的是與前文不同的人,那麼他們更像是歸信的猶太人;他們雖然相信基督,卻認為自己仍在律法之下,因此遵守律法;使徒在某些場合與他們順從,彷彿他也在律法之下,以便在他們的感情和信任中佔有更大的份額;希望隨著時間的推移,藉著這種方式,他能夠說服他們放棄這些事,完全專注於基督的福音和聖禮,或者,如他所說:

為要得著律法以下的人;指那些遵守摩西律法的猶太人。

【第21節】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指外邦人,他們雖然不是沒有自然律,也不是沒有許多良好的民事法律,藉此他們當中較為開化和文明的民族受到治理,但他們卻沒有摩西的成文律法;這是猶太人對外邦人常用的描述;參(羅馬書2:12,羅馬書2:14)。使徒順應這些人,彷彿他沒有律法;與他們交往不分彼此;與他們吃任何食物;當猶太人要求給提多行割禮時,他沒有這樣做;當彼得用他的榜樣影響外邦人像猶太人一樣生活時,他抵制了彼得: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或「神的律法」,即道德律;因為他雖然從律法的咒詛和定罪中被釋放,並從作為行為之約和摩西所傳的職事中被釋放,但並未從律法的實質和對它的順從中被釋放,作為行事為人的準則:因此,他對外邦人的順從,並非在任何與道德律相悖的事情上;他也沒有像一個與律法無關的人那樣行事,「而是」像一個

在基督律法之下的人;即「基督的律法」;也就是愛的律法,這律法迫使他採取一切合法和適當的方法,以求這些靈魂的益處:

為要得著沒有律法的人;使他們相信基督,得著生命和救恩,並服事在基督手中的神的律法,基督是教會中唯一的立法者和君王;以此證明他們對基督的感恩,因他所賜的恩典,而不依賴他們對律法的順從,以求在神面前蒙悅納。

【第22節】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這就是說,對那些信心軟弱,對福音自由沒有清晰認識,因此對吃某些肉類,特別是祭偶像的肉有所顧慮的基督徒;使徒為了這些軟弱弟兄的平安和造就,與他們順從,成為他們中的一員,以至於他寧願不吃肉,只要世上還有肉,也不願絆倒他們:

為要得著軟弱的人;促進他們的造就和福祉,否則他們可能會跌倒,有偏離福音信仰的危險,並受到誘惑而放棄福音信仰:

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這應當理解為,就像他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所做的那樣,不是在犯罪和有罪的事情上,不是與道德律和自己良心的吩齬相悖,不是顛覆基督的福音及其秩序和紀律,而是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也就是說,他希望藉著向他們傳講救恩的福音,並引導他們歸向基督,這位失喪罪人唯一的救主,成為拯救一些猶太人和外邦人,以及各類人的工具;他以此解釋了他為何屢次說「為要得著他們」的意思。

【第23節】

我這樣行,是為福音的緣故。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讀作「我做所有這些事」,《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也是如此;也就是說,他向所有的人成為所有的一切,並向不同的人成為這樣那樣;不是為了他自己,不是為了他自己的世俗利益,也不是為了討好人;不是為了獲取財富、榮譽和讚揚,而是為了福音的傳播,以及它在人中間更大的效用:他補充說:

為要與你們同得這福音的好處;這裡的意思可能是福音的果實,即罪人的歸信和救恩,這對他和他們來說都是喜樂的事;或者是指福音所啟示和應許的恩典和永生,他渴望與其他人一同享受,不僅與哥林多人,因為原文中沒有「你們」這個詞,而是與猶太人和外邦人;與所有各類人,他們可能被帶到基督面前,並藉著聖道的事工得救。

【第24節】

你們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這節和接下來的經文所引用的典故是希臘運動會,其中包括賽跑、摔跤、搏擊和格鬥等項目;使徒在這節和上下文特別提到這些;使徒之所以更傾向於使用這些術語並提及這些事情,是因為哥林多人對這些非常熟悉,並且他將這些視為眾所周知的事;因為地峽運動會就在他們附近舉行,無疑許多人曾親眼目睹,因為哥林多人是這些運動會的主席。賽跑的「場地」或「跑道」是他們出發點和終點之間的空間,由125步或625英尺組成;它是一個弗隆的距離,約為八分之一英里:在其中

都跑;所有願意參加的人,從四面八方趕來,爭先恐後,力求奪冠;

但只有一人得獎賞;獎賞由運動會主席或賽跑裁判持有,並由獲勝者領取,獲勝者由他判定;在地峽運動會中,這裡最有可能指的是,獎賞不過是一個由松樹枝或葉子製成的花冠,有時是乾芹菜F19:

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使徒將上述描述應用於基督徒的人生歷程,並勸勉他們以賽跑者在賽跑中同樣的方式奔跑。信徒奔跑的「場地」或「跑道」是這個世界,或今生;他現在和在這裡只是一個奔跑者,因為他的離世之時一到,他的路程或賽跑就結束了;並且,像他的先驅基督一樣,他將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一同安息在筵席上,並與基督一同坐在寶座上,完全脫離一切勞苦:他奔跑的歷程包括操練每一種恩典,特別是信心,這不僅通過走向基督、在基督裡行走來表達,也通過逃向和奔向基督來表達;以及履行每一項職責,這通過在神誡命的道路上奔跑來表示;簡而言之,就是基督徒的整個信仰告白,以及持守它,並堅持到底。 「奔跑」的行為是一種向前運動,是一種繼續認識主的行為,是一種從力量到力量,從一個恩典程度到另一個恩典程度的行為,是一種向著標竿直跑,為要得著獎賞的行為;這需要來自基督的屬靈力量,並每天更新;必須以準備就緒、迅速和愉快的心情來執行,而不是心遲鈍不信,以及在基督的事工中懶惰和遲緩。奔跑的方式,「這樣」,也就是說,像希臘人在他們的賽跑中那樣奔跑;他們「都」跑,所以所有信徒都應該跑,傳道人和教會,教會和其中的各個成員,年老的和年輕的信徒;所以教會為自己、為她的成員和耶路撒冷的眾女子決定,「我們必跟隨你奔跑」(雅歌1:4),他們有其他人沒有的這種鼓勵,因為希臘人中只有一人得獎賞,但這裡所有跑得好的人都得獎賞:再者,他們奔跑並努力爭先,誰先到達終點線並領取獎賞,所以信徒應該效法,在信心和聖潔上超越彼此,在基督的力量中努力,誰為他做得最多,誰就為他帶來最大的榮耀:此外,他們在為他們標出的道路上奔跑,不偏左右,所以信徒應該在救恩的道路上奔跑,這就是基督;在聖潔、信心和真理的道路上;在職責和聖禮的道路上,所有這些都清楚地指明給他們:再說一次,他們在奔跑時一直注視著標竿,所以信徒在奔跑擺在他們面前的賽程時,應該不斷地仰望耶穌,信心的創始成終者:最後,他們一直奔跑到賽程的終點,所以聖徒也應該如此;沒有時間停下來或回頭看;記住羅得的妻子。奔跑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獎賞,即永生那不能朽壞的冠冕;這並不是說這可以通過奔跑來獲得功德;因為聖徒最好的事奉沒有任何功德,它們是事先欠神的,也不能使他受益;而且,它們是藉著他自己的恩典和力量的幫助完成的;此外,人最好的行為與這榮耀、生命和公義的冠冕之間沒有任何比例;是的,救恩或永生,明確地被否認是出於那願意的人,或出於那奔跑的人,並且總是像這冠冕一樣,被描述為一份白白的恩賜:這句話的意思是,信徒要在他們的基督徒賽程中奔跑,他們可以,並且當他們到達終點時,他們將會,就像賽跑中跑在最前面的人一樣,伸出手,抓住並領取公義的審判者將賜給他們的冠冕;這正是這裡所用詞語的真正含義,其意思與(提摩太前書6:12)相同:「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這表明那堅忍不拔的聖徒將享受這冠冕。

【第25節】

凡在場上比武的,無論是賽跑還是摔跤;因為這裡使用的詞語兩者都適用,而且上下文都提到了這兩者,使徒尚未結束他對賽跑的典故;

都凡事節制;他克制自己不縱慾,禁食某些食物,這些食物會妨礙身體的敏捷性或削弱體力;他不沉溺於懶惰和怠惰,而是以各種方式鍛鍊自己,以便為賽跑或摔跤做好準備:使徒這樣做的目的,似乎是為了加強他已經給出的一些勸勉,即禁戒淫亂和過度縱慾;禁食祭偶像的食物,不要沉溺於奢華和放縱;因為如果他們因暴飲暴食和今生的憂慮而過度負擔,他們將非常不適合他們的基督徒賽程,或與執政的、掌權的摔跤,以及履行基督徒信仰的職責:

他們這樣做是為了得一個能壞的冠冕;他們限制自己遵守特定的飲食和生活方式,並禁戒那些本來對自然有吸引力的事物;他們這樣做是為了得到一個會凋謝的冠冕,一個由橄欖、月桂、松樹或芹菜的枝葉製成的葉冠,無論是新鮮的還是乾燥的,如前所述F20:

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甚至是永生;與冠冕相比,因其豐富、榮耀和光輝;並適合聖徒的品格和尊嚴,他們既是君王也是神的祭司:它被稱為「不能壞的」,因為它本質上就是如此;它也不能被其他事物敗壞,就像金冠冕也可能被敗壞一樣;也沒有任何敗壞的人會佩戴它;聖徒必須除去本性的敗壞,是的,人性的脆弱和必死性,有時被稱為敗壞,也必須被除去,他們才能繼承這冠冕和國度;它也永遠不會凋謝,就像這些運動會中勝利者的能壞冠冕在很短時間內就會凋謝一樣;但這冠冕將永遠持續,並永遠保持相同的榮耀和光輝。

【第26節】

所以我這樣奔跑,使徒以自己的榜樣激勵哥林多人,告訴他們他像他勸勉他們那樣奔跑;他以喜樂和迅速的心情奔跑在為他標出的道路上,仰望耶穌;堅定不移地持守他的信仰告白,履行他作為基督徒的職責,並作為傳道人傳講福音;他最關心的莫過於以喜樂結束他的路程:

不像無定向的;不像一個不知道或懷疑自己應該跑哪條路的人,因此時進時出,有時在路上,有時偏離;因為這條路在神的話語中已清楚地指明給他:這裡的典故是指從跑者出發點到終點線所畫的白線;這樣他們就不會無定向地跑,也不會迷失方向:使徒也沒有為那,如敘利亞譯本所譯的(**ewdy am**,未知)而跑:他知道他為何而跑,為那不能朽壞的榮耀冠冕,他知道它的性質;他對他奔跑的結果和結局也毫不懷疑;他知道這冠冕已安全穩妥地存留,它將會賜給他,他將會佩戴它;他對此毫無疑問;他帶著對道路和獎賞的這種確切知識,以及對信仰和希望的完全確信,奔跑著:

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這裡的典故是指拳擊,在搏鬥開始之前,那人常常會大搖大擺地揮舞拳頭,向空氣揮拳,面前沒有對手;只是展示他如果有對手或當他遇到對手時能做什麼:使徒不是這樣,他沒有與自己的影子或稻草人搏鬥,也沒有擊打空虛的空氣;而是對真正的對手,撒旦、世界和肉體,給予實實在在的打擊;其中後者在下一節中特別提到。

【第27節】

我是攻克己身,這裡的典故仍然是指鬥士,他們通過拳打腳踢,使對手眼睛青腫,這正是這裡所用詞語的確切含義:所以F21說,米內德姆斯在問題或學術練習中,是如此的激烈和好鬥,以至於他從未離開而沒有(**upwpia ferwn**,帶著青腫的眼睛)。使徒這裡所說的,並非指他的肉體,也不是指他通過過度的守夜、禁食和勞動,或通過鞭打、鞭笞和睡在光禿禿的地上等做法來克制它;而是指罪身,即本性的敗壞,以及對其施加某些限制;通過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將情慾和邪情私慾釘在十字架上,脫去舊人及其行為,關於以前的生活方式,以及不為肉體安排,去滿足肉體的私慾:這似乎與猶太人所稱的F23,(**wruy vbwk**,制服人的邪惡私慾)相同:誰是強者?他們說F24,(**wruy ta vbwkh**,制服自己敗壞的人),根據(箴言16:32),又說F25

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或被拒絕,或不蒙悅納;也就是說,被世人拒絕:使徒所關心的是,他恐怕會做任何可能給福音帶來羞辱的事情;恐怕他本性中的某些敗壞會爆發出來,從而使他的事工受到應有的指責,並受到輕視;這樣他就會被世人拒絕和不蒙悅納,作為傳道人變得無用:這並不是說他擔心自己會成為一個被棄絕的人,就像這個詞與蒙揀選的人相對立一樣;也不是說他會永遠被棄絕,或永遠沉淪;因為他知道他所信的是誰,並且確信自己在神的愛中有份,他是一個蒙揀選的救恩器皿,不可能永遠失喪:儘管假設這是他的意思,以及他的恐懼和擔憂,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曾經是,也不意味著他可能是一個失喪和被定罪的人:聖徒的恐懼,他們對自己的敬虔的猜疑,以及他們虔誠的謹慎,以免自己失喪,與他們蒙揀選的堅定性、他們在基督裡的保障,以及他們不可能最終和完全地墮落,絲毫不矛盾;相反,這些都被聖靈所支配和使用,以使他們在恩典和聖潔中最終堅忍不拔。

【腳註】
F17 Maimon. apud Hammond in loc. 邁蒙尼德,見哈蒙德對此處的注釋。
F19 Schmid. Prolegam. in Isthm. Pindar, p. 5, 6. & Not. in Olymp. p. 312. Paschalius de Coronis, l. 6. c. 27. p. 441. 施密德《品達地峽詩序言》第5、6頁,及《奧林匹亞詩注》第312頁。帕斯卡利烏斯《論冠冕》第六卷第27章第441頁。
F20 Vid.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5. c. 8. 見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日》第五卷第八章。
F21 Hesychius de Philosophis, p. 48. 赫西基烏斯《論哲學家》第48頁。
F23 Tzeror Hammor, fol. 145. 2, 3. T. Bab. Yoma, fol. 69. 2. 《哈摩爾寶庫》第145頁第2、3欄。《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69頁第2欄。
F24 Pirke Abot, c. 4. sect. 1. 《父訓》第四章第一節。
F25 Targum in 1 Chron. viii. 40. 《他爾根》歷代志上第八章第4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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