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六章

哥林多前書 第6章

本章主要目的是勸阻基督徒不要在異教徒面前彼此訴訟,也不要犯淫亂。使徒首先針對第一點提出反駁,指出這是一種大膽、危險且可恥的行為;並從不同人物的身份來論證,基督徒之間關於民事糾紛的爭議,應該由誰來審理,不應該由誰來審理。前者是聖徒,有良知,會秉公處理;後者是不義之人,因此不能指望他們秉公行義(1節)。至於為何前者而非後者應被任命為這類案件的審判者,使徒從大到小進行論證:既然聖徒將來要審判世界,那麼他們更應該處理那些較不重要的事務(2節)。同樣的論證方式進一步強調,甚至天使也將由聖徒審判;那麼,與今生相關的事務,更應該由他們來審理和裁決(3節)。是的,即使是他們之間爭訟的事務,以及他們有權審判的事務,也可以由他們當中能力最差的人來裁決,因此沒有必要將這些事帶到異教徒的官長面前(4節)。此外,這件事說出來只會讓他們蒙羞,因為他們雖然誇耀自己的恩賜、學識和口才,卻沒有一個有智慧和能力的人,能夠審判民事財產糾紛(5節)。這種在異教徒法庭提起訴訟的惡行,因其發生在基督徒弟兄之間,而非基督徒與異教徒之間,並且是在不信者面前進行,而更顯嚴重(6節)。這樣做顯示出愛心、智慧和謹慎的極大缺乏;寧可忍受不義和被欺詐,也比犯下這種罪行更好(7節)。是的,那些將弟兄帶到這種審判席前的人,既因將他們帶到那裡而傷害了他們,又以不義的方式贏得訴訟而欺詐了他們(8節)。因此,為了阻止這種不義的行為,使徒宣告,所有不義之人,以及任何形式的惡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9-10節)。鑑於使徒寫信的對象中,有些人曾經是這樣的人,但如今藉著神的恩典已有所改變,這應被視為一個論據,說明他們不應在那些缺乏他們所領受之恩典的人面前彼此爭訟(11節)。現在,使徒既然提到淫亂是一種將人排除在神國之外的罪,而外邦人卻認為這是一種無關緊要的事;他首先就一般而言的無關緊要之事指出,雖然這些事在原則上是合法的,但並非在所有時候、所有情況下都宜於行使;尤其應當注意,不要因使用這些事而成為它們的奴隸(12節)。然後他特別以食物為例,指出食物本身可以合法地無區別地食用,因為食物是為肚腹而造,肚腹也是為食物而造;這符合它們最初的設計,儘管將來兩者都將被毀滅。然而,淫亂絕不能與食物等同視之,認為它也是無關緊要的;因為身體並非為被濫用和玷污而造,也不是為淫亂而造:而是為被主救贖和成聖,並服事祂,而主也被設立為身體的救贖和成聖者(13節)。此外,使徒勸阻淫亂之罪,是基於身體將來要榮耀地復活,這是藉著神的大能,而基督的復活就是其憑據;因此身體不應被這罪玷污(14節)。也基於聖徒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因此不應藉著淫亂使它們成為娼妓的肢體,因為這些事是絕對荒謬和不一致的(15節)。這點藉著指出,凡與娼妓非法結合的人,就與她成為一體來闡明(16節)。這由《創世記》2:24所引用的經文證實,該經文涉及一般的肉體結合;但凡與基督聯合,成為祂肢體的人,就與祂成為一靈;因此,既然他們之間有如此屬靈的聯合,就應當小心避免淫亂,因為淫亂會使人與娼妓結合、聯合、成為一體(17節)。為了更進一步阻止這罪,使徒指出,淫亂不像其他一些罪是在身體之外犯的,而是藉著身體、與身體、並針對身體犯的;它會使身體蒙羞,並可能傷害身體(18節)。他補充說,聖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聖靈居住其中,因此不應被淫亂玷污(19節)。最後,他以一個論據結束所有論點,即他們的身體並非他們自己的財產,可以隨意使用和濫用,而是基督寶血所買贖的;因此,他們有責任用身體和靈魂來榮耀祂,而不是用淫亂來玷污身體。

【第1節】

你們中間有誰,有事與人爭訟,
任何爭議、訴訟、案件或官司。使徒處理完亂倫者的事,並責備教會在此事上的處理方式後,又給予他們指示,告訴他們應該怎麼做。接著,他向他們指出他們當中另一個他必須抱怨的惡行:當他們之間發生關於世俗事務的爭執時,他們竟然

敢在不義的人面前告狀,卻不在聖徒面前告狀?這種訴訟方式為猶太人所譴責,他們不允許自己的案件在異教徒面前審理,只允許在以色列人面前審理;他們的律法規定如下:F21

【第2節】

你們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
使徒就此事向他們提出質疑,彷彿這是一件他們眾所周知,或很容易就能知道的事;因為這要麼是猶太人當中流傳的觀念(其中許多人是這教會的成員),即義人將審判世界;正如次經中所說的義人:

若世界為你們所審判,
如果像你們這樣的人將在其中掌權,擔任其中所有的民事職務,甚至是最高的職務;將坐在審判官的席位上,坐在君王的寶座上,最終掌管整個世界;既然聖徒將擁有如此榮耀,並完全有能力勝任,

難道你們不配審判最小的事嗎?
難道這是一個太高的職位,難道你們會被認為不夠格、不適合處理這些微不足道、無關緊要的小事,這些與日常生活相關的事務,並由你們來審理和判斷嗎?

【第3節】

你們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
這裡所指的不是福音的傳道人,也不是教會的牧師,他們在《啟示錄》1:20中被稱為「天使」,他們的教義由聖徒根據神的話語來檢驗、試驗和判斷;也不是指善良的天使,因為如果他們可能或應該傳講與使徒所傳講的福音相悖的福音,使徒也會反駁、定罪並咒詛他們,參見《加拉太書》1:8-9。而是指邪惡的天使,即魔鬼和牠的天使:這不應理解為他們在末日將受到的最終審判和定罪,那時聖徒將認可並贊同對他們宣判的刑罰,並將在他們的毀滅中得勝;而是指對他們的審判,以及將他們從外邦世界、從他們的祭壇、偶像和偶像廟宇中驅逐出去,基督在《約翰福音》12:31中提到了這一點,並稱之為對這世界的審判,以及藉著祂使徒的事工將世界的王趕出去;這件事當時已經開始,不久將完全成就:因此,敘利亞譯本將其譯為:「你們豈不知(**Nnynyd akalmld**,我們將要審判天使)嗎?」阿拉伯譯本則譯為:「你們豈不知我們審判天使嗎?」使徒由此非常合理地推斷:

何況今生的事呢?
指這肉體生命;指生活中的貿易和事務;指金錢事務,指今世的產業和財產,關於這些事,聖徒之間可能會產生分歧。

【第4節】

所以,你們若有今生事務的判斷,
這裡的「判斷」不是指關於生死的判斷,因為這在當時的猶太公會權力範圍之外,更不是基督徒社群的權力,而是完全屬於羅馬官長的權力;而是指與日常生活事務相關的判斷,或者猶太人所稱的**דִּינֵי מָמוֹנוֹת**(dinei mamonot,金錢判斷)F2,以區別於**דִּינֵי נְפָשׁוֹת**(dinei nefashot,靈魂判斷),即死刑判斷。猶太人說F3:

就派教會中最不被看重的人來審判嗎?
這不是指那些生活境況最差、能力最弱的人;因為在下一節中,他要求一個有智慧的人來處理這類事務;而是指普通信徒,即平信徒,他們在教會中沒有任何職位和權柄,以區別於擔任職位、擁有權力並備受尊敬的牧師、長老和領袖,使徒不希望他們為這類事務煩惱;而是應該從平信徒中選出最有判斷力和能力的人,作為這類世俗事務的仲裁者和判斷者,因為這些事務不屬於屬靈領袖的職責範圍。原文中沒有「審判」這個詞,只有**καθίζετε**(kathizete,設立)或「安置在座位上」;但拉丁武加大譯本中添加了這個詞;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同意這一點;前者讀作:「那些在教會中被輕視的人,為你們設立在審判中」;後者讀作:「使他們坐下作審判官」。正如萊特富特博士所觀察到的,猶太人除了他們由七十一人組成的大公會,以及在重要城市中由二十三人組成的公會,以及每個會堂中的三人小組之外,還有兩種審判較小事務的法庭;一種被稱為**בֵּית דִּין שֶׁל מֻמְחִים**(beit din shel mumchim,有權威者法庭),即經驗豐富、受認可並從公會獲得權威的人;另一種被稱為**בֵּית דִּין שֶׁל הֶדְיוֹטוֹת**(beit din shel hedyotot,平民法庭)F4,或私人法庭,或**בֵּית דִּין שֶׁל שֶׁאֵינָם מֻמְחִים**(beit din shel she'einam mumchim,無權威者法庭)F5,即未從上級法庭獲得權威的人;但他們被認為是合適的人選,由民眾選出,以仲裁他們之間的爭議;使徒所指的,至少是暗示的,就是這些人,他希望將案件帶到他們面前。

【第5節】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
不是因為他們真的設立了這樣的人來審判,而是因為他們沒有這樣做;反而與他們的弟兄在不義的人面前訴訟。

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有智慧人能判斷弟兄們的事嗎?
使徒說這話也是為了讓他們羞恥,因為他們曾如此誇耀自己的智慧,自誇自己的才能和能力,甚至輕視他人,連使徒自己也輕視;然而他們的行為卻彷彿他們當中沒有一個有智慧的人能夠判斷和裁決瑣碎的事務,反而必須將這些事帶到未歸信的人面前。

連一個也沒有嗎?因為雖然上述的法庭由三人組成,但爭訟的雙方可以選擇一個人作為他們之間的仲裁者和判斷者。猶太人的規矩是這樣的F6:

【第6節】

反倒弟兄與弟兄告狀,
這裡所指的關係是屬靈的;教會成員通常被稱為弟兄,因為他們聲稱是從同一位父所生,屬於基督之下同一家庭的成員,基督是長子和主人:而身為這樣關係的人,屬於這樣一個家庭的人,竟然彼此告狀,這是一件非常邪惡和可恥的事。

而且是在不信的人面前。
這更增加了他們的罪惡和愚蠢。使徒之前稱他們為「不義的人」,現在稱他們為「不信者」,即那些不信基督、不信彌賽亞、否認整個福音的人,因此不應對他們抱有任何信心或信任;因為一般來說,那些沒有信心的人,不僅是邪惡的,而且是不講理的人,是沒有理性、良知、公義和公平的人;因此,他們是信徒將案件帶到他們面前非常不合適的人。

【第7節】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錯了。
或者說是一種「缺陷」:缺乏弟兄之愛,否則根本不會有訴訟的必要;缺乏智慧和行為,否則會從他們自己當中選出合適的人作為仲裁者和判斷者;缺乏領袖的關懷,否則他們會向他們指出這種和解的方法,而不是讓他們走到那一步:

為什麼不寧可受委屈呢?為什麼不寧可被欺詐呢?
與其訴訟,尤其是在不義之人與不信者面前,不如聽從基督的勸告(《馬太福音》5:40)。對於信徒來說,寧可受委屈,也不要與任何人訴訟,尤其是與弟兄。猶太禮儀中有一段禱文F7:

【第8節】

你們反倒行不義,欺詐人,
他們非但沒有接受並遵行所給的勸告,反而行不義,欺詐人;非但沒有忍受被欺詐,反而欺詐他人:

而且是你們的弟兄。
指那些與他們有相同信仰、相同宗教,屬於同一教會和家庭的人:簡而言之,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雙方都只求傷害、欺騙和詐取對方;如此嚴重的腐敗和墮落在他們中間盛行:因此使徒認為應當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坦率而嚴厲地對待他們。

【第9節】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
這句話與《他勒目》中的說法非常相似:「**הֲוֵי יָדַע שֶׁהָעוֹלָם הַבָּא אֵינוֹ עָשׂוּי אֶלָּא לַצַּדִּיקִים**(havei yada sheha'olam haba einu asui ela latzaddikim),你要知道,來世不是為義人預備的嗎?」F8 沒有義,就無法進入將來的福樂世界;這必須是一種比罪人所能成就的義更好的義,除了基督的義之外,別無他義。正是義的喪失和缺乏,使天使從天上墜落,使亞當被逐出樂園;凡是他的後裔中缺乏義的人,都將無法享受神的榮耀;因為讓任何沒有義的人進入天堂,不符合神聖潔的本性,不符合祂無限的公義和公義的律法:因此設立了審判台,所有人都必須站在其前;那些被發現沒有義的人,將永遠被排除在天國之外;如果任何不義之人能夠被接納進入那裡,那將破壞聖徒的喜樂和幸福。現在說這話,部分是為了勸阻哥林多人不要在不義之人面前彼此訴訟,因為這些人無權進入神的國,如果他們生前死後仍是這樣,就無法分享神的國;因此,既然他們在另一個世界不能與他們同為後嗣和同伴,他們就不應將自己的案件帶到他們面前;部分是為了責備他們在彼此之間的不義行為,他們的欺騙和詐取,以及他們所犯的其他罪;如果這些罪不悔改,就將表明,儘管他們有信仰告白,他們卻缺乏神的恩典,不適合在今世的福音教會中,將來也將被排除在天國之外。

不要自欺,以為憑著你們的知識和信仰告白,你們就能得救,無論你們如何生活:

無論是淫亂的,指與單身者犯不潔之罪的人:

拜偶像的,指敬拜多於一位神,而非真神的人;他們事奉那些不是神的東西,並行猶太人所稱的**עֲבוֹדָה זָרָה**(avodah zarah,異教崇拜):他們不僅俯伏於木石偶像,也事奉各種私慾和享樂,即他們心中的偶像:

姦淫的,指與已婚者有不正當關係的人:

軟弱的,或「柔弱的」,或如敘利亞譯本所譯的**מְחַבְּלִים**(mechablim,敗壞者);即那些藉著自願的污穢敗壞自己的人,犯了俄南之罪的人(《創世記》38:8-9)。

同性戀的,指雞姦者。

【第10節】

偷竊的,指以秘密或公開方式,藉由欺詐或暴力奪取他人財產的人。

貪婪的,指在不潔的慾望上永不滿足;或貪圖世俗利益,不惜一切代價,藉由欺騙、詐術來增加財富;並且沒有按照應有的方式使用今生的事物,以利己利人。

醉酒的,指嗜酒如命的人;那些沉溺於此的人:那些故意坐下來使自己酩酊大醉,並經常犯此罪的人。

辱罵的,指隨意評論他人品格,以辱罵加諸於人,並損害他人名譽的人;無論是公開或秘密,無論是藉由搬弄是非、竊竊私語、背後中傷,還是以公開方式散佈和傳播誹謗性言論。

勒索的,指強姦處女者;或以公開和暴力方式掠奪他人財產者;或勒索不法之財者:

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並非這些罪,無論是其中任何一種或全部,都是不可赦免的;因為犯過這些罪的人,藉著基督的寶血,可以得到赦免,並藉著聖靈的恩典,為這些罪悔改,並擁有進入天國的權利和資格,正如接下來的經文所示。

【第11節】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
不是所有,而是他們中的一些人;而且這些人中,並非每個人都犯了所有這些罪行;而是有些人犯了這種罪,有些人犯了那種罪;所以這些罪行都曾由他們中的某個人犯過。哥林多人是一個非常沉溺於不潔和奢華的民族,毫無節制F9,這也是他們國家滅亡的原因:而在這些邪惡的人中,神有一些蒙揀選的救恩器皿;他們被提醒他們從前的狀態,部分是為了他們現在的謙卑,當他們想到自己曾經是什麼樣的人,並不比別人好,而是像其他人一樣是可怒之子;部分是為了向他們指出,並更加彰顯和頌揚神在他們歸信、赦免、稱義和救恩中的恩典;同時也指出他們現在有義務與從前不同地生活。

但你們已經洗淨了;
這不應理解為外在的洗滌,即身體的潔淨,或他們受了水洗;他們可能受了水洗,但仍未從原罪或本罪的污穢中潔淨;也不是指重生的洗滌,這更恰當地屬於下一個主題;而是指他們藉著基督的寶血,透過將其應用於他們,使他們的罪得赦免,從而洗淨了他們的罪;這假定他們曾經被玷污,正如他們最初被玷污一樣,因為他們是在罪中懷胎,在罪孽中出生;自然地,誰能從不潔淨中生出潔淨呢?而且是內在的,在心、意和良知上;也是普遍的,無論是就個人而言,還是就他們靈魂的能力和身體的肢體而言;而且他們無法藉著任何禮儀上的潔淨、道德上的義務或福音上的行為來洗淨自己;而是藉著基督的寶血,他們享受了這恩典的祝福,藉著這寶血,他們的罪被洗淨了,無論是在神的眼中,祂的公義為他們得到了滿足,他們的罪都被赦免和除去了,以至於不再被看見,他們在祂眼中顯得無可指責、無可指摘;也在他們自己的意識中,因為他們確信自己的污穢,並被引導到基督那裡尋求潔淨,聖靈將祂的寶血灑在他們的良知上,使他們得到平安,除去罪惡,不再記念。

但你們已經成聖了;
這不是指父神使他們成聖,這不過是祂將他們從自己永遠分別出來,或祂永遠揀選他們得永恆的幸福;也不是指他們藉著基督的寶血成聖,或他們的罪藉著基督的寶血得到贖罪,這在前一句中已經提及;也不是指他們在基督裡成聖,或將祂的聖潔與祂的順服和死亡歸算給他們以使他們稱義,這在下一句中將提及;而是指聖靈的成聖,這在於將屬靈生命的原則注入靈魂,在於悟性中的屬靈光照,在於意志順服神的旨意,無論是在恩典中還是在護理中,在於情感定睛於神聖的對象,以及在於每種恩典的植入;這是一個漸進的工作,尚未完全,但將在所有已開始的人身上實現。

但你們已經稱義了;
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而是藉著基督的義。他們從永恆就已經稱義了,只要基督一成為他們的保人;當祂從死裡復活時,他們也稱義了,祂作為他們的頭和保人稱義,他們也在祂裡面稱義;但這裡應理解為他們在良心法庭上,在聖靈的見證下稱義;聖靈使他們確信自己義的不足,並將基督的義帶到他們面前,並在他們裡面生髮信心去抓住它,在他們自己的良心上宣告他們是稱義的人;隨之而來的是喜樂、平安和安慰。

奉主耶穌的名;
這句話,如同接下來的子句,可能指前面所說的一切:藉著「主耶穌的名」可能指祂自己;其意義是,他們藉著祂的寶血被洗淨,藉著祂的靈成聖,藉著祂的義稱義;或者它可能指基督寶血、犧牲和義的功德和功效;例如,他們的罪得到赦免,他們藉著基督為赦免他們的罪所流的寶血的功德而得到潔淨;他們藉著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功效而重生和成聖;他們藉著在基督裡的救贖,藉著神的恩典而得到灌輸:或者基督的名可能指祂的福音,藉著福音他們認識了神赦免罪人、稱義罪人的方式,以及聖靈作為重生和成聖的靈:

並藉著我們神的靈。
祂將基督的寶血灑在他們身上,潔淨他們;祂使他們的心成聖,並向他們啟示基督的義以使他們稱義,並向他們宣告稱義的判決。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提到了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他們共同參與了這些恩典的行動。

【第12節】

凡事我都可行,
也就是說,那些屬於無關緊要性質的事;否則並非每件事都可做:

但不都有益處;
當做這些事會破壞他人的平安、安慰和造就時;當它絆倒和使軟弱的心靈憂傷,並對他們造成冒犯時;參見《哥林多前書》10:23。

凡事我都可行;
重複這句話是為了說接下來的話:

但我不受任何事的轄制。
如果有人在無關緊要的事上濫用自由,一方面冒犯了弟兄,另一方面又使自己受制於他本可自由使用的那些事,那將是非常不合宜的;因此使徒決定,這些事不能轄制他,他將隨心所欲地使用或不使用它們。有些難以確定他具體指的是什麼,是關於他之前所討論的在不信者面前訴訟的事;他的意思是,無論這件事本身多麼合法,但它並不合宜,因為這會使自己暴露在不敬虔的人面前,並使自己受制於他們的判斷和決定;還是指使用律法所禁止的食物,或獻給偶像的食物;這些食物本身雖然可以合法食用,因為神的每個受造物都是好的,不應被拒絕或視為凡俗不潔;但如果會使軟弱的弟兄憂傷,或使自己成為食慾的奴隸,那麼行使這種自由就不合宜了。

【第13節】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
各種食物都是為滿足食慾和胃口,填飽肚腹,滋養身體而預備的;而肚腹以及食物經過的所有部分,都是神特意為接收和消化食物,為其分泌、乳糜化和營養,以及排出排泄物而形成的。

神卻要將這兩樣都廢掉。
在死亡和墳墓中,當身體被消耗,而食物變得不必要和無用時;雖然身體的這部分,連同其他部分,將在末日復活,因為身體將會完美地復活,包含所有部分;但那時將沒有食慾,胃裡沒有對食物的渴望,不需要食物來填飽肚腹,因此這些部分也不會像現在這樣用於這些目的;因為復活的兒女將像天使一樣,不需要吃喝。

身體卻不是為淫亂。
雖然食物是為肚腹而設,肚腹是為食物而設,而且這種或那種食物是無關緊要的,可以用也可以不用;但淫亂卻不能這樣說,哥林多人和其他外邦人認為淫亂與食物同樣無關緊要;但使徒指出,兩者之間沒有相同的理由。身體最初並非為淫亂而造和設立;這完全違背了神的旨意,祂提供了婚姻作為對抗淫亂的補救措施:

乃是為主;
為耶穌基督,在神的議會和聖約中為祂預備了一個身體;為了這個身體,並按照神永恆心意中的身體原型,人的身體最初被造;它也被造,既是按照形象,也是為了基督的榮耀,成為祂的肢體,被祂救贖,並在義和聖潔中服事祂,最終在末日被祂復活,並變得像祂榮耀的身體。

主也是為身體。
祂在神的議會中被預定,在恩典之約中被預備,並在時機成熟時被差遣,成為身體和靈魂的救贖主和救主;成為身體的成聖者,並在復活中使身體從死裡復活;所有這些都是勸阻淫亂之罪的論據。

【第14節】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
父神已經使主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儘管這不排除聖子,祂同樣參與了祂自己的復活,藉此祂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是真實而完全的神。

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因為死人復活,無論是基督的復活,還是祂子民的復活,都是一種能力的行動,是神自己的能力,甚至是祂全能的行動,是單純受造物的能力永遠無法成就的。現在,既然元首基督已經復活,祂所有的肢體也將藉著同樣的能力復活;他們的身體將會復活,帶著能力、榮耀、不朽壞和屬靈的特質;這是一個論據,證明他們的身體從未是為淫亂而造,也不應被這種不潔玷污。

【第15節】

你們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嗎?
神的選民的整個人,包括身體和靈魂,都在基督裡被揀選,被賜給祂,並與祂合而為一;兩者都由祂救贖,並與祂聯合,是祂身體的肢體,是祂的肉,是祂的骨:

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變成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這表示,聖徒的身體,作為基督的肢體,與娼妓在肉體上結合,是一種最荒謬、不雅、可憎和可惡的事。

【第16節】

你們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
不是指婚姻中的結合,而是指肉體上的結合,不潔的擁抱,就與她成為一體嗎?

【腳註】
F21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26. sect. 7. Vid. T. Bab. Gittin, fol. 38. 2. F23 R. Abraham Seba in Tzeror Hammor, fol. 80. 4. F24 R. Bechai in Kad Hakkemach, fol. 21. 4. apud Buxtorf, Lex. Talm. col. 1666. F25 Maimon. Talmud Tora, c. 6. sect. 14. F26 Zohar in Exod. fol. 103. 3. 邁蒙尼德《公會法規》第26章第7節。參見《巴比倫他勒目》吉亭篇,第38頁第2欄。F23 拉比亞伯拉罕·塞巴《哈摩爾之束》第80頁第4欄。F24 拉比貝海《卡德哈克馬赫》第21頁第4欄,引自布克斯托夫《他勒目詞典》第1666欄。F25 邁蒙尼德《妥拉他勒目》第6章第14節。F26 《出埃及記》的《光輝之書》第103頁第3欄。
F1 Ibid. in Lev. fol. 13. 4. 同上,《利未記》篇,第13頁第4欄。
F2 Misn Sanhedrin, c. 1. sect. 1. F3 T. Hieros. Sanhedrin. fol. 24. 2. F4 T. Bab. Bava Metzia, fol. 32. 1. F5 Maimon. Hilch. Ishot, c. 17. sect. 13. T. Bab. Gittin, fol. 88. 2. Gloss. in. ib. 《密示拿》公會篇,第1章第1節。F3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24頁第2欄。F4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梅齊亞篇,第32頁第1欄。F5 邁蒙尼德《婦女法規》第17章第13節。《巴比倫他勒目》吉亭篇,第88頁第2欄。同上註釋。
F6 T. Bab. Sanhed. fol. 5. 1. Maimon. Hilch. Sanhed. c. 5. sect. 8.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5頁第1欄。邁蒙尼德《公會法規》第5章第8節。
F7 Seder Tephillot, fol. 3. 2. Ed. Basil. fol. 5. 2. Ed. Amst. 《禱告次序》第3頁第2欄,巴塞爾版。第5頁第2欄,阿姆斯特丹版。
F8 T. Bab. Yebamot, fol 47. 1. 《巴比倫他勒目》耶巴莫特篇,第47頁第1欄。
F9 Aelian. Hist. var. l. 1. c. 19. 埃利安《雜史》第1卷第19章。

為兩人(「他說」,指亞當、摩西、神、或聖經,或如拉比所羅門·雅爾基所言,指聖靈,(創世記 2:24))

將成為一體;這句話最初是指合法婚姻中的性結合,在其中,合法結合的夫妻成為一體。這句話被應用於男人與妓女的非法性結合,透過這種行為,他們也成為一體,一塊肉;使徒保羅利用這一點,勸阻基督的肢體犯下這種罪,因為這會使基督的肢體與妓女成為一體,這比任何事都更為怪異和可憎。使徒在此指出了《創世記》中「他們將成為一體」這句話的真正含義:即夫妻之間應當只有肉體上的認識和性結合。一些猶太 F11 作家將這句話解釋為 **דלדועם**(dum holad,因著胎兒),胎兒是由他們兩人所形成,並成為「他們的一體」:另一些 F12 作家則如此解釋,彷彿他們是,或因為他們是,就像他們是一體一樣;但另一些 F13 作家則更符合使徒的觀點,認為這句話是指 **רבוח לא**(la chibur,那種結合),透過這種結合,物種的固定得以完成;還有一些 F14 作家明確地說:「他們兩人將成為一體」,**דחא רשב םישוע םיהנש םוקמל**(limkom sheneihem osim basar echad,即在他們兩人形成一體的地方):這與男人與妓女的非法性結合所達成的效果是相同的,就像與自己的妻子一樣。

【第17節】

與主聯合的,正如每個蒙永恆揀選的人一樣;他的整個人,包括靈魂和身體,都與主耶穌基督,與祂作為神人與中保的整個人格聯合。正如亞當和夏娃,他們的婚姻是基督與祂教會之間婚姻的預表,他們個人聯合,並被稱為同一個名字;正如基督的整個人性,由一個真實的身體和一個有理性的靈魂組成,與神子的位格聯合;這也從與基督聯合對身體的救贖、成聖和復活的影響中顯明出來。這種聯合的基礎、根基和紐帶,並非基督那邊的聖靈;因為聖靈作為重生和成聖的靈被領受,是與基督聯合的果實,也是其證據;也不是我們這邊的信心,信心作為一種恩典並非我們所有,而是神的恩賜,是聯合的果實;它也不是一種聯合的本質,而是一種相交的恩典;其所有行為的基礎,如看見基督、歸向祂、領受祂、在祂裡面行事等等,都是先前的與基督的聯合;但它是基督對他們永恆不變的愛,這愛體現在祂對他們的永恆揀選,祂與父為他們所立的聖約,祂作為保人為他們承擔責任,祂取了他們的本性,並在時間和永恆中作為他們的代表行事,這才是他們聯合的紐帶和黏合劑,從中不可能有任何分離。這種聯合首先在有效呼召中顯明,將來會更加清晰。現在,以這種方式與基督聯合的人,

就是一靈;因為這種聯合是屬靈的聯合;它是完全和完美的;親密而不可分解的;藉著這種聯合,神的蒙永恆揀選者得以在一定程度上擁有並享受與他們的元首和中保基督所擁有的同一位聖靈,而基督擁有聖靈是沒有限量的:因此,他們擁有神的靈,作為光照和歸正的靈,作為信心和聖潔的靈,作為兒女名分的靈,並作為他們未來榮耀的憑據、抵押和印記。既然如此,那使他們與妓女成為一體的淫亂,就應當努力避免。

【第18節】

你們要逃避淫行。因為淫行是有害的、可恥的,不合乎基督徒的身份;要避免它,以及所有可能導致和煽動它的場合:

人所犯的各樣罪,都在身子以外;這並非說其他罪不是藉著身體,藉著身體的肢體作為工具所犯的;它們通常是藉著濫用身體以外不屬於身體的事物所犯的;因此,它們不會像淫行那樣給身體帶來傷害和羞辱: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這裡並非指他的妻子,妻子如同他自己的身體;而是指他自己真實的肉身,這肉身不僅是犯此罪的工具,也是此罪所針對的對象;身體因此被玷污和羞辱;有時其力量和健康會受損,並因此染上令人作嘔的疾病。

【第19節】

什麼?你們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哥林多前書》第3章第16、17節所說的關於聖徒的總體情況,在這裡特別指他們的身體。聖靈在重生和成聖中,當祂在人身上開始恩典的善工時,就佔有他整個人,包括靈魂和身體,並居住其中,如同在祂的殿中。因此,猶太人 F15 稱義人的身體為 **ןכשמ**(mishkan,居所),即聖靈的居所。現在,那作為聖靈居所的身體,那對祂而言如同聖殿般神聖的身體,竟然被淫亂之罪玷污,這是極其可憎和可恥的:經文又說,

這聖靈是在你們裡頭,是你們從神而得的;這指的是在他們裡頭的聖靈,如同在祂的殿中;祂住在他們心中,影響他們的身體、生活和行為;他們從神領受了這聖靈,這是祂對他們恩典和愛的一個奇妙例證;祂將聖靈賜給他們,使他們重生、更新和成聖,在他們裡面栽種各樣恩典,使他們成為神合適的居所,並配得聖徒在光明中的產業:

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他們不是自己的主人,不能隨意支配自己,為自己的私慾或人的私慾而活;人沒有權力隨意濫用自己的身體,藉著淫亂或類似的不潔行為,無論是單身還是已婚人士;參見《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4節。在所有人中,聖徒尤其不是自己的,也不是別人的,也不是撒旦的,而是神的;不僅是藉著創造,更是藉著永恆揀選和聖約;他們是基督的,藉著恩賜、藉著買贖、藉著大能的恩典,並在與祂的婚姻關係中;因此,淫亂與他們極不相稱。

【第20節】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是用金銀,而是用基督寶貴的血,正如整個教會和所有神的蒙永恆揀選者一樣。這證明他們是主的,不僅是祂所救贖的,藉著重價從律法、罪、撒旦和世界的捆綁中被贖回;更是祂所聘定的,這主要是這裡所指的;因為猶太人獲得和聘定妻子的一種方式就是藉著重價 F16 ;

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和你們的靈裡榮耀神,因為這兩者都是神的;這裡所說的「神」更特別是指主耶穌基督,藉著祂寶血的重價,祂子民的身體和靈魂都被買贖,這使他們有義務在身體和靈裡榮耀祂;這也包含了基督神性的重要證明;祂「被榮耀」,是當神聖本性的一切完美都歸於祂時;是當整個救恩都歸於祂,祂被仰望、領受、信靠和依賴為救主,並因此向祂獻上讚美和感謝時;是當祂的福音被接納和宣認,並活出與之相稱的生活,祂的典章被順服,祂的誡命因愛祂而被遵守時:祂要在身體和靈裡被榮耀;「在身體上」,是藉著外在地參與祂的敬拜,以及合宜的外在行為;藉著承認和稱頌祂;藉著為祂行動,為祂的榮耀和益處付出和使用時間、力量和財富;以及為祂的名忍受苦難:「在靈裡」,這是當心靈或靈魂完全獻給祂,並投入祂的服事,當祂的榮耀近在心頭時所成就的;這一切的理由是,因為兩者都是祂的;不僅是藉著創造,更是藉著祂父將兩者賜給祂;藉著祂將他們整個人聘定給自己;以及藉著祂從毀滅中救贖了靈魂和身體:武加大譯本讀作「在你們的身子上承載或帶著神」,並省略了接下來的「和在你們的靈裡,這兩者都是神的」;這句話在衣索比亞譯本和亞歷山大抄本以及其他一些抄本中也被省略了。

【腳註】
F11 Tzeror Hammor, fol. 6. 3. Jarchi in Gen. ii. 24. 《哈摩爾之束》第6頁第3欄;雅爾基注釋《創世記》第2章第24節。
F12 Aben Ezra in ib. 伊本·以斯拉注釋同上。
F13 R. Levi ben Gersom in ib. 拉比利未·本·革順注釋同上。
F14 Bereshit Rabba, sect. 18. fol. 15. 3. T. Hieros. Kiddushin, fol. 58. 3. 《創世記拉比米大示》第18章,第15頁第3欄;《耶路撒冷他勒目》婚約篇,第58頁第3欄。
F15 R. Joseph Albo. apud Pocock. Not. in Pert. Mosis, p. 120, 121. 拉比約瑟夫·阿爾博,引自波科克《摩西之門注釋》第120、121頁。
F16 Misn. Kiddushin, c. 1. sect. 1. 《密示拿》婚約篇,第1章第1節。
F17 Servius, in Virgil. Georg. l. 1. lin. 31. 塞爾維烏斯注釋維吉爾《農事詩》第1卷第3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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