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歷代志上

第二十七章

《歷代志上》第27章

本章記載了十二個軍事班次,或說十二個軍團的士兵,以及他們的隊長,他們每月輪流服事大衛王(1節至15節);還有各支派的領袖(16節至24節);以及大衛的家政官員(25節至31節);以及他的謀士和將軍(32節至34節)。

【第1節】

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數目,這些並非指全體百姓,而是指國家的民兵。在記載了祭司和利未人按班次分組之後,接著記載了國家民兵也按月分班。正如金奇(Kimchi)和雅爾奇(Jarchi)所觀察的,這雖然是在大衛統治初期完成的,但在此處才被記載。這事發生得如此之早,從亞撒黑的例子可以清楚看出,他在大衛作希伯崙王時就被殺了(《歷代志上》27:7)。

就是各族長;這些是各支派中的首領,而非如某位學者F9所暗示的,是每個班次中士兵的親生父親。因為不可能想像如此眾多的人(組成24,000人的班次)是從這些人繁衍出來的。此外,他們與後面提到的隊長和官員是不同的,士兵們是在這些隊長和官員之下。再者,為何要稱他們為「族長」呢?這些無疑是將軍或領袖,在他們之下有隊長和下級官員。

以及千夫長、百夫長;在各支派中。

和他們的官長;在他們之下任職的。

服事王的,管理各班次的事務,這些班次每月輪流進出,一年十二個月都是如此;由此可見,王國的民兵被分為十二個班次,每月輪流服役。當一個班次出去,另一個班次就進來。藉此,王得到了良好的支持和守衛,一旦發生叛亂或戰爭,他就能立即調動軍隊。每個班次每年只服役一個月,這對他們來說並不是很大的負擔,即使他們自給自足,因為他們在其他十一個月裡可以自由地處理自己的事務。特別是,如果像雅爾奇所觀察的,被選來服役的不是窮人而是富人,那就更是如此。

每個班次有二萬四千人;因此,十二個班次總計有二十八萬八千人。

【第2節】

撒弗第的兒子雅朔班;他是大衛勇士中的第一位和首領(《歷代志上》11:11)。

在他的班次中有二萬四千人;所有接下來的班次也是如此。這個人是法勒斯(Perez)的後裔,法勒斯是猶大的一個兒子,因此他在那個月的軍隊所有隊長中享有優先權和指揮權。

多代,亞戶亞人;與多多(《歷代志上》11:12)是同一人,他負責第二個月的班次,即西弗月,有時也稱為以珥月或四月;他的副官或繼任者是米基羅。

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一個祭司長;或者說是一個領袖,一個主要官員,他是第三個月(西彎月或五月)的軍隊將軍;他也是三十勇士中的一位,甚至超越他們,因為他是三位勇士之一(《歷代志上》11:22,11:24);他的兒子亞米撒拔繼承他,或者在他被派往其他任務時擔任他的副手。雖然在此處受我們的譯本引導,並遵循猶太學者的說法,我曾稱比拿雅為祭司(參《列王紀上》2:31的吉爾注釋),但我現在更傾向於認為他不是祭司;因為儘管祭司在某些場合可以持械,但他們不太可能擔任常設的軍職,特別是軍隊將軍;此外,這個人來自迦薩勒,一個猶大支派的城市,這在利未人的城市中並未被提及,參(《撒母耳記下》23:20)(《約書亞記》15:21)。約押的兄弟亞撒黑負責第四個月(搭模斯月或六月)的班次,他被押尼珥殺死後,他的兒子西巴第雅繼承了他。沙母戶,與沙瑪(《撒母耳記下》23:11)和沙末(《歷代志上》11:27)是同一人,他是第五個月(亞筆月或七月)的隊長。提哥亞人益吉的兒子以拉,負責第六個月(以祿月或八月)的班次,參(《歷代志上》11:28)。比利人希利斯是第七個月(提斯利月或九月)的隊長,參(《歷代志上》11:27)。第八個月(瑪歌斯灣月,有時稱為布勒月或十月)的隊長是戶沙人西比該,他是撒拉人,是猶大兒子撒拉的後裔,出自戶沙的支系(《歷代志上》4:4)(11:29)。第九個月(基斯流月或十一月)的班次隊長是亞拿突人亞比以謝,屬於便雅憫支派,參(《歷代志上》11:28)。尼陀法人瑪哈萊,屬於猶大支派,是撒拉的後裔,負責第十個月(提別月或十二月)的班次,參(《歷代志上》11:30)。第十一個月(細罷特月或一月)的隊長是比拉頓人比拿雅,屬於以法蓮支派,參(《歷代志上》11:31)。第十二個月(亞達月或二月)的班次隊長是尼陀法人黑玳,與希列(《歷代志上》11:30)是同一人,他是以色列第一位士師俄陀聶的後裔(《士師記》1:13)(3:9)。

【第3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4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5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6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7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8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9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10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11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12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13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14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15節】

(參《歷代志上》27:2的吉爾注釋)

【第16節】

這些是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除了迦得和亞設之外,所有支派的領袖都列出了,這兩個支派被省略了。或許流便支派的領袖,或者約旦河東半個瑪拿西支派的領袖,是迦得和亞設的統治者;因為這兩個支派位於西布倫和拿弗他利之間,可能歸屬於其中一個支派的領袖管轄。

【第17節】

(參《歷代志上》27:16的吉爾注釋)。

【第18節】

(參《歷代志上》27:16的吉爾注釋)。

【第19節】

(參《歷代志上》27:16的吉爾注釋)。

【第20節】

(參《歷代志上》27:16的吉爾注釋)。

【第21節】

(參《歷代志上》27:16的吉爾注釋)。

【第22節】

(參《歷代志上》27:16的吉爾注釋)。

【第23節】

但大衛沒有數點二十歲以下的人。他只數點了二十歲及以上的人;但根據科尼利厄斯·伯特倫F11的說法,他數點了二十歲以下的人,即使只有十六、十七、十八或十九歲,只要他們身體強壯,身材高大,能夠持械。他認為這是大衛數點百姓的罪,因為這違反了神的律法;然而,儘管他命令數點他們,而且他們也被數點了,但他不願將他們納入他的史記中,如下一節所述,以免他的罪被知曉,參(《撒母耳記下》24:9)。

因為耶和華曾說,他要使以色列人增多,如同天上的星一樣;這些星是不可數的,因此大衛試圖數點百姓是犯了罪。

【第24節】

洗魯雅的兒子約押開始數點;這是奉大衛的命令,但完全違背他自己的意願,參(《歷代志上》21:2-4,21:6)。

但他沒有數完;便雅憫和利未這兩個支派沒有被他數點(《歷代志上》21:6)。

因為有忿怒因此降在以色列人身上;在他數點完畢之前,瘟疫就爆發了,這使得數點工作停止了(《歷代志上》21:14)。

這數目也沒有記在大衛的史記上;約押所呈報的數目,儘管不完整,也沒有被記錄在大衛命令編寫的日誌、日記或年鑑中,這些記錄了他在位期間所有值得紀念的事件和交易;這些記錄後來由猶大諸王繼續編寫,在之前的書卷中經常被提及;這樣做並非因為記錄不完整,而是因為大衛不願他的這項罪行傳給後代,儘管他採取了預防措施,這罪行最終還是被傳了下來。

【第26節】

(參《歷代志上》27:25的吉爾注釋)。

【第27節】

(參《歷代志上》27:25的吉爾注釋)。

【第28節】

(參《歷代志上》27:25的吉爾注釋)。

【第29節】

(參《歷代志上》27:25的吉爾注釋)。

【第30節】

(參《歷代志上》27:25的吉爾注釋)。

【第31節】

(參《歷代志上》27:25的吉爾注釋)。

【第32節】

(參《歷代志上》27:25的吉爾注釋)。

【第33節】

(參《歷代志上》27:25的吉爾注釋)。

【第34節】

(參《歷代志上》27:25的吉爾注釋)。

【腳註】
F9 Delaney's Life of King David, vol. 1. p. 319. 德拉尼《大衛王生平》第一卷第319頁。
F11 Lucubrat. Franktall, c. 2. 弗蘭克塔爾《著作》第二章。 【第25節】
F12 Diodor. Sicul. l. 2. p. 93.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第二卷第93頁。
F13 Liv. Hist. Decad. 1. l. 1. p. 5. 李維《歷史》第一部第一卷第5頁。
F14 Aeneid. l. 7. Tyrrhusque pater ver. 485. 《埃涅阿斯紀》第七卷,第485行「父親提爾胡斯」。
F15 Apud Servium, in ib. 塞爾維烏斯引述,同上。
F16 Hierozoic. par. 1. l. 2. c. col. 77. 《聖經動物學》第一部第二卷,第77欄。
F17 Vid. Pignorium de Servis, p. 548. 參皮尼奧里烏斯《論奴隸》第5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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