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歷代志上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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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上 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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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約旦河東岸支派的家譜:流便支派(1節至10節)、迦得支派(11節至17節)、瑪拿西半支派(23節至24節),以及他們聯合與夏甲人作戰並戰勝他們的事蹟(18節至22節)。最後,因他們的罪,他們都被亞述王擄去(25節至26節)。

【第1節】

以色列的長子流便的兒子們:家譜詳情見於《歷代志上》第5章第3節,那裡才是記載的開始;此節與第3節之間的部分是插入語。

因為他是長子:他是雅各與妻子利亞所生的長子,這一點無可否認,雅各也承認(《創世記》第49章第3節)。然而,本書的家譜並未從他開始,這與長子的身份似乎不符;原因如下:

但因他玷污了他父親的床:他與他父親的妾辟拉同寢,玷污了父親的床。

他的長子名分就歸給了以色列的兒子約瑟的眾子:約瑟是雅各所愛的兒子,由他所愛的妻子拉結所生,因此他獲得了雙份的產業;他的兩個兒子被視為雅各的其他兒子,成為獨立的支派,各自在迦南地獲得了產業(參見《創世記》第48章第5節、第48章第22節,並與《申命記》第21章第17節比較)。

這家譜就不按著長子的名分來算:或者說,「但這家譜」F15;既不按流便天生的長子名分來算,也不按約瑟因父親所賜而得的長子名分來算,儘管人們可能認為應該如此;原因如下。

【第2節】

猶大勝過他的弟兄:也就是說,猶大支派在人數、勇氣和尊嚴上都勝過其他支派;因此,家譜不是按長子名分,而是按尊嚴和統治權來計算的;所以這家譜從猶大開始,

因為君王是從他而出:大衛和他的繼承者猶大諸王都是從他而出;更重要的是,彌賽亞君王將從他而出,並且確實如此,正如《創世記》第49章第10節所預言的。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如此讀。

【第3節】

以色列長子流便的兒子是哈諾、帕路、希斯崙、迦米:正如《創世記》第46章第9節所載。

【第4–5節】

約珥的兒子:他要麼是前面提到的迦米的兒子,要麼更可能是流便的長子哈諾的兒子,因為他的後裔是這支派的領袖。他的後裔依次是:示瑪雅、歌革、示每、米迦、利亞雅、巴力、比拉。我們對他們所知不多,只知道他們的名字,透過這些名字,血統一直追溯到提革拉毗列色王擄掠的時期,詳情如下。

【第5節】

(參見《歷代志上》第5章第4節吉爾注釋)。

【第6節】

他的兒子比拉:約珥後裔中的最後一位,根據他爾根和其他猶太學者F17的說法,他是一位先知,也是何西阿的父親(參見《何西阿書》第1章第1節),但名字、頭銜、時代和支派都不符。

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將他擄去:與《列王紀下》第15章第29節的提革拉毗列色是同一人,只是字母轉置;希臘文、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在此處也讀作提革拉毗列色。

他是流便人的首領:當時,比拉是流便人的首領。

【第7節】

他的弟兄按著宗族:要麼是比拉的弟兄,要麼是流便其餘的後裔:

(按著他們的家譜登記的時候):要麼是在約坦和耶羅波安的時代(《歷代志上》第5章第17節),要麼是在他們被擄的時候,如前一節所述:

首領是耶希業和撒迦利亞:這些是他們宗族的首領或族長。

【第8節】

比拉是亞薩的兒子,示瑪的孫子,約珥的曾孫,等等:比拉的家譜,這位流便支派的另一位首領,追溯到示瑪的父親約珥;根據金奇和本米勒的說法,示瑪就是示瑪雅(《歷代志上》第5章第4節)。

他住在亞羅珥:亞羅珥屬於迦得支派,並由他們重建(《民數記》第32章第34節)。因此,金奇指出,這可以解釋為比拉要麼來自亞羅珥,要麼住在亞羅珥的邊界。

直到尼波和巴力免:關於這些地方(參見《民數記》第32章第38節吉爾注釋)。

【第9節】

他向東居住:要麼是比拉,要麼是流便支派:

直到曠野的入口:基底莫曠野,靠近希實本王西宏,流便人居住他的地(《申命記》第2章第26節)。

直到幼發拉底河:一位學者F18認為,這條弗拉特河與巴比倫附近的幼發拉底河不同,因為後者在北方,而這條河在東方或東南方:

因為他們在基列地牲畜甚多:因此他們的居住地擴展得更遠,甚至到幼發拉底河,正如大衛和所羅門時代(《撒母耳記下》第8章第3節;《列王紀上》第4章第21節)。

【第10節】

在掃羅年間,他們與夏甲人爭戰:不是與匈牙利人,如他爾根所說,那時還沒有這個民族;而是與以實瑪利人,因為他們是撒拉的使女夏甲的後裔F19。普林尼F20和托勒密F21將他們安置在阿拉伯,靠近巴珊的巴塔尼人;流便人與這些人作戰,與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聯合(《歷代志上》第5章第18節、第5章第19節)。這場戰爭可能發生在掃羅解救基列雅比並擊敗亞捫人之後不久(《撒母耳記上》第11章第1節至第14節),約旦河東岸的支派可能因此受到鼓舞。

夏甲人倒在他們手下:他們被擊敗並征服:

他們就住在夏甲人的帳棚裡:阿拉伯人習慣住在帳棚裡,因為他們有羊群;因此他們中的一些人被稱為斯基尼人。

遍及基列全東地:或者更確切地說,遍及夏甲人的全地,這地在基列的東邊,如拉丁武加大譯本所說;否則基列地本身就是他們原來的產業。

【第11節】

迦得的子孫住在他們對面:或者說,住在流便人旁邊;基列的一部分分給了他們,另一部分分給了瑪拿西半支派:

在巴珊地,直到撒迦:雖然《申命記》第3章第13節說巴珊全地都分給了瑪拿西半支派,但這應理解為巴珊的大部分;所有屬於噩王的地都分給了他們,但那些不屬於噩王的地,迦得人要麼從一開始,要麼在後來,一直居住到撒迦,撒迦是噩王的一座城(《申命記》第3章第10節),圖德拉的本雅明F23提到,在他那個時代,這城仍叫這個名字。

【第12節】

約珥是首領:在這一節和下一節中,列舉了迦得支派中的主要人物,其中最主要的是約珥,與流便支派中的約珥(《歷代志上》第5章第4節)是不同的人。

沙番是其次的:第二位主要人物,雷蘭德F24推測,迦得支派的城邑書番(《民數記》第32章第35節)就是因他得名。

雅乃:米迦勒斯暗示,但雅安可能因此得名(《撒母耳記下》第24章第6節)。

沙法在巴珊:不是以利沙的父親沙法,根據金奇提到的猶太傳統;這根本不可能。

【第13節】

他們宗族中的弟兄:他們也是宗族中顯赫有名的人物:

是米迦勒、米書蘭、示巴、約賴、雅干、西亞、希伯,共七人:他們就是這裡所提到的七個人。

【第14節】

這些是亞比孩的子孫,亞比孩是戶利的兒子:也就是說,前面提到的七個人;他們是亞比孩的後裔,亞比孩的家譜從他的父親戶利追溯到布斯,中間的祖先是雅羅亞、基列、米迦勒、耶示篩、雅多。

【第15節】

亞希是押疊的兒子,古尼的孫子,是他宗族的首領:這位亞希是前面提到的七個家族中的主要人物;除了他們,或這三個人,每個人都是家族的首領。

【第16節】

他們住在基列:在屬於迦得支派的那部分基列地:

在巴珊和她的城鎮裡:(參見《歷代志上》第5章第11節吉爾注釋),

在沙崙所有的郊區,在他們的邊界上:有兩個沙崙,一個在以色列地的西部,靠近地中海,在《使徒行傳》第9章第35節中提到,靠近呂大和約帕;另一個在東部或東北部,約旦河外,這裡指的是這個沙崙。

【第17節】

所有這些都按家譜登記:所有前面提到的人:

在猶大王約坦的日子,和以色列王耶羅波安的日子:並非這兩位君王同時在位,也不是指同一次登記;而是,正如萊特富特博士F25所觀察到的,有兩次登記;他的話是:

【第18節】

流便的子孫、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他們都聯合起來,一同住在約旦河東岸:

都是勇士,能拿盾牌和刀劍,能拉弓射箭,精於戰事:他們是強壯有力的人;不僅能拿和攜帶武器,一手拿刀劍,一手拿盾牌;而且是勇敢的勇士,有軍事技能,知道如何有效地使用武器:

出戰的共有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人:他們在有需要時常常出戰,這次也出戰了。

【第19節】

他們與夏甲人爭戰:前面提到的(《歷代志上》第5章第19節),

與伊圖珥、拿非施:與這些人的後裔爭戰,他們是以實瑪利的兒子(《創世記》第25章第15節),挪答也是;也許與那裡提到的基底瑪是同一人;希勒魯斯F26如此認為。

【第20節】

他們得了幫助,攻擊夏甲人:以色列人得了幫助,攻擊以實瑪利人,與他們爭戰並戰勝他們;要麼是他們的以色列弟兄,如他爾根所說,那些住在約旦河西岸的弟兄;要麼更可能是耶和華幫助他們,他們向他呼求,他就應允了他們,如下所述:

夏甲人就被交在他們手裡,和所有與他們同在的:他們和他們的盟友及援軍,伊圖珥人等。

因為他們在爭戰的時候呼求神:起初戰況似乎對他們不利;他們在爭戰時向神禱告,如他爾根所說,求神為他們顯現,賜給他們勝利:

神就應允了他們:他接受了他們的禱告,如同一釋義所說;他聽了他們,並應允了他們:

因為他們倚靠他:倚靠他的能力和護理,而不是倚靠自己的力量、勇氣和軍事技能;他爾根說:

「因為他們倚靠他的話語。」

【第21節】

他們奪取了夏甲人的牲畜:他們帶著的牲畜,以及他們逃跑時在營中或田野裡發現的牲畜:

駱駝五萬:阿拉伯盛產駱駝,適合在炎熱和沙漠地區旅行,因為它們強壯能負重,且能忍受長時間的乾渴。正如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1所記載,阿拉伯人幾乎將駱駝用於生活中的所有用途;例如為了牛奶和肉食,以及日常負重;在戰爭時期,他們用駱駝為軍隊運送補給,並騎駱駝作戰,一隻駱駝載著兩名弓箭手,背對背,一人迎擊前方的敵人,另一人騷擾追擊者;帕提亞人也用駱駝作戰,並為士兵運送補給F2:

綿羊二十五萬:這些夏甲人飼養綿羊既為食物也為衣物,其中一些可能被帶去供應軍隊;斯巴達人在遠征時帶著綿羊,作為獻給神的祭品F3;但不必認為這些牲畜,以及接下來的牲畜,在戰鬥中以如此龐大的數量與夏甲人同在,而是在戰後,部分在他們的營地中,部分在他們居住的地方被發現:

驢二千:用於騎乘、運載貨物,也用於耕作;在那個時代和地區,這些牲畜構成了人們的財富(參見《約伯記》第1章第1節、第1章第3節)。

人十萬:因此,他們俘虜的人數比他們的軍隊人數多了一倍以上。

【第22節】

因為被殺的人甚多:除了大量的俘虜之外,還有許多人在戰鬥中被殺,所以以實瑪利人投入戰場的軍隊非常龐大:

因為這爭戰是出於神:或者說,是出於耶和華的話語,如他爾根所說;他激勵以色列人去作戰,引導、幫助並使他們成功,以便向這邪惡和拜偶像的民族報仇:

他們就住在夏甲人的地方,直到被擄的時候:他爾根補充說,直到亞述王西拿基立擄掠的時候;但這裡所指的支派被擄,並非由他,而是由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歷代志上》第5章第26節)。他們並非住在阿拉伯夏甲人或以實瑪利人的地方,而是住在基列,如《歷代志上》第5章第10節所說,基列原本屬於迦得人和流便人,但他們曾被夏甲人趕走,或至少在其中受苦,現在他們將夏甲人趕走,住在他們的地方;至於斯基尼阿拉伯人或以實瑪利人,他們從未被任何民族征服和臣服,而是始終保持獨立F4;他們靠掠奪鄰居為生,隨處搭帳篷以求方便,而這些地方的帳篷此時被毀壞了。

【第23節】

瑪拿西半支派的子孫住在那地:不是夏甲人的地,而是約旦河外基列和巴珊的地,是摩西賜給他們的。作者在列舉了流便和迦得支派中一些主要人物的家譜後,接著簡要介紹了這個半支派中的一些主要人物:

他們從巴珊增多:他們最初定居的地方,並擴展了他們的產業:

直到巴力黑門、西尼珥,直到黑門山:這些山脈位於迦南地北部,地理學家稱之為安提黎巴嫩山脈。

【第24節】

這些是他們宗族的首領:這個半支派中的一些主要人物:

就是以弗、以實、以利業、亞斯列、耶利米、何達威雅、雅疊:除了希弗和亞斯列(《民數記》第26章第31節、第26章第32節),我們在其他地方都沒有讀到這些人。

都是大能的勇士,有名望的人,是他們宗族的首領:這些人因其力量、勇氣、英勇和軍事功績而聞名,是這個半支派中家族的首領,家族也因他們得名;因此,從希弗產生了希弗家族,從亞斯列產生了亞斯列家族,如前面引用的經文所示。

【第25節】

他們得罪了他們列祖的神:他們不僅是瑪拿西半支派,還有流便人和迦得人,都違背了神的律法、旨意、話語和典章:

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淫,就是神在他們面前所滅絕的:也就是說,他們犯了拜偶像的罪,這是一種屬靈的淫亂或行淫;他們敬拜亞摩利人的偶像,這些人曾被耶和華滅絕,為他們最初的定居鋪平道路;或者敬拜他們所征服的以實瑪利人的偶像,他們住在以實瑪利人的地,直到被擄。

【第26節】

以色列的神:他爾根說:

提革拉毗列色的靈:在以色列王比加的時代,入侵那地並在其中作戰:

他就將他們擄去:不是前者,而是後者:

就是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這些人完全被擄去,以及那地的其他部分(參見《列王紀下》第15章第29節)。

帶到哈臘、哈博、哈拉,和歌散河邊:帶到與後來撒縵以色擄去十個支派,或其餘部分,完全相同的地方(參見《列王紀下》第17章第6節)。

直到今日:以斯拉寫本書的時代,在猶大支派從巴比倫被擄歸回之後;但十個支派仍留在他們被擄的地方,甚至直到今日也未歸回。

【腳註】
F15 "Nee tamen", Tigurine version. 《提古林譯本》:「然而不」。
F16 Licet, ibid. (Tigurine version) 《提古林譯本》同上。
F17 Aben Ezra in Hos. i. 1. Pesikta apud Abarbinel. in ib. 亞本以斯拉在《何西阿書》第1章第1節的注釋。《佩西克塔》引自亞巴比內爾在同處的注釋。
F18 Texelii Phoenix, l. 3. c. 7. p. 272. 泰克塞利烏斯《鳳凰》第三卷第七章第272頁。
F19 So David de Pomis, Lexic. fol. 45. 4. F20 Nat. Hist. l. 6. c. 28. F21 Geograph. l. 5. c. 19. 大衛·德·波米斯《詞典》第45頁第4欄。F20 普林尼《自然史》第六卷第28章。F21 托勒密《地理學》第五卷第19章。
F23 Itinerar. p. 57. 《旅行記》第57頁。
F24 Palestin. Illustrat. par. 2. p. 602. 《巴勒斯坦圖解》第二部分第602頁。
F25 Works, vol. 1. p. 100. 《著作》第一卷第100頁。
F26 Onomastic. Sacr. p. 554. 《聖名詞典》第554頁。
F1 Bibliothec. l. 2. p. 137. & l. 3. p. 178. Vid. Plin. l. 8. c. l8. F2 Tacit. Annal. l. 15. c. 12. Herodian. l. 4. c. 28, 30. F3 Pausan. Boeotica, sive, l. 9. p. 561.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二卷第137頁及第三卷第178頁。參見普林尼《自然史》第八卷第18章。F2 塔西佗《編年史》第十五卷第12章。希羅狄安《羅馬史》第四卷第28、30章。F3 鮑薩尼亞斯《波奧提亞志》或第九卷第561頁。
F4 See the notes on Gen. xvi. 12. and Dan. xi. 41. and a dissertation upon the independency of the Arabs, at the end of the Universal History, vol. 20. ( See Gill on Genesis 16:12 ). ( See Gill on Daniel 11:41 ). 參見《創世記》第16章第12節和《但以理書》第11章第41節的注釋,以及《世界通史》第二十卷末關於阿拉伯人獨立性的論文。(參見《創世記》第16章第12節吉爾注釋)。(參見《但以理書》第11章第41節吉爾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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