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尼希米記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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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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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受邀拿出律法書,向百姓及其他人宣讀,並向他們闡釋,尼8:1-8。尼希米勸勉百姓為此歡欣喜樂,他們也照做了,尼8:9-12。他們發現律法中吩咐要守住棚節,便嚴格而歡樂地遵守了,尼8:13-18。

【第1節】

眾民如同一人聚集在水門前的寬闊處。這是一條寬敞便利的街道,足以容納如此眾多的人群,通往水門,關於水門可參見(尼希米記3:26)。百姓以極大的同心、熱忱和愛慕聚集於此。

他們對文士以斯拉說話;這位以斯拉就是被稱為祭司以斯拉,神律法的文士,並被稱為「敏捷的」(Ezra 7:6, 7:11, 7:12)。他在此事發生前十三年來到耶路撒冷;但很可能他後來又回巴比倫,最近才從那裡回來。

要他將耶和華吩咐以色列的摩西律法書帶來;要他們遵守其中所吩咐的,並且耶和華曾命令要宣讀這書,特別是每逢第七年,在住棚節時(申命記31:10, 31:11)。這節期現在臨近了,儘管這並非宣讀律法的確切時間;因此有些人認為這一年是安息年;參見(尼希米記5:11)。

【第2節】

於是祭司以斯拉將律法書帶到會眾面前,等等。他擁有一份完整的律法抄本,百姓也知道,所以請他帶來;他將其從自己的箱子或櫃子中取出,或從聖殿中存放之處取出;有些人將此限於申命記。他將這書呈現在全體會眾眼前:

不論男女;指成年人,男女雜處;儘管格羅修斯認為婦女有單獨的座位。

凡能聽明白的;指所有未成年但能從聽讀律法中獲益的人。

在七月初一日;即提斯利月,約相當於九月和十月的一部分;這是一個重要的節期,因為不僅每個月的初一都是節期,而且七月初一還是吹角節(利未記23:24)。此外,這也是新年,是他們民事曆法的第一天,比尼散月的第一天作為宗教曆法的第一天更古老;所以拉比雅基(Jarchi)說,這是新年第一天;此外,這一天也是猶太人從被擄之地歸回後,祭壇首次設立的日子(以斯拉記3:6)。

【第3節】

以斯拉在其中宣讀了一些經文,這裡那裡,是百姓需要了解的;因為很難想像他會按照律法書的順序從頭到尾宣讀:他這樣做

在街前;在街的頂端,一端:

在水門前;正對著水門:

從早晨直到晌午;從日出到中午,所以他必須宣讀六小時;但很可能他會被後面提到的那些人輪流替換,以減輕疲勞:

在男人、女人和能明白的人面前;參見(尼希米記8:2)。

眾民都側耳聽律法書;專心聽讀,並留意其中所包含的事物;因此邁蒙尼德F8推斷,一旦讀經者開始宣讀律法,就不允許談論任何事情,甚至律法的規條也不行,而應靜默專心聽讀。

【第4節】

文士以斯拉站在為此特製的木臺上,或如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所說,是為了講話。這在希伯來文中被稱為「塔」F9,部分因為其高度,部分因為其形狀像塔;也因為其寬敞,考慮到其用途;因為它大到足以容納十四個人,如下文所示:在宮廷中為國王製作了一個木製講臺,以便宣讀律法F11;儘管根據雅各·利奧的說法,那是一個像高塔一樣的寶座(參見吉爾對列王紀下11:14的注釋)。猶太會堂中以同樣方式製作的講臺,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也用同樣的F12名稱稱呼:

在他旁邊站著瑪他提雅、示瑪、亞奈雅、烏利亞、希勒家、瑪西雅,在他右邊;在他左邊站著毗大雅、米沙利、瑪基雅、哈順、哈實巴大拿、撒迦利亞、米書蘭;總共十三人;他右邊有六人,左邊有七人,他們站在這裡,不僅是為了尊敬他,作為他所宣讀真理的認可者和支持者,也是為了在他疲倦時替換他。

【第5節】

以斯拉在眾民眼前展開書卷(因為他高於眾民),因此他們能清楚看見他,也更容易聽到,為此才為他建造了講臺。

他展開書卷的時候,眾民都站起來;這樣他們就能更好地聽讀律法,也是出於對律法的尊敬和敬畏;猶太人說F13,從摩西時代到拉班·迦瑪列,他們學習律法都站著;但在他去世後,一種疾病傳入世間,他們便坐著學習;現在他們有一條規例,即在宣讀律法時不必站立F14。

【第6節】

以斯拉稱頌耶和華,至大的神。在他開始宣讀律法書之前,他以簡短的禱告向神說話,完全是稱頌的方式;將祝福、尊榮和榮耀歸於祂,頌揚祂的本體和完全,闡明祂的偉大和卓越,祂是即將宣讀的律法的作者和賜予者;他這樣做更是為了讓所宣讀的內容能更仔細地被聽眾留意,並以更大的權柄、分量和影響力臨到他們;因此,邁蒙尼德F15說,猶太人在會堂中的習俗是,讀經者打開書卷並找到要讀的經文後,便說這句祝福語。

眾民都回答說:「阿們,阿們!」重複這個詞,以表明他們衷心贊同以斯拉所表達的;猶太人對發音「阿們」有許多規矩,不能太快、太短促,也不能聲音太高F16。

舉手;這是一種禱告的姿勢,使徒提摩太前書2:8提及。

他們就俯伏在地,敬拜耶和華;藉此表達他們對神聖存在的敬畏,以及對祂的深切崇拜。

【第7節】

還有耶書亞、巴尼、示利比、雅憫、亞谷、沙比太、何第雅、瑪西雅、基利他、亞撒利亞、約撒拔、哈難、毗萊雅和利未人。也就是說,除了所列舉的這些人之外,還有其他的利未人;因為他們似乎都是利未人,除非他們被認為是祭司,這樣利未人就與他們區分開來了;但前一種說法從(尼希米記9:4-6)看來是顯而易見的。這些人也

使百姓明白律法;和以斯拉一樣;由此可見,他不僅宣讀律法,還解釋其意義,特別是當有任何看似困難之處時,這些人也協助進行同樣的工作:百姓都站在自己的地方;聽律法宣讀和解釋;他們沒有離開最初的位置,而是從早晨到中午一直待在那裡;他們既專心又堅持。

【第8節】

他們就宣讀書上的話,以斯拉和與他同在的人;他首先開始宣讀和解釋,當他疲倦時,他們就替換他,做同樣的事:

在神的律法中,清楚地;這是他們所宣讀的書,他們讀得清晰易懂,以便能被聽到和理解;這似乎是指清晰而明確地發音其中的詞語,而不是指其解釋或意義,後者在後面表達;有些人認為其意義是,他們先用希伯來文宣讀,然後翻譯成迦勒底文,以便百姓更好地理解,因為他們剛從巴比倫歸來,習慣了迦勒底語;但儘管這在後來成為一種慣例,但似乎在早期並未如此盛行,也無此必要:

並解釋其意義,使他們明白所讀的;並非指如何閱讀,而是主要使他們明白所讀的內容,以便他們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對神和對人的責任:他勒目學者F17對這段經文的解釋是:「神的律法」指聖經;「清楚地」指他爾根或翻譯成迦勒底文;「意義」指經文或重音;「所讀的」指重音的區分:有些人認為從這裡產生了每安息日在會堂宣讀律法的慣例(使徒行傳13:15, 15:21)。

【第9節】

尼希米,就是省長(Tirshatha),或稱總督,正如所羅巴伯曾是,現在尼希米也是,參見(以斯拉記2:63)。

和祭司兼文士以斯拉;參見(尼希米記8:1, 8:2)。

和教導百姓的利未人;參見(尼希米記8:7)。

對眾民說:「這日是耶和華你們神的聖日;」因為這天既是新月,又是吹角節:

不要憂愁哭泣;這與節期不符,特別是像這樣一個節期,其中要吹號角,並要表達歡樂(民數記10:10)。

因為眾民聽見律法書上的話,都哭了;他們意識到自己沒有遵守律法,在許多方面都違背了律法,因此在不順從的情況下,他們容易遭受神的憤怒和審判。

【第10節】

於是尼希米,就是省長,對他們說:

你們去吧;回到自己的家,好好休息;當時已是中午,他們已站立數小時,專心聽讀和解釋律法:

吃肥美的,喝甘甜的;不是普通的飯食,而是一場盛宴,包含最豐盛的食物,最好的菜餚和飲品。

又分給那些沒有預備的;分給窮人,那些家中沒有食物預備的人;寡婦、孤兒和寄居的,在節期時應當分享宴席(申命記16:11)。

因為這日是我們主的聖日:你們不要憂愁;證實了利未人所說和勸勉的(尼希米記8:9)。

因為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照耶和華在這些日子所吩咐的歡樂,既能增強他們的體力,也能增強他們內在的力量,使他們更能以喜樂的心履行對神和對人的職責,而憂愁和沉重則使他們不適合;那以耶和華為對象,並從祂而來的喜樂,是更新屬靈力量的原因,使他們在神的道路上奔跑不困倦,行走不疲乏。

【第11節】

於是利未人使眾民安靜下來,在省長的支援下,使他們平靜安穩:

說:「不要作聲;」停止哭泣和哀悼:

因為這日是聖日;一個節期,是為歡樂和喜慶而設的:

不要憂愁;內心不要憂傷;正如他們不應在外表上表現出任何悲傷的跡象,他們也不應在內心滋養悲傷。

【第12節】

眾民就都去吃喝,自由而歡樂地:

又分給人;分給窮人,那些沒有東西吃喝的人:

大大快樂;伴隨著歌唱和器樂:

因為他們明白了所宣告的話;他們明白了所宣讀和解釋的各項律法的意義,因此他們更清楚自己的責任,以及在哪些方面和以何種方式履行責任;當福音及其教義被清楚地認識和理解時,豈不更有理由歡樂和喜樂嗎?(詩篇89:15, 89:16)。

【第13節】

第二天,眾民的族長、祭司和利未人聚集在一起。這是本月的第二天,也是新年的第二天,即吹角節之後,以及律法被宣讀和解釋之後:

眾民的族長:各支派和家族的首領:祭司和利未人;他們雖然是教導他人的,但自己也需要受教,他們也意識到這一點:因此他們來到

文士以斯拉那裡,為要明白律法書上的話;律法書中有些內容,他們在前一天宣讀時注意到有些難點,他們沒有清楚徹底地理解;因此他們向以斯拉這位精通律法的文士求教,以獲得更好的信息,並使他們能更好地教導百姓;這在他們身上是極其值得稱讚的。

【第14節】

他們發現律法書上寫著,就是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遵守的;他們或是前一天聽讀律法時,或是與以斯拉交談時,得知律法中有所吩咐,特別是在(利未記23:39-43)(申命記16:13)。

以色列人要在七月的節期住棚;這正是同一個月,而且這是本月的第二天,因此守節的時間臨近了;因為節期要從十五日開始。

【第15節】

並要在他們一切的城邑和耶路撒冷宣告;也就是說,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解釋的,補充如下:

他們吩咐要宣告,以斯拉和與他同在的人下令,要傳令官在所有猶太人居住的城邑中宣告,住棚節將要舉行,他們應為此預備;這似乎是真實的意義,因為律法中並未記載要發出這樣的宣告;但這是他們自己的命令,藉此發出通知,以便所有人都能有所預備:

你們要上山去,取橄欖枝、松樹枝、番石榴枝、棕樹枝和茂密樹的枝子,照所寫的搭棚;在(利未記23:40)中,前三種似乎被稱為「佳美的樹枝」;儘管猶太人F18通常將它們理解為香櫞,這裡的敘利亞文譯本也將番石榴枝解釋為香櫞;它們指的是帶有葉子和果實的香櫞枝,猶太人認為這是守節絕對必要的,為了美麗的香櫞,他們會付出高價;他們中有些人每年都去西班牙,盡可能多地購買,並分發給所有居住的猶太人F19:這些樹枝並非嚴格意義上用來搭棚的,棚是用木板和木條搭成的,而是用來裝飾棚子的;根據亞本·以斯拉的說法,並非必須每種樹枝都收集,而是任何一種都可以;因為他將這些詞解釋為選擇性的:「橄欖枝,或松樹枝,或番石榴枝」;根據猶太人的普遍觀念,這些樹枝被捆成小束,拿在手中,他們稱之為「路拉布」(lulabs);他們觀察到F20,茂密的樹枝是為它們準備的,其中包含了其餘的;現在他們要從橄欖山和耶路撒冷周圍的其他山上取這些樹枝;附近還有一個地方叫莫察(Motza)F21;他們去那裡,收集(利未記23:39)中提到的溪邊柳樹枝。

【第16節】

於是百姓出去,把這些枝子帶來,出了耶路撒冷,到附近的山上,取來了上述樹木的枝子,或這種或那種:

各人在自己房屋的平頂上搭棚;屋頂是平的(申命記22:8),棚子可以在任何地方搭,只要是露天的:

在他們的院子裡,在神殿的院子裡;普通百姓在他們房屋的院子裡,祭司和利未人在聖殿的院子裡,即與聖殿相鄰的院子或空地:

在水門前的街上;通往水門的街,這似乎是一條非常寬闊的街道,可以搭建許多棚子(尼希米記3:26, 8:3)。

在以法蓮門的街上;通往以法蓮支派的門,參見(列王紀下14:13),城牆外沒有搭建,以防敵人。

【第17節】

所有從被擄之地歸回的會眾都搭了棚。這些人來到耶路撒冷,在那裡為自己搭了棚;因為只有在那裡才守這個節期,參見(約翰福音7:2, 7:10)。

住在棚裡;他們在七天的節期中住在棚裡,以紀念他們的祖先在曠野中住棚,參見(利未記23:42, 23:43)。

從嫩的兒子約書亞的日子直到那日,以色列人沒有這樣行過;約書亞在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並安頓下來之後,確實遵守了這個節期;而且在此之前,這個節期也曾被遵守過,如(列王紀上8:2, 8:65, 8:66)(以斯拉記3:4)所示;但沒有像這次這樣,如此精確,如此熱忱,如此敬畏神的律法,以至於在節期的每一天都宣讀律法,如下一節所述,並且充滿如此大的喜樂;因此,沒有理由懷疑經文有訛誤,正如一位學者F23所認為的,他推測約書亞是約西亞的誤寫:

並且有極大的歡樂;因為他們被恢復並安頓在自己的土地上,擁有律法書,並認識律法,而且被引導並得以遵守律法。

【第18節】

並且從第一天直到最後一天,他天天宣讀神的律法書。這指的是以斯拉;他在節期期間每天都這樣做,而通常只有第一天和最後一天是聖會,似乎才宣讀律法:

他們守節七日,第八日有嚴肅會,照著規矩;即(利未記23:39)所規定的方式。

【腳註】
F8 Hilchot Tephillah, c. 12. sect. 9. 《祈禱律例》第12章第9節。
F9 ( עץ מגדל על ) "super turrem ligni", Montanus; so Dionysius is said, "concionari ex turri alta", Ciceron. Tuscul. Quaest. l. 5. **עֵץ מִגְדָּל עַל**(al migdal etz,在木塔上),蒙塔努斯譯為「在木塔上」;狄奧尼修斯也被說成「在高塔上講道」,西塞羅《圖斯庫倫辯論》第五卷。
F11 Schulchan Aruch, par. 1. c. 141. sect. 7. 《舒爾漢·阿魯赫》第一部,第141章第7節。
F12 Misn. Sotah, c. 7. sect. 8. 《密示拿》索他篇,第7章第8節。
F13 T. Bab. Megillah, fol. 21. 1. 《巴比倫他勒目》米吉拉篇,第21頁第1欄。
F14 Schulchan Aruch, par. 1. Orach Chayim, c. 146. sect. 4. 《舒爾漢·阿魯赫》第一部,奧拉赫·哈伊姆篇,第146章第4節。
F15 Hilchot Tephillah, c. 12. sect. 5. 《祈禱律例》第12章第5節。
F16 Schulchan Aruch, ut supra, (par. 1.) c. 124. sect. 12. 《舒爾漢·阿魯赫》同上(第一部),第124章第12節。
F17 T. Bab. Nedarim, fol. 37. 2. & Megillah, fol. 3. 1. & Hieros. Megillah, fol. 74. 4. 《巴比倫他勒目》納達林篇,第37頁第2欄;《米吉拉篇》,第3頁第1欄;《耶路撒冷他勒目》米吉拉篇,第74頁第4欄。
F18 T. Bab. Succah, fol. 35. 1. 《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篇,第35頁第1欄。
F19 Buxtorf. Synagog. Jud. c. 21. p. 454. 布克斯托夫《猶太會堂》第21章第454頁。
F20 Succah, fol. 12. 1. 住棚篇,第12頁第1欄。
F21 Misn. Saccah, c. 4. sect. 5. 《密示拿》住棚篇,第4章第5節。
F23 Delancy's Life of King David, vol. 1. p. 395. marg. 德蘭西《大衛王生平》第一卷,第395頁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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