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瑪拉基書

第四章

瑪拉基書 第四章

本章記載了邪惡猶太人的毀滅,以及義人因彌賽亞降臨而得享的幸福;勸誡人遵守摩西律法;並描述了施洗約翰及其工作。基督降臨的日子,直至耶路撒冷被毀,被比作燃燒的火爐;邪惡的猶太人被比作碎秸,他們的毀滅將是徹底而完全的,瑪拉基書 4:1。基督的顯現,以公義的日頭升起為標誌;其方式是翅膀帶著醫治;其效果是,在恩典的操練和職責的履行中前行,以及屬靈的成長和戰勝仇敵,這將是敬畏神之人的幸福,瑪拉基書 4:2-3。他們被提醒要記念摩西在何烈山所頒布的律法,瑪拉基書 4:4。預言了在基督降臨之前,將以以利亞之名差派施洗約翰,瑪拉基書 4:5。並指明了他的工作及其目的,瑪拉基書 4:6。

【第1節】

因為看哪,那日臨近,勢如燒著的火爐。
這並非指審判日,如金奇(Kimchi)和其他猶太與基督徒解經家所認為的;而是指基督在祂的國度與權能中降臨,向猶太民族施行報應的日子。那日勢如燒著的火爐,既是比喻也是字面意義上的。那時,神的忿怒,被比作火,臨到那民族,達到極點;他們的城和聖殿在他們耳邊被焚燒,他們被火包圍,彷彿置身於燃燒的火爐中。這景象如此可怕,難以想像和言喻,故以「看哪」一詞開頭,不僅為引起注意,更為激發對這可怕災難的恐懼與戰慄;這災難雖然在先知寫作時是未來之事,卻是必然會發生的。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秸。那些狂傲的法利賽人,誇耀自己的義,信賴自己,輕視他人;所有或私下或公開行不義之事的人;所有拒絕基督、藐視祂的福音和典章、逼迫祂子民的人;以及那些犯下最惡劣罪行的人,如煽動叛亂、搶劫、謀殺——在耶路撒冷被圍困期間,這些罪行屢見不鮮;這些人都像吞噬之火前的碎秸,軟弱無力,輕易被毀滅。那臨近的日子必將他們燒盡,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這句話重複,以顯示其確定性,並將其應用於前述之人。甚至不給他們留下根和枝。這意味著徹底而完全的毀滅;城和聖殿被徹底摧毀,以致沒有一塊石頭留在另一塊石頭上;官長和百姓都將滅亡,祭司和民眾,以致沒有任何形式的政府,無論是民事還是教會的;支派和家族都將失落,他們及其後代都將不復存在。他爾根(Targum)如此說:

「不給他們留下子孫。」

【第2節】

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升起。
這是指在那邪惡民族中,少數具有此特徵的人(參見瑪拉基書 3:16 的吉爾注釋)。必有公義的日頭升起;這不是指聖靈,聖靈光照罪人,使人知罪悔改,並賜予聖徒喜樂、平安和安慰,而是指基督。古猶太人在他們的一部米大示(Midrash)或注釋 F1 中,如此解釋這節經文,認為是指基督;他們說,摩西沒有說這些東西將永遠被抵押,即鄰居的衣服,而是直到太陽來臨,直到彌賽亞來臨,正如經上所說:「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升起」;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 F2 不僅指出,從比喻意義上說,神就是太陽;而且神的「**λόγος**」(logos,道/話語),即天上存有的形象,也被稱為太陽;祂來到我們的塵世系統,幫助那些與美德有親緣關係和追隨美德的人,並為他們提供充足的庇護和救恩;這似乎是指這段經文。事實上,他們通常將其解釋為字面意義上的太陽,他們認為在世界末了,太陽將對好人和壞人產生不同的影響;他們說 F3 :

「在來世,神將把太陽從鞘中取出,焚燒惡人;他們將受其審判,而義人將受其醫治。」

【第3節】

你們必踐踏惡人。
如同在酒榨中踐踏葡萄,正如基督在他們之前所做的(以賽亞書 63:2-3);他們藉著基督的能力,因祂而成為得勝有餘的人,勝過他們所有的仇敵,無論是屬靈的還是屬世的。因為他們必在你們腳掌之下成為灰塵。這指的是他們被焚燒(瑪拉基書 4:1),可以從字面意義上理解為他們與城和聖殿一同被焚燒;正如格羅修斯(Grotius)所觀察到的,後來耶路撒冷城在某種程度上重建,被稱為艾利亞(Aelia),城中有一間由歸信的猶太人主教管理的基督教會;因此,可以從字面意義上說,他們踐踏了惡人的灰燼,這些惡人過去曾逼迫他們,而他們正身處這些人被火毀滅的地方。在我行這事的日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或作「在我所造的日子」 F13 ;即公義的日頭升起,福音的日子。他勒目 F14 將這節經文解釋為地獄中惡人的身體,在十二個月後將被焚盡,風將它們吹散在義人的腳掌之下。

【第4節】

你們當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
摩西作為神的僕人,在神的家中忠心耿耿,將所領受的律法傳給以色列子民;他們被呼召要記念這律法,其誡命和刑罰,因為他們容易忘記。特別是現在發出這勸誡,因為瑪拉基之後不會再有其他先知被差派給他們,這是他們應當擁有並作為準則和指南的;也因為現在所預言的基督,將是這律法的終結;這律法和先知,將存留直到下一節經文(瑪拉基書 4:5)所提及的施洗約翰的日子;更重要的是,因為在這瑪拉基與基督降臨之間的時期,長老的遺傳被發明並盛行,這大大地廢棄了律法,使其失效。這律法是我在何烈山所吩咐他的,為以色列眾人。因為律法雖是藉摩西而來,故被稱為他的律法,但神才是律法的作者和有效因;摩西只是僕人和執行者;這律法是在何烈山頒布的,何烈山與西奈山是同一座山:這些是同一座山的不同名稱,至少是其不同部分;其中一部分因其乾燥、荒蕪和荒涼而被稱為何烈山;另一部分則因其灌木和荊棘而被稱為西奈山。正如耶柔米 F15 所說:

「何烈山,神的山,位於米甸地,靠近阿拉伯曠野的西奈山,與撒拉遜人的山和曠野相連,稱為法蘭;但在我看來,同一座山有兩個名字,有時稱為西奈山,有時稱為何烈山。」

【第5節】

看哪,在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
這裡不是指提斯比人以利亞,七十士譯本錯誤地將「先知」譯為「提斯比人」;也不是指亞哈時代的以利亞本人;而是指施洗約翰,他將帶著以利亞的能力和心志而來(路加福音 1:17)。他們兩人之間在性情、衣著、嚴謹的生活方式、斥責罪惡的勇氣和正直、在神和真宗教事業上的熱心和功用,以及他們著名的虔誠和聖潔生活,還有他們都是先知方面,都有極大的相似之處;參見馬太福音 11:11,14:5。馬太福音 17:10-13 和馬可福音 9:12-13 清晰表明,這裡所指的就是他。金奇(Kimchi)和其他猶太人認為,在他們徒然期望的彌賽亞降臨之前,亞哈時代的以利亞本人將會親自降臨,他們常說難題要留待以利亞來解決;但這種觀念無論在此經文或其他地方都沒有根據。同樣沒有根據的是一些古代教父和天主教徒(如利拉等人)的觀點,他們認為以利亞和以諾將在審判日之前降臨,並恢復被敵基督毀壞的神的教會,他們認為這就是下一句經文的意思。在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即在大衛之子基督降臨之前,猶太人 F18 自己也承認這一點;這不應理解為基督第二次降臨審判,儘管那有時被稱為大日,對沒有基督的罪人來說將是可怕的;而是指基督的第一次降臨,直至耶路撒冷被毀。施洗約翰,祂的先鋒,這裡所說的以利亞,來宣告對不悔改罪人的忿怒和恐懼;基督預言並宣告了對猶太民族、城市和聖殿的毀滅;耶路撒冷被毀的時期確實是一個可怕的日子,是從創世以來未曾有過的苦難時期(馬太福音 24:21);他勒目 F19 將此解釋為彌賽亞的憂患,或彌賽亞時代將發生的事。

【第6節】

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等等。
或作「與」兒女,如金奇(Kimchi)所言;本·米勒(Ben Melech)也指出,「**עַל**」(al)在此處是「**עִם**」(im)的替代,下一句亦然:兒女的心轉向父親;或作「與」父親;即父親和兒女。其意是,施洗約翰將成為使許多猶太人,無論是父親還是兒女,歸信並認識、相信真彌賽亞的工具;並使那些因希列學派和沙邁學派,以及撒都該派和法利賽派而分裂的人和好,使他們心意、判斷和信仰合一,並對彼此和主基督懷有真誠的愛;參見馬太福音 3:5-6(參見路加福音 1:17 的吉爾注釋)。他勒目學者 F20 將此解釋為調解分歧,締造和平。免得我來咒詛遍地。指猶大之地;因為其大部分居民沒有歸信主,不相信彌賽亞,反而拒絕祂,儘管施洗約翰的傳道和見證,以及基督的事工和神蹟,這地仍被咒詛擊打,被羅馬皇帝維斯帕先和哈德良作為工具,使其荒涼和毀滅,成就了神在此處所威脅要做的;因為這裡所指的不是整個地球,如他爾根(Targum)和亞巴班內爾(Abarbinel)所暗示的;而是僅指那塊土地及其人民,就是摩西律法所賜予的對象;以利亞,即施洗約翰,將被差遣到他們那裡;他確實被差遣並來到他們那裡;但他和所指的彌賽亞都被他們拒絕了;因此,那國家被咒詛擊打,至今仍處於咒詛之下。

【腳註】
F1 Shemot Rabba, sect. 31. fol. 134. 2.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31節,第134頁第2欄。
F2 De Somniis, p. 578. 《論夢》第578頁。
F3 T. Bab. Nedarim, fol. 8. 2. & Avoda Zara, fol. 3. 2. 《巴比倫他勒目》許願篇,第8頁第2欄;偶像崇拜篇,第3頁第2欄。
F4 T. Bab. Bava Bathra, fol. 16. 2. 《巴比倫他勒目》後門篇,第16頁第2欄。
F5 Apud Yalkut in loc. 載於《雅爾庫特》此處。
F6 Comment. in Mal. i. 11. 《瑪拉基書》1:11注釋。
F7 Euseb. Hist. l. 3. c. 5.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三卷第五章。
F8 Hierozoic. par. 1. l. 2. c. 31. col. 303. 《聖經動物學》第一部分第二卷第三十一章,第303欄。
F9 T. Bab. Gittin, fol. 53. 1. Bava Metzia, fol. 30. 1. Pesachim, fol. 26. 1. Eruvin, fol. 17. 2. 《巴比倫他勒目》離婚書篇,第53頁第1欄;中門篇,第30頁第1欄;逾越節篇,第26頁第1欄;混合篇,第17頁第2欄。
F11 T. Bab. Avoda Zara, fol. 4. 1. Nedarim, fol. 8. 2. 《巴比倫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4頁第1欄;許願篇,第8頁第2欄。
F12 A notion they elsewhere frequently inculcate, and is not improbable; and which has been of late advanced and defended by a very learned man of our own country, Mr. Tobias Swinden, in a Treatise called "An Inquirer into the Nature and Place of Hell." 他們在其他地方也經常灌輸這種觀念,這並非不可能;最近我國一位非常博學的人,托比亞斯·斯溫登先生,在他的著作《地獄的性質與位置探討》中,也提出並捍衛了這一觀點。
F13 ( hve yna rva Mwyb ) "eo die, quem ego facio", Cocceius. 「**הַיּוֹם אֲשֶׁר אֲנִי עֹשֶׂה**」(hayyom asher ani oseh),「我所造的日子」,科克修斯。
F14 T. Bab. Roshhashanah, fol. 17. 1. 《巴比倫他勒目》新年篇,第17頁第1欄。
F15 De locis Hebr. fol. 92. E. 《希伯來地名錄》第92頁E欄。
F16 Antiqu. l. 2. c. 12.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十二章。
F17 Vid. Adrichomii Theatrum Terrae Sanctae, p. 122. Well's Geography of the Old Testament, vol. 2. p. 118. 參見阿德里霍米烏斯《聖地劇場》第122頁。威爾斯《舊約地理》第二卷第118頁。
F18 T. Bab. Eruvin, fol. 43. 2. & Gloss.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混合篇,第43頁第2欄;及其注釋。
F19 T. Bab. Sabbat, fol 118.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18頁第1欄。
F20 Massachet Ediot, c. 8. sect. 7. 《證言篇》第八章第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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