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出埃及記

第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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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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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以重申安息日的誡命開始(出35:1-3),並包含一項命令,要求為聖所的事奉獻上甘心祭,同時指明所獻之物及其用途(出35:4-19)。百姓欣然順從,無論男女、首領或平民,各人按其所有,甘心樂意地獻上(出35:20-29)。為鼓勵他們,使他們的奉獻不致徒然,他們被告知有兩位蒙神默示的人,將要執行並教導一切為會幕所作的工,而他們已為此作了慷慨豐盛的奉獻(出35:30-35)。

【第1節】

摩西招聚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根據拉比雅基(Jarchi)的注釋,這是在贖罪日之後的次日。也就是說,摩西從山上降下後的第二天,他渴望盡快著手建造會幕,並製作一切相關物件。這項工作曾因金牛犢的罪而受阻,並在為此罪達成和好之後才得以進行。

這些是耶和華所吩咐你們當行的話:即安息日的律法,因其與建造會幕有特殊關聯,以及為此而獻的甘心祭。至於其他的誡命或條例,無論是禮儀性的還是司法性的,百姓之前都已得知。

【第2節】

六日要作工:或作「可以作工」F21。每個人在每週的六日裡,都可以隨意作工,或從事其職業。神賜予他們自由,他們可以利用這自由為自己和家人謀利。除非這項重複和重申的律法,被認為與建造會幕有特殊關聯,那麼這就是一項命令,要求在會幕的建造上,在每週的六日裡,都要緊密而持續地工作,直到全部完成。

但第七日,對你們來說,是聖日:或作「聖潔」F23;完全聖潔,分別出來,專用於聖潔的事奉和宗教職責,禁戒一切工作,甚至包括會幕的工作。因為儘管會幕是為敬拜神而設計的,且需要迅速完成,但安息日不應因此而被侵犯。正如拉比雅基所觀察到的,這關於安息日的告誡是在建造會幕的命令之前給出的,以表明會幕的建造並不能廢除安息日,安息日也不應為會幕而讓步或被破壞,因為它是

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以色列人要在這日停止身體勞動,將這日用於事奉神,並歸榮耀給祂。

凡在這日作工的:即使是與會幕相關的任何工作:

必被處死:他爾根約拿單(Targum of Jonathan)補充說,要用石頭打死,因為用石頭打死是破壞安息日者的懲罰(民15:35-36)。

【第3節】

在安息日,你們不可在一切的住處生火:這條律法似乎是暫時性的,不應持續下去,也沒有像其他地方給出或重申安息日律法時那樣,說「世世代代」。它應被限制在會幕建造期間,並在建造之前提出,旨在防止在安息日進行任何與會幕相關的公開或私人工作;因為沒有火來加熱工具、熔化金屬,或做任何需要火的事情。因為很難想像這條律法應被理解為最嚴格的意義,即完全禁止在安息日生火和使用火,因為火在各種情況下都絕對有用和必需,並且在憐憫和必要行為要求時更是如此;例如在寒冷的季節,為使人溫暖舒適,否則他們將不適合進行宗教活動,以及為了嬰兒和老年人,他們沒有火就無法生存;還有在生病和各種疾病的情況下,火是必需的;甚至為了準備食物,這在安息日也像其他日子一樣必須有,因為安息日不是禁食日,而是節日,猶太人就是這樣認為的。然而,這條律法被他們解釋為最嚴格的意義:他們將生火列為安息日禁止的主要工作之一F24,不僅是為了烤麵包和煮肉,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在此解釋的,也是為了取暖;不,他們認為觸摸爐灶、火炭或火把,或任何能在寒冷季節給他們帶來溫暖的東西都是不合法的;如果為了嬰兒或老年人需要生火或加熱爐灶,他們會僱用基督徒來做,或者在前一天準備好,讓火自行點燃F25;利奧·莫德納(Leo Modena)F26也說: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指他們的私人住所,而不是耶和華的住所,即聖所。因此,他們允許在聖殿的一個房間「伯·莫克德」(Beth Moked)F1生火,那裡常年有火,供守夜的祭司取暖。

【第4節】

摩西對以色列全會眾說:他繼續對他們講話,在以序言方式重複了安息日律法,並附加了「暫時性」的細節後,他召集了他們。

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事:當摩西第一次在山上與神同在時,神吩咐他將神的旨意告知百姓;但由於他們的偶像崇拜,以及在神與他們之間和好所花費的時間,他直到現在才有機會將此事告知他們。

【第5節】

凡心中樂意的:即慷慨大方、樂於奉獻的人:

可以將禮物獻給耶和華:或獻給祂的禮物,否則就不是。如果吝嗇或不情願地獻上,就不蒙悅納,因為神喜愛樂意奉獻的人。

金、銀、銅:在此及接下來的四節經文中,特別提到了建造會幕和事奉所需用的各種物品,因此這些物品是蒙悅納的。它們與出埃及記25:3-7中提到的完全相同,且以相同的詞語和順序呈現,讀者可參閱該處的注釋。(參閱出埃及記25:3的吉爾注釋)。(參閱出埃及記25:4的吉爾注釋)。(參閱出埃及記25:5的吉爾注釋)。(參閱出埃及記25:6的吉爾注釋)。(參閱出埃及記25:7的吉爾注釋)。

【第6節】

(參閱出埃及記35:5的吉爾注釋)。

【第7節】

(參閱出埃及記35:5的吉爾注釋)。

【第8節】

(參閱出埃及記35:5的吉爾注釋)。

【第9節】

(參閱出埃及記35:5的吉爾注釋)。

【第10節】

你們中間凡心裡有智慧的,都要來:凡是聰明人,在任何技藝和行業上都熟練,心思獨特,並以精巧的方式改進其所從事的任何製造業的人,摩西都邀請他們來。

作耶和華所吩咐的一切:其細節如下。

【第11節】

帳幕:這不是指整個會幕,包括院子、聖所和至聖所的總稱;而是指那十幅精細繡花的細麻布幔子;或如拉比雅基所說,是內層的幔子。

帳篷:指山羊毛的幔子,作為其他幔子的遮蓋,並作為會幕的頂棚,正如同一位作者所觀察到的。

和它的罩子:指帳篷的罩子,是用染紅的公羊皮和海狗皮製成的。

它的鉤子:用來扣合、連接幔子,無論是哪一種;其中一種是銀的,另一種是銅的。

和它的板、它的閂、它的柱子:這些都是用皂莢木製成的;板是會幕的牆壁,閂是將它們緊密連接在一起的,柱子是用來懸掛帳篷門簾和分隔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的;所有這些,請參閱出埃及記26:1-37(參閱出埃及記26:1及該章末尾的吉爾注釋)。

和它的座:這些是銀的,板子插入其中並固定。參閱出埃及記26:19。

【第12節】

約櫃和它的槓:用來抬約櫃的,都是用皂莢木製成的。

[與]施恩座:用純金製成;這些都放在至聖所裡。

和遮掩的幔子:分隔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關於這些,請參閱出埃及記25:10-22,出埃及記26:32-33。

【第13節】

桌子和它的槓,以及它的一切器皿:陳設餅的桌子,以及所有與之相關的物件。

和陳設餅:提到陳設餅是為了桌子,並表明其意圖和用途;否則陳設餅還未製作,也不是由這裡召集來的工匠製作的;應解釋為陳設餅的盤子,餅放在其中;因此,尤尼烏斯(Junius)和特雷梅利烏斯(Tremellius)將其譯為陳設餅的器具或器皿;關於這些,請參閱出埃及記25:23-30。

【第14節】

燈臺和它的器具等等:火剪和滅燭器。

和它的燈,以及點燈的油:拉比雅基解釋說,這些是放置油和燈芯以燃燒發光的杯子;關於這些,請參閱出埃及記25:31-39。

【第15節】

香壇和它的槓:這些都包上金子;因此這壇被稱為金壇,參閱出埃及記30:1-5。

和膏油與馨香的香:兩者都是用各種香料製成的,參閱出埃及記30:23-31。

和會幕門口的簾子:在會幕的東端,正如拉比雅基所觀察到的,那裡既沒有板子也沒有幔子;參閱出埃及記27:16。

【第16節】

燔祭壇和它的銅網、它的槓,以及它的一切器皿:關於這些,請參閱出埃及記27:1-8。

洗濯盆和它的座: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在此指出它沒有槓,並推測它在搬運時是用車輛運載的。

【第17節】

院子的帷子:指會幕的外院,是用撚的細麻線製成的,南北兩邊各長一百肘,東西兩邊各寬五十肘;參閱出埃及記27:9-13。

它的柱子和它們的座:柱子是用來懸掛帷子的;座是柱子插入並固定其中的。

和院門的簾子:在院子的東邊,參閱出埃及記27:16。

【第18節】

帳幕的橛子:拉比雅基觀察到,這些是用來固定和繫緊幔子末端於地面,使其不被風吹動的。

和院子的橛子,以及它們的繩子:用途相同;參閱出埃及記27:19。

【第19節】

供聖所事奉用的禮服等等:用來包裹會幕的各種器皿,以便在搬運時使用;參閱出埃及記31:10;或指祭司事奉時所穿的聖服,因此接著說:

祭司亞倫的聖衣,和他兒子們作祭司職任的衣服:關於這些,出埃及記28:1-43中有詳細的指示。

【第20節】

以色列全會眾就從摩西面前退去:在他們聽了摩西奉命向他們提出的要求之後,他們立刻回到自己的帳篷,取出他們所擁有的或願意捐獻的,並立即將其作為甘心祭獻給耶和華;正如出埃及記35:21所示:從這裡,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觀察到,我們可以得知,以色列全會眾是成群結隊地來到會幕的。

【第21節】

凡心中受感動的,都來了:那些心中感到衝動,有強烈意願的人:

凡心裡樂意的:或被賦予自由慷慨之心,真心樂意參與,並樂意為這項事奉盡力奉獻的人;否則,樂意的心和能力都是神所賜的;參閱歷代志上29:14。

他們帶來了耶和華的禮物:獻給祂的禮物,是祂所指示並感動他們帶來的,是為了祂的敬拜和事奉,為了祂名的榮耀,並蒙祂悅納。

為會幕的工作:為了建造會幕,它的各個部分,以及其中所有的物件。

和為它的一切事奉:無論是神的事奉,還是祂會幕的事奉,兩者都是一樣的。

和為聖衣:即亞倫和他兒子們的聖衣。

【第22節】

凡心中樂意的男女都來了:除了這些人,沒有人被要求來;這表明,雖然有許多男女都真心誠意,樂意為這項事奉盡其所有,但也有一些人不是如此。

帶來了手鐲、耳環、戒指和胸飾:根據我們的譯本,第一種似乎不是戴在頸上的飾物,而是戴在手和手臂或手腕上的,參閱創世記24:22, 24:30;儘管這個詞似乎有鉤子的意思,可能指扣子或搭扣,用來扣合和固定他們衣服的某些部分;金奇(Kimchi)說F2,他認為這是一種像針一樣的飾物,用來刺穿和連接襯衫領口下方的兩部分:接下來是戴在耳朵上的飾物,雖然許多耳環曾被獻出製作金牛犢,但並非全部;有許多人沒有為這項事奉獻出他們的耳環,特別是婦女,也許只有男人獻出,參閱出埃及記32:2, 32:3;「戒指」是指戴在手指上的,所有人都同意;但「胸飾」是什麼很難說,這個詞只在此處和民數記31:50中使用:有些人認為它們是戴在右臂上的飾物;另一些人認為是遮蓋身體某個不便提及的部分;還有一些人認為是腰帶或圍裙;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對其中大部分有不同的解釋;他說第一種是指耳朵上的飾物,或耳環;第二種是指戴在鼻子上的,或鼻環;第三種確實是指戴在手指上的;第四種是指戴在手臂上的:然而,它們都是

金器:或都是用金子製成的飾物;這些首先被提及,可能是因為它們首先被帶來,也是首先被要求的,因為金子是許多物品所必需的。

凡獻金子為禮物的,都獻給耶和華:也就是說,第一批來的人,他們的禮物都是金子,或用金子製成的東西。

【第23節】

凡有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的:羊毛或紗線,無論是哪種顏色;除非可以假設他們中有些人可能帶有製作顏色的原料,是從埃及帶出來的。

和細麻:他們從埃及帶出來的,埃及以細麻聞名。

和山羊毛:在那些國家,山羊毛很長,可以像綿羊毛一樣剪下來。

和染紅的公羊皮:染成紅色的,因為這不是指任何天然紅色的皮,天然紅色的皮是沒有的。

和海狗皮:參閱出埃及記25:5;凡擁有這些物品,且心中樂意捐獻的:

都帶來了:帶給摩西,帶到他所在的會幕或帳篷。

【第24節】

凡獻銀子和銅為禮物的,都帶來獻給耶和華:凡有這些金屬,且心中樂意捐獻的,都將其作為甘心祭獻給耶和華。

凡有皂莢木的:或金合歡木,一種在那些地方生長相當豐富的木材;凡為某種用途砍伐了它,並願意捐獻的:

為一切事奉的工作:許多東西都要用它來製作,無論是他們砍伐的樹木,還是他們鋸成的木板。

都帶來了:足夠的數量,以供各種用途。

【第25節】

凡心中有智慧的婦女:那些聰明伶俐,特別擅長紡織的婦女,她們屬於普通和較低階層;較尊貴和富有的婦女之前已提及,她們帶來了各種金飾或珠寶:但這些婦女是

用手紡線的:她們以此謀生:有些人比其他人更靈巧。

帶來了她們所紡的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細麻:即這些顏色的紗線,以及製作細麻的亞麻線,都已準備好供織工使用,無論是羊毛還是亞麻。

【第26節】

凡心中有智慧的婦女:她們在工作中聰明伶俐,努力以精巧的方式完成工作,並能做別人做不到的事:

紡山羊毛:有些人將「有智慧」這個詞組與前一句結合,忽略了將它們分開的「Athnach」重音符號,因此譯為「有智慧地紡山羊毛」;即使不與前一句分開,也可以理解並重複在這句中:因為,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紡山羊毛是一門需要極高智慧的技藝;拉比雅基(Jarchi)也如此說:在東方國家,有一種山羊毛非常光亮細緻,垂到地面,其美麗幾乎與絲綢媲美,從不剪毛,而是梳下來,當地的婦女將其紡成線;如今,安哥拉(Angora)和阿勒頗(Aleppo)的山羊毛貿易非常興盛F3。

【第27節】

官長帶來了紅瑪瑙和鑲嵌的寶石等等:或「填滿的石頭」F4,用來鑲嵌在座上,並將其填滿,就像戒指上的寶石一樣:

為以弗得和胸牌:紅瑪瑙是以弗得的肩牌;其他寶石是為判斷的胸牌,兩者都由大祭司佩戴,作為以色列子民在耶和華面前的紀念,他們的名字刻在這些寶石上:官長最後被提及,帶來他們的供物:原因可能不是因為他們遲緩,因為他們可能更早獻上,只是最後才被記錄;或者如果他們最後獻上,可能是因為他們帶來了別人無法提供的東西;即這裡提到的寶石,以及下一節中的其他物品,是普通百姓所沒有的;儘管一些猶太作者指責他們拖延,並指出「官長」這個詞通常有一個字母缺失;他們認為這是為了表示他們在奉獻上遲緩和拖延;拉比雅基(Jarchi)從拉比拿單(R. Nathan)那裡也記錄了這一點。

【第28節】

香料和油:這些是普通百姓所沒有的優質香料和珍貴的純橄欖油,是他們從埃及帶出來的;其中一種是

為點燈:只為燈臺點燈的油,以及其他香料,

是為膏油和馨香的香:前者所需的香料是純沒藥、香肉桂、香菖蒲和桂皮;後者所需的香料是蘇合香、香螺、白松香,以及純乳香。

【第29節】

以色列人將甘心祭獻給耶和華:他們所做的,無論多寡,都是樂意、甘心樂意地獻給耶和華,為祂的事奉和榮耀。

凡心中樂意,將各樣工作帶來,就是耶和華藉摩西手所吩咐作的,無論男女都如此:參閱出埃及記35:21。正如在律法會幕中有神所命定的工作和事奉,在福音教會中也有;例如禱告、讚美、傳講和聆聽聖道,以及施行聖禮;為支持這些,人們會作出奉獻;所有這些都應當甘心樂意地去做:福音的傳講不應出於勉強,而應出於甘心,不應為不義之財,而應出於樂意的心;聖道應當以一切樂意的心聆聽和接受,聖禮應當樂意、全心全意地順從;為窮人以及支持神聖事奉所作的奉獻,應當慷慨豐盛:那些擁有這樣樂意之心和靈的人,並非出於本性或自己,而是來自神有效的恩典,這恩典在祂大能的日子使他們成為樂意的子民;並來自神的自由之靈,祂在他們裡面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都成就祂的美意;並來自神和基督的愛激勵他們如此行:他們各按其能力行事,有些人有更多的恩典和更大的恩賜,另一些人有較少和較小的恩賜;有些人比其他人擁有更多的世俗財物,因此能夠做更多的事奉;但所有的人,無論性別和階層,都應當根據自己的能力,自由、甘心樂意地奉獻一切,以推動神的事工和宗教的利益:有些人帶來金子,有些人帶來山羊毛,有些人帶來銀子,有些人帶來銅,但所有這些,只要是甘心樂意地獻上,出於正確的原則和正確的動機,都是蒙悅納的。

【第30節】

摩西對以色列人說:在他們獻上各自的甘心祭之後:

看哪:注意,留意這點,為鼓勵你們,你們的事奉不會徒然,因為不乏合適的人來執行這項工作,並引導、指導和監督它:

耶和華已經提名召了猶大支派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關於這個人及其家系,參閱出埃及記31:2。

【第31–33節】

耶和華又以神的靈充滿了他:這兩節經文包含了比撒列的資格描述,他以非凡的方式從耶和華那裡獲得了這些資格,這些資格以與出埃及記31:3-5相同的詞語表達(參閱出埃及記31:3的吉爾注釋)(參閱出埃及記31:4的吉爾注釋)(參閱出埃及記31:5的吉爾注釋)。

【第32節】

(參閱出埃及記35:31的吉爾注釋)。

【第33節】

(參閱出埃及記35:31的吉爾注釋)。

【第34節】

耶和華又使他心裡能教導人:教導他人他所知道的事;耶和華不僅賜給他智慧、悟性和知識的恩賜,使他能設計和構思精巧的工藝,並知道如何完成它們,而且賜給他能力,並使他樂意教導他人如何製作這些作品;因為並非所有有知識的人都有能力和意願去教導他人;這是出於神。

他,和但支派亞希撒瑪的兒子亞何利亞伯:他與比撒列一同被任命為同伴和助手,從事同樣的事奉;耶和華也使他有資格,既能設計事物,也能教導他人;關於這個人,參閱出埃及記31:6。

【第35節】

耶和華使他們心裡充滿智慧:或他們心中有大量的智慧,這表示他們被智慧充滿;無論人有什麼智慧,無論是自然、民事、道德還是屬靈的,都來自神:這是

為要作各樣的工,就是雕刻的工:這是以弗得或胸牌上鑲嵌寶石所需的。

和巧匠的工:這樣的人對於製作會幕的幔子、聖所與至聖所之間的幔子,以及大祭司的以弗得和胸牌都是必需的。

和繡花的工,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細麻:在這些方面,有各種屬於會幕的工藝,以及從事這些工藝的人。

和織布的工:無論是亞麻還是羊毛,用於會幕的幔子和帷子,以及祭司的衣服。

[甚至]作各樣的工,和設計巧工的:無論是在上述方面,還是在金、銀、銅、木或石材方面的任何精巧工藝。

【腳註】
F21 (hvet) "fiat", Piscator. 皮斯卡托(Piscator):「應當作」之意。
F23 (vdq) "sanctitas", Pagninus, Montanus, Vatablus, Drusius. 帕尼努斯(Pagninus)、蒙塔努斯(Montanus)、瓦塔布魯斯(Vatablus)、德魯修斯(Drusius):「聖潔」之意。
F24 Misn. Sabbat, c. 7. sect. 2. 《密示拿》安息日篇,第七章第二節。
F25 Buxtorf. Synagog. Jud. c. 16. p. 361. 布克斯托夫《猶太會堂》第十六章第361頁。
F26 History of the Rites of the Jews, par. 3. c. 1. sect. 3. 利奧·莫德納《猶太禮儀史》第三部分第一章第三節。
F1 T. Bab. Sabbat, fol. 20.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20頁第1欄。
F2 Sepher Shorash. rad. (xx) 《詞根書》詞根(xx)。
F3 Calmet in the word "Hair". 卡爾梅特(Calmet)在「毛髮」一詞中。
F4 (Myalmh ynba) "lapides plenitudinum", Pagninus, Montanus; "repletionum", Vatablus; "impletionum", Drusius. 帕尼努斯(Pagninus)、蒙塔努斯(Montanus):「充滿的石頭」;瓦塔布魯斯(Vatablus):「填滿的石頭」;德魯修斯(Drusius):「充實的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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