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出埃及記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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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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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稱此書為《這些是名字》(**Veelleh Shemoth**),源於其開頭的詞語,有時也稱《名字之書》(**Sepher Shemoth**),或簡稱《名字》(**Shemoth**)。七十士譯本稱之為《出埃及記》(**Exodus**),我們也從中得到這個名稱,意為「出去」;參路9:31,來11:22,因為它講述了以色列子民出埃及的事蹟;因此在亞歷山大抄本中,它被稱為《埃及出埃及記》;敘利亞譯本也將其命名為《律法第二書,名為「出去」》;阿拉伯譯本的用意也相同。布克斯托夫(Buxtorf)F1 根據創24:8的馬所拉注釋指出,猶太人有時稱此書為《損害》(**Nezikin**),因為其中記載了一些關於損失及其賠償的內容。此書具有神聖啟示,應被列入聖經正典,這對所有相信新約的人來說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基督和他的使徒在新約中多次引用此書;特別參可12:26。此書由摩西所寫,這點毋庸置疑,但寫作時間不確定;它必定是在曠野中會幕設立之後。書中大部分內容,摩西都是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它清楚地指出,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和預言——他的後裔將極其繁多,他們將在不屬於他們的土地上受苦,並在第四代從那地帶著豐厚的財物出來——都已應驗。此書講述了約瑟死後,以色列人在埃及所受的苦難,直到摩西將他們解救出來;講述了摩西的出生、蒙召和受差遣去見法老,要求他讓以色列子民離開;講述了法老和他的百姓因拒絕釋放他們而遭受的十災;講述了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及為此設立逾越節;講述了他們穿過紅海進入曠野,以及他們在那裡所經歷的各種考驗、苦難、供應和扶持;講述了神賜給他們一套律法,包括道德律、禮儀律和民事律;以及會幕的建造和所有相關的事物。貫穿全書,既有神子民從屬靈的埃及,經過今世的曠野,進入天上的迦南的預表和象徵,以及他們在旅途中將遇到的各種事物,也有許多關於基督其人、職分和恩典,以及他的教會、聖言和聖禮的預表,這些都極具教益和啟發。此書涵蓋了約瑟去世到會幕設立之間約一百四十年的歷史。

【出埃及記第1章導言】

本章首先記載了與雅各一同進入埃及的以色列子民的姓名和人數(出1:1-5),並講述了約瑟和那一代進入埃及的人死後,以色列子民的增長(出1:6-8)。接著,記載了埃及人為減少他們所採取的各種方法,但都徒勞無功:他們強迫以色列人做殘酷的苦工和艱難的勞役;然而,他們越受苦,就越發增長(出1:9-14)。埃及王又命令希伯來婦女的收生婆,凡是她們接生的男嬰都要殺死;但收生婆敬畏神,沒有遵從埃及王的命令。當法老為此質問她們時,她們找了藉口,於是百姓更加繁衍(出1:15-21)。最後,法老命令將所有男嬰都扔到河裡(出1:22),這為下一章摩西的出生故事埋下了伏筆。

【第1節】

現在,這些是來到埃及的以色列子民的名字:這裡列出了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他們是十二支派的族長,他們的名字在此被提及;因為歷史學家即將講述他們出埃及的事蹟,這樣就可以看出他們在埃及如何大大增長,以及神對亞伯拉罕關於他後裔繁衍的應許如何精確地應驗了。或者說,「**這些是名字**」F2,這本書與前一本書由連詞「和」連接;當這本書寫成時,很可能還沒有將書卷分開,而是以一個連續的敘述方式進行。

每個人和他的家眷都與雅各一同來到埃及;除了約瑟之外,所有人都與他們的家人、妻子、兒女和僕人一同來到埃及;儘管妻子和僕人沒有被算入七十人的數目中,只有那些出自雅各血脈的人被計算在內。約拿單他爾根的注釋是:

【第2節】

流便、西緬、利未、和猶大。這是雅各與利亞所生的頭幾個兒子。

【第3節】

以薩迦、西布倫。這是雅各與利亞所生的另外兩個兒子。

便雅憫;雅各所有兒子中最年輕的,被放在這裡,因為他是雅各與他所愛的妻子拉結所生的兒子。約瑟沒有被列入其中,因為他沒有與雅各一同進入埃及。

【第4節】

但、拿弗他利、迦得、和亞設。他們是最後被提及的,因為他們是妾所生的兒子。

【第5節】

所有從雅各腰中出來的靈魂共有七十個靈魂。「靈魂」在此指人;關於七十這個數字以及如何計算,請參閱《創世記》46:27的吉爾注釋。與出埃及的人數相比,進入埃及的人數很少;提及此數的目的正是為了與出埃及的人數作比較,參出12:37。

因為約瑟已經在埃及了;這就是他沒有被算在與雅各一同進入埃及的兒子中的原因;不過,更好的翻譯可能是「**與約瑟一同,他已經在埃及了**」F3;因為他必須被計算在內,事實上他的兩個兒子也必須被計算在內,才能湊足七十這個數字;因此約拿單他爾根的補充是正確的。

【第6節】

約瑟死了,他的眾弟兄也都死了。猶太人有一個觀點,認為約瑟比他的任何一個弟兄都先死(參《創世記》50:26的吉爾注釋),他們從這些話中推斷出來;但這並非必然,他們可能有些在他之前死,有些在他之後死;而且由於他們除了便雅憫之外,都是在大約七年內出生的,他們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相繼去世。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F4,他們去世的日期如下:

以及那一世代的人;約瑟和他的弟兄們所生活的那個世代。這些人也死了,埃及人和以色列人都是,在壓迫開始之前。

【第7節】

以色列子民生養眾多。在他們的後代中;他們變得像多結果子的樹,正如這個詞的含義。

並且大大滋生;像爬行的生物,或者更像魚類,繁殖力極強,參創1:20。

並且繁衍;變得非常眾多,從而應驗了對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作的應許。

並且極其強盛;他們身體健康,體格強壯,體魄健碩,因此更令埃及人懼怕。這裡使用了一堆詞語來表達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巨大增長。

遍滿了那地;不是整個埃及地,而是歌珊地:起初他們被安置在那個國家的一個村莊裡,但現在他們已經遍布了那裡的城鎮。

【第8節】

那時,埃及興起了一位新王。司提反稱他為另一位王(徒7:18),根據約瑟夫斯F7的說法,他來自另一個家族;他不是王室血統,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約翰·馬沙姆爵士F8認為這位王是薩拉提斯(Salatis),根據馬內托(Manetho)F9的說法,他是統治下埃及的希克索斯(Hycsi)或牧羊王中的第一位;但這些王似乎在此之前就已經統治了(參《創世記》46:34的吉爾注釋)。烏雪主教F11認為這位王是古老王室的一員,名叫拉美西斯·米亞蒙(Ramesses Miamun);他給出了從約瑟進入埃及到這位王統治期間埃及王的繼承順序:約瑟被帶入埃及並為法老解夢時的法老名叫梅弗拉穆托西斯(Mephramuthosis);之後是特摩西斯(Thmosis)、阿蒙諾菲斯(Amenophis)和奧魯斯(Orus);約瑟在奧魯斯統治期間去世;奧魯斯之後是他的女兒阿克內赫雷斯(Acenehres),然後是阿克內赫雷斯的兄弟拉托提斯(Rathotis),之後是拉托提斯的兒子阿克內赫雷斯,然後是另一位阿克內赫雷斯,之後是阿爾邁斯(Armais),然後是拉美西斯(Ramesses),繼任者是拉美西斯·米亞蒙,這裡稱他為新王,因為正如猶太人F12所說,在他統治期間頒布了新的法令;他們稱摩西出生時的這位法老為塔爾瑪(Talma)F13,而阿爾塔帕努斯(Artapanus)F14這位異教作家則稱他為帕爾馬諾提斯(Palmanothes)。

他不認識約瑟;這並非指他對約瑟本人一無所知,因為他不可能認識約瑟;也不是指他對約瑟的歷史以及約瑟為埃及民族所做的貢獻一無所知,儘管這些事蹟無疑記錄在他們的史冊中,人們會認為他不可能不知道;更確切地說,他對約瑟的記憶毫無敬意;因此也對約瑟的家族和親屬,即整個以色列民族,毫無敬意:他不承認約瑟對他民族的恩惠,忘恩負義地忽視了這些恩惠,也沒有因約瑟的緣故而尊重他的後裔和與他相關的人;儘管如果他是一個外來者,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第9節】

他對他的百姓說:指他的王子、貴族和身邊的朝臣,他的主要國務大臣。

看哪,以色列子民比我們更多更強盛:這在事實上不可能為真,但他說這話是為了激勵他的貴族們注意他即將說的話,並促使他們迅速採取措施來壓制這個民族;因為他們在人數上和權力財富上比埃及人更多更強盛,這是不可能的;而且,國王說出這樣一個謊言,他的朝臣們很容易就能反駁,這似乎很奇怪;儘管這些話可以有另一種翻譯,即「**以色列子民眾多**」F15;因為他們確實大大繁衍,變得非常眾多;他們可能「**更強盛**」,也就是說,比埃及人更健壯有力,更適合戰爭,因此令人畏懼,是一個需要提防的民族;而且是時候考慮如何保護自己免受他們的侵害了,以免他們變得過於強大;或者他們可能在他們所居住的歌珊地那一部分地區人數更多、更強大,儘管總體上不比埃及人更多更強盛。

【第10節】

來吧!這是一個勸告詞,催促迅速處理事務,刻不容緩,因為情況緊急,需要迅速採取行動,而不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

讓我們巧妙地對付他們;制定一些明智的策略,採取一些狡猾的方法,逐步削弱和減少他們;不是用公開的武力,而是以更隱秘、更不引人注目的方式。

免得他們繁衍;越來越多,以至於將來很難控制他們,並且可能因此給王國帶來許多不利影響,如下所述:

以致將來發生戰爭時,他們也加入我們的敵人;他們的鄰居阿拉伯人、腓尼基人和埃塞俄比亞人。埃及人曾與後者發生戰爭,正如約瑟夫斯F16所記載,以及異教作家阿爾塔帕努斯F17也提到,在摩西時代他們曾與埃塞俄比亞人交戰。約翰·馬沙姆爵士F18認為這些敵人是古老的埃及人,以色列人與他們長期友好相處,因此更有可能與他們聯合,即居住在上埃及的底比斯人,而統治下埃及的牧羊王與他們之間經常發生戰爭;但這些牧羊王在很久以前就被逐出埃及了。

與我們作戰,然後從這地上去;他們會利用這個機會,加入他們的敵人並與我們作戰,從而離開埃及,回到他們來的迦南地:看來埃及人對此有所察覺,認為他們正在策劃類似的事情,經常談論迦南地是他們的,他們很快就會繼承它;儘管他們令埃及人懼怕,但埃及人卻不願讓他們離開,因為他們是一個勤勞的民族,王國從他們身上獲得了許多好處。

【第11節】

於是他們派督工轄制他們,用重擔苦害他們。這是第一個被提出並同意的方案,並付諸實施,即任命督工轄制他們;或者說「**王子**」或「**貢物之主**」F18,即稅務官,他們有權對以色列人徵收重稅,並強迫他們繳納,這對他們來說是沉重的負擔,因此使他們心靈受苦,並傾向於減少他們的財富,迫使他們更努力地勞動以繳納稅款,因此在各方面都導致他們陷入困境。

他們為法老建造積貨城,就是比東和蘭塞;這些城市可能是用他們通過徵稅從他們那裡收取的錢建造的,因此被說成是由他們建造的,因為以色列人主要從事農業和飼養牲畜;或者他們可能參與了這些城市的建造,其中一些人懂得建築,或者至少是較貧窮或較低層的人可能被用於更勞累和卑微的工作;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將這兩座城市稱為塔尼斯(Tanis)和佩魯西烏姆(Pelusium);但塔尼斯與瑣安(Zoan)是同一座城市,而瑣安是在希伯崙(Hebron)之後七年才建造的,希伯崙是一座古老的城市,在此之前很久就已經存在了,參民13:22。佩魯西烏姆確實可能是其中之一,但它不是這裡所稱的蘭塞,而是比東,正如約翰·馬沙姆爵士F19和其他人所認為的:朱尼烏斯認為比東與希羅多德F20所說的帕圖姆斯(Pathumus)是同一座城市,那是阿拉伯佩特拉(Arabia Petraes)境內,埃及邊界上的一座城鎮,那裡有一條從尼羅河到紅海的運河,據說是以色列人所挖的。蘭塞是一個不同於蘭塞(創47:11)的地方,它的名字來自當時在位的法老拉美西斯·米亞蒙(Ramesses Miamun),而比東則被一些人認為是以他的王后命名的:老普林尼F21提到了某些民族,稱為拉米西人(Ramisi)和帕塔米人(Patami),他們可能是這些城市的居民,他將他們與鄰近埃及的阿拉伯人聯繫在一起。七十士譯本在這裡又加了第三座城市,「安」(On),即赫利奧波利斯(Heliopolis):一位博學的作家F23認為蘭塞和赫利奧波利斯是同一座城市,並指出蘭塞在埃及語中意為太陽之田,因為它被獻給太陽,而赫利奧波利斯是太陽之城,與伯示麥(Bethshemesh),即太陽之家(耶43:13)相同;他認為這些城市並非以色列人真正建造的,而是修復、裝飾和加固的,他們將其築堤以抵禦尼羅河的洪水,使糧倉免受其害,正如斯特拉波F24特別提到赫利奧波利斯一樣;七十士譯本在這裡稱它們為堅固的城市;這與圖德拉的本雅明F25所說的相符,他說他來到「阿爾-謝梅什」(Al-shemesh)或太陽之泉,那就是蘭塞;他說,那裡有我們祖先(猶太人說)建造的遺跡,甚至是用磚建造的塔樓,他說F26,費尤姆(Fium)(在歌珊地,參《創世記》47:11的吉爾注釋)與比東是同一座城市;他說,那裡可以看到我們祖先的一些建築。這裡說這些城市是為積貨城而建造的,要麼是為了存放埃及王的財富,要麼是作為糧倉和儲藏室,要麼是作為軍事儲備庫,或者兼而有之:一些人認為金字塔是以色列人建造的,希羅多德F1的一段話似乎支持這一觀點;他說,建造金字塔的國王,埃及人因憎恨而不提他們的名字,而是稱它們為牧羊人菲利提斯(Philitis)的金字塔,他當時在那些地方牧羊;這似乎指向以色列人,神所愛的子民,他們是牧羊人。

【第12節】

只是他們越苦害他們,他們就越發多起來,越發蔓延。變得更加眾多,「**並且爆發**」F2,正如它可以被翻譯成,像水爆發並蔓延開來;同樣,以色列人數量增加,在地上蔓延得更廣;埃及人認為,通過讓他們在建造城市中做苦工,可以削弱他們的力量,使他們不適合生育子女;但結果卻是,他們越是做苦工,身體就越健康,越強壯,生育的子女也越多,大大繁衍:因此,苦難的經歷往往是神子民在屬靈意義上繁衍和成長的時期;他們像棕櫚樹一樣成長,越是承受重壓,就越是成長;當神的教會受到最猛烈的迫害時,歸信者的數量反而更多,受苦的聖徒在恩典、信心、愛心、聖潔、謙卑、忍耐、平安和喜樂上成長;參徒12:1,徒12:2,徒12:24,羅5:3-5。

他們因以色列子民而愁煩;因為他們的繁衍和增長,也因為他們減少以色列人的計劃沒有成功;他們在埃及人眼中如同荊棘,正如一些人解釋這個詞的含義,正如拉比·雅爾奇F3所觀察到的。

【第13節】

埃及人嚴嚴地使以色列子民做工。或者說「**以破碎**」F3,以可能導致他們力量破碎的方式;他們給他們加重擔,強迫他們做更艱難的勞役,更殘酷地對待他們,並以更大的兇猛,在艱難的勞役之外,還加上惡言,或許還有毆打。

【第14節】

使他們因做苦工,就是和泥、做磚,並田間各樣的工,覺得生活痛苦。以致他們身體不得安寧,心靈不得平安;他們的生活沒有任何安慰,他們的生活和恩典都變得苦澀。

和泥、做磚,並田間各樣的工;如果佩魯西烏姆是他們建造的城市之一,那麼它的名字就來自黏土,因為那裡的土壤是黏土質的,以色列人可能在那裡被僱用來為建造那座城市和其他城市製作磚塊:約瑟夫斯F4說,他們被命令將尼羅河分成許多運河,在城市周圍建造城牆,並築起土堆,以防河水氾濫而停滯;並建造金字塔,強迫他們學習各種技藝,並使自己習慣勞動:猶太人斐羅F5也說,有些人和泥,將其製成磚塊,另一些人則搬運稻草:有些人被指派建造私人房屋,另一些人則建造城牆,並在河中挖掘溝渠和運河,日夜被迫搬運重物,以致他們沒有休息,也不被允許通過睡眠來恢復精力;有些人說,他們不僅在田間從事耕種和播種等工作,還被要求將糞便和各種污穢物運到那裡:關於他們被僱用建造金字塔和運河,請參閱《創世記》47:11的吉爾注釋。

他們一切的苦工,埃及人都嚴嚴地使他們做。他們不僅讓他們做苦工,而且以非常粗暴和野蠻的方式對待他們,用言語辱罵他們,用手毆打他們:斐羅在上述地方說,國王不僅強迫他們做奴役的工作,而且命令他們做比他們能承受的更重的事情,將勞動堆積起來;如果有人因虛弱而退縮,就被視為死罪,最無情和殘酷的人被任命為他們的督工。

【第15節】

埃及王對希伯來收生婆說。很難說這些收生婆是埃及人還是希伯來婦女。約瑟夫斯認為她們是埃及人,事實上國王最有可能成功說服她們;而且,他向希伯來婦女提出這樣的事情似乎不太可能,他絕不會認為她們會因承諾或威脅而順從;她們後來給他的回答,說希伯來婦女不像埃及婦女,似乎也表明她們是後者。然而,歸根結底,這些收生婆更可能是希伯來婦女,她們的名字是希伯來語;此外,她們並非被稱為希伯來婦女的收生婆,而是希伯來收生婆;而且,希伯來婦女不請自己民族的收生婆,卻請埃及收生婆,這似乎也不太可能;她們是敬畏耶和華的人;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明確指出這一點,她們還聲稱能告訴我們她們是誰:「**其中一個名叫施弗拉,另一個名叫普阿**」;他們說,一個是約基別,暗蘭的妻子,摩西和亞倫的母親,另一個是米利暗,他們的姊姊;這是許多猶太作家F6的看法:但無論約基別如何,米利暗當時只是一個女孩或少女,大約七歲,如下一章所示,她不可能是一個收生婆,更不可能是一個如此有名望以至於國王會與她說話的收生婆。奇怪的是,只有兩個人被提及此事,而根據亞本·以斯拉的推測,可能有多達五百人:對此可以回答說,這兩位是她們行業中最有名望的,國王從她們開始,如果能說服她們,他就會繼續說服其他人,或者讓她們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說服其他人做同樣的事情;或者這兩位可能是以色列人中主要婦女的收生婆,根據他的術士所說,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觀察到的,其中一個家庭將會生下一個兒子,埃及地將被他毀滅;約瑟夫斯F7也提到了這一點;因此他可能主要關心的是毀滅這些家庭的男嬰;但亞本·以斯拉認為,這兩位是其他收生婆的首領,她們負責收取並向國王繳納從她們薪水中徵收的稅款,因此他有機會與她們討論這個問題。

【第16節】

說:你們為希伯來婦人接生時,當她們在產凳上時,你們要看。指她們分娩時。

當她們在產凳上時;這是為分娩婦女準備的座位,設計巧妙,以便收生婆能更迅速地完成工作;但當她們坐在那裡,在分娩之前,她們無法判斷孩子是男是女;因此金奇F8認為這裡使用的詞語指的是嬰兒從母腹中掉落下來的地方,在分娩時,被稱為孩子破裂而出之地,他認為這就是子宮本身;他說它被稱為「**阿巴寧**」(Abanim),因為「**巴寧**」(Banim),即孩子們,在那裡,並假設「**阿**」(A)或「**阿列夫**」(Aleph)是一個附加字母;那麼其含義就不是當你們看到婦女坐在座位上,而是看到孩子在出來的地方;但他又問,如果真是這樣,為什麼他說「**你們要看她們**」在那裡呢?她們能在孩子完全離開子宮之前看到他們嗎?對此他回答說,她們通過這個規則知道,如果是兒子,臉朝下,如果是女兒,臉朝上;這是否真實,必須留給更了解的人判斷;猶太拉比們F9不斷且肯定地證實這一點:他進一步指出,這個詞是雙數形式,因為子宮有兩個瓣膜,嬰兒通過它們出來。

如果是兒子,你們就要殺了他;在孩子出來時,趁著在他們手中,輕輕一捏,讓他的死看起來像是分娩困難或分娩中發生的意外。這樣做的命令,是因為國王從以色列人那裡所懼怕的,只有男性,只有他們才能繁衍他們的民族;以及如果上述術士的信息有任何真實性,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但如果是女兒,她就可以活著,被保存下來,撫養成人;國王選擇這樣做,因為她們是柔弱的性別,他無需懼怕她們,而且她們可以滿足埃及人的慾望,埃及人可能喜歡希伯來婦女,因為她們比埃及婦女更美麗;或者她們可以嫁入埃及家庭,如果這個計劃成功,她們自己民族就沒有男性可以與她們匹配,這樣以色列整個民族就會逐漸與埃及民族混雜並被其吞噬,這正是他們的目的。

【第17節】

但是收生婆敬畏神。因此不敢奪去人的生命,這與神的明確律法(創9:6)相悖。

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她們知道順從神比順從人更為正確,無論那人多麼偉大,或地位多麼崇高。

卻讓男孩子存活;沒有對他們施加任何暴力,在出生時將他們悶死。這個計劃是如此殘忍和令人震驚,特別是對被提議的柔弱女性而言,而且如此缺乏人性,以至於人們會認為它絕不會進入人的心。

【第18節】

王召了收生婆來。他察覺

【腳註】
F1 Lexic. Talmud. col. 1325. 《他勒目詞典》第1325欄。
F2 ( hlaw ) "et haec",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וְאֵלֶּה**」(ve'elleh,和這些),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德魯修斯。
F3 ( Poyw ) "cum Josepho qui erat in Aegypto", Junius & Tremellius, Ainsworth, Noldius, No. 1197. p. 273. so the Arabic version, Kimchi, and Ben Melech. 「**וְיוֹסֵף**」(ve'yoseph,與約瑟),朱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艾因斯沃思、諾爾迪烏斯,第1197號,第273頁。阿拉伯譯本、金奇和本·梅萊赫亦同。
F4 R. Bechai apud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3. 2. & 4. 1. F5 R. Gedaliah in Shalshalet, fol. 5. 1.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6. 1. F6 Seder Olam Rabba, c. 3. p. 9. 拉比·貝海在《卡巴拉鏈》第3頁第2欄及第4頁第1欄。拉比·革大利亞在《卡巴拉鏈》第5頁第1欄。甘茨《大衛之花》第一部分第6頁第1欄。拉比《世界秩序》第三章第9頁。
F7 Antiqu. l. 2. c. 9. sect. 1. 《古代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一節。
F8 Canon. Chron. Sec. 8. p. 107. 《年代學正典》第八節第107頁。
F9 Apud Joseph. Contr. Apion. l. 1. sect. 14. 約瑟夫斯《駁亞皮安》第一卷第十四節所引。
F11 Annal. Vet. Test. p. 17. 18. 《舊約年鑑》第17、18頁。
F12 T. Bab. Erubin. fol. 53.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3頁第1欄。
F13 Juchasin, fol. 135. 2. 《家譜》第135頁第2欄。
F14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27. p. 431. 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二十七章第431頁所引。
F15 ( br ) "multus",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Rivet. 「**רַב**」(rav,眾多),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德魯修斯、里維特。
F16 Antiqu. l. 2. c. 10. 《古代史》第二卷第十章。
F17 Ut supra.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27. p. 431.) 同上。(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二十七章第431頁所引。)
F18 Canon Chron. See 8. p. 107. 《年代學正典》第八節第107頁。
F18 ( Myom yrv ) "principes tributorum", Pagninus, Montanus, Fagius, Drusius, Cartwright; so Tigurine version. 「**שָׂרֵי מִסִּים**」(sarei missim,貢物之首),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法吉烏斯、德魯修斯、卡特賴特;提古里努斯譯本亦同。
F19 Ut supra. (Canon Chron. Sec. 8. p. 107.) 同上。(《年代學正典》第八節第107頁。)
F20 Euterpe, sive, l. 2. c. 158. 《歐忒耳佩》或第二卷第158章。
F21 Nat. Hist. l. 6. c. 28. 《自然史》第六卷第二十八章。
F23 Jablonski de Terra Goshen, dissert. 4. sect. 8. 雅布隆斯基《論歌珊地》第四篇第八節。
F24 Geograph. l. 17. p. 553. 《地理學》第十七卷第553頁。
F25 Itinerar. p. 120. 《遊記》第120頁。
F26 Ib. p. 114. 同上,第114頁。
F1 Ut supra, ( F20 ) c. 128. 同上(F20),第128章。
F2 ( Uypy ) "erumpebat", Junius & Tremellius, Drusius, Tigurine version. 「**יִפְרֹץ**」(yifrots,爆發),朱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德魯修斯、提古里努斯譯本。
F3 ( Krpb ) "in fractione", Cajetan. apud Rivet. 「**בְּפֶרֶךְ**」(bepherek,在破碎中),卡耶坦在里維特處。
F3 ( Krpb ) "in fractione", Cajetan. apud Rivet. 「**בְּפֶרֶךְ**」(bepherek,在破碎中),卡耶坦在里維特處。
F4 Antiqu. l. 2. c. 9. sect. 1. 《古代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一節。
F5 De Vita Mosis, l. 1. p. 608. 《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08頁。
F6 T. Bab. Sotah, fol. 11. 2. Midrash Kohelet, fol. 74. 1. Jarchi in loc.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1頁第2欄。《傳道書米大示》第74頁第1欄。雅爾奇在此處。
F7 Ut supra. (Antiq. l. 2. c. 9. sect. 1.) 同上。(《古代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一節。)
F8 Sepher Shorash. rad. ( Nba ) . 《詞根書》詞根「**אבן**」(even)。
F9 T. Bab. Sotah, fol. 11. 1. Niddah, fol. 31. 2.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1頁第1欄。尼達篇,第31頁第2欄。
【第20節】

**所以神厚待接生婦。**祂總體上認可她們的行為,儘管要完全免除她們在這件事上的所有過失可能很困難;不過有些人認為她們所說的是實話,儘管她們可能沒有說出全部真相;甚至有人認為她們對神的信心作了榮耀的告白,並清楚地告訴法老,希伯來婦女之所以如此活潑強壯,完全是神的直接護理,因此她們決心不違抗神的旨意,無論法老命令什麼。萊特富特博士 F18 也持此觀點,他認為這些接生婦是埃及人。

**百姓就生養眾多,極其強盛。**他們變得非常多,強壯有力,身體健壯,因為他們是這些活潑婦女的後代。

【第21節】

**接生婦因為敬畏神,**並遵從祂的命令,而非法老的命令,儘管她們冒著觸怒法老和生命危險。

**神就為她們建立家室。**有些人將此理解為以色列人為她們建造房屋,這是受神的感動而為之,以保護她們免受埃及人的侮辱;另一些人則認為是法老為她們建造房屋,將她們安置其中,直到希伯來婦女臨盆,並命令將她們帶到這些房屋,以便接生婦和他人都能知道她們生的是兒子還是女兒,這兩種說法都不太可能。更合理的解釋是,神為她們建立家室,並將她們藏起來,使法老無法傷害她們,正如金奇所解釋的,就像祂藏匿耶利米和巴錄一樣。然而,最好的理解似乎是,神建立這些接生婦的家庭,增加她們的人數,特別是她們的財富和資產,使她們和她們的家戶在所有世俗的福分上都昌盛。但由於「家室」這個詞是陽性,有些人選擇將其解釋為嬰兒本身,即接生婦所保全的男嬰,以及他們在以色列建立家庭,或者藉由他們建立家庭;或者解釋為以色列人自己,他們的家室因接生婦而得以建立。還有些人認為是指物質的房屋或建築物,為以色列人建造,以便接生婦知道在哪裡可以找到他們和他們的妻子,當她們準備分娩時,因為之前他們分散居住在田野和帳篷中。但神建立接生婦家庭的解釋更為可取,因為這裡存在性別的轉變(enallage),這並非不尋常(參出埃及記15:21)。

【第22節】

**法老就吩咐他的眾民說:**他發現無法透過接生婦達到目的,於是向全國人民發出普遍命令。

**凡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們都要丟在河裡;**即尼羅河。這並非指他國中所有出生的男孩,因為這最終會毀滅他的王國;而是指猶太人所生的男孩,正如溫格羅斯和約拿單的他爾根所說;七十士譯本中也補充說,是希伯來人所生的。

**一切女孩,你們都要存留。**原因已在【參吉爾注釋出埃及記1:16】中說明。

【腳註】
F18 Works, vol. 1. p. 700. 《萊特富特著作集》第一卷第7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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