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撒母耳記下

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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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 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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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大衛數點百姓的事(撒下24:1-9);他對自己罪的覺悟和承認;以及主對此事的惱怒,祂差遣先知迦得去見大衛,向他提出三種懲罰,讓他選擇其中一種(撒下24:10-13);大衛選擇了瘟疫,結果有許多百姓被滅絕(撒下24:14-17);大衛奉命在耶布斯人亞勞拿的禾場上為耶和華築壇,他與亞勞拿達成協議,築壇獻祭,瘟疫就止住了(撒下24:18-25)。

【第1節】

耶和華的怒氣又向以色列人發作,……
耶和華的怒氣曾因掃羅惡待基遍人而發作,降下三年饑荒(撒下21:1);現在又再次發作,可能是因為他們犯了一些隱秘的罪,如金基(Kimchi)所說,或是因為押沙龍的叛亂和示巴的暴動,許多以色列人參與其中;亞巴比內(Abarbinel)也持此觀點;毫無疑問,這是有原因的,儘管經文沒有明說:

又激動大衛攻擊他們;
這裡不是指耶和華,而是撒但,如《歷代志上》21:1所補充的;或者「它激動他」;如前述作者所解釋的,是指耶和華的怒氣;或者如本革森(Ben Gersom)所說,是大衛的心;金基則說是「他心中的惡念」;耶和華任憑他本性中的敗壞(有時被稱為撒但,林後12:7)在他裡面強烈作工,激動他採取一個與以色列利益相悖、對他們有害的行動,正如事件所顯示的:

使他吩咐;
對約押和他的將領說:

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
不是數點所有個人,而是數點那些適合打仗、能拿兵器的人,見撒下24:9。

【第2節】

王對那與他同在的元帥約押說:
或者說,約押當時在朝廷,既是大衛的謀士,也是他的將軍;或者說,約押所統領的常備軍:

「現在你們要走遍以色列各支派,從但到別是巴,
從以色列地的北端到南端,他們也確實按此路線行進了(撒下24:6-7);

數點百姓,使我知道百姓的數目。」
由此可見,這並非出於任何緊急需要,而純粹是出於好奇,為了滿足他心中的驕傲,並以統治如此眾多的百姓為樂,向其他國家誇耀他們的數目,並將信心寄託於此;難怪這事令主不悅。

【第3節】

約押對王說:
他的語氣不像他為押沙龍哀悼時那樣粗魯和傲慢,而是更為謙遜、得體和有禮:

「願耶和華你的神使百姓(無論他們有多少)加增百倍,
他希望他的臣民比現在多一百倍:

願我主我王親眼看見這事;
願他能活著親眼看見如此巨大的增長:

只是我主我王為何喜悅這事呢?」
他現在年事已高,因此沉溺於這種好奇、驕傲和虛榮似乎很奇怪,而且完全沒有必要和無用:數點他們並不會使他們增多或減少;他們都是王的僕人,無論是否數點,只要王需要,他們都隨時準備服從;而且這可能對他們有害,招致神的憤怒,同時也是一件麻煩且耗費錢財的事;所有這些,雖然這裡沒有明說,但在《歷代志上》21:3中有所暗示。

【第4節】

但王的命令勝過約押和眾軍長。
看來他們與約押意見相同,都反對數點百姓,但他們的論點和勸諫對王毫無作用;王決意要這麼做,並命令他們去執行,他們不得不服從:

於是約押和眾軍長從王面前出去,數點以色列人。
見王堅決果斷,他們便順從,領受命令,出發執行。

【第5節】

他們過了約旦河,
首先數點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數:

在亞羅珥安營;
因為約押和將領們似乎帶著軍隊,以及他們手下的各營長,一部分是為了協助數點百姓,一部分是為了震懾他們,以免他們反對,因為他們不知道這一切的用意。亞羅珥是賜給迦得支派的城,並由他們重建(民32:34);

在城右邊;
即亞羅珥的南邊,如他爾根(Targum)所說,約押和他的軍隊在那裡安營:

在迦得河中;
這就是亞嫩河,現在因迦得支派佔有它而得名,他爾根也稱之為「迦得支派河中」;因為亞羅珥位於亞嫩河中,見約書亞記13:9;

又向雅謝;
另一座賜給迦得人的城(民32:3, 35);根據邦廷(Bunting)F21的說法,它距離亞羅珥十六英里。

【第6節】

他們來到基列,
基列地,其中一半賜給流便和迦得支派,另一半賜給瑪拿西半支派(申3:12-13);這些支派被數點,而且是首先被數點的:

又到他帖哈示地;
或譯為「新地低窪處」;這似乎是一個新佔領和居住的地區;他爾根稱之為「哈示的南方之地」;邦廷F23稱之為「哈示的低地」,靠近哥拉汛城,在瑪拿西半支派境內,距離耶路撒冷五十二英里,朝東北方向,意為「新地」:

又到但雅安;
就是單純的「但」,以前稱為利善(書19:47);為何加上「雅安」不易解釋;它位於以色列地的北界,距離帕尼亞斯(Paneas)往推羅方向四英里F24:

又繞到西頓;
他們從但繞到西頓,到其鄰近地區;因為西頓本身與他們無關,見約書亞記11:8的吉爾注釋。

【第7節】

來到推羅的保障;
即古推羅,它距離新推羅(島嶼)三十弗朗(furlongs)F25;關於此處,見以賽亞書23:1的吉爾注釋;這必須理解為其鄰近地區;因為推羅本身不在以色列境內,所以其居民不應被數點:

又到希未人和迦南人的一切城邑;
這些城邑被他們佔據,以色列人並未將他們趕出;約押和他的將領們來到所有與這些城邑毗鄰的地方,數點他們的人數:

又出到猶大南邊,直到別是巴。
他們穿過地的西部,來到南部,直到別是巴,這是地最南端的地方。

【第8節】

他們走遍了全地,
從東邊開始,然後到北邊,再繞到西邊,最後來到南邊,完成了他們的巡迴:

九個月零二十天,就回到耶路撒冷。
他們數點百姓用了十個月差十天;在這方面他們似乎非常迅速。

【第9節】

約押將數點百姓的總數奏告於王。
他從參與這項工作的各營長那裡收集了各自的數目,然後將它們加總,並將總數呈報給大衛:

以色列人中有能拿刀的勇士八十萬;
雖然他們中許多人可能未滿二十歲,但因體格健壯高大,適合拿兵器,即使只有十六、十七、十八或十九歲,也被徵召入伍,這違反了律法;根據科尼利厄斯·伯特倫(Cornelius Bertram)F26的說法,這就是大衛的罪,見《歷代志上》27:23-24。在《歷代志上》21:5中,他們被記載為一百一十萬,比這裡給出的總數多三十萬;有幾種方法可以調和這個差異;但最好的解決方案似乎是一位猶太人F1所觀察到的,即這裡給出的是以色列地各部分的百姓數目,共八十萬,而《歷代志上》則將常備軍的數目也計算在內,他們每月輪流侍奉王,每月有兩萬四千人,十二個月共計二十八萬八千人,再加上一萬名軍官,就補足了所缺的三十萬人,見《歷代志上》27:1-2。

猶大人有五十萬。
在《歷代志上》21:5中,他們只記載為四十七萬,比這裡少三萬;這可以用取整數來解釋,儘管有些不足,這是常有的事;或者,這裡將《撒母耳記下》23:8-39中提到的八十位將領手下的三十個千人隊也計算在內,而在《歷代志》中則省略了;或者,在瘟疫之前,猶大人的總數有這麼多,但因瘟疫死了三萬人,所以在後來的記載中就省略了,金基(Kimchi)如此說;但其他解釋似乎更好:利未人和便雅憫人沒有被數點;因為約押認為這事可憎,所以沒有完成,特別是因為這事令神不悅,神因此擊打以色列人(代上21:6-7)。

【第10節】

大衛數點百姓以後,就心中自責。
九、十個月以來,他的良心一直沉睡,但現在事情已成,良心被喚醒,為此責備他,他也為此悔改;現在他開始看見自己心中的驕傲和狂妄;他的虛榮和對受造物的信賴,這些導致他犯下此罪;更嚴重的是,他行事沒有尋求神的旨意,也沒有按律法獻上當獻的半舍客勒(出30:12-13);有些人認為,他只顧增加自己的收入,打算在數點百姓後向他們徵收人頭稅;他試圖數點一個不應被數點的民族;並且數點了那些未滿二十歲的人,因此瘟疫在他完成數點之前就開始了(代上27:23-24);

大衛對耶和華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
他看見並承認自己的罪惡滔天,伴隨著許多加重情節:

耶和華啊,現在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
求你除去他良心上沉重的罪疚,不要讓這罪應得的懲罰臨到他,而是賜予他赦免的應用:

因為我所行的甚是愚昧。」
所有的罪都是愚昧的,有些罪更是極其愚昧,大衛看來就是如此;或者,「雖然我所行的甚是愚昧」F2,但求你赦免我的罪,見詩篇38:5。

【第11節】

大衛早晨起來,
很可能很早,因為他因心靈的困擾而無法入睡;因為這句話應該翻譯為「大衛早晨起來」F3,因為按照我們的翻譯,似乎暗示他在先知來找他之前對自己的罪毫無感覺;然而,他是在夜間才意識到自己的罪,並已承認並祈求赦免;之後先知被差遣來告知他神對他的旨意:

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迦得,就是大衛的先見;
大衛曾習慣在各種場合向他諮詢神的旨意,但在這件事上他卻忽略了諮詢他;他爾根稱之為「從耶和華而來的預言之話」。

【第12節】

「你去告訴大衛,
不是「我的僕人大衛」,像拿單奉命對他說他心中想為神建造殿宇時那樣(撒下7:5);但現在他犯了罪,惹惱了主,所以只稱「大衛」:

耶和華如此說:『我向你提出三件事;』」
或譯為「我將它們擺在你面前,讓你考慮你要選擇哪一件;」他爾根(Targum)說:

「『你可以選擇其中一件,我好加在你身上。』」
這裡有憐憫與審判並存;主雖然發怒,卻顯出極大的謙卑和良善;作為至高無上的主宰,祂本可以施加任何祂所喜悅的懲罰,甚至上述三種懲罰全部施加,但祂只決定施加其中一種,並將選擇權留給大衛。

【第13節】

於是迦得來到大衛那裡,告訴他,
沒有對他說他的罪,而是說對罪的懲罰;這證實了大衛在迦得來之前就已意識到自己的罪:

對他說:「你願意國中有七年的饑荒呢?
在《歷代志上》21:12中,只提到了「三年」,這裡的七十士譯本也是如此;但約瑟夫F4、他爾根、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記載了「七」年;三年似乎更符合後面提到的數字,而且預計不會超過三年,儘管這裡表達的是七年;為了調和這個差異,請注意,之前已經有三年饑荒,是因掃羅的罪(撒下21:1);而當年,由於雨水未按時降下,土地貧瘠,或者由於前幾年的貧困,饑荒將至少持續到收穫季節;然後現在提出的三年再加起來就是七年;或者,如果這三年緊接著另外三年,那麼接下來的自然就是安息年,這一年沒有耕種、播種或收割,或者當年就是這樣一個安息年:其含義是,是否會有七年的饑荒持續下去,也就是在已有的基礎上再增加三年?這必定是極其可怕的;但一位學者F5認為這是抄寫員的錯誤,將**ז**(zayin,七)寫成了**ג**(gimel,三):

或在你敵人面前逃跑三個月,他們追趕你呢?
處於一種無法面對或與敵人作戰的境地,或者即使作戰也無法堅守陣地,而被迫在敵人面前逃跑,被他們追趕三個月;在此期間,可以想像會有大量的人被殺,土地遭到嚴重破壞,並承受巨大的羞辱和恥辱,這是大衛這樣的人無法忍受的:

或在你國中有三日的瘟疫呢?
在《歷代志上》21:12中,這被稱為「耶和華的刀」,以區別於人的刀,因為它直接來自祂,並由滅命的天使在全國各地施行;這是藉著天使施加的:

現在你要籌劃,看我當回覆那差我來的有何話。」
也就是說,他要自己或與朋友商議,或兩者兼顧,先知必須回覆差遣他的主什麼話;因為他指的是主。

【第14節】

大衛對迦得說:「我甚為難。
不知該如何選擇,因為每一種都如此痛苦,而且必須立即回覆;但從他接下來的話和事件的結果來看,他似乎選擇了瘟疫,儘管沒有明確說明:

我願落在耶和華的手裡;
《歷代志上》21:13的他爾根(Targum)說:

【第15節】

於是耶和華降瘟疫與以色列人,
降在以色列地,降在地上的人民身上,直接差遣一位天使走遍各地,並授權他施加瘟疫:

從早晨直到所定的時候;
從先知迦得帶著耶和華的信息來見大衛的那個早晨,瘟疫就開始了,一直持續到所定的時間,即三天,或者至少到第三天開始時,當瘟疫蔓延到耶路撒冷時,耶和華就後悔了,止住了祂的手;儘管許多人認為這裡指的是更短的時間;有些人認為只持續了半天,甚至更短;有些人說只有三個小時F6;七十士譯本說直到晚餐時間;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說直到白天的第六個小時,也就是中午;金基(Kimchi)也說,他們的一些拉比將其解釋為半天或中午;他爾根(Targum)說:

從但到別是巴,死了七萬人。
因此,在所有被數點的地方,百姓的人數都大大減少了;大衛的罪可以在其懲罰中讀出;他的心因百姓的眾多而高傲,現在必須因他們的減少而謙卑。

【第16節】

天使向耶路撒冷伸手要滅城的時候,
耶路撒冷可能是最後一個被數點的地方,也是瘟疫最後到達的地方:這位天使以人形顯現,站在「天地之間」;在空中,就在耶路撒冷上空:「手裡有拔出來的刀,伸在城上」(代上21:16);這是作為一種威脅,向大衛和城裡的居民灌輸恐懼,並讓他們知道他們將會面臨什麼:

耶和華就後悔,不降這災了;
祂正在施加的,現在又威脅耶路撒冷的災禍;祂憐憫這個地方,那裡有約櫃,是祂同在的象徵,那裡將為祂的名建造聖殿,那裡將敬拜祂;因此祂停止了進一步的行動;就像人後悔所做之事時會停止一樣,耶和華現在也如此;否則,嚴格來說,後悔不會臨到祂,接下來的經文也解釋了這一點:

對滅民的天使說:「夠了!住手吧!」
不是指死亡天使,即魔鬼,而是一位奉神差遣執行此任務的良善天使:

那時耶和華的使者在耶布斯人亞勞拿的禾場那裡。
也就是說,他在空中,就在這個人的禾場上方或附近;亞勞拿和他的四個兒子看見了,就躲藏起來,也許是躲在他們正在打穀的禾捆中(代上21:20);這個禾場在摩利亞山(代下3:1);因為禾場通常建在山上,以便在打穀後揚穀;見路得記3:2的吉爾注釋;根據本革森(Ben Gersom)的說法,亞勞拿雖然是耶布斯人,但已歸化猶太教。

【第17節】

大衛看見滅民的天使,就對耶和華說:
在禱告中;他與以色列的長老們都披麻蒙灰,俯伏在地,他禱告的不是天使,而是差遣天使的耶和華;見《歷代志上》21:16-17;

「看哪,我犯了罪,我做了惡事;」
在數點百姓的事上:

「但這些羊做了什麼呢?」
他認為自己是唯一的犯罪者,而他的人民是無辜的,像羊一樣無害;他只想到自己的罪;這些罪在他心中佔據首位,沉重地壓在他的良心上;他極其悲傷,因為他的人民要為他受苦:但他們並不像他所想和所暗示的那樣無辜;這災禍不僅是為了他的罪,也是為了他們的罪而來;他被允許做他所做的事,是為了將他們應得的懲罰降在他們身上,因為他們反叛他,以及其他罪;然而,這表明他對他們的高度評價,他對他們的深厚感情,以及他在這困境中對他們的同情:

「我懇求你,願你的手攻擊我,和我的父家。」
讓我與我的家人死去,而不是他們;這是基督的預表,好牧人願意為羊捨命,替他們受苦,使他們得以自由。

【第18節】

當日迦得來到大衛那裡,
奉耶和華使者的命令和指示(代上21:18);

對他說:「你上去,在耶布斯人亞勞拿的禾場上為耶和華築一座壇。」
在如此危急的時刻,天使的刀正伸在耶路撒冷上空(代上21:29-30),去基遍(會幕所在之地)太遠了;而這裡是最合適的地方,因為它正是天使所在位置的正上方和最近處;而且它位於摩利亞山,猶太人說亞伯拉罕曾在那裡獻以撒;金基(Kimchi)和本革森(Ben Gersom)指出,聖殿後來也建在那裡;異教作家歐波勒摩斯(Eupolemus)F7說,當大衛渴望為神建造聖殿,並求神指示他祭壇的位置時,一位天使向他顯現,站在耶路撒冷祭壇將要建造的地方上方。

【第19節】

大衛就照著迦得的話,上去了,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從他所在城中較低的地方,上到摩利亞山,那裡有禾場,是打穀後揚穀的好地方。

【第20節】

亞勞拿觀看,
他從與四個兒子躲藏的地方探出頭來,因為害怕天使,他們看見了天使(代上21:20);

看見王和他的臣僕向他走來;
他從他們行進的路線看出,他們正朝他而來:

亞勞拿就出去;
從禾場出來,從他躲藏的地方出來,因為他一直在打麥子(代上21:20);在那個時代,從事這種工作並不被認為是身份低微的人所為;基甸在耶和華的天使向他顯現時,正在打麥子(士6:11-12);波阿斯在他的禾場上揚大麥(得3:2);

在王面前臉伏於地叩拜。
以示對王的尊敬。

【第21節】

亞勞拿說:「我主我王為何來到僕人這裡呢?」
這既表達了他的驚訝,驚訝於如此尊貴的人竟然來到他的禾場拜訪他;一位君王竟然來到他的僕人這裡,而僕人本應來見他,只要稍作暗示就會前來;這是一種令他驚奇的謙卑之舉;也表達了他想知道王有何吩咐,他認為王親自前來,必定是極其緊急和重要的事情:大衛對此作了回答,

大衛說,
他來的原因:

「我要向你買這禾場,為耶和華築一座壇,使瘟疫在百姓中止住。」
因為雖然大衛已經承認自己的罪,神也後悔祂為此施加的災禍,並下令停止;但祂仍要大衛築壇獻祭,以表明從罪所應得的毀滅中獲得平安、赦免和安全的唯一途徑,是藉著基督的贖罪祭,而所有的祭物都是基督的預表,旨在引導主的百姓將信心投向祂。

【第22節】

亞勞拿對大衛說:「願我主我王隨意取用獻上,
築壇,獻上他在場地內找到的任何適合獻祭的祭物,並使用任何手邊合適的物品來執行這項事奉,如下所述:

看哪,這裡有牛為燔祭;
這些牛用於踩踏穀物,因此有申命記25:4的律法;

打糧的器具;
不是我們使用的連枷,而是木製的雪橇、拖車或帶輪子的車,裡面裝滿石頭,底部插有鐵齒,由牛拉著在禾捆上來回移動;見以賽亞書28:27;

和牛的器具為柴。」
如他們的軛;亞勞拿允許大衛取用這些來焚燒祭物;在《歷代志上》21:23中,還補充說:「麥子為素祭」,這是在禾場上的;燔祭總是伴隨著素祭。

【第23節】

這一切,亞勞拿都「像王一樣」獻給王。
「像」這個比喻詞在原文中並不存在;因此有些人認為他曾是耶布斯人的王,在耶路撒冷被以色列人奪取之前,或者他至少是王室血統,可能是當時國王的兒子和繼承人;或者他被賦予這個稱號,是因為他極其慷慨,具有王子的氣度,甚至是國王的氣度;正如奧德修斯對安提諾烏斯說:「你像個國王,因此應該比別人更慷慨地施予」F8:

亞勞拿又對王說:「願耶和華你的神悅納你。」
願祂樂意、喜悅地悅納你的獻祭,如他爾根(Targum)所說;這樣瘟疫就可以被除去,這無疑使他更樂意獻出上述物品,以及他所有的一切;因為這災禍在他看來是如此可怕,特別是在他看見天使手持拔出的刀就在他頭頂之後。

【第24節】

王對亞勞拿說:「不然,我必按價向你買。
而且是足價(代上21:24);也就是說,給他應得的價值:

我也不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耶和華我的神。」
這顯示了一種真誠的精神,與許多人的性情相反,他們喜歡以最便宜的方式事奉主,或者以很少的代價事奉自己:

大衛就用五十舍客勒銀子買了那禾場與牛。
如果一舍客勒按兩先令六便士計算,則僅為我們貨幣的六英鎊五先令;儘管其價值約為兩先令四便士四分之一,這會減少總額;在《歷代志上》21:25中,大衛被記載為付了六百舍客勒金子,按重量計算;猶太人F9提出了兩種方法來調和這個困難;一種是,從每個支派收集五十舍客勒,十二個五十舍客勒就是六百舍客勒,這些舍客勒具有黃金的價值或重量;但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它應該是從所有支派收集的,而且這顯然是國王的購買,用的是他的錢:另一種是,有兩次購買,第一次是禾場、牛和器具,這裡記載是用五十舍客勒銀子買的,另一次是購買了《歷代志》中所謂的「地方」;那一大片土地,後來聖殿和所有附屬的院子都建在那裡,當時是亞勞拿的農場,上面有他的住宅和其他建築;大衛為這一切給了他六百舍客勒金子,共計三百盎司F11;根據布雷伍德(Brerewood)F12的說法,如果黃金的價值是白銀的十二倍,則相當於我們貨幣的四百五十英鎊;學者們未能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來解決這個困難;蒙塔努斯F13也同意這個說法。

【第25節】

大衛就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在他完成購買之後:

獻燔祭和平安祭。
燔祭是為贖所犯的罪,平安祭是為感謝瘟疫將止住的預示:

如此,耶和華垂聽了為那地的懇求;
祂被平息,並被說服從那地除去瘟疫;這藉著火降在燔祭壇上來表示,表明祭物已被悅納,並藉著天使奉命將刀收入鞘中來表示(代上21:26-27);他爾根(Targum)說:

【腳註】
F21 Travels p. 147. 《遊記》第147頁。
F23 Travels p. 147. 《遊記》第147頁。
F24 Hieron. de loc. Heb. fol. 90. H.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90頁H欄。
F25 Strabo. Geograph. l. 16. p. 521.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6卷第521頁。
F26 Lucubrat. Frauktall, c. 2. 弗蘭克塔爾《著作》第二章。
F1 R. Eliezer in Halicot Olam, tract. 4. c. 3. p. 181. 拉比以利以謝《世界律法》第四篇第三章第181頁。
F2 ( יכ ) "quamvis", so Goassius notes it may be rendered; so Pool. **יכ**(ki,雖然),高西烏斯(Goassius)指出可以這樣翻譯;普爾(Pool)也如此。
F3 ( מקי ) "et surrexit", Pagninus, Montanus **מקי**(vayyakom,他起來),帕尼努斯(Pagninus)、蒙塔努斯(Montanus)譯為「他起來」。
F4 Antiqu. l. 7. c. 13. sect. 2. 《猶太古史》第七卷第十三章第二節。
F5 Dr. Kennicott's Dissert. 1. p. 474. 肯尼科特博士《論文集》第一卷第474頁。
F6 Pirke Eliezer, c. 43. 《以利以謝箴言》第四十三章。
F7 Apud Euseb. Evangel. Praepar. l. 9. c. 30. p. 447. 歐波勒摩斯引自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三十章第447頁。
F8 Homer. Odyss. 17. ver. 335. 荷馬《奧德賽》第17卷第335行。
F9 T. Bab. Zebachim, fol. 116. 2. 《巴比倫他勒目》祭牲篇,第116頁第2欄。
F11 Vid. Gronov. de Pecunia Vet. l. 3. c. 7. p. 369. 見格羅諾維烏斯《古代貨幣論》第三卷第七章第369頁。
F12 De Ponder. & Pretiis, c. 5. 《論重量與價值》第五章。
F13 Tubal-Cain, p. 15. So Hieron. Trad. Heb. fol. 80. F. 《土八該隱》第15頁。耶柔米《希伯來傳統》第80頁F欄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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