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第36章
本章記載了猶大四位君王的統治,以及猶太人被擄的歷史:約哈斯短暫的統治,被埃及王廢黜,他的兄弟以利雅敬或約雅敬被立為王(代下36:1-4);約雅敬的統治,他被尼布甲尼撒捆綁並擄走(代下36:5-8);他兒子約雅斤的統治,他在短時間內也被同一位王擄到巴比倫(代下36:9-10);西底家的統治,他也反叛巴比倫王,因他的罪(此處提及,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他和他的人民被擄走,猶太人一直被擄,直到波斯王國的統治(代下36:11-21)。本章以波斯王古列的詔書作結,這也是下一卷書的開頭(代下36:22-23)。
約西亞:關於他的統治,以及接下來的三位君王——約雅敬、約雅斤和西底家——的記載,從這裡到《歷代志下》36:13的結尾,凡需要解釋或協調之處,請參閱《吉爾注釋》2王記23:31、2王記23:32、2王記23:33、2王記23:34、2王記23:35、2王記23:36、2王記23:37、2王記24:5、2王記24:6、2王記24:8、2王記24:10、2王記24:17、2王記24:18。
【第1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2節】我獨自一人不能擔當這百姓的重擔。這指的是治理百姓的重擔,要照顧他們並為他們提供食物。但他並非獨自一人,因為除了在百姓各支派中協助他、減輕他處理輕微事務的官長和官員(這是葉忒羅所建議的,出埃及記18:21-22),主自己也在一切重要和困難的事上與他同在;他隨時可以向主求問建議,而主也應許並確實每天為百姓提供合適且充足的供應:因為這對我來說太重了;無法滿足這百姓的要求,糾正他們的冤屈,並供應他們的需要。
【第3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4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5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6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7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8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9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10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11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12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13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1)
【第14節】此外,祭司長和百姓的首領,都大大地犯了罪,效法外邦人一切可憎的事。祭司,甚至祭司長,本應教導百姓宗教職責,並使他們持守對神的純正敬拜,但他們卻成為偶像崇拜的領頭者,引導百姓去行周圍外邦人一切可憎的偶像崇拜。至於百姓,各階層的人都受其敗壞;這在之前幾個君王的統治時期就已是他們的光景,而現在,就在他們被毀滅之前,情況更是如此:他們污穢了耶和華在耶路撒冷所分別為聖的殿;這殿是為他的敬拜而獻上的;他們卻在其中設立偶像,玷污了它。
【第15節】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藉著他的使者不斷地差遣他們。這些使者是耶和華的先知,奉差遣去勸誡他們拜偶像的罪,並為此責備他們,警告他們若不悔改歸正,神的忿怒將臨到他們。這些先知在他們背道之初就已出現,並一直延續到此時,例如在早期有亞希雅、以利亞等人;中期有阿摩司、以賽亞等人;後期則有耶利米、西番雅和以西結。他殷勤地興起,並差遣;這可以理解為指主,表達他像一家之主般關心和勤勉,為家庭的益處而操勞;或者指使者,即先知們,他們急忙前往或差遣他們的預言和教導,以挽回百姓;這個短語在耶利米的預言中經常出現(參閱《吉爾注釋》耶利米書11:7):因為他憐恤他的百姓和他的居所;他不願他們滅亡,不願他們的城和他們居住的聖殿被毀。
【第16節】但他們卻嘲笑神的使者,藐視他的話語,等等。這正是耶利米和以西結經常遭遇的待遇:並且虐待他的先知;將他們囚禁,就像米該亞和耶利米一樣:直到耶和華的忿怒向他的百姓發作;這忿怒像火一樣在他心中燃燒,爆發出來,將他們吞滅:直到無可挽回;或無法醫治他們;無法挽回或恢復他們,無法使他們悔改,也無法赦免他們。
【第17節】因此,他使迦勒底王臨到他們。這指的是尼布甲尼撒;雖然西底家的背叛是尼布甲尼撒來攻打他們的原因和契機,但卻是主感動他,並使他得勝:他用刀殺了他們的壯丁,在聖殿裡;在聖殿中,他們以為這神聖的地方能保護他們免受敵人的狂怒,但卻沒有:他對壯丁、處女、老人,或因年邁而彎腰的人,都沒有憐憫;他沒有因年齡或性別而饒恕任何人,而是將他們全部用刀殺死,或擄走:他將他們交在他手中;也就是說,主因他們的罪,將他們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
【第18節】神殿裡一切大小的器皿,所有剩下的;因為在之前兩位君王的統治時期,有些器皿已被擄走:以及耶和華殿裡的財寶,和王與他首領的財寶;這些都成了士兵的戰利品和掠物:他把這一切都帶到巴比倫;器皿被存放在那裡,在古列攻佔巴比倫時歸還;但財寶無疑一部分被他自己使用,其餘則在軍隊中分發。
【第19節】他們焚燒了耶和華的殿,即聖殿;關於這點以及本節接下來的內容,請參閱《吉爾注釋》耶利米書52:13,以及《吉爾注釋》耶利米書52:14。
【第20節】那些從刀劍下逃脫的人,他將他們擄走。巴比倫王,或他的將軍奉他的命令,除了留下一些窮人耕種土地(參閱耶利米書52:15-16)之外:他們在那裡作他和他兒子的僕人;他的兒子以未米羅達,和他的孫子伯沙撒(參閱《吉爾注釋》耶利米書27:7):直到波斯王國的統治;直到那個君主制開始,正如古列王攻佔巴比倫時所發生的。這是我們在聖經中第一次遇到波斯這個名字。阿拉伯作家對其起源有不同看法;有些人認為它源於閃的兒子亞法撒的兒子亞沙姆(Arsham)的兒子帕斯(Pars);另一些人認為源於雅弗的兒子亞穆爾(Amur)的兒子帕斯;還有些人說帕斯是挪亞的兒子閃的兒子以攔的兒子F1;但波查特F2似乎對這個詞的詞源解釋最為正確,他從色諾芬F3那裡觀察到,在古列時代之前,馬匹在這個國家非常稀有,很少有人能騎馬;古列教導他的步兵騎馬;從此騎馬變得普遍,以至於國內的貴族都不願被人看見步行;甚至他還制定了一條法律,規定如果他所教導騎術的人被看見步行,即使是很短的路程,也應被視為可恥;由於他時代發生的這種突然變化,這個民族被稱為波斯人,這個國家被稱為波斯;在阿拉伯語中,「**pharas**」(pharas,馬)意為馬,「**pharis**」(pharis,騎馬者)意為騎馬者;這位作家還觀察到,因此以賽亞和耶利米沒有以波斯之名提及這個國家;但與古列同時代的以西結和但以理則有提及;而這本書和接下來的歷史書,是在巴比倫被擄之後寫成的,正如它們的歷史所顯示的;而這本書是在那之後寫成的,從前一句話以及最後三節經文可以清楚看出。
【第21節】為要應驗耶和華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也就是說,猶太人在巴比倫作僕人那麼久,正如前一節所說,是為了應驗耶利米關於此事的預言(歷代志下25:12;27:7;29:10):直到地享盡了她的安息年;即安息年,或第七年的安息日,根據律法,土地應當停止耕種(利未記25:4),這條律法被猶太人所忽略,現在,無論他們願意與否,土地都因缺乏耕種的人而得到安息:因為地荒涼的時候,她就守安息,直到滿了七十年;正如利未記26:34-35所威脅的,關於這段經文,拉比雅基(Jarchi)指出,在第一聖殿被毀時,關於安息日或土地安息的律法已被忽略了四百三十年,在這段時間裡有六十九個安息年;根據邁蒙尼德(Maimonides)F4的說法,城和聖殿被毀是在一個安息年結束時,因此正好有七十年被忽略,土地在這些年中像其他年份一樣被耕種,現在它正好安息了這麼多年;但我們無法確定這一點,儘管這是有可能的。
【第23節】(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下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