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上 第9章
在以色列諸王記中,各支派的家譜已按其記載列出(歷代志上 9:1)。接著記載了那些從巴比倫被擄歸回後,首先定居耶路撒冷的人:以色列人(歷代志上 9:2-9)、祭司(歷代志上 9:10-13)、利未人,以及一些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和職分(歷代志上 9:14-34)。本章最後重複了以色列王掃羅的祖先和後裔的家譜(歷代志上 9:35-44)。
【第1節】這樣,以色列眾人就按家譜登記了。這並非指本書作者在前面章節中現在所做的登記;因為有兩個支派根本沒有被登記,其餘的也只是一部分;而是指他們曾有過一份精確的家譜記錄:
看哪,他們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這並非指正典的《列王紀》書卷,而是指每位君王都曾仔細保管的編年史、日誌和日記,這些在前面的書卷中常被提及;本書作者在神的護理引導下,從中選取了應當保留的內容,並將家譜追溯到十個支派被擄為止;但由於他們的家譜已失傳,作者無法再繼續追溯,也無法再提及他們。
惟有猶大;這個詞應在此處停頓,並根據希伯來文的重音符號來讀:
他們因自己的過犯被擄到巴比倫;他們的偶像崇拜,如今已歸回;作者打算進一步記載他們的事。
【第2節】那些首先住在他們城邑中產業上的居民;指那些首先響應古列王的詔令,從巴比倫歸回,享受他們原有的產業,並住在他們以前的城邑,或分配給他們、或他們選擇的城邑中的人:
就是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尼提寧;歸回的整體被分為四個階層,如同被擄前一樣;以色列人是廣大的一般民眾,是政治實體;祭司是神職人員,負責聖事;利未人是服事祭司的人;尼提寧是「被賜予」的人,如其字義所示,他們為聖所做僕役工作,例如劈柴和打水;基遍人就是這樣的人(約書亞記 9:27),大衛也曾指派這樣的人做工,參(以斯拉記 8:20)。
【第3節】在耶路撒冷居住的有猶大子孫、便雅憫子孫;這兩個支派的人數最多,他們被擄去,又從被擄之地歸回:
還有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子孫;這些支派的人,有些在耶羅波安引進偶像崇拜時加入了其他支派,有些在撒縵以色圍攻並攻取撒馬利亞時逃到他們那裡,因此與猶大一同被擄,如今也歸回;還有許多人利用古列王的詔令,他們是與十個支派一同被擄的。
【第4節】烏太,亞米忽的兒子;在(尼希米記 11:4)中稱為亞他雅,儘管那裡的祖先記載有所不同;這裡他的家譜從他的父親亞米忽,經由暗利、音利、巴尼、法勒斯,追溯到猶大。
【第5節】還有示羅人;並非因以法蓮支派的示羅城而得名;因為這裡所指的這些人是猶大支派的,他們要麼是名叫示羅尼的人的後裔(尼希米記 11:5),要麼更可能是與示拉人相同的人(民數記 26:20),因猶大的兒子示拉而得名;因此這裡的他爾根譯文是:
「還有示拉支派的:」
【第6節】還有謝拉的子孫;猶大的另一個兒子:
耶烏利和他們的弟兄,共六百九十人;或他們的親屬;因為這個數字包括了法勒斯、示拉和謝拉的所有後裔。
【第7節】還有便雅憫的子孫;他們屬於便雅憫支派,與猶大一同被擄,又與他們一同歸回,其中一些人在此之前就住在耶路撒冷:
撒路,米書蘭的兒子;他的家譜在(尼希米記 11:7)中有不同的記載:
戶大雅的兒子,哈西努亞的兒子;或許這些人有兩個名字,在那裡被稱為約珥和毗大雅。
【第8節】還有伊比尼雅,耶羅罕的兒子;他與另外兩人,以拉和米書蘭,他們的祖先在此處被提及,但在其他地方沒有記載,他們都屬於便雅憫支派,據說定居在耶路撒冷。
【第9節】還有他們的弟兄,按著他們的家譜,共九百五十六人;這是居住在那裡的便雅憫人的總數,大大超過了猶大支派的人數(歷代志上 9:6):
這些人都是他們父家中的族長;是猶大和便雅憫支派家族中的主要人物,即前面提到的所有七個人。
【第10節】還有祭司;他們歸回並住在耶路撒冷:
耶大雅、耶何雅立、雅斤;耶大雅是耶何雅立的兒子,雅斤在(尼希米記 11:10)中也稱為雅斤。
【第11節】還有亞撒利雅,希勒家的兒子;即亞撒利雅的兒子,名叫西萊雅,參(歷代志上 6:13, 6:14;尼希米記 11:11),他的家譜從希勒家,經由米書蘭(在歷代志上 6:12, 6:13中稱為沙龍)、撒督、米拉約,追溯到亞希突:
神殿的官長;即殿中的大祭司;這應理解為亞希突,而非以斯拉時代的亞撒利雅或西萊雅;因為那時約書亞才是大祭司。
【第12節】還有亞大雅,耶羅罕的兒子,巴施戶珥的兒子;在這家譜中,耶羅罕和巴施戶珥之間還有三人被省略了,即毗拉利雅、暗西、撒迦利雅(尼希米記 11:12),然後是巴施戶珥,瑪基雅的兒子,如同這裡所記:
還有瑪西雅,亞第業的兒子;他的家譜從此處,經由雅希拉、米書蘭、米實利密,追溯到音麥;他是大衛時代所設立的五個班次的首領之一(歷代志上 24:14)。這個人和他祖先的名字在(尼希米記 11:13)中有一些變動。
【第13節】還有他們的弟兄,他們父家的族長,共一千七百六十人;這些人與其他祭司加起來,構成了這個數字,比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猶大和便雅憫支派的人數總和還要多:
都是大有才能的人,能辦理神殿的職事;這些人不僅身體強壯,這是祭司部分工作所需要的;而且心志勇敢堅毅,能樂意地投入神的服事,並保守其免受腐敗。
【第14節】還有利未人;在記載了人民的前兩個階層,即以色列人和祭司之後,本書作者現在繼續記載利未人,即第三個階層;首先提到的是示瑪雅,他的祖先哈述、亞斯利甘和哈沙比雅:
是米拉利子孫中的;利未的第三個兒子。
【第15節】還有巴革巴迦、希列、迦拉、瑪他尼;另外四位利未人的首領,其中最後一位的家譜經由米迦和細基利追溯到亞薩,他是大衛時代的歌唱者,是利未長子革順的後裔;希勒魯斯 F20 認為其中第一位與巴布基雅(尼希米記 11:17)是同一人。
【第16節】還有俄巴底亞,示瑪雅的兒子;在(尼希米記 11:17)中稱為押大,沙母亞的兒子:
迦拉的兒子,耶杜頓的兒子;耶杜頓是大衛時代的另一位歌唱者以探:
還有比利家,亞撒的兒子,以利加拿的兒子,住在尼陀法人村莊的;指尼陀法周圍的村莊,尼陀法在猶大支派境內(歷代志上 2:54;尼希米記 7:26);這可以理解為比利家的祖先以利加拿曾住在那裡;或者指比利家,那麼就應譯為:
他曾住在那裡;因為現在他住在耶路撒冷。
【第17節】還有守門的;或會幕門的看守者:
是沙龍、亞谷、達們、亞希幔,和他們的弟兄;沙龍是首領;這四位守門人和他們的弟兄的首領。
【第18節】他們直到如今仍在東邊的王門口守候;在君王進入聖殿的門口,這門在聖殿的東邊;這些守門人在被擄歸回後,仍按著以前的次序被安置在那裡:
他們是利未子孫各班次的守門人;或在利未營中,利未營像在曠野一樣,圍繞著會幕;七十士譯本是:「這些是利未子孫營的門」;這些守門人就安置在這些門口。
【第19節】還有可拉的兒子沙龍;與(歷代志上 9:17)中的是同一人,他的家譜追溯到可拉的兒子以比雅撒,參(出埃及記 6:24):
還有他父家的弟兄,就是可拉人;因他們是可拉的後裔而得名:
他們負責服事的工作,看守會幕的門;直到聖殿建成:
他們的父親曾管理耶和華的軍隊;利未人是耶和華的軍隊,他們的服事被比作一場戰爭(民數記 4:5):
他們是入口的看守者;進入會幕的入口,不讓不潔淨的人進入;或進入祭司院的入口,除了祭司以外,無人可入;或進入至聖所的入口,如金奇所建議的。
【第20節】從前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是他們的官長;管理軍隊,管理利未人,是他們的領袖;這應理解為摩西時代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他繼承了他父親的職位,參(民數記 3:32);儘管有些人認為,如金奇所觀察到的,這並非祭司非尼哈,而是擔任此職位的一位名叫非尼哈的利未人;但既然說他是「從前」的,那麼理解為那位非尼哈是完全合理的:並且也記載:
耶和華與他同在;激勵他對神的尊榮和榮耀充滿熱情,幫助並堅固他去遵行神的旨意和工作,特別是在心利事件中(民數記 25:7, 25:8),他爾根譯文是:
【第21節】還有米示利米雅的兒子撒迦利亞;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大衛時代的一個人;但似乎更可能是指巴比倫被擄歸回後的一個人,參(歷代志上 26:1, 26:2);儘管他和他的弟兄們所擔任的職位是在大衛時代設立的,並且其制度如今仍像那時一樣被遵守:
他是會幕門的守門人;他是主要的守門人,看守門口;要麼是通往外院的門,阻止所有不潔淨的人進入;要麼是通往祭司院的門,除了祭司以外,無人可入。
【第22節】所有被選為門口守門人的,共二百一十二人;這是大衛時代所確定的數目,不得少於此數:
這些人按著他們的家譜,在他們的村莊裡被登記;他們居住的地方:
大衛和先見撒母耳曾設立他們,擔任他們的固定職務;這個方案最初由先知撒母耳擬定,並傳達給大衛,由大衛付諸實施,以便持續不斷地遵守。
【第23節】這樣,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就看守耶和華殿的門;在大衛時代被指派看守聖殿門的人,他們的後裔繼承了這個職位;因為這是世襲的:
就是會幕的殿,按著班次;指大衛時代在基遍的會幕,現在在聖殿建成之前也設立了一個。
【第24節】守門人分在四方;因為根據(歷代志上 9:22)的他爾根譯文,共有二十四個班次:
東、西、南、北;正如同一釋義所說,東邊六個班次,西邊六個班次,北邊六個班次,南邊六個班次。
【第25節】他們的弟兄,住在他們村莊的;分配給他們居住的:
要按時每七天與他們一同前來;他們每週輪換一次;舊的班次下班,新的班次接替,他們從居住的村莊前來,舊的班次則返回他們的村莊。
【第26節】因為這四位主要的守門利未人,在他們的固定職務上;這四位主要的守門人,他們管理著所有二百一十二人,並且他們之上還有一個首領(歷代志上 9:17),他們從不更換,也不回到鄉村;而是始終在場,堅守職責,監督其餘的人:
他們管理神殿的庫房和府庫;參(歷代志上 26:20)。
【第27節】他們住在神殿的周圍;在殿外牆的房間裡,以便他們能就近履行職責:
因為看守的責任在他們身上;負責守衛聖殿:
並且每天早晨開門是他們的職責;即打開聖殿山和婦女院的門;至於其他的門,則屬於祭司,正如萊特富特博士 F21 所觀察到的;在第二聖殿時期,據說 F23,本·基伯負責晚上關門,以及早上開門。
【第28節】他們中間有些人負責管理事奉的器皿,按數目出入;祭司在獻祭時使用的器皿,利未人將它們帶給祭司,並將它們歸還到原處。
【第29節】他們中間也有人被指派看管器皿,和聖所的一切器具;這些都交由他們保管;他們在需要時發放,他們的職責是確保這些器皿在使用完畢後歸還:
還有細麵、酒、油、乳香和香料;這些用於素祭和奠祭,參(歷代志上 26:20);在第二聖殿時期,亞希雅負責奠祭 F24。
【第30節】還有一些祭司的兒子製作香膏;因為儘管利未人負責香料,但他們不能用香料製作香膏,只有祭司可以,參(出埃及記 30:23)。
【第31節】還有瑪他提雅,利未人中的一位,他是可拉人沙龍的長子;關於他,參(歷代志上 9:19):
他負責管理在煎盤中製作的東西;指在煎盤中製作的素祭;因此他負責管理其中使用的細麵、油和乳香,在需要時將它們交給祭司,參(利未記 2:5);七十士譯本是:
【第32節】還有他們其他的弟兄,哥轄的子孫,負責陳設餅,每安息日預備;每週有十二個餅擺放在約櫃前的陳設餅桌上,舊的餅則被取走;現在這些利未人的工作是製作這些陳設餅,並每週預備好擺放在桌上,這並非由他們自己完成,而是由祭司完成;在第二聖殿時期,加爾姆家族負責這項工作 F1。
【第33節】這些是歌唱的,利未人父家的族長;他們中的其他人受僱於歌唱,是歌唱的領袖,並主持這項事奉,參(歷代志上 6:31),他們留在:
房間裡,是自由的;免於所有其他工作和服事;他們就住在聖殿的房間裡,以便他們能就近履行職責,不被玷污,不致不適合工作:
因為他們晝夜從事這項工作;他們中的一些人,要麼在創作或歌唱詩篇和讚美詩,要麼在教導其他人如何歌唱。
【第34節】這些利未人的族長,在他們的世代中都是首領;即本章前面提到的所有利未人:
他們住在耶路撒冷;他們一直居住在那裡,不像下級利未人那樣輪流到鄉村去;他們的職責要求他們必須常駐在那裡,因為他們是守門人、歌唱者的首領,負責監督和指導其餘的人。
【第35節】他的妻子名叫瑪迦;如那裡所記,但這裡稱她為他的姊妹,妻子有時也被稱為姊妹(創世記 20:2, 20:5;哥林多前書 9:5)。從這裡到本章末尾,重複了以色列王掃羅的祖先和後裔的家譜;這樣做是為了引導並連接本書中開始的猶大諸王的歷史,並在下一本書中延續到巴比倫被擄為止,參(歷代志上 8:29-40)及其注釋。
【第36節】(參歷代志上 9:35的吉爾注釋)。
【第37節】(參歷代志上 9:35的吉爾注釋)。
【第38節】(參歷代志上 9:35的吉爾注釋)。
【第39節】(參歷代志上 9:35的吉爾注釋)。
【第40節】(參歷代志上 9:35的吉爾注釋)。
【第41節】(參歷代志上 9:35的吉爾注釋)。
【第42節】(參歷代志上 9:35的吉爾注釋)。
【第43節】(參歷代志上 9:35的吉爾注釋)。
【第44節】(參歷代志上 9:35的吉爾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