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歷代志下

第五章

歷代志下 第5章

第五章開頭的經文與《列王紀上》7:51相同,而本章及第六章的內容也與《列王紀上》8:1-66大體一致,請參閱相關注釋;所羅門對以色列民的祝福在《列王紀上》有記載,但此處省略了,並增加了兩節經文,與《詩篇》132:8-10大體相同。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6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7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8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9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0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1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2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3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4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5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6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7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8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19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0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1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2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3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4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5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6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7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8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29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0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1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2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3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4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5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6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7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8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39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0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1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2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3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4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5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6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7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8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49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0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1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2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3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4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5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6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7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8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59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60的注釋。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上》8:61的注釋。參閱吉爾對《詩篇》132:8的注釋。參閱吉爾對《詩篇》132:9的注釋。參閱吉爾對《詩篇》132:10的注釋。

【第1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2節】

你應當在白髮的人面前站起來,或作「在老年人面前」F17,這可以從頭上的白髮或灰髮辨認出來;也就是說,在一個白髮蒼蒼的人,或一個老年人面前,一個人到了七十歲就被視為老年人;因為有言F18,六十歲的人已屆老年,七十歲的人則已白髮蒼蒼。法吉烏斯(Fagius)記載,根據希伯來人的傳統,年輕人必須在長者距離他四肘遠時起立,並在長者經過後立即坐下,以表明這是出於對長者的尊敬。這不僅在猶太人中遵守,在古代異教徒中也是如此,他們認為年輕人不起立向老年人致敬,或孩童不起立向有鬍鬚的人致敬,是可憎的罪行,甚至是死罪F19。希羅多德(Herodotus)F20記載,埃及人與拉西第蒙人(Lacedaemonians)在這點上意見一致,而且在希臘人中只有他們如此,即年輕人遇到長者時會讓路並轉身,當長者走近時會從座位上起立;這條法律是由呂庫古(Lycurgus)頒布的,埃利安(Aelianus)F21稱讚這是最人道的法律。年輕人之所以應當尊敬長者,是因為他們比年輕人更早來到世上,並在世上生活了更長時間,也因為神賜予他們長壽的恩惠和榮耀,還因為他們可能已獲得的經驗、知識和智慧:安革羅斯(Onkelos)和約拿單(Jonathan)的《他爾根》將此限制於精通律法的人;因此拉比雅基(Jarchi)說,沒有老年人不是獲得智慧的;但這條法律的意圖似乎並非僅限於此類人;儘管必須承認,智慧善良的長者確實值得特別尊敬(參閱《箴言》16:31);並尊敬老年人的面容;老年人可能因臉上的皺紋和枯槁的面容而容易受到輕視。約拿單的《他爾根》將其解釋為智者的面容,這與前面所觀察到的相符;拉比雅基、本革森(Ben Gersom)和其他猶太學者也如此解釋;前者問,這種尊敬是什麼?他不可坐在長者的位置上,也不可反駁長者的話。所有這些都可以應用於職位上的長老,以及年齡上的長者,包括官員、主人和教師;特別是,正如本革森所觀察到的,這可以告誡我們尊敬神,祂是亙古常在者,祂永恆存在,祂的名是聖潔可畏的。

【第3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4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5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6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7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8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9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10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11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12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13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第14節】

(參閱吉爾對《歷代志下》5:1的注釋)。

【腳註】
F17 ( hbyv ynpm ) "ante canitiem", Pagninus; so Tigurine version,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帕格尼努斯(Pagninus):「在白髮之前」;《提古利納譯本》(Tigurine version)、尤尼烏斯(Junius)與特雷梅利烏斯(Tremellius)、皮斯卡托(Piscator)亦同。
F18 Pirke Abot, c. 5. sect. 21. 《父訓》(Pirke Abot)第五章第21節。
F19 "Improbitas illo fuit" Juvenal. Satyr. 13. v. 53, 54, 55, 56. 尤維納爾(Juvenal)《諷刺詩》第13篇第53-56行:「那時的邪惡」。
F20 Euterpe, sive, l. 2. c. 80. 希羅多德《歷史》第二卷第80章。
F21 Hist. Animal. l. 6. c. 61. 埃利安《動物史》第六卷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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